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事法雜志》2020年第2期
·刑法理論·
量刑建議精準化的實體路徑 石經海
·個罪研究·
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 陳興良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困境與出路——以法益關聯性為切入點 陳金林
·訴訟理論·
論性侵兒童案件的精密辦案模式 向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被追訴人認罪案件處理之圖景 賀小軍
審判中心視野下證人出庭作證必要性問題研究 杜磊
論大數據證明 謝君澤
契約模式抑或家長模式?——認罪認罰何以從寬的再反思 高童非
·境外視窗·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新動向及我國國內法表述 肖揚宇
·刑法理論·
量刑建議精準化的實體路徑
作者:石經海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常規意義上的量刑建議,是公權力行使的職責要求與職權體現。如此量刑建議是否及如何提出,不是相關主體的自選動作,是按立法規定的范圍與方式,依法施行的司法職權職責行為。理論上與實踐中關于量刑建議“幅”“點”選擇與如何精準化的爭議與困惑,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對量刑建議所根植的量刑實體公正與量刑實體根據的認識與運用不足。量刑建議精準化的實體性實現路徑,應是依量刑根據的實體規定及量刑的實質,使量刑建議基于全面收集和審查的量刑證據及其證明的量刑事實與量刑情節,并科學運用量刑規范化予以精準化。
關鍵詞:量刑建議 精準化 實體根據 量刑證據 量刑規范化
·個罪研究·
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
作者:陳興良 北京大學
內容摘要:組織特征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認定的關鍵之所在。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立法是預備行為的正犯化。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來說,更為重要的是組織而不是該組織所實施的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應當從組織成員、組織層級、組織結構和組織紀律這四個方面加以把握。其中,組織成員和組織層級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構成要素;而組織結構和組織紀律則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制度構成要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與惡勢力集團的組織特征相比,可以從組織成員數量、組織成員聯系緊密程度和組織結構松散程度三個方面進行區分。
關鍵詞:黑社會性質組織 組織特征 惡勢力集團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困境與出路
——以法益關聯性為切入點
作者:陳金林 武漢大學法學院 武漢大學經濟犯罪研究所
內容摘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長期面臨著三方面問題的困擾:犯罪的成立范圍,刑罰設置的合理解釋,偵查機關的證明負擔與市場主體自由之間的平衡。當前理論和實務界提出的方案,都難以全面解決前述三方面的問題。困局的根源在于該罪的罪刑設置與法益之間的關聯性不足。傳統通說引入的發票管理制度不具有法益的資格,無助于強化該罪的法益關聯;目的犯說借助行為人的主觀目的,難以彌補客觀法益關聯的不足;當前的抽象危險說未充分發揮抽象危險理論的潛能,對該罪法益關聯的補強有限。在實質預備犯正當化根據的基礎上,從典型性、適格性和顯著性三個層面強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與國家稅收利益之間的邏輯關聯,并留下反證的空間確保個案層面的法益關聯,有助于充分彌補該罪法益關聯性的不足,妥當限定犯罪范圍并平衡稽查部門和市場主體的利益;抽象危險犯的法益通約效果,也有助于合理解釋該罪的刑罰設置。
關鍵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法益關聯性 實質預備犯 適格性 顯著性
·訴訟理論·
論性侵兒童案件的精密辦案模式
作者:向燕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性侵兒童案件的精密辦案模式由三個必不可少的部分構成:一是通過精細的詢問程序獲取高質量的被害人陳述;二是通過細致徹底的取證獲取豐富的間接證據與輔助證據;三是對證據進行精細、科學的分析與綜合運用。在此過程中,應當遵守“兒童利益優先,兼顧真實發現”根本原則。要在我國的性侵兒童訴訟中建立該種新型的辦案模式,改革的關鍵是,在程序制度層面解決精密辦案模式的權力配置問題,確保公安機關的配合和執行;在證據制度層面轉變單一的印證證明模式,確立被害人陳述可信性的證據審查標準。從未來發展來看,還應完善相關程序機制,將“保障被追訴人對質權”作為性侵兒童案件精密辦案模式的基本價值追求。
關鍵詞:精密辦案模式 性侵兒童犯罪 詢問兒童 輔助證據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被追訴人認罪案件處理之圖景
作者:賀小軍 甘肅政法大學公安分院
內容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被追訴人認罪案件之處理圖景經歷了幾番變更:從認罪從重從快到認罪從寬,再到認罪從寬與認罪認罰從寬的二元處理。經過40多年來的反思與實踐,我國被追訴人認罪案件處理逐步接近法治化,基本形成程序優越、實體跟進的權力驅動型認罪案件處理格局。然而,此種權力驅動型的認罪案件處理既存在程序低效之弊端,也有被追訴人權利保障不足的問題。未來我國應當對權力驅動型的認罪案件處理模式進行法治化改造,即在制度設計理念上,應遵循體系化處理的原則;在技術路徑上,應從程序效率與權利保障兩方面雙管齊下。
關鍵詞:認罪 程序處理 實體處理 權力驅動 權利主導
審判中心視野下證人出庭作證必要性問題研究
作者:杜磊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未來法治研究院
內容摘要:在我國,對證人出庭作證必要性的解讀立足于證人不可或缺性、不可替代性的關鍵證人標準。這一標準的適用在實踐中產生了諸多弊端:違背了證人出庭作證的原則,使得證人出庭作證成為例外;擴張了法官的裁量權,使得證人出庭作證變得更為困難;違背了證據申請中的預斷禁止原則,使得庭審依賴案卷筆錄,造成了庭審虛化;也不利于被告人防御權的保障。我國在證人出庭作證必要性的立法和解讀中存在認識誤區。實際上,證人出庭作證問題包括證人到場和到場證人出席法庭作證兩個方面的問題,受到證據調查范圍(包括在場證據的調查范圍)規則、嚴格證明/自由證明法則以及直接原則及其例外的規范。我國在判斷證人是否有出庭作證的必要性時,應當參照這些理論原則,堅持科學的判斷邏輯,合理界定證人出庭作證必要性的范圍。
關鍵詞:以審判為中心 證人出庭作證 證據調查范圍 嚴格證明 直接原則
論大數據證明
作者:謝君澤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大數據的直接運用模式是將其原始載體或等量復制數據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間接運用模式是將篩出的“小”數據或分析結論作為證據使用。二者都無法回避大數據建模這個技術方法問題。大數據證明的實踐價值取決于實體法規范,方法本質是從相關關系“挖掘”出行為因果關系,技術關鍵是因果性數據的“辨別”。統計建模反映相關關系,可用于證據調查。行為建模反映行為因果關系,具有可解釋性,可直接作為大數據證明的技術方法。應基于“保證證據信息原始性”的基本原則構建大數據取證規范體系,可賦予質證方無條件申請司法鑒定的權利以彌補質證權利的缺失,應恢復司法鑒定相關程序規范“自行制定有關技術規范”條款,以使大數據建模得以進入司法鑒定領域。
關鍵詞:大數據證明 間接運用模式 行為建模 因果關系 原始證據規則
契約模式抑或家長模式?
——認罪認罰何以從寬的再反思
作者:高童非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摘要:近年來學界圍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立法目的、正當性基礎以及制度建構模式展開了爭論,不少學者采用契約理論解釋當前的制度。契約模式雖然具備較為成熟的體系并且被一些國家采用作為合作型司法的建構模式,但是難以用于解釋我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若將其用于建構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將遇到理論障礙。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際上呈現出的是家長模式,這是在對立法樣態進行觀察后總結出的足以形成邏輯自洽的理念和體系,并且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檢驗。家長模式以被追訴人的悔罪為核心,在訴訟關照、權利保障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該模式可以為解決當前諸多實踐中的爭議提供理論支撐,并且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建構思路的統一和制度內部的系統和融貫。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 法律家長主義 職權主義 契約理論 協商性司法
·境外視窗·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新動向及我國國內法表述
作者:肖揚宇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法學與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摘要:近年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通過制度構建和執法加強不斷尋求管轄權的擴張,同時又通過替代性措施與涉案企業和解實現了企業海外腐敗罪責的非刑罰化。我國反海外腐敗立法應該從象征性立法向實用性立法轉變,既要發揮我國反海外腐敗制度的法律效力,又要建立與企業海外腐敗犯罪特點相適應的刑事政策。一方面通過增加母公司的刑事合規義務、明確最低限度聯系原則、規制海外腐敗洗錢犯罪等途徑拓展我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域外效力;另一方面通過發揮合規制度的量刑激勵價值、擴大從寬處罰情節在海外腐敗犯罪訴訟中的功能以及構建處罰體系等途徑,實現企業海外腐敗罪責的非刑罰化。
關鍵詞:美國《反海外腐敗法》 管轄權 擴張 刑事責任非刑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