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題研究】
1.《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擬制與適用研究
曲新久(3)
2.《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最低刑齡條款的正當根據與司法適用
姜敏(21)
【個罪研究】
3.新罪之保護法益的證成規則
——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保護法益論證為例
姜濤(37)
4.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實務反思與探討
金鴻浩(56)
【訴訟理論】
5.神話與現實:美國輕罪案件訴訟程序勘迷
左衛民(73)
6.證據標準的雙維分析:基準與動力
秦宗文(87)
7.預期目標與理性檢視:監視居住的實證研究
劉梅湘(104)
8.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研究
周新(123)
【青年論壇】
9.刑法上賠禮道歉的教義學構造
楊軍(141)
10.強制辯護制度之法解釋學分析與本土化改革
劉奕君(160)
【《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題研究】
1.《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擬制與適用研究
作者:曲新久(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本質性原則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擬定的基本原則,即把握罪狀描述之構成要件及其犯罪構成整體的本質特征和主要特征。擬制罪名的具體方法多種多樣,或是在立法觀念罪名指引下抽象概括,或是在提取具體構成要件特征的基礎上組合、整合以及添加抽象概念創制。對于復雜的罪狀來說,擬制罪名的基本方法是緊貼罪狀描述提取概括或者抽象提煉。擬制罪名是在刑法學知識體系基礎上有機融合語言學知識,客觀觀察刑法分則條款,綜合平衡簡練與明確、具體與抽象、專業與通俗等關系。這也決定了擬制罪名具有相當的靈活性與偶然性,并非以唯一準確為目標。《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罪名各具特色,或具體、或概括、或抽象。其中,妨害藥品管理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襲警罪等是亮點。尤其是襲警罪,簡練而明確,專業而通俗,是突出的亮點。《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的擬定體現了罪名擬制的一般規則,諸如能概括不抽象、能簡練不繁瑣、項下不單設罪名、用詞不出權威詞典、用詞工整兼顧對稱與協調等。作為具體犯罪的名稱,罪名既是專業詞匯又是刑法概念。作為專業詞匯,罪名需要符合語言學的一般要求;作為刑法概念,罪名對于解釋罪狀有一定的指引功能。
關鍵詞:罪名擬定與確定;罪名概括與抽象;本質性原則;罪名功能;罪名體系
2.《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最低刑齡條款的正當根據與司法適用
作者:姜敏(西南政法大學外國與比較刑法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輿情、立場爭鋒和實踐困境的合力使最低刑齡不穩定,并最終導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齡附條件地降低至12周歲。從低齡兒童犯罪態勢、最低刑齡正當根據和國際最低刑齡現狀來看,最低刑齡下調至12周歲具有合理性。“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殺人行為和故意傷害行為,“特別殘忍手段”包括連續不斷的折磨行為,“情節惡劣”應結合客觀和主觀情況進行綜合判斷。“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價值意蘊在于使“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的最低刑齡由剛性模式轉向彈性模式,即除了審查年齡、行為、結果、情節等案件事實是否屬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實質審查低齡兒童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基本受審能力。單憑降低最低刑齡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低齡兒童的犯罪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發更多措施,采取司法模式和福利模式分別應對不同年齡段的低齡兒童犯罪,以維護最低刑齡制度的公正性、有效性和穩定性。
關鍵詞:最低刑齡;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核準追訴;福利模式
【個罪研究】
3.新罪之保護法益的證成規則
——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保護法益論證為例
作者:姜濤(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
內容提要:隨著刑法修正案的頻繁出臺,新罪之保護法益是什么,逐步成為刑法理論研究的熱點問題。沒有證成規則的個罪保護法益討論,會停留在一種個罪碎片化思考的無體系狀態,進而導致個罪之保護法益思考上的誤區與混淆。當下刑法理論多從個罪之構成要件進行推導而主張刑法性法益,但其證成過程往往是典型的循環論證。新罪之保護法益是什么的討論,是以新罪之保護法益的證成規則為主軸的學問。新罪之保護法益的證成需要正確處理先法性法益與刑法性法益的推導與被推導關系,對先法性法益需要從法益保護的真實性、必要性、價值性與規范性四個維度予以證成。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出發,結合新罪之保護法益的證成規則,本罪的保護法益定義為個人信息安全更為合理。
關鍵詞:新罪法益;先法性法益;刑法性法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個人信息安全
4.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實務反思與探討
作者:金鴻浩(清華大學法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刑事檢察教研部)
內容提要: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作為新增的信息網絡犯罪,當前缺乏專門的司法解釋和充分的教義學探討。在傳播內容方面,本罪的虛假信息僅限于災情、險情、疫情、警情四類情形,但是這四類情形多屬于刑法中首次出現的名詞,需要結合其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社會認知進行具體解釋,明確不同情形的適用范圍和邊界,防止不當的擴大解釋。在傳播行為方面,本罪是單一行為犯,故意傳播行為是本罪的著手行為,以“使他人能夠接觸”為標準,需要符合傳播的有效性、公然性、媒體性原則。對行為人傳播后的刪除信息行為,可以通過“四步審查法”判斷是否構成本罪的預備、未遂、中止或既遂。在傳播效果方面,本罪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結果可以細分為嚴重擾亂應急管理秩序、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工作生活秩序、嚴重擾亂網絡秩序三類情形,應以網絡傳播廣泛性形式要件和產生社會恐慌性實質要件作為判斷標準。
關鍵詞: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網絡犯罪;網絡謠言;疫情防控
【訴訟理論】
5.神話與現實:美國輕罪案件訴訟程序勘迷
作者:左衛民(四川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長期以來,我國法學界與實務界比較關注美國刑事司法程序,甚至以之作為借鑒對象。隨著對美國刑事司法制度了解的加深,可以發現:不少美國輕罪訴訟程序相當程度上缺乏正當程序保障,甚至是壓制被告人權利救濟和懲罰被告人的“速決式”司法;主導輕罪訴訟程序的法律專業人士,在自利性目標與利益的驅使下往往推行具有壓力性、懲罰性的訴訟機制。這表明我們對美國對抗式審判或辯訴交易的傳統認知不盡妥當。未來,我們理應保持理論自覺,客觀認識美國刑事司法,在祛魅的基礎上,從域外研究中吸取有益之處。
關鍵詞:輕罪訴訟;對抗式審判;正當程序;認罪認罰
6.證據標準的雙維分析:基準與動力
作者:秦宗文(南京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證據標準的核心內涵是指證明某一類犯罪所應收集的證據集合。偵訴審三階段可以有統一的證據標準。證據標準與客觀化的證明標準具有實質等同性,證據標準是實現證明標準客觀化的有效路徑。發展證據標準有助于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變外部管理為過程管理,符合通過管理實現公正與效率的司法邏輯。證據標準發展可能帶來的負效應主要包括:加劇證明模式轉型的困難,可能損害司法治理的有效性,導致司法平庸化、動態調整不足及加劇司法的封閉性等。為防范上述負效應,證據標準的發展應注意以下幾點:堅持證明標準的主觀化內核,限制證據標準的邏輯判斷功能;發展類目結合、層級化的證據標準;堅守證據標準的指引定位;充分發揮證據標準防范錯案的功能。
關鍵詞:證據標準;證明標準;司法管理
7.預期目標與理性檢視:監視居住的實證研究
作者:劉梅湘(西南政法大學刑事檢察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監視居住制度因其內在缺陷而難以承載減少羈押之使命,羈押替代措施實為羈押候補措施。監視居住的適用已進一步規范化,但存在將其作為偵查手段適用,在指定居所進行訊問,不當限縮“固定住處”范圍,監視方法取保候審化或者過度監視,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嚴重疾病,是否生活不能自理的判斷具有隨意性等問題。應明確禁止在指定居所進行訊問和全天候人盯人的監視方法;規定電子監控設備費用可由擬被監視居住的人自己承擔;明確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認定標準和程序;革新固定居所的范圍被管轄區域捆綁的規定。社會力量參與監視居住執行具有市場經濟體制的政策基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制度基礎、成功試水的實踐基礎及發育成熟的社會基礎,立法應將其合法化。
關鍵詞:羈押替代性措施;固定住處;監視方法;嚴重疾病;社會力量參與執行
8.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研究
作者:周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廣東刑事檢察研究基地)
內容提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因其具有節約司法資源、提升辦案質量、懲戒修復并舉等優點,自誕生以來便得到迅速發展。然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兼具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之特性,而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又在訴訟主體、證明標準、訴訟時效、審判程序等多方面存在差異,且當前尚未有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司法適用予以統一指引,故在學界和實務界中均存在較大爭議。對此,應當在承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獨立價值的基礎上,一以貫之堅持“刑主民輔”總原則,理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主體、被告主體、責任承擔等爭議問題,以期最大程度發揮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之作用。
關鍵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主體;被告主體;責任承擔
【青年論壇】
9.刑法上賠禮道歉的教義學構造
作者:楊軍(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
內容提要:刑法上賠禮道歉的正當化根據在于其實現報應—預防和關系性刑事責任目的的功能,后者表現為對責任關系主體的還原及其訴求的滿足、對關系互動的重啟和報應—預防目的的強化、對受損關系的恢復和良善關系的鞏固。刑法上賠禮道歉是剝奪表意自由、追求關系性刑事責任目的、具有刑事既判力的刑事責任承擔方式,這使其既不同于刑法上其他刑事責任承擔方式和民法、行政法上賠禮道歉,也不同于刑事和解中賠禮道歉和認罪認罰、自首、坦白。刑法上賠禮道歉的適用應評估犯罪人的基本表現、被害人和國家的責任訴求。按照制度功能實現程度的不同,實踐中的道歉行為可分為完全的賠禮道歉和不完全的賠禮道歉。其中,后者意指刑事責任目的并未全部實現的賠禮道歉,包括犯罪人面向的欠缺、被害人面向的欠缺、國家面向的欠缺三種類型。對于不完全的賠禮道歉,可要求犯罪人重新執行;犯罪人拒絕的,可由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方式包括替代執行和間接執行兩種。
關鍵詞:賠禮道歉;關系性刑事責任目的;剝奪表意自由;既判力;強制執行
10.強制辯護制度之法解釋學分析與本土化改革
作者:劉奕君(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強制辯護制度是實現律師辯護全覆蓋的一種路徑選擇,但我國《刑事訴訟法》尚未確立完整意義上的強制辯護制度。雖然強制指定辯護制度在保障被追訴人獲得律師幫助的功能上與強制辯護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但強制指定辯護制度存在量刑適用范圍有限、強制性與自主性關系模糊、以及程序性制裁要件闕如等制度缺陷,導致其與強制辯護制度存在差距。未來在立足本土的改革實踐中,應當降低強制指定辯護的量刑適用標準,擴大強制指定辯護制度覆蓋面;建立指定辯護律師選擇制度,賦予被追訴人在指定律師名冊中挑選中意律師的機會;明確違反強制指定辯護的程序性后果與制裁,從而推動強制辯護制度的不斷完善。
關鍵詞:強制辯護;強制指定辯護;法解釋學;程序性制裁;指定辯護律師選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