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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研討 ——我國物權法理論與實踐的完善
自物占有與他物占有的分類及比較研究…………………………隋彭生
善意取得制度的理性基礎、作用機制及適用界限 …………… 郭志京
論墓地的權利屬性——債權抑或物權……………………………陳國軍
經濟刑法
事后搶劫罪共犯認定新解
——從形式化的理論對立到實質化的判斷標準…………………周嘯天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虛置之爭的再思考
——基于功利主義知識產權刑事政策立場的評析……楊 帆、張海宏
專 論
行政法視野下的行政決策治理研究 ——以對《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檢視為例
………………………………………………………………………黃學賢
后現代法律解釋主義批判…………………………………………姜福東
論行政命令的型式化控制——以類型理論為基礎………………胡曉軍
論國家賠償費用追償程序之完善…………………………………吳光升
爭鳴園地 行政強制執行法律保留規則之反思——以侵害程度為標準的重構
………………………………………………………………………劉 磊
論刑事程序對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的隱性修正與重整
——以“犯罪認定一體化”與“相對化”為視角的解讀………王曉輝
域外視野
以“控制”彌補“經營者合并”的缺陷 ——兼論以“控制”為標準構建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制度
………………………………………………………………………曾 晶
環境刑法立法的西方經驗與中國借鑒……………………………錢小平
實務研究
責任主義與量刑規則:量刑原理的雙重體系建構 …………… 姜 濤
論實質合并破產規則的統一適用
——兼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思考……………朱 黎 |
主題研討 ——我國物權法理論與實踐的完善
自物占有與他物占有的分類及比較研究
隋彭生(中國政法大學,北京100088)
摘要:自物占有和他物占有是相對立的法律現象,有其深刻的規律。自物占有與他物占有,有共通的效力,也有各自的效力。他物占有突破了占有僅是所有權權能的藩籬。傳統民法理論上的占有分類,一般只對他物占有具有意義。傳統民法理論上的占有規則,主要是他物占有的規則。大多數占有規則,在他物占有的龍頭下,才能充分展開,得到本質的說明。自物占有與他物占有可以相互轉化,轉化的原因包括交付、侵奪占有等。他物占有必然處在占有媒介關系之中。他物占有人可以成立占有抗辯權。
關鍵詞:自物占有;他物占有;直接占有;間接占有;占有媒介關系;交付
善意取得制度的理性基礎、作用機制及適用界限
郭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100872)
摘要:占有與所有的分離和權利的抽象化、觀念化,使得人們無需借助現實占有就可以實現對物的支配,單憑合意就可以實現物權的轉移;在交易便捷和交易效率的促使下,處分他人之物的現象時有發生,第三人的信賴利益之保護成為必要,法律為此設計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正面的預防機制即公示制度和反面救濟機制即公信力、善意取得、物權行為無因性等制度。這些制度都具有保護信賴利益的功效,但各有其適用范圍。善意取得有其自身獨有的特點,僅適用于公示不充分(缺乏公信力)之情形下無權處分時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保護,有特定的適用范圍,不可隨意擴大,否則不但會導致體系的破壞和制度抵牾,而且會使得善意取得在本不屬于其作用范圍的領域內無法發揮其效力。
關鍵詞:善意取得;公示;登記;制度功能
論墓地的權利屬性——債權抑或物權
陳國軍(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100081)
摘要:近年來,墓地上的權益糾紛頻頻發生,根本原因在于墓地的權利屬性不明。我國物權法尚未明確物權性墓地使用權,學界對于墓地的民法保護研究亦顯不足。債權性墓地使用權在對墓地所有權的限制、權利期限、征收補償、權利轉讓等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不能支撐對墓地的有效保護,需要確立物權性墓地使用權。當前,可利用民法解釋學將墓地使用權解釋為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殊種類,以彌補現有制度資源的不足,《物權法》修訂時可在用益物權中確立墓地使用權,以協調和消除墓地上的權益沖突。
關鍵詞:墓地;債權性墓地使用權;物權性墓地使用權
經濟刑法
事后搶劫罪共犯認定新解——從形式化的理論對立到實質化的判斷標準
周嘯天(山東大學法學院,山東濟南250100)
摘要:共犯所實現的不法決定其應承擔的罪責,解決事后搶劫罪的共犯問題,也應以此為標準。長期以來,學界對事后搶劫罪共犯問題的探討,都著力于形式化的理論對立,忽略了對共犯所實現不法的實質判斷。分析事后搶劫罪的構造可知,在前行為既遂之場合,后行為本就成立搶劫罪;在前行為未遂之場合,我國《刑法》第269條則基于法律擬制而來,中途就前一場合進行參與之人,應成立事后搶劫罪,中途就后一場合進行參與之人,應不成立事后搶劫罪。
關鍵詞:事后搶劫罪的共犯;身份犯;承繼的共犯;因果共犯論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虛置之爭的再思考——基于功利主義知識產權刑事政策立場的評析
楊 帆 張海宏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上海200248;江蘇省無錫市開發區人民法院,江蘇無錫214028)
摘要:學界無論支持或反對相關司法解釋對“發行”進行“專業性闡釋”,主流觀點還是反對虛置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表面上是為保持刑法體系的協調,實際隱含著對以侵犯著作權罪代替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規制販賣盜版、網絡傳播盜版視頻等行為可能造成打擊面過大、刑法過度介入知識產權保護的擔憂。根據我國知識產權發展歷程、理論預設立場、經濟發展需要以及國際環境等因素,我國采取了作為國家戰略組成部分的、總體性功利主義知識產權政策,具體到刑事領域是具有回應性、雙向性、動態衡平性特征的功利主義刑事政策。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罪量要件設置不合理造成入罪門檻過高,事實上已被虛置,為遏制當前普遍、嚴重的盜版行為及履行國際承諾,我國功利主義知識產權刑事政策方才通過相關司法解釋對“發行”作出不同以往的專業性界定,從嚴打擊“商業規模”盜版等違法行為,有一定實質合理性。然而刑事政策落實到刑事司法解釋還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則實質側面及刑法謙抑原則的制約,不能矯枉過正:可堅持對“發行”進行“專業性闡釋”,但適當提高侵犯著作權罪的罪量門檻以確保刑法介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適度性。
關鍵詞: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著作權罪;功利主義知識產權刑事政策;“商業規模”的盜版行為
專論
行政法視野下的行政決策治理研究
——以對《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檢視為例
黃學賢(蘇州大學法學院,江蘇蘇州215006)
摘要:行政決策作為行政主體完成行政任務的主要方式,具有強烈的行政過程主義與行政能動主義色彩。公共政策議題形成的法治化是行政決策法治化過程的第一步,在利益沖突與行政權的可為與應為的標準下,政策議題的形成就具備了正當性。只有將政策議題進行合理歸納與轉化,行政決策才會具有初步法治的可信賴性。當下行政決策作為利益沖突調適的場域具有消解矛盾與提升合法訴求等功能。對行政決策進行全程監控與靈活修正,有利于提升行政決策的動態法治水平。對行政決策進行事后評估是實現行政決策全程正義的題中應有之義。行政決策的可接受性是評價行政決策法治化治理效果的重要指標。《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出臺與運作實踐為行政決策法治化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關鍵詞:行政決策;通行決策;決策治理;政策議題;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
后現代法律解釋主義批判
姜福東(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山東青島266061)
摘要:后現代主義法律解釋是一種自身帶有主觀主義、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傾向的理論范式。在該范式下,解釋主體是視角主義的,解釋對象是情境主義的,解釋目的是游戲主義的,解釋方法是非理性主義的。該范式過分凸顯解釋的主觀性、恣意性、差異性、不確定性、游戲性以及方法的非理性,從而消解了解釋的客觀性、服從性、普遍性、確定性、規范性以及方法的理性等法治特質。法律解釋的所謂后現代轉向應引起嚴肅的法治論者的高度警惕。
關鍵詞:后現代主義;法律解釋;法學批判
論行政命令的型式化控制——以類型理論為基礎
胡曉軍(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在中國現行法律體制中,行政命令受法律控制的強度較小,隨時都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可能。對行政命令行為進行精確化、具體化的適法性控制是依法治國理念的要求,也是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行政命令的型式化控制具有現實依據和理論基礎。類型理論在行政行為型式化過程中具有路徑價值。通過對行政命令相關事實形態的考察梳理,排除作為內部行政行為的“職務性命令”,將“規則性命令”和“補救性命令”納入行政命令類型的事實范圍,可以抽象提煉出行政命令類型的“中心價值”,即通過指令履行義務來維護行政秩序。圍繞這一“中心價值”,可以形成以“中心價值”為核心,以基本要素為補充,與其他行政行為相區別的行政命令類型體系,從而為行政命令的法律控制奠定理論和制度基礎。
關鍵詞:行政命令;型式化;類型理論;行政行為形式理論
論國家賠償費用追償程序之完善
吳光升(浙江工業大學,浙江杭州310024)
摘要:追償程序不合理是我國國家賠償費用追償率很低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提高追償率,同時保障有關責任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國家賠償費用追償程序應當放棄不可訴性行政模式,而代之以可訴性行政模式。人情因素的干擾是我國選擇追償主體時必須考慮的因素,目前雖然還不能將檢察機關作為追償主體,但應當加強檢察機關對國家賠償費用追償的監督,待條件成熟時,再將檢察機關作為追償主體。應當規定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舉證責任,但在認定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可通過認識要素推定意志要素。另外,應當保障有關責任人員的知情權與參與權,賦予其相應的救濟權。
關鍵詞:國家賠償費用;追償程序;追償模式;追償主體
爭鳴園地
行政強制執行法律保留規則之反思——以侵害程度為標準的重構
劉 磊(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100084)
摘要:我國《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全部由法律設定,這種一概而論的處理方式值得商榷,F有行政強制執行設定權的劃分標準可以類型化為“強制類別標準”。行政強制執行嚴格由法律保留的立意基礎在于認為行政強制執行的侵害程度一般大于行政強制措施。然而,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并不是以侵害程度為標準加以劃分的,“強制類別標準”顯然與二者的區分標準理論相沖突。行政強制執行全部由法律設定的規定過于籠統,未能充分考慮行政強制手段的侵害程度。因此,應當以“侵害程度標準”作為檢視標準,重構行政強制執行方式設定的法規范位階,對侵害程度較低的行政強制執行手段,降低其設定的法規范位階,從而回應新型行政強制執行手段在行政執法中的適用。
關鍵詞:行政強制執行;法律保留;法律規定標準;強制類別標準;侵害程度標準
論刑事程序對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的隱性修正與重整
——以“犯罪認定一體化”與“相對化”為視角的解讀
王曉輝(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湖北武漢430073)
摘要:傳統觀點認為,犯罪構成(體系)是認定犯罪的唯一標準。然而在理論歸結與司法適用中,犯罪構成之外的規范性要素、刑事政策甚至是刑事程序都會對犯罪的實體認定產生制約、干擾甚或背離,這種犯罪認定的“一體化”及“相對化”隱性修正了傳統犯罪構成體系的要素定位及邏輯架構。犯罪構成之程序向度尤應注意:在刑事立法中,訴訟制度的建構及程序規范的修改應與刑事實體法保持機能上的協調;在刑事司法中,“犯罪認定一體化”的程序邊界應以罪刑法定的閾限規范之。一體化的犯罪認定體系應融入程序性要素以響應和體現定罪過程的開放性與實踐性要求,可適當借鑒英美刑法犯罪認定雙層次結構中的合理因素。
關鍵詞:犯罪構成;刑事程序;罪刑法定;一體化思維
域外視野
以“控制”彌補“經營者合并”的缺陷
——兼論以“控制”為標準構建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制度
曾 晶(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上海201620)
摘要:正確界定“控制”對我國反壟斷法規制經營者集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敖洜I者合并”在內涵與外延上的不圓滿性,導致其不能涵括所有損害公平有效競爭的集中行為,因而我國反壟斷法應選擇用“控制”標準來填補此種規制漏洞。同時,“控制”也與“經濟自由、經濟效率、公平競爭以及保護消費者利益”等反壟斷法的價值相悖。我國應借鑒歐美有關“控制”界定的成熟經驗與做法,并結合本土實際情況,摸索出一條契合我國國情的“控制”界定路徑,從而促進我國反壟斷的有效執法。
關鍵詞:經營者合并;控制;經營者集中;決定性影響;美國法;歐盟法
環境刑法立法的西方經驗與中國借鑒
錢小平(華東政法大學,上海200042)
摘要:人類歷史上的三次工業革命深入影響了環境刑法的立法發展,現代環境刑法對環境犯罪的治理能力得以提高,形成了核心刑法化、法益獨立化、預防化等重要特征。中國在短期內跨越了三次工業革命,但因環境刑法立法理念的滯后及對環境法益理解的淺顯,造成環境刑法立法治理能力較弱,難以滿足轉型深化期抗制環境風險的需要。對此,在保護環境、構建生態文明的時代背景下,有必要積極借鑒西方環境刑法的立法經驗,確立具有普遍意義的立法理念,明確環境法益的合理內涵,重構環境刑法體系,及時完成中國環境刑法的現代轉型。
關鍵詞:工業革命;環境刑法立法;現代轉型
實務研究
責任主義與量刑規則:量刑原理的雙重體系建構
姜 濤(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江蘇南京210023)
摘要:量刑乃內在體系與外在體系的統一,前者由理念、立場等組成,以確立量刑的內在根據,而后者是由概念、規范等規則所組成,形成法官量刑的外在邊界。量刑固然以責任主義這一內在體系為基礎,但德日刑法規定的“行為人之責任為量刑之基礎”、“量刑以行為人的責任為基礎”等一句話宣言,并不能對法官恣意量刑形成強有力約束。有鑒于此,量刑原理的建構應以責任主義為基礎,并重視量刑規則的合理建構。其中,量刑規則中的原則、概念、規范應實現制度理性與技術理性的統一,以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
關鍵詞:責任主義;量刑規則;量刑基準
論實質合并破產規則的統一適用——兼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思考
朱 黎(中南大學法學院,湖南長沙410083)
摘要:實質合并規則在司法實踐中已被頻繁運用,但我國至今沒有這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對破產法第六次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和學界通說根本性的局限在于割裂了實質合并規則在清算、重整形態上的統一適用;實質合并與清算、重整有內在的邏輯關系,實質合并規則應統一適用于關聯企業全部清算型、全部重整型、部分清算部分重整型破產案件。應當將“非法或不當的利益轉移或分配”或“人格高度混同”存在與否作為實體評判的兩個核心要素。
關鍵詞:實質合并;企業破產法;關聯企業;清算;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