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之“四重維度”論
范進學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憲法邏輯
張震
智慧法治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安全風險及法律規制——以ChatGPT為例
劉艷紅
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失范的法律規制研究——以ChatGPT和社交機器人為視角
龍柯宇
從進化到革命:ChatGPT類技術影響下的法律行業
王祿生
理論前沿
自媒體時代的回應權
王利明
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一體化立法例下的實質解釋
張明楷
世界銀行新舊營商環境評估規則及方法比較
羅培新
信用修復機制的實踐誤區及法治糾偏
連光陽
ESG法治
可持續金融實施范式的轉型:從CSR到ESG
葉榅平
受托人ESG投資與信義義務的沖突及協調
倪受彬
強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證成和規則構造
彭雨晨
氣候變化應對類ESG訴訟:對策與路徑
高琪
司法改革
精準化量刑建議的法律性質及其展開
余劍
青年論壇
地方立法準備階段民商事習慣調查研究
尤嬌嬌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之“四重維度”論
作者:范進學(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在法治領域的現代性標志,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作為一種學術“范式”構成我國整個法治建設的核心范疇概念,它必將引領我國法治領域研究的學術潮流。基于歷史、理論、制度與實踐四個維度就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內在邏輯與客觀規律予以深刻分析,闡釋了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中國人民實現的法治現代化,它是植根于中華民族歷史法律文化沃土、借鑒人類優秀法治文明成果、體現并反映全體中國各民族人民意愿、符合中國實際和新時代發展要求的法治現代化。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既有世界各國法治現代化所具有的普遍特征,亦有基于自身實際的中國風格。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不僅創造了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亦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了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
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 依法治國 中國風格 人類文明新形態 世界法治文明 中國智慧
2.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憲法邏輯
作者:張震(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屬于憲法上人民民主的原則與精神的范疇。在中國共產黨長期的革命與執政的實踐中,民主在憲法上形成了從立黨之基到執政基本方式的特定政治與歷史邏輯,新時代以來逐漸凝練出“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核心內涵并體現為憲法上的理論邏輯。厘清民主與法治、發展、治理的辯證關系,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載體作用,構成憲法上的制度與實踐邏輯。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中必須深刻厘清民主對于法治的根基作用,對于發展的動力作用,以及對于治理的制度作用。總而言之,以法治方式、在憲法軌道上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民主始終是最核心的內容。
關鍵詞:全過程人民民主 中國式現代化 依憲治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黨的領導 人民當家作主
智慧法治
1.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安全風險及法律規制——以ChatGPT為例
作者:劉艷紅(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ChatGPT的橫空出世意味著人工智能的發展獲得全新動能,根據生成式人工智能從準備、運算到生成階段的運行機理,可以發現其中存在三大安全風險。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準備階段的數據風險,應基于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使用國家數據,對政務數據進行合規監管,在個人數據的收集廣度上保持合規并以最小比例原則確定處理深度,以確保生成結論的真實性。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運算階段的算法模型特點及算法偏見風險,應通過技管結合進行修正,完善技術標準并予以實質審查,建立自動化、生態化、全流程的動態監管體系。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生成階段的知識產權風險,鑒于其生成物的獨特屬性,應基于可解釋性重塑其保護模式,明確保護的對象是ChatGPT中的可解釋算法及其生成物,并構建全流程知產合規保護體系。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未來可能造成的其他安全風險,宜基于風險預防主義加以防范,爭取在最大程度上發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術效能,并減少新興技術對社會發展造成的負面沖擊。
關鍵詞: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合規制度 數據安全 算法偏見 知識產權
2.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失范的法律規制研究——以ChatGPT和社交機器人為視角
作者:龍柯宇(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以ChatGPT和社交機器人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數據、算法和算力共同作用的結果,其能通過高效地改變網絡空間動態結構,從而引導、塑造和固化目標受眾的認知。技術中立的托詞無法為此類人工智能的應用失范進行開釋,作為一種內容生成技術,它的行為射程和效用狀態體現的仍然是背后設計者和使用者的主觀意志與價值選擇。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規制,應秉持彰顯國家監管權力在場以及強化人之主體地位的理念導向,嵌入與推廣算法倫理,并正確處理技術治理與法律規制之間的關系,發揮兩者雙管齊下的集合效應。還應建構各利益攸關方的協同治理格局,傳統的行為規制模式也需轉向針對數據和算法的過程性規制模式,而網絡平臺則需通過合規機制,采取刪除、通知、標注、算法審計等措施,履行平臺應盡之監管職責。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 技術樣態 應用失范 過程性規制 平臺監管 ChatGPT
3.從進化到革命:ChatGPT類技術影響下的法律行業
作者:王祿生(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以ChatGPT為代表的大型語言模型與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因其聚焦語言運用和內容生成而與法律行業需求具有內在邏輯的契合性。隨著ChatGPT類技術在法律領域深度運用和相對均質地分布,法律知識將與時間積累“脫藕”而即時生成,法律知識粘性也將顯著下降并形成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傳播格局。受上述法律知識范式進化與革命的影響,法律服務市場“去割裂化”的進程將有望加速,常規法律服務市場將可能先萎縮后穩定,非常規法律服務市場將得以擴大并兩極分化,科技公司可能成為法律服務市場的重要主體。法律服務市場的調整將倒逼法律職業群體的結構調整。初階法律職業群體日益去中心化與去技能化,高階法律職業群體則因技術賦能而享受服務溢價。下一階段,法律人需要通過主導法律知識驗證、法律知識創新與法律價值判斷的過程形成與之對應的知識權力與主體地位。在此基礎上,掌握架構法律提示的技術素養并打造“人在回路之上”與“人在回路之內”相結合的遞進式人機協同的法律業務流程。
關鍵詞:法律行業 ChatGPT 大型語言模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服務市場 法律職業群體理論前沿
理論前沿
1.自媒體時代的回應權
作者: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在自媒體時代,隨著網絡話語權的極度下沉,網絡等媒體中也充斥了不少不實信息,有必要通過在法律上確認回應權等方式予以防范。回應權制度具有自我保護、預防損害發生、及時化解糾紛、保障公眾獲取真實信息等功能。回應權在性質上屬于人格權請求權,是民法典第995條關于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請求權的具體化。回應權行使的基本原則是平等保護人格權、在發布信息之處作出回應,該權利具有自身獨特的行使條件。我國民法典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回應權,但可以通過相關條款解釋出民法典已經認可了該項制度。
關鍵詞:回應權 自媒體 人格權 請求權 民法典 人格尊嚴
2.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一體化立法例下的實質解釋
作者:張明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刑法分則存在將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一體化規定的情形,有的法條將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規定為不同的行為類型,有的法條將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規定為選擇性行為,有的法條將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規定為一個完整的構成要件行為。在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一體化的立法例中,將其中的預備行為直接當作未遂犯或者既遂犯處罰,似乎具有明文的法律根據,但其實不僅違反罪刑相適應原則,而且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只要肯定刑法分則將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一體化規定在某個法條中,那么當行為人僅實施了其中的預備行為時,就不能認定為未遂犯與既遂犯(預備行為同時觸犯其他罪名的除外)。至于對該預備行為是否按預備犯追究刑事責任,則需要展開進一步的實質判斷。
關鍵詞:預備行為 實行行為 一體化立法例 實質解釋 罪刑法定 罪刑相適應
3.世界銀行新舊營商環境評估規則及方法比較
作者:羅培新(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世界銀行推出了新的營商環境評估BEE體系,從監管框架完備性、公共服務可及性、企業辦事便利性三個維度進行評估,貫穿著環境可持續、推廣數字技術運用及性別平等的理念。與原DB體系相比,BEE刪除了“環節”評估,在項目名稱、指標內容、評估范圍、評估維度、數據采集、注重規則的實施等方面,存在較大變化。世界銀行將營商環境定義為企業無法控制的一系列條件,這些條件對企業整個生命周期中的行為有著重大影響。優化營商環境的要義在于,正確處理公共部門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依歸。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的要求,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不折騰”的智慧,本著道在日常、道法自然、道術合一的理念,確立優化營商環境的規則價值體系,為企業營造厚重寧靜、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律政策環境。
關鍵詞:世界銀行 營商環境評估 評估維度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世行方法論 法律政策環境
4.信用修復機制的實踐誤區及法治糾偏
作者:連光陽(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在失信懲戒機制已成為重要信用監管手段的背景下,必須同時建立讓失信主體退出懲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否則會造成信用建設的體系失衡。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信用修復機制是平衡信用監管最佳效果和失信主體權益保護的關鍵環節。為了實現“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的整體目標,在出臺社會信用法尚需時日的背景下,應該率先在行政法規層面統一信用修復規則。在界定信用修復的范圍時,應該主客觀相結合,以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為主,輔之以主觀過錯程度進行評判。在明確信用修復的具體標準時,首先應該統一信用修復時限標準,然后應當設置合理的信用修復行為標準,最后還應當區分糾錯式修復和補償式修復,科學設置信用修復的核心流程。
關鍵詞:信用修復 社會信用 失信懲戒 基礎信用行為 附加信用行為 社會信用法
ESG法治
1.可持續金融實施范式的轉型:從CSR到ESG
作者:葉榅平(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在可持續金融發展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始終是一個基礎和核心概念,是推動可持續金融發展的理論根基,也是實現可持續金融治理的核心工具。當下可持續金融實施范式正在經歷著從CSR到ESG的轉型。在法治意蘊上,從CSR到ESG意味著可持續金融核心理念的演進、概念的拓展以及責任的強化;在功能定位上,從CSR到ESG展現出可持續金融從風險防范到系統治理、從促進可持續轉型到促進社會創新的擴張;從CSR到ESG,可持續金融在實施模式上經歷著從一元規制到多元共治的演進,在規范配置上表現為從問題性思考到體系性安排的優化和升級。之所以出現這些范式轉型,除了各國政府和社會組織的推動,離不開可持續發展全球治理法制化轉型的影響。推動我國可持續金融實施范式從CSR到ESG轉型,要有國際視野和中國立場,應以當代中國的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促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為指向,推動可持續金融從政策驅動向依法治理轉型。
關鍵詞:可持續金融 CSR ESG 實施范式 金融治理 多元共治
2.受托人ESG投資與信義義務的沖突及協調
作者:倪受彬(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在全球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議題及中國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背景下,中國及各國立法、規范性文件均要求管理人在受托投資時應關注標的“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等非財務表現。將環境、社會等非受益人利益因素納入投資決策范圍,這與信托法中受托人應為受益人單一與最大化利益服務的經典信義義務理論存在沖突。如何通過理論更新與制度變革應對受益人中心主義與ESG投資之間的沖突,是資產管理業綠色轉型的現實要求。應基于信托分類,從委托人授權、信托財產類別和信托目的屬性等角度協調傳統信義義務與ESG投資之間的沖突,同時檢討相關立法及理論的完善之處。
關鍵詞:受托人 ESG 信義義務 可持續性發展 綠色金融 合規指引
3.強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證成和規則構造
作者:彭雨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ESG投資理念是推進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有力工具,該理念的落地發展需要上市公司充分披露高質量ESG信息。我國現行以自愿披露為主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諸多實踐問題,亟需建立強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應對。在法理層面,強制披露制度具有充分的正當性,強化ESG信息披露具有重要價值,強制披露的制度效果優于自愿披露。在規則層面,我國應建立“真正的”強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構建由雙重重大性原則、統一ESG信息披露標準、ESG信息強制鑒證規則、披露豁免規則、差異化披露規則等具體規則,促進ESG投資理念落地以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ESG 強制性ESG信息披露 ESG投資 社會責任 可持續發展 投資者保護
4.氣候變化應對類ESG訴訟:對策與路徑
作者:高琪(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以氣候變化領域為代表,全球ESG運動的發展潮流體現為通過多樣化司法渠道監督和敦促公司實現治理模式轉型。與之相比,國內目前的理論重心聚焦于生態損害賠償類訴訟,不僅在基礎理論上的障礙尚未克服,也忽略了積極的事前事中環境保護理念和市場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利益協調的潛力。在ESG的框架研究和國內外案例檢索的基礎上,應當注意合同法中待審批合同規則、商法中受托人信義義務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的虛假廣告對“漂綠營銷”的限制等救濟手段均可以為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提供多元的有效徑路。將產能指標轉讓合同認定為待審批合同,在審批通過前未生效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維護交易秩序。即使基于最佳利益原則對信義義務進行擴張性解釋,考慮了ESG因素的投資也并非一定要作出積極的ESG投資決策。在認定虛假宣傳和廣告時,應當將“碳中和”解釋為可以通過采取補償和抵消性措施實現,這并不違背一般認知,并有助于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但是,有必要對于企業所采取的補償和抵消措施進行適當檢驗,避免“碳中和”的濫用。
關鍵詞:ESG 氣候變化訴訟 生態損害賠償 待審批合同 信義義務 漂綠營銷
司法改革
1.精準化量刑建議的法律性質及其展開
作者:余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基于控審分離原則,檢察機關的精準化量刑建議應屬于求刑權,而非具有終局性質的量刑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影響的是法院對量刑權的行使方式,法院量刑方法從相對封閉的單獨量刑向多主體參與的合作量刑轉變,并側重對量刑建議是否明顯不當進行審查。檢察機關作出量刑建議時,應兼顧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根據量刑事實查證程度、案件復雜程度、量刑經驗積累程度合理選用確定刑或幅度刑量刑建議。法院應對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建議進行全面實質審查,量刑建議是否明顯不當,應當根據刑罰是否與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進行判斷。法檢兩機關應注重分工配合和監督制約,穩妥處理與精準化量刑建議相關的上抗訴案件,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行穩致遠。
關鍵詞:量刑建議 求刑權 量刑權 認罪認罰 法律監督 控審分離
青年論壇
1.地方立法準備階段民商事習慣調查研究
作者:尤嬌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內容摘要:地方立法準備階段是關乎地方立法質量的最關鍵環節,提升地方立法質量應重視完善地方立法準備階段。立項和起草是地方立法準備階段最重要的兩項工作,調查研究是其重點,但目前地方立法準備階段調查研究工作仍存在調研主體力量不足、調研對象范圍小、調研內容質量不高和調研方法不夠科學等方面的問題。通過重新厘清民商事習慣調查的定位,以及對地方民商事習慣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可以發現組織地方民商事習慣調查是解決目前地方立法準備階段調查研究工作不足的理想途徑。地方民商事習慣調查工作的具體展開,需要遵循循序漸進、先易后難、依法調查、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吸收法學院校師生參與,將調查結果編為地方民商事習慣調查報告書并及時予以公布。
關鍵詞:地方立法 立法準備 調查研究 民商事習慣 立法項目 立法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