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專題研討:基因編輯與人類改進的限度
有理由支持基因改進嗎?……陳景輝
基因改造、人性與人類價值——辯護一種自然主義的“人類改進”概念……王凌皞
基因提升傷害平等和倫理了嗎?……劉葉深
人類基因編輯的權利基礎……馬馳
信息社會與未來法治
社會保障行政中的個人信息利用及其邊界……胡敏潔
數據到底屬于誰?——從網絡爬蟲看平臺數據權屬與數據保護……丁曉東
警務科技化進程中的公民權利保障……夏菲
法學論壇
當前我國民法典分則編纂的幾點思考……孫憲忠
物權法定的立法表達……朱慶育
論抗辯權的附隨效力……申海恩
論建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體化免職和撤職制度……朱應平
商標侵權構成中“商標使用”地位之反思與重構……姚鶴徽
關于廢除《海商法》中過失免責制度之思考……張一禎 蔣正雄
域外法苑
俄羅斯轉型期的檢察權運行及其法治意義……王海軍
評案論法
多數人債務判決對案外債務人的效力……陳曉彤
專題研討:基因編輯與人類改進的限度
有理由支持基因改進嗎?
內容提要:雖然將基因編輯技術適用于人類自身,會帶來智力、身體等方面的顯著改善,但這種做法仍存在著激烈的爭議。其中的關鍵之處在于,如果堅持治療和改進的兩分,那么爭議將主要發生在改進的領域,而不是治療的領域。由于人類改進的支持者所能采取的最佳方案,是將人類改進做義務教育式的設計;然而,這個做法實際上再次認同了治療和改進的區別,并且這仍然屬于“達到正常狀態”的治療,所以還是缺乏支持以基因編輯方式做人類改進的道德理由。
關鍵詞:基因編輯;人類改進;治療;優生學
作者:陳景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
基因改造、人性與人類價值
——辯護一種自然主義的“人類改進”概念風格
內容提要:基因改進技術的迅猛進展所帶來的爭議需要得到道德、倫理與法律上的回應。作為回應的基礎,首先必須界定妥當的“人類改進”概念。“人類改進”是對人類而言的真正改進,以基因工程技術為手段,以人類生理與心理的表觀性狀的優化或改善為目標。這種理解體現了自然主義人性論的觀點。人的生命形式設定了人的基本境況,限定了人類價值的基本內容。基于此,人類改進必須滿足“人性相關性”“人性完整性”“全局適應性”及“帕累托改進”四個基本要求。這樣一種自然主義的“人類改進”既約束了改進的范圍,同時又提供了支持改進的致善主義理由,為立法與社會政策制定提供了可靠的概念基礎。
關鍵詞:人類改進;基因改造;人性論;人性發展觀;致善主義
作者:王凌皞(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基因提升傷害平等和倫理了嗎?
內容提要:基因提升技術帶來的挑戰大致分為三種:技術挑戰、道德挑戰和倫理挑戰。包括法學家在內的人文社科學者在技術挑戰中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但在后兩種挑戰中大有可為。鑒于基因提升帶來的善的可分享性,以及政府在再分配中所扮演的有效角色,基因提升并不必然會帶來不平等。通過對努力之善、本真性、父母之愛這些概念的深入分析,基因提升也并不必然會傷及這些個人倫理。因此源于平等和上述倫理價值的擔憂都不構成國家禁止基因提升技術的適當理由。
關鍵詞:基因提升;平等;倫理;本真性;父母之愛
作者:劉葉深(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
人類基因編輯的權利基礎
內容提要:政府應當如何回應人類基因編輯技術,構成了一個政治哲學和法律哲學意義上的難題,而基因編輯自由應當是回應這一難題的規范基礎。按照福利論的看法,如果實施人類基因編輯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政府就應該允許甚至鼓勵,否則就應禁止。這種回應思路不但將導致相關立場的不確定,更無法避免侵害公民權利的危險和反事實論證的缺陷。因此,政府回應人類基因編輯技術的妥當立場在于權利論。在權利論范圍內,生育自由能夠支持基因編輯自由,但這一論證方案面臨著哈貝馬斯所主張的基因編輯將侵害胚胎自由的批評。為了充分應對該批評,文章的第四部分用親權來論證基因編輯自由的存在。考慮到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可替代的撫養關系,親權中必定包含有父母塑造孩子的自由和權威,如果該權利能夠擴展至基因編輯技術上,潛在父母便獲得了編輯胚胎基因的自由。借助該思路,人類基因編輯討論中的一些常見爭議點,也將被妥善澄清。
關鍵詞:人類基因編輯;后果主義;權利;自由;親權
作者:馬馳(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
【信息社會與未來法治】
社會保障行政中的個人信息利用及其邊界
內容提要:社會保障行政中的個人信息發揮著項目啟動、項目管理和成為某種監管方式的功能,和其他領域相比較,這一領域長期存在著因獲得實質利益而隱忍個人隱私或相關權益被侵犯的情形,實現社會保障行政目的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衡,需要根據社會保障的具體項目、個人信息被利用的不同階段等情形加以具體判斷。在社會救助項目中,非基于核實個人家庭情況、收入情況等目的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宜大范圍公開;在社會保險項目中,個人信息的保護須結合不同的項目類型加以具體分析;在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項目中,個人信息的保護程度宜從社會福利、優撫到社會救助再到社會保險依次遞增。同時,應區分個人信息在社會保障行政的搜集、保管及使用等不同階段的保護邊界。
關鍵詞:社會保障行政;個人信息;隱私;邊界
作者:胡敏潔(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光華法學院法律與社會政策中心)
數據到底屬于誰?
——從網絡爬蟲看平臺數據權屬與數據保護
內容提要:網絡平臺數據已經成為互聯網企業的核心資產,但平臺數據常常包含大量的個人數據。平臺數據既可以被認為個人所有、平臺所有、個人與平臺共有,也可以被認為是互聯網空間的公共數據。無論是法律條文和法律教義的分析,還是基于正當性與后果主義的分析,都無法完全明確界定數據權屬。究其原因,平臺數據具有多重屬性,而且其屬性高度依賴場景。對平臺數據進行確權,應當遵循場景化的規則制定方式,以理性規則和個案來自下而上地推動數據規則體系演進,而非尋求數據的統一性規則。在實體判斷上,應當綜合考慮平臺性質、數據爬蟲行為等多種因素,最大限度推動數據流通與數據保護的平衡。
關鍵詞:數據權屬;數據保護;網絡爬蟲;隱私;不正當競爭
作者:丁曉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
警務科技化進程中的公民權利保障
內容提要:科技發展引發三次警務變革,分別是成熟的反應型警務、預測型警務以及機器人警務。警務科技化發展有利于警察提高其應對犯罪的能力,然而,如果沒有相應的規范與監督,會出現警察權力行使與公民權利保護失衡的局面。目前,警務監控、警務大數據使用是警察履行犯罪偵查、維護社會安全職責的重要手段,美國及歐洲國家通過立法規范與司法審查來細化使用規則和程序,以明確標準、司法授權、數據使用公開化等方式保障警察正當行使權力、保護公民合法權利,值得我國借鑒。正在興起的機器人警務對所有國家的警務法律規范都提出了新的挑戰。
關鍵詞:反應型警務;預測型警務;機器人警察;警務監控;警務大數據
作者:夏菲(華東政法大學)
法學論壇
當前我國民法典分則編纂的幾點思考
內容提要:民法是科學、體系化而且講究實用的制度系統,民法典分則的編纂除了體現民法總則所體現的法律思想及基本制度安排之外,還應該在各個獨立的分編之間實現融洽的體系化和制度安排。因此,我國民法典分則已基本確認繼續堅持潘德克頓的體系模式。侵權責任編的增加并不意味著我國民法典的編纂脫離了潘德克頓體系,也未否定債法的大體系格局。人格權獨立成編是為了貫徹人格權保護的原則,是為人格權受侵害建立請求權的法律基礎,而不是要為人格權轉讓提供法律依據。合同法獨立成編、不設立債法編,但是在合同編的一般規定部分體現了債法總則要求,已經有條文實現了債法基本要求。區分原則在物權編和合同編得以體現和貫徹,是我國立法科學性的顯著進步。
關鍵詞:民法典編纂;侵權責任編;人格權編;合同編;區分原則
作者:孫憲忠(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物權法定的立法表達
內容提要:針對物權法定的立法體例問題,物權法定應回歸法典物權編,同時為貫徹限制私人形成自由的規范意旨,應表達為針對私人的禁止規范,而非針對公權力的授權規范。就其具體表述上,“法”之外延,應作寬泛界定,但凡有權為私人設置強制規范者,皆在其列。為便于適用,物權法定可設計為包含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之完全規范,可考慮的表達如:“當事人違反制定法或習慣法,創設新的物權類型時,其創設行為無效;約定異于法定之物權內容時,以制定法或習慣法未有其他規定為限,其約定無效。”
關鍵詞:物權法定;類型強制;類型固定;立法表達
作者:朱慶育(南京大學法學院)
論抗辯權的附隨效力
內容提要:類型化地考察各種不同類型抗辯權的附隨效力,較之一體化處理更為可行。為保持主、從請求權可實現性之一致,永久性抗辯權宜采取行使效果說;就可通過債權人行為消滅的暫時性抗辯權,請求權人對于抗辯權人明確是否主張抗辯權具有正當利益,也應采納行使效果說;相應地,對于無法通過債權人的行為歸于消滅的抗辯權,則應采納存在效果說。同時履行抗辯權宜采存在效果說,更為恰當。抗辯權的抵銷禁止原則,也應通過利益衡量,從規范目的出發予以有限度的突破。永久性抗辯權原則上具有排除債權受領保持力的效力,暫時性抗辯權則不具此等效力。
關鍵詞:抗辯權;附隨效力;存在效果說;行使效果說;給付遲延;抵銷
作者:申海恩(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論建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體化免職和撤職制度
內容提要:憲法和法律根據受監督的中央國家機關領導人身份不同,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免職權作出不同規定;與地方人大常委會撤職權的明確規定不同,憲法和法律未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撤職權。對于這種人事權和監督權規定上的缺漏,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應依據憲法予以補救,但沒有依憲解決。這種多樣化多層次的差別對待規定,不僅造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缺乏憲法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行使此類權力有違憲嫌疑,還對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反特權原則有嚴重的削弱抵銷作用。為此有必要修改憲法,消除憲法上不合理的差別對待,設立一體化的免職和撤職制度。這樣可以推進國家機關生活合理化,增強中央國家機關領導人反對特權和堅持平等的意識,提高憲法的科學化水平。
關鍵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免職權;撤職權
作者:朱應平(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商標侵權構成中“商標使用”地位之反思與重構
內容提要:商標使用是否是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是商標法中的重大問題。目前學界主要存在兩種不同觀點。實際上,商標使用盡管在商標侵權判定中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但具有諸多缺陷,具體表現為商標使用認定上的不確定性、與混淆可能性的認定存在沖突、與商標正當使用抗辯規則相重疊。為此,我國《商標法》應堅持混淆可能性在商標侵權構成中的核心地位,僅將商標使用確定為混淆可能性認定的參酌因素之一。同時,確立“在商業中使用”為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完善商標正當使用抗辯規則和《商標法》第57條中有關商標使用的規定。
關鍵詞:商標使用;商標侵權;混淆可能性
作者:姚鶴徽(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關于廢除《海商法》中過失免責制度之思考
內容提要:過失免責制度乃是海上貨物運輸法律中一項古老而又特殊的制度,在當今法律環境下取消過失免責制度是一種趨勢。然而,交通部發布的《海商法》修改意見稿中仍然保留了承運人的過失免責條款。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既是船東大國,又是貿易大國,立法不應只注重保護船方利益,而忽略貨方利益。司法案例顯示,承運人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外未能保持船舶適航的,在相當程度上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顯然,關于船舶安全的公法已經在客觀上對承運人的適航義務產生了重大影響。由于航海技術的提高,船舶抵御海上風險的能力增強,承運人能夠成功援引航海過失和管船過失而享受免責的案例比例極低。因此,建議在《海商法》修改時,借鑒《鹿特丹規則》的相關規定,延長承運人的適航義務至整個航程,并取消過失免責制度。
關鍵詞:《海商法》修改;適航義務;《ISM規則》;航海過失免責
作者:張一禎;蔣正雄(上海海事大學)
域外法苑
俄羅斯轉型期的檢察權運行及其法治意義
內容提要:俄羅斯檢察權在轉型期經歷了多次改革最終實現了與司法權的徹底分離,成為獨立的權力類別,并通過監督權履行“護法”功能,對執行法律的情況、恪守人和公民權利和自由情況,偵查機關、初步調查機關執行法律情況,執行刑罰和其他強制措施的機關執行法律情況,以及對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情況的實施監督。檢察權作為監督權在運行過程中對推動俄羅斯法治發展,包括權力制衡、權力監督、司法權獨立,以及人權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俄羅斯轉型;檢察權;檢察監督;法治意義
作者:王海軍(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科學研究院)
評案論法
多數人債務判決對案外債務人的效力
內容提要:多數人債務中,針對可分的給付,債權人可分別起訴不同的債務人,作為被告的債務人獲得的判決對案外債務人產生何種效力,是一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它既影響相關主體的實體權利與程序權利,又受到實體因素與訴訟因素的雙重影響。對此我國學理研究較少,實踐中存在既判力擴張與預決效力界限不明的現象,無法給予當事人合理的預期,有損害其程序與實體權利之虞。不妨采取實體法與訴訟法相結合的研究視角,在分別考察影響判決對案外債務人效力的實體因素與訴訟因素基礎上,將二者結合起來作類型化的分析,并提出概括性的理論解決思路,以便在多數人債務語境中,將判決對案外債務人產生既判力擴張與產生可推翻的預決效力這兩種情形區分開來。
關鍵詞:多數人債務;判決對案外人效力;既判力擴張;預決效力
作者:陳曉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