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論依憲治國與依法治國的關系……姜明安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擔保物權部分的修改建議……劉保玉
民法典合同編一般規定與合同訂立的立法問題……韓世遠
民法典合同編的立法建議……劉承韙
生態環境損害復合救濟模式探析……麻昌華 郭曉虹
食品犯罪的行政法基礎論析……黃曉亮
非法催收貸款行為的刑法規制……王紅舉
逮捕必要性條件的法釋義學分析……史立梅
涉訴信訪聽證的評估與評估標準……黃鳳蘭 劉榮軍
機遇與錯失:宋朝國家法律書籍印售管控及對法律發展的影響……胡興東
美國商業方法專利保護的發展與現狀及其對我國的啟示……呂磊
論我國腐敗犯罪境外追贓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趙晨光
論當事人再審啟動行為對執行時效計算的影響……張艷
論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型行政強制措施的檢察監督……王林林
我國食品配方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選擇……李捷
論依憲治國與依法治國的關系
內容提要:依憲治國與依法治國均是新時代我國的治國方略,二者具有緊密的聯系,也有一定的區別。依憲治國主要確定治國理政的基本模式,依法治國主要確定治國理政的途徑、手段;依憲治國為依法治國確定目標、方向,依法治國為依憲治國提供保障;依憲治國主要解決國家權力的配置方式以及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宏觀設計問題,依法治國主要解決國家權力的具體行使方式以及公民權利具體實現途徑的問題;依憲治國和依法治國都要求執政黨依憲執政,但依憲治國與執政黨依憲執政有更密切的聯系;依憲治國保障機制的主要方式是特設的合憲性審查制度,依法治國保障機制的主要方式是一般的合法性審查制度。
關鍵詞: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憲制;法治
作者: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擔保物權部分的修改建議
內容提要:2018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擔保物權部分,在既有立法和法工委室內稿的基礎上作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修改,但仍顯得守成、謹慎有余,改進、創新不足。為了順應經濟生活發展的需要和學界的呼聲,對約定的獨立擔保條款的效力應予以肯定;對擔保物權的行使期間,宜回歸《擔保法解釋》中確立的規則,在擔保物權的“一般規定”一章中作出統一規定;對流質(押)契約的效力,賦予利益受損方以在一定條件和一定期限內的撤銷權應為最佳方案;對共同擔保的規則應修改并作出一致的規定,肯定保證人、物上保證人之間的追償權;對實踐中大量發生的“動態質押”,在予以肯定的同時,宜在主體和客體范圍方面加以適當限制;因應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并與抵押財產客體范圍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對權利質權的客體范圍應采用開放式的兜底條款加以規范。
關鍵詞:物權編(草案);獨立擔保;流質(押)契約;動態質押;共同擔保
作者:劉保玉(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
民法典合同編一般規定與合同訂立的立法問題
內容提要:編纂民法典時,民法總則已“提取公因式”,民法分則各編需要重新整合規則,形成良好的外在及內在體系。合同編“一審稿”前兩章宜增加規定鼓勵交易和保護信賴原則。按照“提取公因式”的要求,應協調合同編與民法總則的關系,刪除不必要的重復或提示規定。應注意合同編有限“債法總則”功能的遺留問題。“特定允諾之被視為合同條款”規則應從合同總則降格到買賣合同一章。與其將違反提示或說明義務的格式條款規定為“不產生效力”,不如直接規定其“不訂入合同”,并補充規定“異常條款”規則!皯屹p廣告”的條文數量及內容應擴充,規定在“無因管理”之前,單獨成章。草案宜將《合同法》第43條中的“商業秘密”改為“秘密信息”,并規定獲益賠償規則。
關鍵詞:基本原則;提取公因式;合并條款;異常條款;懸賞廣告;秘密信息
作者:韓世遠(清華大學法學院)
民法典合同編的立法建議
內容提要:2017年8月以來,全國人大法工委先后完成了民法典合同編的“室內稿”“征求意見稿”“一次審議稿”三個草案,草案條文較合同法增加了不少,內容也有了不小的進步,但仍然有提升改進的空間。合同編中“特定允諾構成合同條款”的規定應當予以保留。預約合同條文應當明確規定和區分違反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的形態。格式條款應當區分程序瑕疵和雙重瑕疵的不同效力。懸賞廣告應當明定為要約而非單方意思表示并充實完善具體規則。應當特別強調充實合同效力的內容,以此保持合同法的完整性和適用性上的便利性。情勢變更規則應當強調客觀情勢的概念、目的不達的條件和再磋商義務的具體化。合同解除制度應當對法定解除權的情形、違約方解除權、通知解除的前提作出更加準確的規定。過失相抵規則與現行合同法理論和體系不和,應予刪除。
關鍵詞:民法典合同編;合同訂立;合同效力;情勢變更;合同解除;違約責任
作者:劉承韙(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
生態環境損害復合救濟模式探析
內容提要:生態環境損害的復雜性和嚴重性決定了對其救濟僅依靠侵權模式或某種單一的社會化救濟工具存在較大困難。結合法律工具、市場工具、政策工具的優勢,以分擔損失、分散風險為核心,在不對任何主體造成毀滅性負擔的前提下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是解決當前損害救濟中存在的賠付不到位、財政負擔過重、預防措施弱等問題的可行路徑。
關鍵詞:生態環境損害;損害賠償;生態環境保險;生態環境損害儲備基金;復合救濟模式
作者:麻昌華;郭曉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食品犯罪的行政法基礎論析
內容提要:食品犯罪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和安全進行管理的法律秩序,我國《刑法》關于食品犯罪的規定在理論上被界定為法定犯!缎谭ㄐ拚福ò耍穼κ称贩缸飶脑瓉淼男l生標準調整為安全標準,實質上拔高了食品犯罪的入罪門檻;在社會危害性程度的界定以及法定刑的設置上仍賦予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些特征,使得食品安全犯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存在混淆。這是因為沒有充分地注意和清晰地界分行政法與刑事法在規范食品違法行為上的不同作用,刑事法的規制過于強調和追隨行政法對食品違法行為的規制思路,在未來應該予以糾正和調整。
關鍵詞:食品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想象競合犯
作者:黃曉亮(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非法催收貸款行為的刑法規制
內容提要:近年來,我國開始重拳打擊非法催收貸款活動。在目前刑事法律框架下,非法催收貸款活動本身并不構成犯罪,存在刑事處罰的盲區,亟待填補。民商、行政及現有刑事法律難以有效治理非法催收貸款行為,有必要在刑法中單獨設立非法催收貸款罪,對采用故意傷害、拘禁、恐嚇、威脅等方式催收貸款三次以上,或委托黑社會性質組織催收貸款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罰,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加重處罰。
關鍵詞:暴力催收;刑罰盲區;非法催收貸款罪
作者:王紅舉(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
逮捕必要性條件的法釋義學分析
內容提要:作為彰顯審查逮捕職能獨立品格的逮捕必要性條件,是區分審查逮捕與偵查、審查起訴職能的關鍵因素。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逮捕必要性條件的規定,內在地包含著社會危險性條件和逮捕之不可替代性條件的雙層邏輯結構,前者決定逮捕理由的正當性,后者決定逮捕手段的正當性。對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審查判斷,需運用證明和綜合評估兩種方法。對逮捕之不可替代性條件的判斷并非社會危險性評估的附帶結果,由專門的組織或者人員在社會危險性評估的基石出上制定個別化的監管方案并向審查主體提出逮捕或者釋放的建議,有助于解決審查主體時間、精力不足的問題,并能有效避免判斷結果的主觀隨意性。
關鍵詞:逮捕必要性;社會危險性;逮捕之不可替代性;風險評估;風險防控
作者:史立梅(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涉訴信訪聽證的評估與評估標準
內容提要:涉訴信訪聽證在我國從一個概念演變成一個原則,再從一個原則外化為程序規范,最終轉化為司法實踐,這中間經歷了十余年的發展歷程,各地、各級法院為踐行涉訴信訪聽證所作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果。然而法院之間各自為政,統一性和法治化缺乏仍是目前涉訴信訪聽證面臨的最大困擾。我國涉訴信訪聽證現狀與問題亟待評估,探索一條科學評估的標準,明確涉訴信訪聽證的未來發展,實現涉訴信訪聽的法治化是理論界與實務界的當務之急。
關鍵詞:涉訴信訪聽證;司法聽證;評估與評估標準
作者:黃鳳蘭;劉榮軍(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機遇與錯失:宋朝國家法律書籍印售管控及對法律發展的影響
內容提要:在中國古代社會發展史上,宋朝擁有重要位置,史學界有“唐宋變革”“近世”之說。宋朝法制建設中呈現出明顯的轉型,其中法律書籍由于印刷技術的發達導致商品化,讓法律知識傳播出現革命性的轉變。在法律知識能夠較好獲得下,皇帝、官吏和民眾對法律的依賴都在不同程度地增加。宋朝不同群體在追求“法律化”治理時,各自存有不同的目的;实蹖Α胺苫钡男枨笫腔谕ㄟ^法律對官員濫權的約束和對民眾治理中“法律馴化”的實現;官吏對法律知識的獲取是基于自己權力和權利的保障,為讓自己在皇權與民眾中獲得更多的“知識力量”;民眾獲取法律知識是作為與國家、政府、官吏和他人“爭利”“爭權”時較量的言說依據和對抗官吏濫權的手段。宋朝法律書籍的出版、銷售普及帶來的治理轉型為國家重塑“國”與“民”的關系提供了機遇,但由于國家對法律書籍傳播采用嚴格管控及對利用法律知識抗爭群體實行污名化、標簽化應對,于是讓這種機會錯失。宋朝“法治”建設中的困境是中國古代帝制專制體制內在制度性問題之一。
關鍵詞:法律化;法律書籍;管制
作者:胡興東(云南大學滇西發展研究中心)
美國商業方法專利保護的發展與現狀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內容提要:2017年,我國正式對商業方法創新中的技術方案給予專利保護,對商業方法的審查方法還有待明確和完善。從道富銀行案確立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開始,美國已經有20年的商業方法發明專利審查與司法審判經驗。從最初的“實用的、具體的及有形的結果”標準發展為“機器或轉換”標準,但這些標準在適用過程中也表現出爭議與不足。201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Alice案中明確適用“兩步測試法”作為可專利性審查的具體標準。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此方法基礎上將可專利性的審查標準進行統一,并發布了新的審查指南用于指導審查實務。美國商業方法專利審查方法的發展演變及規則適用對我國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借鑒美國的審查實踐,我國應盡快完善商業方法專利的審查標準;在法律適用機制上,我國應加大指導性案例的適用以及法院與專利審查部門之間的互補。
關鍵詞:商業方法專利;Mayo測試法;可專利性主題;Alice案
作者:呂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論我國腐敗犯罪境外追贓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
內容提要:境外追贓是我國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新形勢下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現實需要。盡管我國在境外追贓中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仍然面臨腐敗資產查找難、中外法律制度差異大、我國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法律體系不健全、專業人才缺乏且追贓成本高昂等困境。因此,做好新形勢下的反腐境外追贓工作,不僅要加強腐敗犯罪境外追贓領導協調機制,而且還要健全和完善與追贓工作相關的各項法律制度,強化境外追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綜合運用執法與司法合作措施促進境外追贓工作的開展。
關鍵詞:腐敗犯罪;境外追贓;機制完善
作者:趙晨光(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論當事人再審啟動行為對執行時效計算的影響
內容提要:對再審啟動行為應作分類處理,確定不同的執行時效后果:申請再審被裁定駁回不產生執行時效中斷效果,但產生“暫!毙Ч驒z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被駁回也是如此,但除此之外的向法院或檢察院申訴行為不產生任何執行時效效果。如果我國借鑒德國、日本等國家將判決確認之請求權的消天時效期間特殊加長到10年以上,再審啟動行為對執行時效計算影響的處理規則將更容易被實務界接受。
關鍵詞:執行時效;申請再審;申請抗訴;申請檢察建議;申訴
作者:張艷(吉林大學法學院)
論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型行政強制措施的檢察監督
內容提要:行政強制措施在適用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程序,超范圍、超時限濫用,用行政強制措施代替行政處罰等問題,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然而相關行政強制措施監督體系不健全,難以實現有效監督。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進行監督具有天然優勢。當前,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行政強制措施進行檢察監督不僅缺少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具體的制度設計,而且在理論上也沒有取得共識。實現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強制措施的有效監督,應在加強以法律監督權為基本屬性的檢察權設置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我國行政強制措施檢察監督理念,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型行政強制措施的檢察監督予以制度化設計,如建立健全檢察監督的法律規范體系,明確檢察監督的范圍,構造多元化的檢察監督手段,設置富有實效的檢察監督程序等。
關鍵詞:行政強制措施;檢察監督;監察監督
作者:王林林(上海大學法學院)
我國食品配方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選擇
內容提要:我國對于食品配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形成了商業秘密和專利的“二元”保護模式。但是,“二元”模式也存在明顯的弊端,造成消費者知情權與企業食品配方商業秘密保護間的利益沖突,公眾生命健康權難以保障。要解決這個問題,需結合價值判斷標準和現實狀況,在全面分析我國食品配方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的前提下,借鑒域外食品配方知識產權“一元”保護模式相關經驗,摒棄對食品配方的“二元”保護模式,選擇專利法“一元”保護模式,合理均衡食品配方持有者的利益和公眾的健康利益及知情權。
關鍵詞:食品配方;知識產權;專利權;知情權;食品安全
作者:李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