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民法典編纂與商事立法專題
中國民法典分則諸編的排序問題——民法典貫徹“人前物后”邏輯的最后一里路……徐國棟
資本泛濫時期的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管……范健
人工智能法治專題
民事責任在人工智能發展風險管控中的作用……楊立新
大數據交易的雙重監管……張敏
智能合約的構造與風險防治……王延川
各科專論
論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蘊、基礎與關鍵……江必新 王紅霞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數據共享的法律規制……顏蘇
法治視域下財政黨規的三維審思——制度定位、功能拓補、理念建構……劉劍文 胡翔
論道路管理者侵權責任的承擔……楊會
商標法中地域性名稱的司法認定:商標、地理標志、特有名稱與通用名稱之辨析……張今 盧結華
司法實踐與改革
保密與泄密:我國律師保密制度的完善——以“吹哨者運動”下的美國律師保密倫理危機為視角……劉少軍
“事實查明”模式與“權利保障”模式的融合——論證人出庭制度的功能定位……胡逸恬
青年法苑
失信治理連帶責任的法理質辯與規則適用……李聲高
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異化與法治化破解……張怡歌
中國民法典分則諸編的排序問題
——民法典貫徹“人前物后”邏輯的最后一里路
內容提要:多數民法典包括人身法和財產法兩個板塊,對于兩者的關系,有“人前物后”和“物前人后”兩個選擇,我國曾經選擇“物前人后”。《民法總則》在其對象條款上改采了“人前物后”的選擇,又在其民事權利章通過以“人前物后”的方式列舉各種民事權利貫徹了這一選擇,這就與我國目前對民法典各分則編“物前人后”的排序形成矛盾。我國民法典各分則編應采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的排序解決這一矛盾,以圖把人文主義的民法觀在我國未來民法典中貫徹到底。
關鍵詞:人文主義;物文主義;人前物后;物前人后;民法分則
作者:徐國棟(廈門大學法學院)
資本泛濫時期的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管
內容提要:防范中國金融風險的制度路徑是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管并重。公司治理是本,金融監管是標,只有在完善公司治理基礎之上加強金融監管才能實現標本兼治。資本泛濫時期金融風險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本質的異化,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化解金融風險的根本路徑。中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應該是回歸公司的本質。實現中國公司治理和金融監管法治目標,首先需要按照現代商法的理念完善我國現行公司法,構建中國公司治理的制度體系,同時需要按照現代商法理念構建商事金融基本法。只有這樣,公司的健康成長和金融的正當監管才有基本的法律標準和行為依據。
關鍵詞:資本泛濫;金融風險;公司治理;金融監管
作者:范健(南京大學法學院)
民事責任在人工智能發展風險管控中的作用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的迅猛發展既給人們帶來了生活、生產便利,也給人們帶來現實風險和可能風險,民法應當在管控人工智能發展風險中發揮作用。基于民法人與物二分傳統格局和人工智能產品是物的法理基礎,民事責任對人工智能的現實風險和可能風險能夠發揮重要的管控作用。首先應當區分人工智能產品致人損害,發生的是人的責任還是物的責任,根據其性質認定民事責任主體,確定民事責任的歸屬。其次,對現實風險而言,適用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則,因人工智能產品缺陷所致損害適用物的責任,因人的過失操作所致損害適用人的責任。再次,對可能風險而言,適用民事責任的一般規范,通過限制人工智能的無序發展以及禁止技術濫用規則進行事先防控,防止人工智能發展出現危害人類的后果。
關鍵詞:人工智能;現實風險;可能風險;管控;民事責任
作者:楊立新(天津大學法學院)
大數據交易的雙重監管
內容提要:數字經濟時代,作為資產的數據只有實現流動才能成為基本的生產資料,只有通過流動以滿足市場對于數據的需求才能真正推動數字經濟穩定、迅猛和長遠地發展。基于數據及大數據交易的特殊性,應建立以大數據交易平臺為中心的大數據交易體系,同時確定大數據交易平臺第三方自律性法人地位并賦予其自律監管的職責,通過行政監管的方式確立大數據交易平臺的事前準入制度。建立大數據交易平臺的雙重監管體系,確立大數據交易的二元監管模式,是實現數據流通的最為有效與可行的具體路徑。
關鍵詞:大數據交易;大數據交易平臺;行政監管;自律監管
作者:張敏(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
智能合約的構造與風險防治
內容提要:傳統合同的核心是追求法律效力的意志,且圍繞該意志的執行產生了所謂的中心式架構。智能合約則相反,專注于交易方意志的自動執行,這使得意志表現為特殊的代碼。同時,該意志追求的并非法律執行,而是機器軟件的執行,從這一點來看,智能合約并非法律合同。智能合約由代碼、代碼驗證與代碼自動軟件構成。代碼表現交易方的意志,代碼經過驗證成為區塊鏈上的有效代碼,有效代碼被合同軟件自動執行。借助于三者之間的無縫銜接,智能合約弱化了意志,并消解了傳統合同不可缺少的中心架構。從這個角度而言,智能合約是一種高度結構性與一體化行為。基于智能合約的三個構成要件的自有風險,分別是代碼瑕疵、代碼漏洞、交易方喪失“悔約權”,目前對風險救濟的途徑主要是代碼之治,未來亦有建構法律之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關鍵詞:智能合約;結構性行為;自有風險;代碼之治;法律之治
作者:王延川(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
論現代社會治理格局
——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蘊、基礎與關鍵
內容提要: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即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提出是對我國既往社會治理實踐的發展與創新,具有豐富和獨特的內涵,反映出我國社會治理從機制創新、體制完善推向格局營造新階段,呈現出全面共治的系統要求,要求政府角色從“主導”向“負責”的重要轉變。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命題的提出切實回應當下中國社會治理困境,敏銳捕捉了社會治理改進契機,是人民發展觀的邏輯延伸,植根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華傳統文化,在多維度契合分配正義,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會價值認同。構筑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關鍵在于,激發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參與社會治理、全面完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運用科技手段提高風險預防和處置能力等,切實提升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專業化水平;同時,要著力培育社會主體公共性與治理意識,激發社會深層活力。
關鍵詞:社會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政府角色;實質共治;公共性
作者:江必新;王紅霞(中南大學法學院)
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數據共享的法律規制
內容提要: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中國金融改革發展和創新的組織形式,所涉及的消費者數據共享問題是當前法律規定中的空白。傳統上的知情同意模式存在嚴重的缺陷,面對金融混業經營和大數據技術的沖擊更是顯示出不足。數據共享不能一味追求商業利益,應與金融隱私權的保護平衡發展;選擇放棄制度需要在消費者的知情和企業成本之間進行平衡,消費者應被賦予反對的權利;無論是金融控股公司內部子公司之間以及與非關聯方之間的數據共享,都應有目的和條件的限制;隱私政策說明書的設計是數據共享制度適用的載體,既要保證減輕金融機構的成本和責任,也要切實保證消費者的知情選擇。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數據共享;知情決策;選擇放棄
作者:顏蘇(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
法治視域下財政黨規的三維審思
——制度定位、功能拓補、理念建構
內容提要:財政黨規是財稅法治與政黨法治的交叉,法治視域中對其進行觀察與思考將開辟政黨法治與財稅法治交互研究的新領域。作為政黨規范體系的核心構成與財稅制度體系的重要抓手,財政黨規進一步成為國家法治體系的驅動基礎。也因如此,財政黨規為重構政治生態文明、規范政黨財政治理提供了制度支持,有助于形塑“政治--經濟--社會”多位一體的國家治理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黨內法規推進政黨法治與國家法治的實踐中,財政黨規是全體國民“看得見”的政黨規范,其法治運行依賴規范生發的現實回應和制度建構的內外協同。
關鍵詞:財政黨規;政黨法治;財稅法治;治理思維;治理能力
作者:劉劍文;胡翔(遼寧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
論道路管理者侵權責任的承擔
內容提要:道路管理者沒有及時清理公共道路上的妨礙通行物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道路管理者的不作為與受害人的損害后果之間是確定因果關系,而非《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2款的或有因果關系。道路管理者的不作為與妨礙通行行為人的妨礙通行行為構成間接結合行為,道路管理者和妨礙通行行為人應當承擔按份責任。確定道路管理者的賠償范圍一般情況下考量道路管理者不作為的原因力,特殊情況下還要考量道路管理者的過錯程度。妨礙通行行為人不明的,道路管理者侵權責任的承擔不受影響。
關鍵詞:道路管理者;確定因果關系;間接結合行為;按份責任;侵權人不明
作者:楊會(成都理工大學法學院)
商標法中地域性名稱的司法認定:商標、地理標志、特有名稱與通用名稱之辨析
內容提要:具有地域性特點的名稱的判定是商標法領域中充滿爭議的問題,其應當構成通用名稱從而屬于公有領域,還是構成商標、特有名稱或地理標志從而屬于私權而為相關權利人所有,其區分與界定仍充滿模糊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通用名稱認定的地域范圍原則上以全國為標準,特殊情形下以部分地域范圍為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混同了地理標志與通用名稱的屬性,易導致將地理標志誤認定為地域性通用名稱。司法實踐中,“沁州黃”案和“魯錦”案均適用“特定地域范圍”標準而構成通用名稱,“稻花香”案則適用“全國范圍”標準而不構成通用名稱。通用名稱的認定對利益相關者、消費者乃至整個市場秩序都具有重大影響,應當持嚴格和謹慎的態度,以免不適當地損害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尤其是在界定地域性名稱的屬性時,應避免將地理標志認定為通用名稱。
關鍵詞:商標;地理標志;通用名稱;地域性名稱
作者:張今;盧結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保密與泄密:我國律師保密制度的完善
——以“吹哨者運動”下的美國律師保密倫理危機為視角
內容提要:保守委托人的秘密被視為美國律師倫理的價值基石。律師-委托人特免權是美國律師保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包括特免權主體、特免權的適用條件、特免權的例外與特免權的法律效果四部分內容。20世紀以來,美國律師保密制度不斷受到各種沖擊,其中以“吹哨者運動”最具挑戰性。“吹哨者運動”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對美國律師保密制度構成了實質性威脅。我國律師保密制度雖初具建制,但存有保密價值混同、保密制度義務化、行業自律性不足、救濟措施缺失等缺陷。應當立足于委托關系、職業倫理以及社會公益三重視角,從完善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建立我國律師-委托人特免權制度、確立保密原則的例外以及律師倫理沖突的終止機制幾方面完善我國的律師保密制度。
關鍵詞:律師保密制度;保密倫理;“吹哨者運動”;律師-委托人特免權
作者:劉少軍(安徽大學法學院)
“事實查明”模式與“權利保障”模式的融合
——論證人出庭制度的功能定位
內容提要:證人出庭率低是我國刑事審判實踐中的一項頑疾,也是近年來庭審實質化所力圖改變的現象。不過,我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歷經數次變革,卻依然屬于一種“事實查明”模式,即證人出庭的功能為增強法庭事實查明的能力,而不關注證人出庭的對質權保障功能。在上述功能導向下,法官任意決定證人不出庭以及庭前證言缺乏法律限制等問題就無法得到根本解決。要想真正地改變證人不出庭的現狀,應當調整證人出庭的功能定位,在事實查明這一功能之外,強調其對質權保障功能,以實現“事實查明”模式與“權利保障”模式的融合。
關鍵詞:證人出庭;庭審實質化;功能定位;事實查明;權利保障
作者:胡逸恬(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失信治理連帶責任的法理質辯與規則適用
內容提要:執行難之司法痼疾推動失信行為追責路徑突破,信用責任立法逐步建構失信治理連帶責任制度。但是當前突破失信懲戒對象的連帶責任方式,缺失體系性的理論支撐和完善的適用規則。實踐中懲戒依據錯位之激進做法使得制度有“連坐”異化之嫌。唯有從執行利益繼受行為妨害司法公信關系出發,以債權相對性和執行力擴張理論深入思辯,完善連帶懲戒適用規則,才能落實和推進失信治理連帶責任制度,進而實現全面破解執行難的改革目標。
關鍵詞:失信被執行人懲戒;連帶責任;法理質辯;規則適用
作者:李聲高(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異化與法治化破解
內容提要:我國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其異化現象值得注意。在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名義下,契約合作精神并未得到真正落實,反而出現“應然狀態”與“實然圖景”的背離。受依附性合作關系的制約,政府的主導地位使政府購買行為產生異化,法律服務的社會力量獨立性亦受到威脅,淪為政府的工具,交易過程與考核評價體系的缺失導致法律服務產生內卷化。推進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推進律師職業發展、培育社會的自主性、完善法律法規、明確購買制度設計是破解異化現象的可行路徑。
關鍵詞:政府;公共法律服務;異化;法治化
作者:張怡歌(鄭州大學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