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企業刑事合規專題
企業刑事合規的風險防控與建構路徑……韓軼
合規計劃與企業刑事責任……黎宏
合規計劃實施與單位的刑事歸責……時延安
監察法前沿問題研究
監察法學學科創立的價值基礎及其體系構建……吳建雄
論監察法上政務處分之適用及其法理……朱;
論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法理、限度與程序……朱全寶
各科專論
我國民法典物權編添附規則立法研究……陳華彬
生物安全風險規制的正當性及其制度展開——以損害賠償為視角……于文軒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介入的法經濟學分析……陳燦平 韓薇薇
中國刑法現代化的基本模式構建……王占啟
我國死刑復核制度之完善研究——以清朝秋審為視角……何慧
司法實踐與改革
新時代腐敗犯罪的法治防控研究……張旭 楊豐一
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制度的完善——基于對A省基層法院的調研……潘慶林
青年法苑
獨立擔保之商事法理品格辨析——以擔保法體系型構為視域……何瀟
企業刑事合規專題
企業刑事合規的風險防控與建構路徑
內容提要:企業刑事合規以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為基本內涵,以降低刑事犯罪風險為基礎功能,同時還兼具推動企業合理承擔社會責任的擴張功能。而企業刑事合規所關注的刑事犯罪風險,整體上可以分為企業內部人員和機構的刑事合規風險、企業整體的單位犯罪刑事合規風險、企業被害主體的刑事合規風險三類,在新的經濟、社會、政治背景下,通過明確企業刑事合規的基本內容和一般方案,建構系統化的企業刑事合規制度,將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性環節。
關鍵詞:企業刑事合規;刑事合規風險;刑事合規制度
作者:韓軼(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合規計劃與企業刑事責任
內容提要:為了預防和處罰愈演愈烈的企業犯罪,美國采用了在企業自身進行合規建設的場合可以減免其刑的做法。但這種做法是針對美國傳統而實施的,從責任原則的角度來看,其存在先天不足。我國盡管也剛開始進行企業合規建設,但沒有必要全盤照搬美國做法。可以將包括企業合規建設在內的企業文化建設作為判斷企業刑事責任的依據,并據此決定犯罪企業的定罪和量刑,從而穩妥地推進企業合規建設。
關鍵詞:合規計劃;企業犯罪;企業刑事責任;企業文化
作者:黎宏(清華大學法學院)
合規計劃實施與單位的刑事歸責
內容提要:單位犯罪的教義構建應當與自然人犯罪相區分。對單位犯罪進行刑事歸責,應當考慮部分放棄罪責主義,即放棄主觀歸責的部分。與其牽強地為單位犯罪人為地構造出故意或過失,不如從存在論的角度,將單位的刑事歸責建立在其單位內部治理和經營方式上,如此才可以為單位犯罪確立合理的歸責基礎。合規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即與單位犯罪的內部治理結構和經營方式相關聯,而對合規計劃制定及實施的考察,也是衡量和評估單位內部結構和經營方式的過程。在實踐中,如果一個單位具有完善的合規計劃并予以認真實施,那么,就不應對該單位進行刑事歸責。
關鍵詞:單位犯罪;合規計劃;刑事歸責;罪責主義
作者:時延安(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監察法前沿問題研究
監察法學學科創立的價值基礎及其體系構建
內容提要:創立監察法學學科具有完善新時代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促進法學學科領域守正創新、培根鑄魂,推進反腐敗法治化、規范化的多元價值。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根本指導,將學科牢牢扎根在從嚴治黨、依法治國、以人民為中心和深化改革等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創新理論基礎之上。以監察立法為邏輯起點,以監察職權為核心范疇,以監察法理為基礎支撐,以相關法律制度、監察法治實踐及其規律性研究為體系范圍,用發展、開放的思維和方法來進行監察法學的體系構建。
關鍵詞:監察法學;多元價值;理論基礎;體系構建
作者:吳建雄(湘潭大學法學院)
論監察法上政務處分之適用及其法理
內容提要:在監察實踐中,政務處分存在適用對象錯誤以及適用原則模糊的現象,而既有政務處分理論難以為監察實踐提供指導,迫切需要從理論層面對政務處分的性質、適用對象確定的標準、適用依據以及適用規則進行深入探討。政務處分的性質是內部紀律處分,因為政務處分主體與對象之間的關系是內部管理與監督關系,而且政務處分與行政處分之間的關系是共存與互補關系。政務處分的性質決定了適用對象只能是公職人員,但并非所有公職人員都是政務處分的對象,只有公職人員與國家機關之間存在身份關系才能適用政務處分。黨員公職人員的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應當匹配,實踐中必須遵循相當性原則,防止兩種紀律處分畸輕畸重,保障黨內監督與監察監督銜接貫通。
關鍵詞:監察法;政務處分;適用;公職人員
作者:朱福惠(福建師范大學)
論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法理、限度與程序
內容提要: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制度經過30余年的實踐探索,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臨一些亟待突破的困境。從法理層面分析,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兼具訴權保障和法律監督雙重價值,亦不乏憲法法律支撐。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既不能過早、也不能太晚;既不能過寬過深,也不能過窄過淺。為此,需要在時(時機)空(范圍)上對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作出限定,但介入時機的確定和介入范圍的限定不宜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因案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此外,對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啟動、介入行為和介入終結等具體程序方面均應有所規范。只有明晰提前介入的法理基礎,把握其限度,規范其程序,才能充分發揮提前介入的應有功能,實現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制度設計的初衷。伴隨著監察法的實施,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監委辦理的案件日漸進入公眾視野,但此與針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提前介入存在一定的差異,需要制度上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關鍵詞: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限度;程序
作者:朱全寶(寧波大學法學院)
各科專論
我國民法典物權編添附規則立法研究
內容提要:附合、混合與加工被總稱為添附,其涵括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及動產與動產的附合、混合、加工。為使因添附結果而相結合的物能發揮整體經濟價值與效用,避免因分離而導致物的損耗,我國民法典物權編宜就添附物所有權的歸屬加以明定,使添附物得以保持其整體性并不致分離。在添附物的所有權因單一化而發生變動后,為調和并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應借助債法上的不當得利請求權等而予平衡。我國民法典物權編對于添附規則的厘定及我國添附制度及其規則的法理與學理的構建,應依近現代及當代域(境)外添附制度及其規則的比較立法成例與關于它的共通的法理、學理而為之。
關鍵詞:附合;混合;加工;添附;不當得利請求權
作者:陳華彬(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生物安全風險規制的正當性及其制度展開
——以損害賠償為視角
內容提要:國際社會對生物安全損害賠償的關注由來已久,并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形成了一個框架性法律機制。與國際層面的積極努力相比,生物安全損害賠償法律機制在國別法層面的響應相對冷淡,在我國亦為如此。關于現代生物技術及其法律規制的爭論的主要原因在于對風險認知的不同解讀。將風險認知與風險的客觀性混同,將風險事件是否發生作為衡量風險本身客觀性的依據,在邏輯上存在瑕疵。由客觀存在的風險引發的生物安全損害,理應納入法律規制的范疇?蓮牧⒎J、法律原則、賠償范圍、司法救濟等方面入手,完善生物安全損害賠償機制。我國目前正著手制定生物安全專門立法,可在該法中就生物安全風險規制、特別是損害賠償做出明確的規定。
關鍵詞:生物安全;法律規制;損害賠償;風險社會
作者:于文軒(中國政法大學)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介入的法經濟學分析
內容提要:危害食品安全一類犯罪,從法律經濟學視角分析存在明顯的負外部性;從經濟學的社會福利標準考量,欲消除外部效應必須司法介入。常見的司法介入包括提倡侵權損害賠償、設置安全規則、禁止令及動用刑罰,司法介入應盡早盡快并以公力為主導。司法介入的手段可分為非金錢性處罰和金錢性處罰,非金錢性處罰的社會成本更高。以最優執法概率、最優處罰程度、過錯責任原則為基準點,考慮在社會成本較低的情況下,以既有公平又有效率的規制為目標,金錢性處罰應結合當事人對處罰概率與處罰強度的認知以及其財富水平等實現威懾最優,非金錢性處罰應結合當事人財富水平、脫罪概率、預期損害等實現威懾最優。
關鍵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律經濟學;司法介入;最優威懾
作者:陳燦平 韓薇薇(天津財經大學)
中國刑法現代化的基本模式構建
內容提要:我國學者對中國刑法現代化持肯定態度,但在其模式架構及建設路徑上還有不少的爭議。刑法現代化是形式理性和實質理性的有機統一,形式理性是刑法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實質理性是刑法現代化的精神樞紐。法律移植不是中國刑法現代化的合理選擇,刑法現代化的根基在于“本土化”,“民主化”是刑法現代化的成長機理所在。中國刑法現代化的目標是高度發達的民主刑法, 且民主刑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應然刑法與成文刑法、實踐刑法的相對統一,尊重公民個人的尊嚴,采用 “不嚴不厲”的立法政策。民主刑法的構建雖然在當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但最終會隨著社會主義民主的逐漸發展進步建設起來。
關鍵詞:刑法;現代化;紛爭;抉擇
作者:王占啟(山東政法學院)
我國死刑復核制度之完善研究
——以清朝秋審為視角
內容提要:我國現行死刑復核程序是我國法治進步和法治文明發展的體現。但運行十二年來,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依然存在不足。清朝秋審是我國古代死刑復核制度較為完備的形態,是中華法系的碩果和法律文明的重要標志。清朝秋審各環節在立法上的完備、詳盡對當代死刑復核程序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
關鍵詞:死刑復核制度;立法制度;秋審;歷史借鑒
作者:何慧(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司法實踐與改革
新時代腐敗犯罪的法治防控研究
內容提要:腐敗治理是新時代黨和國家所面臨的重大課題,運用法治防控腐敗是破解治腐難題的關鍵。法治反腐的把握需要全面考量治理腐敗的目的、依法治國的戰略背景等要素。本文在厘清法治反腐涵義的基礎上,提出應從理順法治與反腐的關系、完善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健全治腐機構與機制的設計、確立預防與懲治并重的體系四個方面破解法治反腐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進而推進反腐敗斗爭走向決定性勝利。
關鍵詞:腐敗犯罪;犯罪防控;法治反腐
作者:張旭;楊豐一(吉林大學法學院)
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制度的完善
——基于對A省基層法院的調研
內容提要:對A省基層法院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實施情況的調研發現,繁簡分流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也存在法定審限內結案率下降,上訴率、申訴與申請再審率上升,審判質效并沒有取得明顯提升等問題,甚至有些法院還出現“立案難”的“返祖現象”。影響繁簡分流效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繁簡分流的標準存在模糊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狹窄”;另一方面在于審判資源投入不足,“普通程序-合議制”之“捆綁”及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的“容量”不足。相信通過進一步改革完善,繁簡分流將能促進審判質效明顯提升。
關鍵詞:繁簡分流;效果;改革完善
作者:潘慶林(廣西財經學院法學院)
青年法苑
獨立擔保之商事法理品格辨析
——以擔保法體系型構為視域
內容提要:商事交易中,擔保機制的著力點在于保障債權人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在我國民商合一的立法背景下,商事擔保并未被給予應有的關注,進而表現為民商事理念之混淆及規制方式之混同。獨立擔保作為新興的擔保工具,其法律屬性為商事擔保,在規范路徑上其擺脫了民事擔保規范所設定的利益平衡機制,具有獨立性、單據性、有條件流轉等效力特征。在民法法典化體系中,獨立擔保應作為人的擔保的下位階概念予以規制。
關鍵詞:獨立擔保;商事擔保;獨立性;單據性;從屬性
作者:何瀟(清華大學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