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專題
《民法典》所設連帶債務規則的解釋論
作者:崔建遠,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連帶債務與連帶責任有共性也有區別,兩者在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方面存在差異。連帶債務的成立需要具備連帶債務人為多數、連帶債務以統一的給付利益為標的、真正連帶債務要求數個義務必須具有“同位階性”、債權人對于多個債務人享有債權四個要件。對于連帶債務發生原因,《民法典》雖然表述為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但推定必不可免。連帶債務為復數債務,故其對外效力一律采取絕對效力,不盡合理,宜兼顧各方之間的利益平衡、簡明法律關系和避免循環求償,來確定絕對效力抑或相對效力。不宜把《民法典》第520條關于絕對效力的規定視為強制性規定,而應承認其存在法律漏洞,允許司法解釋承認《民法典》第520條所列事項以外的事項發生絕對效力,也有條件地認可當事人約定發生絕對效力的事項。《民法典》第519條第2款前段確立追償權和法定債權轉移機制,由實際承擔債務的連帶債務人選擇如何行使。該條款后段關于抗辯的規定應含有抗辯權,不但適用于追償權行使的領域,而且適用于法定債權轉移的場合。
關鍵詞:連帶債務;同一位階性;絕對效力;相對效力;追償權
論《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請求權基礎規范——能否以及如何區別于侵權責任規范?
作者: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人格權作為一種權利,人格權獨立成編必然有其自身的救濟措施,這種救濟措施就是人格權請求權。無論是人格權請求權還是物權請求權,都應該在侵權責任之外具有自身的特殊救濟措施。在《民法典》人格權編中的人格權請求權的規范結構中,無論在適用場合,還是在救濟措施中,都沒有與侵權責任請求權清晰地區分開來。救濟措施中的相同規定決定了這兩種請求權不可能有效地區分,甚至有些人格權編的條文中適用了“過錯”“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等,很難讓人明白是人格權請求權還是侵權責任請求權。這也印證了為什么傳統民法中極力區分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責任請求權,否則各編難以真正區分,分編也就失去了意義。我國立法自《民法通則》到《侵權責任法》,甚至到《民法典》,一貫做法是籠統規定“民事責任”,不能清楚地區分物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侵權責任請求權的責任方式(救濟措施),導致各種權利自身的救濟措施與侵權責任方式無法區分。人格權編規定的人格權請求權絕大多數無法與侵權責任的規范區分。為法律適用的目的,必須從理念及教義學的視角區分二者。
關鍵詞:人格權;侵權責任;物權請求權;請求權基礎;民事責任;人格權請求權
《民法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研究
作者:張學軍,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民法典》第1064條第2款釋義書所稱的“夫妻雙方共同消費支配”應為“休閑活動”,它引起的債務應為取得休閑活動所需的商品或服務的合同債務,它引起的債務只有合理,才應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形成夫妻共同財產”應為借款或賒購,它引起的債務應為借款合同債務或賒購合同債務,它引起的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應為按照最有利于夫妻雙方的原則保存、利用、改良共同財產,它引起的債務應為保存、利用、改良合同債務,只有保存合同債務應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關鍵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
行政復議制度革新的價值立場與核心問題
作者:曹鎏,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讓行政復議充分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是當前行政復議法修改的目標導向,亦是實現行政爭議的“訴源治理”,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選擇。主渠道的功能定位要求“行政司法”理念的回歸,行政復議在傳統的依法行政監督功能基礎上要實現社會治理功能的擴容,并要解決好國家復議體制改革的整體布局與地方改革創新的協調與平衡。行政復議申請范圍、申請人資格、程序優化、行政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以及復議決定體系化等方面的革新,均應在尊重行政復議基本原理和運行規律的基礎上,統籌謀劃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差異化發展問題。以行政復議的率先發展帶動整個行政司法體系的整合優化,將構成彰顯行政復議主渠道目標輻射力的理想選擇。
關鍵詞:行政復議;主渠道作用;實質性化解爭議;行政司法
城市基礎設施正當配置的法律構造
作者:陳越峰,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議題。在發展型政府的推動下,城市基礎設施的范圍不斷擴張,國家任務職能相應強化,行政法的調整領域由此得到開拓。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主要在政治和行政過程中完成,實質上由政策主導、規劃引導、標準限定。在配置的價值追求上,以科學、系統與安全為要。風險設施的公正配置、數字設施的平等給付被容納于其中。城市基礎設施配置不再采取完全由政府直接給付的方式進行,而在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上積極采取公私合作的行為方式,政府成為規制、指導和合作者。城市基礎設施正當配置的法律構造,引發行政的合法性向合目的性和注重績效的方向變遷,要求行政法學從相對封閉的系統對社會科學開放,發生從法教義學邁向法政策學的變革。
關鍵詞:基礎設施;發展行政;城市規劃;公私合作;行政法治
論集合法益的限制認定
作者:李冠煜,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針對目前理論界存在的集合法益研究缺憾,應立足于綜合視角并展開多維度分析,以適當限定其成立范圍和功能邊界。“法益二元論”是符合我國法治實踐的理性選擇,應以此為根據,將集合法益界定為:在社會共同生活中,能夠促進眾人普遍自由發展及其基本權利實現的制度條件。由于集合法益具有特殊性,宜采取整體性、實體性和獨立性的認定思路,并在法益保護原則和比例原則的指導下,進行普遍自由保護必要性審查與制度客體保護必要性審查。
關鍵詞:集合法益;法益二元論;制度條件;普遍自由;制度客體
認罪認罰案件中的量刑協商和量刑建議
作者:胡銘,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浙江大學國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量刑協商是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無法回避的關鍵問題,認罪協商的過程圍繞著量刑展開,而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是該過程的核心。這種量刑建議不同于傳統刑事訴訟中的量刑建議,是檢察官的一種法定職責,并具有準終局性,從而對法院裁判形成剛性約束力。實證研究顯示,認罪認罰案件中量刑協商的空間較小,量刑建議的精準性不足,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與法院刑罰裁量權有所沖突,認罪認罰案件中量刑協商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在準確定位檢察官在認罪協商過程中的地位的基礎上,亟需完善和細化我國的量刑建議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量刑協商;量刑建議
證據保全“保全化”之反思
作者:占善剛,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為證據保全“保全化”提供了合法口實。實踐中法官徑行適用該條對證據保全予以“保全化”處理,不僅導致證據保全難以發揮其功能,亦不當地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造成證據保全“保全化”之現象的原因乃是由于立法者未能科學體認證據保全的本質與機能。保全乃是為了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權利得以實現,以便裁判作出后能夠順利執行而采取的臨時措施,而證據保全應屬于法院在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止證據滅失、后期收集困難或不能而預先進行的證據調查,《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應當予以糾正。
關鍵詞:證據保全;保全;保全化;證據調查
授權股份制的體系構造——兼評2021年《公司法》(修訂草案)相關規定
作者:沈朝暉,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2021年《公司法》(修訂草案)引入了授權資本制,該制度稱為“授權股份制”更為準確。相比法定資本制,授權股份制在公司治理效率、公司融資、并購、反并購、股份運作等方面具有制度比較優勢,引入授權股份制是中國公司法現代化的必然趨勢。授權股份制與法定資本制并存,構成新公司法的資本形成制度法定選擇模式。授權股份制是一個體系。修訂草案對授權股份制下的不正當發行等情形和原股東的事后救濟等未作規定,制度構造的體系化尚有完善空間。下一階段的二次審議稿應從事前和事后兩個方面對授權股份制進行體系化構造。
關鍵詞:授權股份制;授權資本制;法定選擇模式;原股東保護
質疑擔保權人審查義務說
作者:劉冰,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中明,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級高級法官。
內容提要:擔保權人審查義務說是基于《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與《民法典》第504條或原《合同法》第50條之外部效力而衍生出來的一種理論主張,目的在于解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關聯擔保的形式掏空公司的問題,但該理論主張并未得到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同。擔保權人審查義務說存在不足與弊端:一是論證該說的各種理論均未能得出唯一的結論;二是該說論證過程忽視了公司治理與合同關系的相關理論以及現行相關法律之規定;三是該說把擔保權人的形式審查定性為義務的結果可能并不完全如論者所愿,反而會附帶產生一些意料之外的消極后果。因此,需要對該說的不足和弊端給予足夠的重視,并對該說采取正確的態度。
關鍵詞:公司擔保;擔保權人;審查義務說;越權代表;形式審查
消費決策機制變遷視角下的直播營銷法律規制
作者:馬輝,揚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直播營銷的興起源于其契合了消費模式與消費決策機制的變遷趨勢。在主觀情感認同的驅使下,直播營銷中的消費決策常偏離理性決策的軌道。但既有的營銷行為規制體系旨在保障知情決策,將其直接挪用于直播營銷規制將會產生規范與事實的錯位。營銷行為規制體系的變遷歷程表明,保障消費決策免受營銷信息的不當干擾構成了制度變遷的深層動因,其引發了客觀視角的虛假信息規制向主觀視角的誤導性信息規制之嬗變。直播營銷規制應延續該制度演進趨勢,以保障消費決策過程免受不當干擾為指引,將法律規制目標從維護知情決策擴展至理性決策的保障,通過警示、消費者教育以及交易生效冷卻期等偏見矯正規則避免直播營銷引發的沖動購物等非理性決策。
關鍵詞:直播營銷;符號消費;消費決策機制;理性決策;偏見矯正
“一帶一路”倡議下中蒙雙邊投資協定的升級
作者:史曉麗,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中蒙雙邊投資協定》生效28年來一直未進行更新,其投資保護遠低于兩國對外所簽國際投資協定的平均水平,北京首鋼等中國公司在訴蒙古國政府國際投資爭端案中的敗訴與此不無關系,因此亟需更新或者以此為基礎構建高水平的中蒙自由貿易協定投資規則。尤其是應納入整體缺失的國民待遇,完善“投資”與“投資者”定義、最惠國待遇、公正與公平待遇、間接征收、投資者與東道國爭端解決等條款,并納入與可持續發展和公共政策有關的規定。
關鍵詞:中蒙BIT;國際投資協定;北京首鋼等中國公司訴蒙古國政府案
清代知縣對差役的管控與成效——以循吏劉衡的論說和實踐為視角
作者:鄧建鵬,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為防止差役借執行司法公務之機索詐當事人錢物,清代著名循吏劉衡在官箴書中敘述了他在管控差役方面的經驗。巴縣檔案表明,劉衡任巴縣知縣期間在這方面作了積極努力,包括管控差役完成公務的時限、尋常案件貫徹“一票一差”制度等,盡管這些實踐與他在官箴書中的表述存在細微出入。相比之下,其他官員對差役索詐害民大多持放任態度。不過,差役向當事人勒索財物,雖有差役群體道德敗壞因素,但主要原因還是制度欠缺。因此,劉衡個人的點滴努力,在巴縣收效一時,但無法長期普及。
關鍵詞:劉衡;巴縣檔案;官箴書;差役;一票一差;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