
·刑事政策專題·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創新發展的檢察實踐
摘 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開啟新征程,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檢察實踐提出了新要求。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創新發展應著眼于社會治理,方法是世輕世重,重點在輕罪領域,在檢察工作中具體表現在法治化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積極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深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辦好群眾身邊的案件彰顯司法力度和溫度等五個方面,呈現出政治擔當、法治原則、審前分流、輕輕重重、寬中有嚴等新特點。立足法律監督職能,結合辦案促進訴源治理,是新時代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檢察實踐的拓展延伸。展望未來,新時代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檢察實踐應不斷更新司法理念,理順刑事政策與法律規定、偵訴、行刑、執行政策與接受監督等關系,探索前科消滅、擴大適用緩刑和罰金刑、審前分流機制多元化等制度創新,構建“行政監管行政處罰從嚴,刑事司法寬嚴相濟”的執法司法體系和銜接配合機制。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刑事政策 寬嚴相濟 社會治理 檢察工作
作者簡介:萬春,最高人民檢察院二級大檢察官,中國犯罪學學會會長。
輕重犯罪分離治理的體系化建構
摘 要:輕(微)罪和重罪在罪質及罪量方面都存在顯著不同,需要區別治理。盡管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不同的刑事案件規定了多種訴訟程序,各地司法機關在輕重犯罪分離方面也進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刑法立法沒有對輕重犯罪進行區分,既影響了程序法的效果,又嚴重束縛了司法實踐的深入。因此,通過刑法立法實現輕重犯罪分離是犯罪治理現代化的前提。犯罪分離僅靠單一標準難以實現,應在再法典化標準框架下,堅持實體性標準和程序性標準等多種標準,建立重罪、輕罪、微罪三分結構的犯罪體系,同時完善刑事制裁體系和犯罪附隨后果適用制度等,形成犯罪分級治理的刑法體系。
關鍵詞:輕罪 犯罪治理 再法典化 刑事制裁體系 犯罪附隨后果
作者簡介:劉傳稿,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
本文系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項目專項任務課題“習近平‘三分原則’在犯罪治理中的體現”(項目編號:20SFB402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犯罪附隨后果研究”(項目編號:ZGFYZDKY202210-02)的研究成果。
刑罰退出機制視域下減刑假釋制度的體系完善
摘 要:減刑假釋作為刑罰執行階段的制度適用,承擔著前期訴訟程序公正價值實現的重要使命。刑罰退出機制系減刑假釋的價值基石,刑罰退出的順暢與否檢視著減刑假釋的實踐運行情形,也指引著減刑假釋制度從實體到程序的一體化完善。減刑假釋背后蘊藏著對危害行為刑責擔負的減輕和犯罪行為人作為適格主體的社會回歸,系法律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功能統一。刑罰退出視域下的減刑與假釋并不是資源排擠和制度互斥關系,應該從體系層面注重二者的彼此互動和綜合效能發揮,并從刑罰執行的日常考核、撤銷變更適用、危險性評估與審理方式等層面進行完善。厘清減刑假釋實體條件與程序運行既是確保刑罰退出正當性的基礎,也是刑罰執行向現代化邁進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刑罰退出 減刑 假釋 刑罰執行
作者簡介:陳偉,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西部項目“刑罰退出機制的價值確立與實踐運行研究”(項目編號:17XFX009)、西南政法大學重點項目“積極主義刑法觀與刑法教義適用研究”(項目編號:2021XZNDJDZD-04)的研究成果。
·行刑銜接專題·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雙向銜接研究——以食品安全案件移送為視角
摘 要: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過程中,長期存在證據移送制度不暢、正向移送標準不清、反向移送機制缺位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在食品安全領域體現得尤為明顯。證據移送制度是行刑雙向銜接的前提,優化證據移送應將行刑證據移送范圍調整到雙向統一,并基于關聯性原則、科學性原則、準確性原則進行轉化適用,對雙向移送過程中難以保存的證據由刑事司法機關提前介入固定。行刑雙向銜接的正向移送標準應以構成要件為核心,基于行為要件、罪量要件和結果要件來加以構建。反向移送機制是行刑雙向銜接正常運行的保障,刑事司法機關應分類反饋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并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機關能夠接收;行政執法機關在接收后應進行實質審查,對存在爭議或者補充新證據的案件加以修正后重新移送至刑事司法機關。
關鍵詞:行刑銜接 食品安全 證據轉化 移送標準 反向移送
作者簡介:周佑勇,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行刑銜接的規范闡釋及其機制展開——以新《行政處罰法》行刑銜接條款為中心
摘 要:為化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制度空轉風險,應明確新《行政處罰法》“行刑銜接條款”的規范內涵,完善行刑銜接的制度體系。在實體銜接層面,一方面,基于功能主義立場重塑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實體界分標準,建構行政犯罪構成要件梳理制度和行刑銜接清單管理制度,以“形式化的案件移送標準”替代“實質化的犯罪認定標準”;另一方面,確立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并處適用模式,堅持刑事責任優先原則,采取功能相似責任形式折抵、功能相異責任形式并處規則,實現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實體銜接。在程序銜接層面,重點是推動行政證據向刑事證據轉化,實現行政證據與司法證據銜接;核心是堅持刑事程序優先原則,實現行政刑法責任追究程序的銜接;關鍵是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案件咨詢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構建程序銜接制度體系。完善行刑銜接機制亦應警惕行政犯罪不良擴張所導致的銜接機制異化風險,以及企業合規制度引入所帶來的銜接機制被解構風險。
關鍵詞:行刑銜接 行政犯 行政刑法責任 正當程序 合規監管
作者簡介:李煜興,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本文系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項目編號:21FXB00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東南大學民事檢察研究中心項目(項目編號:2242022S30021)的研究成果。
網絡犯罪案件的行刑銜接機制研究——以反電信網絡詐騙等網信監管為樣本
摘 要:網絡犯罪的產業鏈形態與網信監管的高度復雜性為該領域的行刑銜接提出了嚴峻挑戰,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即是突出表現。權力的監督制約是行刑銜接機制的核心要義,“銜接”就是要打破權力運作的閉環。在網信監管領域,行政違法線索轉化率低、案件處置結果變相分流、行政執法能力與行刑銜接需求不匹配等行刑銜接問題的表象原因是規范體系的權威性不足、行政執法的閉合性特征、監督激勵機制雙重匱乏等,深層原因在于未能建立起完善的權力運行與制約機制。《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雖然注重犯罪前端的行政治理,但是對行政執法主體的協同性要求不足,因而無法更好實現反電信網絡詐騙的行刑銜接。對此,應當從權力分工的規范體系、權力制約的機制體系、權力協作的主體體系等三個維度完善反電信網絡詐騙等網信監管領域的行刑銜接機制,引導確立司法治理在網絡社會治理體系中的主導地位。
關鍵詞:行刑銜接 網絡犯罪 網信監管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權力制約
作者簡介:李懷勝,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數字經濟的刑事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建構研究”(項目編號:21&ZD209)、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學術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的研究成果。
·因果關系專題·
刑法因果關系理論的重要發展與立場選擇
摘 要:條件說抹殺了不同因素對結果的原因力的差異,使得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過寬,且難以合理解釋替代原因的情形。相當因果關系說的主觀說和折中說以行為人或一般人認識到的事實作為判斷素材,易將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責任混為一談;客觀說無法為“即使是在因果流程中途介入了罕見的異常情況,但因行為人的行為對結果具有決定性的貢獻,也不能否定因果關系”的情形提供合理的解釋根據。客觀歸責理論在結果歸責的判斷上,混合交織了對違法性和有責性的判斷,是一種超越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的歸責基準,使得階層犯罪論體系的階層意義受到沖擊。同時,僅在因果關系部分討論客觀歸責,實際上是對該理論的矮化。危險的現實化說認為,實行行為是含有引起結果發生的具體危險性的行為,某一實行行為的危險性是否向結果現實地轉化了是判斷因果關系有無的基準。該理論堅持因果關系判斷素材的客觀性,回歸到因果關系作為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的本質,應予提倡。
關鍵詞:相當因果關系說 客觀歸責理論 危險的現實化說 介入因素
作者簡介:錢葉六,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瀆職罪因果關系的認定——以危險的現實化說為分析路徑
摘 要:瀆職罪因果關系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的根源,在于瀆職罪因果關系受前置法和權力分工的影響以及瀆職罪因果流程普遍存在介入因素。危險的現實化說將行為的危險在結果中實現的過程分為直接實現型和間接實現型,這種類型化的研究對于瀆職行為之于危害結果的發生同樣可以分為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兩種方式的瀆職罪的因果關系的認定具有指導價值。關于瀆職罪因果關系的認定,邏輯起點是劃定實行行為的范圍。行為具有職權相關性和嚴重不當性是瀆職罪實行行為的成立條件。關鍵步驟是判斷實行行為何以創造危險。應當結合刑法和前置法準確把握謹慎規范保護目的,正確判斷具有國家管理職權的行為人的結果預見義務和結果回避義務。核心內容是判斷實行行為的危險何以在結果中現實化。應當對直接實現危險類型瀆職案件和間接實現危險類型瀆職案件予以區分,并依據間接實現危險類型案件中誘發型瀆職案件和危險狀況設定型瀆職案件的不同特點,對介入因素的異常性進行具體判斷。
關鍵詞:瀆職罪 因果關系 危險的現實化說 規范保護目的理論 介入因素
作者簡介:馬路瑤,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掛職)。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疫情背景下網絡輿情的法治化治理研究”(項目編號:20CKS045)的研究成果。
·訴訟理論·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實現模式
摘 要:律師辯護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國刑事司法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為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旨在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手段,最終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目標。但是從目標設置、責任厘定和方式選擇的角度看,試點工作和2021年8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所采用的實際上是一種以計劃為主導的“政策推動型”實現模式。由于忽視了外部資源的供給能力、司法實踐的內在需求和行業市場的基本規律,這一模式所塑造的只是一種低水平、不完善的全覆蓋。為了促進律師行業的良性發展,增強全覆蓋的可持續能力,應該對“政策推動型”模式進行改造,將其轉變為以最小化社會管理成本為目標、以國家責任為基礎、以行業市場為主導的“行業內生型”模式,并通過擴大外部資源供給、強化辯護律師作用、合理規劃實現路徑等舉措,促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實現。
關鍵詞:律師辯護全覆蓋 政策推動型 行業內生型 外部資源供給 社會管理成本
作者簡介:詹建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文系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實現模式研究”(項目編號:19SFB2034)的研究成果。
對物之訴視角下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贓款沒收范圍
摘 要: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贓款沒收范圍至今尚未在法律適用層面形成共識,未能分層次厘清涉案數額與沒收范圍之間關系是觀點爭議的根源。解決方案包括兩個遞進層面:一是在司法論層面,正確理解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對物本質,將對人之訴方法論轉型為對物之訴方法論,真正把罪財關聯作為證明對象,把追蹤作為贓款沒收證明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二是在立法論層面,結合沒收制度立法目的和貨幣的一般等價物理論,針對實踐中追蹤難以為繼導致贓款追繳落空的客觀現實,反思現行規范與制度原理之間的銜接不足,提倡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增設替代資產條款,以解決目前制度的未盡問題。
關鍵詞: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贓款沒收范圍 對物之訴 財產權 追蹤
作者簡介:初殿清,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論合規考察書面報告的性質、效力及適用程序
摘 要:合規考察書面報告作為涉案企業合規整改情況的集中體現,囿于法律規范的闕如,其法律性質及在訴訟中的效力并不明確。從有利于被追訴人原則和證據特征出發,宜將合規考察書面報告定位為出罪證據,參照鑒定意見適用。區別于一般鑒定意見的證據效力,在需要以確定的刑法激勵為重要推動力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中,將合規考察書面報告定位為檢察機關作出捕與不捕、訴與不訴、是否變更強制措施等決定以及提出從輕處罰建議、意見的“重要參考”并不合適,而應當將其作為檢察機關作出相應處理決定的“決定性根據”,但可以設置明確的例外情形。在此基礎上,為規范合規考察書面報告的程序適用,應當建立以合規整改合格和合規整改不合格兩種不同結論為基礎的程序分類處理機制,以實現從法律性質到效力發揮的有效銜接。
關鍵詞:企業合規 合規考察書面報告 出罪證據 法律效力 程序救濟
作者簡介:李作,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重大項目“企業刑事合規的中國化路徑”(項目編號:22XNL003)的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