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中國依憲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特色……姜明安
對我國憲法政策性條款功能與效力的思考……殷嘯虎
行政行為審慎程序的司法審查……林鴻潮
正當防衛的司法偏差及其糾正……陳興良
論竊取財產性利益……劉明祥
論中國刑法教義學研究自主性的提升……周光權
論我國民法典中侵害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規則……王利明
我國提存制度的完善……崔建遠
權利本位下的民法法典形式結構……李建華
行政公益訴訟中的公益拓展研究……關保英
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理論批判……王新紅
制定我國《政府間財政關系法》的重點與難點……涂縵縵
中國依憲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特色
內容摘要:中國的依憲治國和法治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國家的憲政和法治,其特色主要有六個方面。其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憲制、法治的統一,既強調憲制和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又強調黨的領導必須依靠憲制和法治。其二,突出以人民為中心,強調保障人民政治權利,更強調保障人民社會經濟權利。其三,突出對公權力的制約規范,既強調控制公權力,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又強調激勵公權力,充分發揮公權力治國理政,為民辦事的積極作用。其四,特別強調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既強調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權利制約權力,也重視國家權力的相互分工、以權力制約權力。其五,特別強調正確處理國法與黨規、硬法與軟法的關系,既強調充分發揮作為硬法的國法的作用,也重視發揮黨規和其他軟法的作用。其六,特別強調正確處理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的關系,既強調形式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也重視實質法治,追求良法善治。
關鍵詞:依憲治國;法治政府;憲制;法治
作者: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
對我國憲法政策性條款功能與效力的思考
內容摘要:憲法政策性條款是我國憲法總綱部分的基本內容,它不僅規定了國家發展的目標,而且規定了為實現國家發展目標而應當承擔的國家責任。從嚴格意義上說,其屬于賦予國家特定責任的特殊條款。憲法政策性條款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現為,確認了國家在落實政策方面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明確了實現國家落實這些責任所需要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等。憲法政策性條款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基本國策”,它賦予了國家權力行使者責任和義務,為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了政策保障。憲法政策性條款效力的發揮,一方面要明確憲法政策性條款自身的規范效力,另一方面要依靠憲法政策性條款效力的落實與實現。我國憲法政策性條款是進行合憲性審查的重要依據。
關鍵詞:憲法政策性條款;基本國策;國家權力;公民權利
作者:殷嘯虎(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行政行為審慎程序的司法審查
內容摘要:為了控制行政行為作出之后可能面臨的風險,我國行政機關創制了某些審慎程序。根據審慎程序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否應當納入司法審查,必須拋棄法條主義的機械司法觀,從我國主客觀混合的行政訴訟模式出發加以具體甄別。在主觀訴訟模式下,對實體結果產生影響或對當事人權利具有構成性價值的審慎程序應當被納入審查范圍,并撤銷違反這些程序作出的行政行為。對不能撤銷的情況,原則上還應繼續從客觀訴訟的立場出發考慮是否適用確認違法判決,但某些不是借助理性規則構建的程序,以及規定在一般規范性文件中卻抵觸了上位法,或剝奪了當事人重要程序性權利,或設定了當事人的其他程序性負擔,或沒有公開實施的審慎程序不應被納入審查范圍。
關鍵詞:行政程序;審慎程序;司法審查;主觀訴訟;客觀訴訟
作者:林鴻潮(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
正當防衛的司法偏差及其糾正
內容摘要:我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制度對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其他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于正當防衛的認定存在較大的偏差,主要表現為正當防衛與普通犯罪的混淆以及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混淆。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原因在于對正當防衛性質缺乏正確認識,此外,還與維穩觀念和案件考評機制密切相關。為解決正當防衛的司法偏差,應當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并且通過指導性案例和司法解釋等方式,形成正當防衛的司法規則。
關鍵詞: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司法認定;司法規則
作者:陳興良(北京大學法學院)
論竊取財產性利益
內容摘要:我國刑法雖然沒有像德、日刑法那樣區分財物與財產性利益,但在解釋某種具體財產罪時,也得考慮其侵害的對象是僅限于狹義的財物還是也包含財產性利益。盜竊罪的對象僅限于狹義的財物(不包含財產性利益),是由盜竊罪的特征即構成要件所決定的。肯定財產性利益可以成為盜竊罪對象的主張,與區分財產罪的基本理論不符,會動搖財產罪的根基。狹義的財物和財產性利益的區分,與盜竊罪的成立相關。對竊取財產性利益的案件,不按盜竊罪而按詐騙罪等其他罪名定罪處罰,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處理,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關鍵詞:盜竊;定罪;處罰;財物;財產性利益
作者:劉明祥(中國人民大學)
論中國刑法教義學研究自主性的提升
內容摘要:近年來的中國刑法學研究已經明顯具備教義學的基本特征。這主要體現在對刑法學派論爭的重視,在批評四要件說過程中提倡階層的犯罪論體系,具有規范判斷色彩的客觀歸責論逐步得到認可,以及使用包容性很強的法益概念等方面。與此同時,必須正視我國刑法教義學的不足,包括體系性特征還有所欠缺,某些學術觀點絕對化,以及對實踐難題的解決關注與回應不夠等。未來的中國刑法教義學必須放眼世界,開展有價值的比較研究,同時對國外教義學知識進行必要的過濾,僅引入那些與當下中國社會發展趨勢、立法表述相兼容的教義學知識,盡可能擺脫對德、日理論體系的過度依賴;重視犯罪認定的教義學方法,保持犯罪論與刑罰論之間的協調;將法官的問題思考和學者的體系思考結合起來,提煉疑難刑事案件的裁判規則,形成有助于解決中國問題、融入更多“中國元素”的教義學原理,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構具有中國特色、更加本土化的刑法學,而不是一味地用中國實際案件去印證德、日刑法理論的妥當與否,從而實現中國刑法教義學的自主創新。
關鍵詞:刑法教義學;犯罪;體系思考;方法論;中國問題
作者:周光權(清華大學法學院)
論我國民法典中侵害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規則
內容摘要:我國《商標法》已經規定了侵害商標權的懲罰性賠償規則,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仍有必要規定侵害知識產權懲罰性的一般規則。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只是作為損害賠償的例外而適用,為了防止該制度被濫用,有必要通過明確行為人必須具有主觀故意,且客觀上必須構成情節嚴重,并通過賠償數額的限制,作為侵害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適用的限制,從而保障我國民法典中侵害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規則的準確適用。
關鍵詞:民法典;懲罰性賠償;故意;情節嚴重
作者: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
我國提存制度的完善
內容摘要:提存涉及提存人(債務人)、提存部門和債務人三方當事人,就提存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而言,其為私法上的保管合同關系,并具有第三人利益合同關系的性質。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由債務內容的實現以債權人的受領或其他協助為必要、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提供履行、債權人無理由地拒絕受領三項元素構成。債權人下落不明可被分為六個類型,并非每個類型都是提存原因,需要逐項甄別,并且不宜籠而統之地說其“是否基于債權人的意思,在所不問”。債權人下落不明與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兩大類提存原因,相當于德國等國家和地區的民法上的受領不能之一種情形。中國法規定的提存原因,尚不包括“債權多次讓與使得債務人不能履行或不能有把握地履行其債務”以及“債務人因善意對債權的準占有人為清償的,固可發生清償的效力,若稍有疑虞,當可提存其給付,以消滅其債務”等情形,有必要在我國民法典編纂中加以吸收。提存人可以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提存之債已經清償的公證證明取回提存物。提存物為動產時,依我國《物權法》第23條關于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的規定,提存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為提存部門占有該物之時。債務人于提存原因存在時卻不予提存,至少違反了不真正義務,有的是違反真正義務。
關鍵詞:提存;提存原因;取回;提存物所有權;風險;轉移
作者:崔建遠(清華大學法學院)
權利本位下的民法法典形式結構
內容摘要:我國民法典奉行權利本位,既要符合中華民族特有的文化傳統,又要能滿足現代社會的發展要求。權利本位下的民法典要體現民法典倫理基礎的實質性范疇,民法典的權利本位影響著民法典體系化的結構性范疇。民法典的形式結構是民法發展的必然結果,其邏輯主線、編纂體例和構建方法的選取始終與民事權利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不可能偏離權利本位的要求。民法典是體系化的法律規范,需要圍繞固定的邏輯主線,采用一定的編纂體例和構建方法,從而形成民法典的形式結構。
關鍵詞:權利本位;民法典;形式結構;編纂體例;體系方法
作者:李建華(吉林大學法學院)
行政公益訴訟中的公益拓展研究
內容摘要:我國《行政訴訟法》將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作了五項列舉規定,盡管后續有一個兜底條款,但此種立法技術仍然是對可受理事項的選擇式限定,是對公共利益的選擇性處理。這對侵害公共利益的救濟或者公共利益糾紛的化解來講,會帶來訴訟片面化、問題導向、形象化、無序化等弊害。為此,必須拓展行政公益訴訟中的公共利益,其中公共利益維度、公共利益時空、公共利益類型、公共利益考量方式的拓展是主要方面。可以通過行政公益訴訟機制化、界定公益概念、概括加列舉規定公共利益內涵、訴權主體自行選擇、公共利益判定寬路徑、公共利益作為最終依據等進路予以拓展。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公共利益;訴權;行政訴訟法
作者:關保英(上海政法學院)
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理論批判
內容摘要:我國的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理論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在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背景下,已經失去了正當性,不僅無存在的價值,而且為政府不當干預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了借口,必須對其深刻檢討。國家所有的財產投入到國有企業后,就不再屬于國家所有,而是屬于被投資的國有企業所有,國家取得的對價是出資人權。經營自主權是國有企業作為營利法人所固有的,不是國家授予的。國有企業不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基礎和理據。現代企業存在的出資人權與企業控制權相分離的“兩權分離”現象,與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含義相距甚遠。現代企業中“兩權分離”的權利主體分別是出資人和企業管理者,是企業內部的“兩權分離”,反映了本應屬于出資人的控制權旁落到了管理者的手中,導致了“內部人控制”這一弊病,這是要解決的問題。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理論中“兩權分離”的權利主體分別是企業財產的所有人和企業本身,涉及的是企業與外部的關系,是作為處理企業與政府關系的原則和解決政企不分問題的對策被人為設計出來的,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關鍵詞:國有企業;所有權;經營權;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作者:王新紅(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
制定我國《政府間財政關系法》的重點與難點
內容摘要: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一直是國家著力改革和完善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總體要求,是依憲治國理念在財政關系領域中的具體體現,為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法治化路徑指明了方向。應具象我國憲法中有關調整中央和地方關系的概括性規定,制定我國《政府間財政關系法》。制定該法的重點是以“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作為指導原則,明確調整對象與內容范圍,具體包括政府與市場在公共產品配置上的職責與界限,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標準以及與之相匹配的財力協調機制,配套的轉移支付制度等等。制定該法的難點是如何與現行的、已有一定規模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銜接,以及以我國《政府間財政關系法》為核心構建完善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法律規范體系。
關鍵詞:政府間財政關系;央地財政關系;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
作者:涂縵縵(廣東金融學院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