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稿】
1.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憲法邏輯
作者:苗連營(鄭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在于中國式現代化的歷史演進過程之中,是一個相關價值理念、制度規則、運作實踐交織疊加的動態性演化、歷時性發展、階段性超越過程。“以憲法為核心”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首要考量和必然邏輯,有著深厚的法理基礎和充分的現實依據。是否符合“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是衡量是否“以憲法為核心”的三維判斷標準!案鶕椃ǎ贫ū痉ā薄安煌瑧椃ㄏ嗟钟|”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兩種立法表達;立法過程中的合憲性審查、憲法監督中的合憲性審查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兩種保障機制。
關鍵詞:以憲法為核心;法律體系;憲法邏輯;完善
【數字與數據法學專題】
2.建構中國自主知識體系:數字法學范式
作者:楊 東 高一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字技術生產力發展推動數字經濟的蝶形演化,進而交織推動著人類社會上層建筑的螺旋式發展,也為突破工業時代的藩籬、將人類從舊分工勞動中解放提供了新的機遇。受到認識能力和科技發展的限制,在制度建構及選擇上往往帶有時代的痕跡。中國自主知識體系下的數字法學概念的提出不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數字文明的深層融合,更是數字時代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要理論成果。數字法學范式具有“一核三性”的重要特征。“一核”是指一種具有普適性的法學范式——“第五范式”,以應對數字文明、數字社會、數字經濟的機遇與挑戰;“三性”指結構性、統合性和規范性,試圖為回答時代之問提供中國方案。
關鍵詞:數字法學;第五范式;自主知識體系;數據要素;守正創新
3.我國數據安全法的體系邏輯與實施優化
作者:洪延青(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數據安全法》采取綜合立法模式,形成我國對數據安全的原創性制度實踐!稊祿踩ā吠卣沽藗鹘y數據安全的含義,其立法邏輯隱含了“安全—控制—利用”三個層次,以適應數據開發和利用所伴隨的安全風險加劇的現實。從域外經驗來看,美歐等數字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近年來通過多個單行立法的形式,同樣沿著“安全—控制—利用”的三層結構,構建了各自獨特的數據戰略。相比之下,目前的《數據安全法》的實施和落地,無論在戰略層面和具體制度構建層面都存在不足,應當對此予以針對性優化。
關鍵詞:數據安全法;數據戰略;安全;控制;利用
4.新型數據財產的行為主義保護:基于財產權理論的分析
作者:丁曉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
內容提要:對于有財產價值卻不為著作權、商業秘密、專利等制度保護的新型數據財產,是否保護與如何保護成為熱點與難點問題。通過對財產權理論的分析,可以發現勞動與先占理論、投資促進以及公地悲劇和防止搭便車等激勵理論、信息模塊與交易費用理論均不足以推論出對其進行排他性財產權保護的結論。新型數據財產的行為主義保護是更為合理方案,可以最大限度保持數據的公共性,發揮數據匯聚效應,避免普遍侵權。我國“數據二十條”等政策雖然采取數據產權概念,但其內容實質區別于傳統財產權,更接近行為主義保護。新型數據財產的行為主義保護應在不涉及競爭秩序時適用合同與侵權,在涉及競爭秩序時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涉及安全與公共利益時適用行政法與刑法規制。
關鍵詞:新型數據產權;行為主義;模塊理論;數據交易;數據二十條
5.論數據安全的客體
作者:范明志(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
內容提要:數據安全與網絡安全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制度相互關聯,數據與信息、安全與保護等法律概念相互雜糅,導致數據安全客體范圍不清晰。從數據的價值實現、數據安全的獨立性、數據安全保護機制及數據利用方式等四個維度,可以辨析出數據安全客體應當是:動態開發利用中的數據、電子記錄方式的數據、“風險—控制”社會安全管理意義上的數據、適用算法處理的集合性數據。在有關數據安全的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中,應清晰辨別數據安全的客體,才能將數據安全制度落到實處,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關鍵詞:數據安全;客體;算法;數字經濟
【各科專論】
6.懲罰性違約金例外酌減制度的解釋與重構: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平衡視角
作者:徐海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從兩大法系演化趨勢看,懲罰性違約金不予酌減是一般原則,酌減僅是例外規則。原則不酌減體現了契約自由,而例外酌減貫徹了契約正義!睹穹ǖ洹返585條第2款規定的違約金酌減規則系效力性規范,與之相抵觸的法律行為無效,但該條款未甄別懲罰性違約金與補償性違約金。若締約各方未事先明確違約金性質,且裁判者在窮盡多種解釋方法后仍無法精準甄別,系爭違約金應被推定為懲罰性違約金。僅當懲罰性違約金嚴重畸高時,裁判者始有權應債務人之請求啟動酌減程序。主合同標的額20%或違約損失30%都不宜作為判定懲罰性違約金嚴重畸高的標準。為實現個案公正,建議在斟酌各種例外酌減因素的基礎上,用動態的個案自由裁量模式取代僵硬的一刀切模式。
關鍵詞:懲罰性違約金;補償性違約金;例外酌減;合同自由;合同正義
7.基本權利沖突命題之追問與反思
作者:范進學 馬沖沖(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內容提要:基本權利沖突命題已為我國憲法學界普遍接受,基于不同的基本權利效力理論,學者們對該命題的理解大致可被歸納為以下三種學說,即“民事權利沖突說”“法律利益沖突說”與“人性需求沖突說”。就前兩種學說的理論基礎而言,無論是基本權利的私法效力抑或是基本權利國家保護義務理論,均挑戰了基本權利所具有的對抗國家權力的本質屬性,誤將基本權利與民事權利、法律利益相混淆,使基本權利成為直接或者間接約束私人行為的最高依據,從而模糊了憲法與部門立法之間的界限,背離了近代以來的立憲主義精神。而從人性的根本需求出發理解基本權利,則直接消解了基本權利的規范效力,使之成為一個單純的描述性概念。在此基礎上,基本權利沖突命題能否成立值得進一步追問與反思。
關鍵詞:基本權利沖突;民事權利沖突;法律利益沖突;基本權利私法效力理論;基本權利國家保護義務理論
8.“國家安全”條款的適用邊界及發展動向評析 ——以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為視角
作者:劉敬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
內容提要:國際經貿關系呈現出的地緣經貿關系特征使得一些國家已將國際貿易投資規則中的“國家安全”條款作為其打壓地緣競爭對手、贏得地緣競爭優勢的法律工具。隨著地緣經貿斗爭日益尖銳,“國家安全”條款泛化甚至被濫用現象及其對國際貿易投資領域造成的嚴重負面影響必將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厘清“國家安全”條款適用的國際法邊界,對于防止該條款在國際貿易投資領域濫用現象進一步惡化十分必要。從性質上講,“國家安全”條款屬于例外條款,適用該條款不但應遵循“例外條款”適用的國際法普遍性原則,還應當符合國際貿易投資領域中的具體規則。與此同時,人類進入21世紀后,國家安全的內涵隨著國際形勢巨變以及科技發展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恐怖主義、氣候變化、網絡安全、大流行病等世紀挑戰促使國際安全的內涵不斷拓展,這對于國際貿易投資領域中“國家安全”條款的未來發展必將產生深刻影響。中國應當在國際貿易投資規則變革中倡導以法治精神和原則規制主權國家對“國家安全”條款的適用,減少“國家安全”條款泛化及濫用對當前及未來國際貿易投資關系造成的嚴重不利影響,提出科學、合理的規則方案倡議,推動“國家安全”條款未來良性發展。
關鍵詞:“國家安全”條款;適用邊界;發展動向
9.和平利用生物科技的新挑戰及國際法律規制
作者:李壽平 周忠樸(北京理工大學)
內容提要:生物科技是21世紀新一輪科技及產業革命的核心。和平利用生物科技是貫穿生物科技發展全過程的指導性原則。圍繞限制軍事化與禁止武器化等原則內涵,和平利用生物科技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背景下,面臨著安全化猜疑與兩用性風險日益加大的新挑戰,F行國際法律規制雖曾為和平利用生物科技做出過突出貢獻,但囿于立法不完善與缺乏核查機制等缺陷,現行規制無法有效應對新挑戰的沖擊。因此在國際形勢日趨緊張的現狀下,亟需通過多邊談判,建立完整的公約信任措施,構建有效的核查履約機制,完善立體的法律責任體系。在堅持共同安全的基礎上,促進和平利用生物科技的國際合作,推動和平利用生物科技邁入新的里程。
關鍵詞:和平利用生物科技原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核查機制
【司法實踐與改革】
10.論犯罪工具沒收的范圍
作者:張 偉(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犯罪工具沒收的范圍要在深入分析犯罪工具的內涵以及犯罪工具沒收性質的基礎上予以審慎地確定。應當堅持全面沒收原則,不宜以“直接性”和“專門性”標準限縮犯罪工具沒收的范圍,更不宜以“與違禁品相當”標準來確定沒收范圍;要在充分保障合法財產權的前提下,將歸屬于他人的犯罪工具也納入沒收的范圍。存在懲罰過于嚴苛的情形下,應當授權法官綜合案件具體情況適當調整犯罪工具沒收的范圍。針對未定罪案件中以及犯罪行為停止后犯罪工具狀態發生變化情形下的犯罪工具沒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相應的沒收范圍。
關鍵詞:犯罪工具;沒收范圍;全面沒收原則;過苛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