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 稿】
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于公平競爭的重要論述研究
作者:孫 晉(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科學回答了新時代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的實踐之問——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重視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公平競爭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強調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重視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競爭法律和政策,為維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于公平競爭的重要論述,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系的重要組成。公平競爭重要論述反過來指導國家不斷健全公平競爭制度,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指引新時代國家公平競爭發展模式轉型,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鮮活實踐中,公平競爭重要論述得到實踐檢驗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公平競爭重要論述;反壟斷;公平競爭發展轉型;經濟高質量發展
【數據產權專題】
論數據產權保護的制度路徑
作者:李愛君 夏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據的生產要素地位已成為共識,數據要素市場的構建是激發數據價值、助力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路徑。數據產權的界定與保護是規范數據要素市場行為和促進數據流通利用的核心訴求。由于數據客體的特殊性及數據財產權與傳統財產權體系的差異性,數據產權應作為新型財產權予以保護。我國現有的制度體系存在較大局限性,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部分數據財產權的保護,無法應對數據要素市場構建目標下日益突出的數據財產權保護問題。應構建和完善數據財產權制度體系,從立法層面明確界定數據財產權并劃定其各項權能的歸屬,從監管層面對數據財產權的主體資格及相關行為進行規范,從司法層面構建多種糾紛解決機制并行的財產權救濟手段。
關鍵詞:數據產權;數據財產權;數據財產權保護;制度構建
我國需要制定統一的《數字經濟促進法》
作者:席月民(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制定統一的《數字經濟促進法》,是我國數字經濟多元立法的體系化需要,是全方位深入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的需要,是統籌并理順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關系的需要。從2020年至今,一些省、市制定了地方《數字經濟促進條例》,這些地方立法雖然普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引導和保障當地數字經濟發展,但難以克服自身承載能力有限的固有局限。科學制定統一的《數字經濟促進法》,需要重點把握好五個問題,即結構設計與法律責任、概念使用及其解釋、重點制度、國際競爭合作以及立法協調。
關鍵詞:數字經濟;地方立法;產業政策法;數字經濟促進法
新數據觀下的數據權屬制度實踐與思考
作者:唐建國(北京市大數據中心)
內容提要:樹立新數據觀,需要深入認識數據以及數據資源、要素、資產和資本,探索數字經濟制度創新。從數據二元化結構的視角分析數據權屬,進行數據權益的雙層制度設計,形成以數據載體為基礎、以承載的信息內容為抓手的數據權利行使結構。維護各數據主體的正當權益,確保數據交易更加穩定安全可靠,最大程度降低數據流動的權屬不確定性,以此推動數字經濟立法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數據流動共享和應用賦能,助力數字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數字經濟;數據權屬;法律制度;改革實踐
【各科專論】
行政法代際問題研究
作者:關保英(上海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行政法的發展變化與社會、時代的發展變化息息相關,而兩者之間很難保持完全契合,由此產生了行政法的代際問題。行政法代際問題是將行政法限定于主權國家之內,作為社會現象和發展的事物進行認知的。時代變遷、政府機構改革、規制事態改換、重大社會事件發生等可能導致行政法代際問題的產生。行政法代際問題的產生帶來了立法選擇、修正選擇、適用選擇和擬制措施選擇等多方面的法治難題,應通過制定新法、典則修正、法律解釋和裁量處置等路徑來保障行政法治與當下的法治時代精神相契合。
關鍵詞:行政法代際;行政實在法;法律適用;法治時代精神
論粵港澳大灣區立法協調的示范法方法
作者:王春業(河海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殊現狀,不僅使得粵港澳大灣區立法沖突問題在所難免,而且也給其立法的協調帶來很大困難。適用于不同法域或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協調的示范法方法,可以較好地適用于大灣區復雜的法治狀況,尤其是示范法文本由非官方主體起草、本身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靈活性特點,契合了大灣區的現實情況。先由粵港澳三地確定要協調的立法領域,然后由非官方團體起草示范法文本,再經三地立法機關選用采納,最后由各地立法機關通過各自立法程序將示范法文本轉換成本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立法規范,達到協調立法沖突的目的。
關鍵詞:示范法;立法協調;粵港澳大灣區
股權隱名投資人成為顯名股東的路徑探析
作者:郭富青(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內容提要:股權隱名投資人成為顯名股東,實質上是結束隱名投資造成的股權與投資權益分離的狀態,重新恢復為統一完整的股權。對股權隱名投資關系的司法解釋、學理解釋進行綜合考察,發現隱名投資人成為顯名股東存在三條并行的路徑:第一是隱名投資人訴請認定其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第二是隱名投資人經目標公司過半數股東承認其股東身份;第三是名義股東將代持股權轉讓給隱名投資人。第一條路徑,隱名投資人寄托于司法干預支持其享有股權,只有借名出資的情形,法院才會以真實意思表示支持其顯名的請求,否則,會形成錯誤裁判;第二條路徑,割斷了隱名投資的法律關系鏈條,讓過半數的股東接受與公司沒有直接法律關系的主體為股東,不僅拋開了委托投資合同的約定,而且無視名義股東注冊登記和公示的存在,有違法理;第三條路徑,名義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出資人,并經公司內部程序確認而顯名,始終以意思自治為軸心,不但照應了先前的隱名委托投資合同,而且完全符合公司法受讓取得股權的規定。
關鍵詞:股權隱名投資人;委托投資合同;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顯名股東
論核損害責任國際法律機制的發展
作者:劉 久(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內容提要:任何能源的開發與利用都伴隨著風險,核能也不例外,即使采取最高規格的安全標準,也無法保證發生核事故的可能性為零。這就需要各國乃至相關國際組織進行核損害責任國內法制與國際機制的構建。自成立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和經合組織核能署始終在為建立一個全球性的國際核損害責任機制而努力,現已制訂并通過包括《關于核能領域中第三方責任的巴黎公約》《關于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在內的多部國際條約。這些條約確立了例如唯一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事前財務保證原則等諸多法律原則,指導著世界各國建立與完善其核損害責任法律制度。應當以核損害責任相關國際條約為切入點,總結由這些國際條約確立的法律原則,分析條約內容的發展規律,將我國核損害責任制度的構建作為落腳點,明確我國必須針對核損害責任進行立法,完善核損害事前財務保證機制,確認與鞏固唯一責任,嚴格責任等原則。
關鍵詞:核損害;責任;國際條約;營運人
論污染環境罪共同犯罪的“規范”性歸責
作者:陳 冉(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著眼于污染環境罪共同犯罪在罪過認定上的現實困境,從司法實踐中大量污染環境罪共同犯罪認定的現實需求出發,肯定污染環境罪過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根據污染環境罪法定犯的特質,提出從“規范違反”的共同性解釋共同犯罪成立的罪過要求與意思聯絡程度,確立共同犯罪成立基礎,并以“規范義務”限縮共犯成立范圍,避免因共犯成立范圍的擴大導致對單純業務行為甚至基層人員的苛責。
關鍵詞:污染環境罪;共同犯罪;“規范”性歸責
【青年法苑】
以信息收集義務解決過失犯具體預見可能性的困境
作者:沈奕含(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
內容提要:在判例顯現出具體預見可能性難以認定困境的情況下,理論上出現對新新過失論進行重新審視和修正的動向。以“預見可能性的法益關聯性”和“預見可能性的結果回避義務關聯性”為基礎,危懼感和具體預見可能性可通過信息收集義務連接。信息收集義務是為了達到對結果一定程度的預見而進行事前檢查、充實預見資料的義務,具有外部預見義務屬性。該義務在具備危懼感時被科處,履行目標是達至具體預見可能性。實際在過失構造諸立場中均可適用該義務,不過在不同立場中所要達到的預見可能性目標程度不同。影響預見可能性認定的僅是該義務的預見可能性提升可能性,在不具有履行可能性和履行無效時應進行義務免除。在我國語境下的過失犯認定中,信息收集義務對于僅具備危懼感之行為人的預見可能性認定具有重要的解釋論意義,且通過排除義務免除情形,能夠實質減少司法實踐中直接認定結果責任的做法。實踐中適用該義務需兼采主客觀標準,范圍應被限制在高風險業務以及監督過失領域。
關鍵詞:新新過失論;信息收集義務;注意義務;預見可能性
刑事“聽取意見規則”的規范生成與理性反思
作者:劉金松(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中大量存在的“聽取意見”規定,可以體系性地概括為刑事“聽取意見規則”。已有的成果未能對之從抽象、宏觀層面作一般性研究。程序的“訴訟化改革”是“聽取意見規則”的理論指導。“聽取意見規則”可以從權利、訴訟階段和自由裁量權等角度提煉出多元化類型。不同類型的規則共同表明“聽取意見規則”的觀念基礎是職權信賴,價值追求是程序民主與公正,作用機理是功能承擔,程序表征是單方主導決策。然而,“聽取意見規則”存在權利保障的元素不充分,有混淆“司法”與“行政”的風險,制約量刑協商機制的引入等弊端。未來,需要遵循合目的性原則,區分訴訟階段和事項,從回應機制、程序性制裁機制等對“聽取意見規則”進行完善,通過“聽取意見規則”的經驗積極探索刑事聽證的本土資源并推進程序的訴訟化改革。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一些特定制度的功能不應當再通過“聽取意見規則”來承載。
關鍵詞:聽取意見規則;刑事聽證;訴訟化改革;辯護意見;量刑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