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法治:功能與定位
作者:姚建龍(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摘要:黨的二十大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具有戰略考量,也體現了黨對中國式現代化規律性認識的深化。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法治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目標,現代化的中國必然是法治中國。明確法治的中國式現代化目標定位,有利于確保中國式現代化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推進。作為上層建筑與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層面的法治,突出體現的是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必須始終堅持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特色,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建設中的根本指導地位,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傳承好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
關鍵詞:黨的二十大;中國式現代化;全面依法治國;法治
【主題研討——“三大體系”建設與法學研究路徑的轉型】
找回“家國”:法治研究范式及話語體系的重塑
作者:張善根(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教授)
摘要:法治中國的研究經歷了從階級范式到現代化范式再到“國家與社會”范式的演變過程。當前,“國家與社會”范式作為中國最有影響力的法治研究范式,其最為重要的貢獻就是在法治話語的演變中,不僅最終確立和塑造個體化的人,而且發現了個體化的人所賴以存在的社會根基。然而,以西方“國家與社會”范式為根據的法治建構,其背后潛藏了“家國分離”的內在邏輯。“家國分離”是通過國家層面的“去家化”和個體的“離家出走”這兩個層面建構法治話語,而這一話語恰恰又展現了以西方話語驅除中國家國傳統和現實的邏輯。當前我國法治話語面臨著諸多挑戰與危機,與“家國分離”所建構的法治理論與實踐緊密相關。新時代法治中國的研究,應當找回“家國”,建構法治研究的“家國”范式,處理好“家國”范式與“國家與社會”范式的關系,探求契合中國優良文化傳統,面向中國當下及未來的家國關系,以此塑造中國特色的法治話語體系。
關鍵詞:家國關系;家國分離;法治話語;研究范式
中國法學的方法論基礎:從個人法學到社會法學
作者:劉清生(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以個體還是以整體作為基本研究單元的問題,是認識論上的方法論問題。方法論即論方法的學界認識遮蔽了現代中國法學的方法論問題。古代法學主要以整體主義為方法論,其“不見個體”的先天缺陷使個體湮滅。法學個體主義方法論于古代萌芽,在近代羅馬法復興、古典自然法學形成的背景下得以確立,經近現代“西法東漸”植入中國法學,其歷史價值是使個體獲得尊重而成為法律主體,但其“不見整體”的天然罅隙不分中西地消弭了社會整體,導致社會問題頻發。個體主義方法論法學的本質是個人法學。社會主義中國尊重自然個體也尊崇社會整體,需要法學個體主義方法論和整體主義方法論的相得益彰。以個體主義方法論對待個體性的問題,堅守傳統個人法學。以整體主義為方法論,中國法學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革新方案是,還婚姻家庭、環境、農村集體等社會整體以整體內涵,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法學。
關鍵詞:中國法學;社會主義;個體主義方法論;個人法學;整體主義方法論;社會法學
從執法個案到一般理論:法學研究方法論反思
作者: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教授、國家制度與國家能力建設創新團隊首席專家)
摘要:傳統行政執法的研究依賴規范分析方法,從規則到個案,將執法個案置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概念體系中予以規范考察。這一研究方法對現實執法運行邏輯的分析過于抽象,難以有效解釋發生在具體復雜社會場域中的執法運作。然而,如果從執法個案出發,則面臨的最大困難是從個案中如何提煉出具有足夠解釋力的觀點、命題、一般理論。深入分析一起交通執法的個案可以發現,空間、本土、組織、微觀權力等因素可以嵌入執法個案,并在具體執法環節中發揮作用。為此,可從執法個案的嵌入因素和作用機制出發,抽象出普遍性的執法理論,并最終找到解釋執法的一般性工具。從執法個案到一般理論,是理論與實踐互動的關聯過程,理解執法個案需要沿著“觀察個案——分析經驗性事實——尋找概念——比較和對照——發現一般理論”的科學研究路線展開。
關鍵詞:執法個案;個案研究;一般理論;理論化
【經濟刑法】
表見代理型騙財案被害人的認定與罪名辨析
作者:錢葉六(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基于表見代理而騙財的場合,相對人“得其所欲”,實現了其交易目的,從而未發生財產損失,行為人不成立對相對人的二者間的(合同)詐騙。表見代理人的行為因不符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這一構成要件要素,同時其對財產的占有是通過欺騙手段從相對人處騙得的,行為指向的對象是相對人的財產,而非被代理人的財產,故而不成立職務侵占罪。表見代理人從相對人處受領財產,意味著被代理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消滅(因而遭受了財產損失),但該債權的消滅并非表見代理人轉移了占有的結果,相反,系因表見代理人通過欺騙行為,使得相對人陷于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的結果,所以不成立對被代理人的債權之盜竊。從行為構造上看,表見代理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騙相對人,使之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其財產,導致被代理人遭受財產損失,構成三角詐騙。不同于傳統的三角詐騙,作為受騙者的相對人雖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只因表見代理制度強制賦予了被代理人承擔授權之責的效果,其交付了財產或者承擔了民事債務,但未獲得相應的對價,因而發生財產損失,構成新型的三角詐騙。
關鍵詞:法秩序統一性原理;表見代理;權利外觀責任;實質的個別財產損失說;職務侵占;三角詐騙
【專論】
“雙碳”目標下消費者碳責任及其立法表達
作者:李傳軒(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要:“雙碳”目標的提出和實現,需要在法制層面對碳減排責任進行合理分擔和高效實施,而我國目前碳責任規范主要圍繞著生產供給側和生產者進行設計,對消費需求側的碳減排問題、消費者碳責任的關注和規范遠遠不夠。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消費者主權自由的傳統觀念、消費行為的非營利性以及責任實現的便利性困境都阻礙著消費者碳責任的承擔。對此,需要從全新視角,以低碳消費理論、氣候正義理論以及“三重失靈”理論等層面來對消費者碳責任進行證成。當然,消費者與生產者存在著重大差異,其碳責任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有不同之處,需要根據消費者的特殊情況,劃出合理的責任邊界。在立法表達方面,應采取碳中和專項立法與關聯法律協動立法相結合、柔性責任與剛性責任相結合等模式,并從購買、使用和廢棄物處置多環節以及全過程來構建消費者碳責任的規范體系。
關鍵詞:“雙碳”目標;消費者;碳責任;立法表達
司法解釋中的但書規范:性質、識別方法與完善思路
作者:劉科(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但書規定的行為,由于達不到不法或責任的程度、不符合犯罪構成而出罪。但書出罪既不同于達不到不法或責任程度因而不符合犯罪構成的“不是犯罪”型的出罪,也不同于具備不法和責任的性質與程度、已符合犯罪構成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歸為無罪”型的出罪。判斷司法解釋中的出罪規范是否屬于但書,應以但書出罪的性質為依據,以出罪事由是否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實質內涵為標準,而不需考慮是否采取了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相同或相似的表述。完善司法解釋中但書規范的基本思路是,剔除疑似的但書規范、規范真正的但書表述、拆分混雜的但書條款、增設必要的但書規定,從而建構多元化、開放性的但書出罪體系。
關鍵詞:司法解釋;但書;體系內出罪;疑似但書;但書識別
【爭鳴園地】
行政基本法典的屬性辨析
作者:章志遠(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在經歷法典化呼吁和模式論爭后,行政法學應當轉向行政基本法典屬性研究,夯實法典編纂的理論共識。近二十年來,行政自制取向的政府治理體系改革成就斐然,為行政基本法典的記載和宣示奠定了智識基礎,也為行政基本法典繼續引領改革提供了堅實依據。行政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是當下法治實施領域的突出問題,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自身的矯正機制功能頗為有限,唯有編纂行政基本法典才能為統一法律適用提供權威依據。民法典和法治社會建設綱要為法治一體建設構筑了初步規范體系,基于法治政府建設的示范帶動效應,作為助推法治一體建設基礎規范的行政基本法典編纂尤為迫切。在回溯歷史、觀照當下和展望未來三重法治語境中辨析行政基本法典的屬性,能夠回答行政法法典化的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
關鍵詞:行政基本法典;政府治理體系;統一法律適用;法治一體建設
港澳公務員體制中“政治中立”問題研究
作者:王禹(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港澳回歸前實行的公務員制度是英國和葡萄牙公務員制度的延伸,長期標榜實行“政治中立”原則。港澳回歸后,實行西方“政治中立”的憲制基礎已不存在。片面強調“政治中立”,既不能與“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相適應,也不利于加強公務員政治能力建設和促進公務員隊伍團結穩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舉和重要組成部分。港澳地區公務員既不能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也不能對中國共產黨領導表示“政治中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代表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不得具有政黨或政治團體的身份,在特別行政區層面不存在執政黨更替的問題。應當堅守“政治忠誠”而不宜再用“政治中立”提法,必要時可用“行政中立”替代,并進一步提升港澳地區公務員的政治忠誠意識和推進公務員的宣誓制度建設,立法須明確港澳地區公務員政治權利行使的界限,加強對公務員違反政治忠誠義務和就職誓言的懲戒。
關鍵詞:“一國兩制”;公務員;政治中立;政治忠誠
論網絡直播用戶與主播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性
作者:劉海安(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要:網絡直播用戶與主播之間是否具有法律關系、具有什么法律關系,在理論界和實務界都有很大爭議,嚴重影響當事人利益和訴訟走向。平臺網絡服務合同不足以調整打賞行為,其無法回避主播的獨立地位,而用戶與主播之間的法律關系具有現實和法律基礎,因為虛擬道具財產利益的變動需要產權規則的調整,并且用戶的意思表示是指向主播的。對價是影響打賞合同屬性的關鍵因素,核心是判斷是否存在增值服務,用戶的參與感可以作為重要參考。當用戶與主播約定增值服務時,就等于約定了打賞的對價,打賞合同就屬于服務合同。當用戶與主播并未約定增值服務時,打賞并不存在對價,打賞合同就屬于贈與合同。
關鍵詞:網絡直播;打賞對價;虛擬道具;服務合同;贈與合同
【實務研究】
論公司決議輕微程序瑕疵的司法認定
作者:李建偉(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公司決議程序瑕疵輕微且對決議形成未有實質影響的,法院可以裁量豁免決議的撤銷,適用要件包括“輕微程序瑕疵”和“不對決議產生實質影響”。實證研究表明,此類司法裁判存在要件適用標準不一、要件關系判定不一、裁判理念偏頗等問題。立足于裁判的實證研究和法教義學的概念體系,可以進一步解釋何為“輕微程序瑕疵”,進而探尋“不對決議產生實質影響”的真意,并明確這兩個要件的體系關聯。唯此,裁判者方能對公司決議程序瑕疵做實質性價值判斷,在個案中精確判定公司決議程序瑕疵之于決議形成的影響力度,進而形成清晰的論理邏輯鏈條,實現對裁量駁回裁判尺度的妥當把握。
關鍵詞:公司決議撤銷之訴;裁量駁回;輕微程序瑕疵;實質影響;程序價值
金融創新中的非典型擔保類型化探討
作者:王睿(華南理工大學法治經濟與法治社會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暨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摘要:金融創新中存在大量通過合同安排構建的非典型擔保,其“非典型”表現為既未被《民法典》通過擔保體系直接吸收,又未被確認為有名合同,其構成、特征、效力都源于合同約定而非法律規定的“非法定性”。這樣可以降低擔保制度的約束,更加貼合金融創新對于交易安全、交易效率和風險可評估性的制度需求。《民法典》對擔保合同包括“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的兜底性規定,為非典型擔保提供與擔保制度銜接的規范路徑,但擔保制度法定性構建的邏輯自洽的閉環與非典型擔保約定性形成的開放空間之間無法重合。根據現行擔保法體系對這些在金融創新中出現的非典型擔保的兼容性差異,可以將其劃分為規則突破型、規則規避型、規則補充型等三種類型,這種類型化的研究能夠為非典型擔保的系統研究提供體系性框架,實現對不同類型的非典型擔保的正確對待。
關鍵詞:非典型擔保;金融創新;兼容性;類型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