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學時評
中國共產黨依規治黨的百年實踐與制度經驗
評論人:王立峰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
作者:蔣傳光,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教授。
摘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要求,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依法治國、怎樣實行依法治國、建設什么樣的法治國家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形成了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體系完備的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國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布局進行了系統論述和闡釋,深化了對全面依法治國在治國理政中地位和功能的認識,確立了全面依法治國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戰略地位,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并制定了路線圖、施工圖,提出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新任務。
關鍵詞:法治;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
全面依法治國研究
行政執法的技術治理邏輯
——基于對執法案卷制作的“行為—過程”分析
作者:郭曉雨,西南政法大學社會學系講師。
摘要:執法案卷制作是一個將行政執法中的原始事實轉化為文本事實的動態過程。制卷者通過專業分工對原始事實進行程式化排序和結構化記錄,提高了行政組織獲取信息和實施監管的能力。執法案卷制作是賦予執法機構清晰的組織目標、標準化的治理程序,以增強行政組織理性能力、提升治理效能的技術治理過程,呈現出三種實踐邏輯:加強科層結構“條條”控制,深化漸進式改革,形成技術自我強化。執法案卷制作的技術治理在組織和制度制約、主觀意志植入、過度簡化等因素影響下,衍生出重構執法目標、形成不均衡賦權、制造反控制空間等預期外效應。反思行政執法的技術治理邏輯及其限度,要義在于回歸治理的公共屬性與人文關懷,推動價值治理與技術治理同頻共振,從公民內心認同出發,強化執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關鍵詞:執法案卷;案卷制作;行政執法;技術治理
法學范疇研究
論權利作為要求
——超越利益論與選擇論之爭
作者:張峰銘,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面對當代權利擴張的趨勢,理論界的當務之急是反思擁有權利究竟意味著什么。通過剖析權利實踐可以發現,擁有權利的核心既不是利益保護,也不是對義務的意志控制,而是擁有“發出要求”的資格。這種資格的根據在于主體之間的平等約束關系。因此,擁有權利的重要性在于,通過發出要求來確證權利主體與其他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捍衛權利人的個體尊嚴。以要求為核心的權利觀預設了以下事實前提:每一個權利主體都具有偏好自治的能力和與其他權利主體相互共情的能力。這些事實性前提為權利主體范圍劃定了邊界。
關鍵詞:權利;要求;資格;個體尊嚴;共情
司法文明研究
司法裁判社會科學化的方法論反省
作者:孫海波,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錢端升青年學者。
摘要:伴隨著法律與社會科學交叉性研究的進展,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都不斷對社會科學開放。社會科學主要在案件事實論證領域發揮作用,通常被用以確認裁判性事實,除此之外還可以被用以形成立法性事實或提供社會框架背景。從方法論上來說,司法裁判的社會科學化至少面臨三個層面的批判:在法概念論上,堅持一種還原論立場,以外部描述性方法消解法律規范性;在功能屬性上,以對專業性和權威性知識經驗的壟斷,實際上發揮著一種修辭性的功能;在思維方式上,依循一種后果導向的推理思路,極易導向一種超越法律的法外裁判立場。在承認司法裁判社會科學化合理性的同時,也要注重其應有的限度。司法應堅持教義性規則對案件裁判的根本決定作用,維護依法裁判的基本立場。
關鍵詞:司法裁判;社會科學;事實論證;后果導向;法外裁判
司法裁判說理援引法律學說的功能主義反思
作者:楊帆,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法學院副教授,吉林大學司法數據應用研究中心研究員。
摘要:司法裁判如何援引法律學說進行說理,是一個需要在功能主義視角下被重新審視的問題。美國、德國和法國的情況分別代表了實質主義說理、法律職業共同體思維下的說理和形式主義說理三種說理風格中,司法裁判援引法律學說進行說理的不同功能進路。經驗研究顯示,我國司法裁判說理很少援引法律學說,且呈現出“不敢具體援引”等明顯特征,其原因包含了外部和內部的各種制度性限制。在“司法為民”理念的指引下,我國法律學說的理想功能是,在重大、疑難案件發生時,承擔起溝通司法系統與公眾認知的系統中介的角色。這就要求我們改進制度設計,促進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之間的良性互動,探索出一條司法裁判說理援引法律學說的中國式道路。
關鍵詞:司法裁判說理;法律學說;功能主義;經驗研究;系統中介
司法裁決構成因素的“影響度”分析
——基于三種不同制度的視角
作者:李曉波,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貴州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摘要:司法裁決具有構成性,一項裁決是在法律、理性和態度等因素共同影響下形成的。這些因素的影響力以“影響度”的形式呈現出來。在“議會主權”“司法主義”和“本位主義”這三種不同的制度中,法律、理性和態度因素對裁決有著不同的“影響度”。分析司法裁決構成因素的“影響度”,對正確認識司法裁決的影響因素及其相互關系,強化態度因素的反制力量,維護裁決的正義價值,保障法院獨立地位,推進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關鍵詞:法律;理性;態度;影響度
“認罰”的理論構建
作者:劉燦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副秘書長。
摘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已經進入全面改革階段,但對于“認罰”的基本內涵、核心要義等基礎理論問題,仍存在較大爭議,“認罰”的法理還有待凝練。應當區別“認罰”作為一個詞語所可能表達的含義與“認罰”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所具有的含義。作為一個法律概念,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可檢察機關提出的處罰方案。偵查機關不能獨立開展認罰活動,盡管認罰包括對定罪建議的認可,但與真誠悔罪沒有必然聯系,“認罪認罰可以從寬”應當被解釋為“如果不能從寬,就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認罰改革促成了兩種模式的量刑建議制度,即職權模式與協商模式。認罰的核心要義是協商式的量刑建議,而構建科學的量刑協商機制的基礎在于以程序思維構建程序規則,關鍵在于確保控辯平衡。
關鍵詞:認罰;協商;量刑建議
部門法哲學研究
雙向審視:民事訴訟制度建構的實體與程序之維
作者:張衛平,天津大學卓越教授。
摘要:對民事訴訟制度的建構,應當從實體與程序兩個維度予以考量。為了更為細致地考察實體與程序因素對民事訴訟制度建構的影響,還必須對實體維度和程序維度的各個具體面相予以分析考察,因為即使在同一維度之中,不同的面相對訴訟制度的建構亦有著不同的影響。在同一維度之中,各種因素之間還存在著緊張關系,例如,在程序維度中,各訴訟價值之間存在著緊張關系。除此之外,基于實體和程序之間的立場差異,實體與程序兩者之間也存在著緊張關系。因此,在建構訴訟制度之時,必須注意妥當處置這些緊張關系,以實現程序法的工具價值,并在實現其獨立價值的過程中尋求其衡平。尤其是在現階段,民事訴訟法更不能因為對其獨立價值的追求而忽視工具價值的實現。
關鍵詞:實體法與程序法;工具價值;訴訟價值;意思自治;制度體系化;程序資源;處分原則;辯論原則
刑法的根基與信仰
作者:劉艷紅,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泛在的社會風險、劇增的社會治理難題以及復雜的失范行為等多重挑戰全面地激發了刑法的擴張性與嚴厲性,使刑法對社會生活的介入愈發廣泛和深刻,造成了刑法的異化,即刑法的政治化、工具化與技術化傾向。欲從根本上解決刑法的異化問題,必須在現代法治邏輯下再度尋找刑法的根基和刑法的信仰。基于社會契約論的歷史脈絡梳理國家權力的演化歷程可知,國家的刑罰權來源于公民權利的轉讓,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權利,而保障公民權利依賴于作為法治國之體現的罪刑法定主義。因此,刑法的根基是保障公民自由權利,刑法的信仰是罪刑法定主義。濫用刑罰會動搖刑法的根基和信仰。一時意氣之言,雖隨風而逝,仍銳可當鋒;一時意氣之刑,雖陟罰臧否,卻刀可傷人。學習刑法,不能僅滿足于獲取知識與養成技藝,還需維護刑法保障公民自由權利之根基與恪守罪刑法定主義之信仰,以此共同堅守現代刑事法治的內在紋理和血脈。
關鍵詞:刑法異化;社會契約論;刑罰權;權利保障;罪刑法定
法學·法律方法研究
法律經驗研究的微觀過程與理論創造
作者:陳柏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法律經驗研究包括經驗材料儲備、田野的學術發現、理論構思、物化等不同階段,其目標是理論創造。經驗材料儲備是研究的起點,田野調研則是獲得經驗材料的最優方式。學術發現是從經驗現象中看到新特征、新成分、新關聯的過程,是既有理論視野的“意外”,是邁向理論創造的必由之路。理論積累和經驗質感訓練可以強化學術發現的能力。在前述基礎上,下一步是通過理論構思得出恰當的理論命題,安排理論命題的表達形式,包括結構方式和表達手法。理論構思的重點是經驗呈現和理論概括,經驗呈現追求內蘊的真實性,理論概括著眼于經驗的代表性特征。理論構思沿著“經驗現象—因果關系—事理—法理”的路線進行。理論構思最終經過物化過程被落實為物質性文本。在物化過程中,語詞提煉和文本推敲尤為重要。在法律經驗研究過程中,存在普遍性的心理機制,包括直覺與靈感、沉思與討論、回憶與聯想、理智與情感等等。對法律經驗研究方法論進行探討,旨在追問知識、經驗、理論從田野生產出來的過程和機制。
關鍵詞:法律經驗研究;經驗現象;理論;法理
理論縱橫
《公司法》程序轉向論
——以股東(大)會制度完善為例
作者:龔浩川,《當代法學》編輯部編輯,吉林大學司法數據應用研究中心研究員。
摘要:我國《公司法》對實體性規范的過度倚重導致了法律的結構性失衡,既無法妥帖應對當前的公司治理問題,也難以容納適應時代的制度變革。這淵源于我國公司制度發育初期的制度供給的匱乏、域外法借鑒的實體法偏好、民商合一的傳統、經濟規制理念的慣性和網絡信息技術的欠發育。程序對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對外是彰顯公司獨立人格和維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機制,為公司糾紛的解決提供相對公正的裁判標準,對內提供公司制度演化的開放結構,為公司決策注入確定性和合法性。實現程序轉向的《公司法》既可以保障當事方的權利,又可以限制權利的恣意,實現強制與自治間的反思性動態平衡。本次修法應從聚焦實體轉向注重程序,實現從“弱程序性公司法”到“強程序性公司法”的變遷。
關鍵詞:公司法修改;程序性規范;實體性規范;股東(大)會制度
新時代法典化的法理
——“法典化時代的法理研究”學術研討會暨“法理研究行動計劃”第十五次例會述評
作者:瞿鄭龍,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