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中國研究】
1.論法理的普遍性:法之“公理”、“通理”與“殊理”
作者:李曉輝(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應為法理。法理應具備跨文化適用性和普遍的解釋力。基于法理普遍性范圍和程度的不同,可將法理劃分為普世性法理(法之“公理”)、共同性法理(法之“通理”)和差異性法理(法之“殊理”)。在人類法律文明史中,法之“公理”、“通理”與“殊理”各有其思想根源和實踐發展。通過梳理普遍主義、普世主義、世界主義等觀念譜系,瞻顧世界法、共同法等理論與實踐,通過法理學與比較法的學術對話,能夠認識上述三種不同層次法理的特質與關系。作為一種溝通交往程序與理念,“間性法理”不以統合差異為目標,在平等交流中尋求最大程度的法理共識。探索“間性法理”是法理學和比較法學共同的使命。
關鍵詞:法理;普遍性;一般法理學;比較法哲學;間性法理
【依法治國研究】
2.邏輯與進路:新發展理念如何引領法治中國建設
作者:周佑勇(東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新發展理念作為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新認識,引領著法治中國的建設。如何理解“引領”,則是整個命題的核心。“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維護的目標統一”、“‘以人民為中心’與‘權利保障’的價值趨同”三個方面的邏輯連接點,為“引領”提供了可能性。在具體的方法論上,借助法律價值的媒介作用、法律適用中的解釋和論證中的修辭兩條路徑,是實現“引領”比較適當的方案。在通過方案實現“引領”的同時,也需要警惕政治替代和傾軋法律的傾向,使新發展理念亦受到法治話語的拘束和規范,這完全符合中央強調的“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政治要求,是對法治規律的一種遵循。
關鍵詞:新發展理念;法治中國;話語體系;邏輯證成;實現進路
3.總體國家安全觀視角下的權利限制
——從反恐怖主義角度切入
作者:周尚君;曹庭(西南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總體國家安全觀是系統性、綜合性、體系化的國家安全治理理念,它強調“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將人民的生活質量同公共安全關聯起來。權利限制的正當化要件基于國家與個人的二元對立,主張個人自由的絕對性,將權利限制視為例外情形。反恐怖主義中的權利限制問題,動搖了目的正當性要件的基礎,突破了手段合理性要件的適用范圍,因此有必要重新構建具備實踐解釋力的理論框架和分析方法。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人民和國家的統一,調和權利和自由的關系,為權利限制的制度分析提供了條件。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下,權利限制不再僅僅是價值沖突問題,而被轉化為國家治理問題;權利限制的制度分析方法不是為個案結果提供辯護,而是為優化治理結構提供理據。
關鍵詞:總體國家安全觀;權利限制;比例原則;制度分析
【司法文明研究】
4.我國判決說理激勵機制適用問題之探討
作者:李擁軍;周芳芳(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建立和完善我國判決說理的激勵機制是《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的重要內容。實踐中,法官由于缺少解釋權的正當性依據等原因而無法充分說理,很難依靠法律專業權威建立起內在動因式的激勵機制。于是,以政治組織權威為動力的績效考核成為判決說理激勵機制的主要內容。但績效考核是以外在動因為主的激勵,其與判決說理規律存在邏輯悖論,存在欠缺普遍化和常態化的說理剛性機制、裁判文書評價標準模糊、評價主體單一、不能助力法官提高薪資與晉升等問題,激勵效果與預期相差甚遠。可見,政治組織性激勵無法代替專業性激勵。新一輪司法改革提出裁判文書上網和案例指導制度,取消了裁判文書簽發制度,案件繁簡分流制度以及智慧法庭建設為判決說理的專業性激勵轉型提供了良好的改革契機,逐漸成為法官說理的內在動因。
關鍵詞:判決說理;激勵機制;法理型說理;指導性案例
5.互聯網時代未成年人刑事特別程序的模式及其改革面向
作者:自正法(重慶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以互聯網技術為先導的工業革命,在帶來了巨大效益的同時,也催生了一些負面效應,如互聯網領域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犯罪。隨著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未成年人刑事特別程序逐步呈現三種模式,其中,特殊監護模式發端于國家親權理念,優先保護模式濫觴于未成年人福利理念,修復關系模式發軔于恢復性司法理念。這三種模式皆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產物,都有各自得以存在的制度空間,也都有相應的局限性。針對存在的踐行障礙,通過問卷調查、圓桌座談和個別訪談等實證研究方法,從法理與實證維度探尋現行程序的改革面向,即福利兼正當程序。以福利為基礎,強調通過正當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福利,以期我國未成年人刑事特別程序真正邁向“福利兼正當程序模式”。
關鍵詞:互聯網時代;未成年人刑事特別程序;國家親權;未成年人福利;修復性司法;正當程序
6.通往依法自治之路
——我國律師協會定位的檢視與重塑
作者:蔣超(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律師協會由于遵循建構主義的邏輯,因此存在“同質情感淡漠”、“新舊文化斷裂”、“公權過度干涉”三大先天性缺陷。但現行法對律師協會“自律組織”的定位無法克服這些先天性缺陷,而且造成了后天的不足,如交互功能缺失的“內部性”局限,發展功能不彰的“靜態性”局限以及防御功能障礙的“軟弱性”局限。將律師協會定位為“自治組織”具有其獨特的優越性,如促進法治路徑轉向的“外部化”,培育法律職業精神的“動態化”以及保障律師獨立的“強勢化”,這些優點有助于克服我國律協的先天缺陷和后天不足。而從自律走向依法自治,制度改革主要包括職業定性方式的轉型、法律援助體系的重構和律師懲戒模式的調整。
關鍵詞:自律;依法自治;律師協會;間接管理
7.論信息技術對傳統訴訟的結構性重塑
——從電子訴訟的理念、價值和原則切入
作者:陳錦波(浙江大學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內容提要:電子訴訟是信息革命的產物,學界當前有關電子訴訟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對其中涉及的微觀問題的發現和應對,而缺乏對電子訴訟本源問題的探討。這導致相關討論或者因過度強調“電子”因素而無視一般的司法規律,或者因忽視電子訴訟與傳統訴訟的本質性差異而固守工業時代思維。我們應當回歸到對電子訴訟深層理念、價值和原則的討論:電子訴訟應當堅守“當事人中心主義”的訴訟理念;程序效益應當成為電子訴訟首要的價值追求,程序公正是應恪守的價值底線,程序自由則應作為重要的價值保障;在此基礎上,應當塑造信息安全和電子送達有效性兩項全新的訴訟原則,同時應當對傳統訴訟中的誠信原則、處分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和協議管轄原則的意涵進行重新詮釋。
關鍵詞:電子訴訟;傳統訴訟;訴訟理念;訴訟價值;訴訟原則
8.正當程序理念下的執行轉破產機制:基于法理視角的反思
作者:廖麗環(廈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創制的執行轉破產程序是政治動員之下的非常態之舉,它因應功利主義導向下貫徹國家供給側結構改革、解決執行難和法院績效考評問題的需要而產生,缺乏正當性支撐,亟需通過正當程序理念加以修正。正當程序所內含的程序性正當和實體性正當不僅從微觀層面調整執轉破程序規則,更從宏觀視閾重新定位法院在國家治理體系視閾下的訴審商談型和政策實施型的角色。但不論是貫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還是健全市場主體的救治和退出機制,執轉破都不是長遠之策,從根本上講,還需要依靠市場化破產以提高破產程序適用率,改變以往以指令法理為主導的破產制度,轉向側重市場法理,唯有如此,才是實現程序性正當向實體性正當轉捩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正當程序;執行轉破產;程序性正當;實體性正當;市場法理
【西方法哲學研究】
9.尋求一個智力拼圖的真相
——康德報應主義新解
作者:郭曄(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
內容提要:該怎樣去解讀康德關于懲罰的理論,是法哲學家們饒有興味的難題。傳統的報應主義解讀模式在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受到了沖擊,從而也引發了一系列混合論解讀模式,包含“角色分離”和“一機兩翼”兩種模式。這些重構,實際上是功利主義理論旨趣下的產物,它們借用了康德看似碎片化和凌亂的論述,進行了一種精致但必然是誤解的智力拼圖。“雙重身份”模式區分了懲罰的“本體”和懲罰的“現象”,前者遵循內在應得命題,后者則因情況而異,但仍然以絕對命令為首要根據。這一模式是純粹報應主義的,但又不同于傳統的報應論,它將有助于解釋現有文本中諸多的對立和矛盾,因此更接近康德自己的觀點。
關鍵詞:康德;報應主義;混合論;內在應得命題;雙重身份
【部門法哲學研究】
10.實質真實主義:兩種認知理論下的模式推演
作者:王天民(廈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作為大陸法系國家刑事訴訟法的根本原則之一,實質真實主義的意涵應當從目的和方式兩個層面來解讀。實質真實主義的歷史脈絡可以被劃分為產生和發展兩個階段。在產生階段,實質真實主義以追求絕對真實為目的,在方式上法官是唯一的司法主體,被告人是查明實質真實的工具,證據調查不受任何限制。在發展階段,實質真實主義以追求“最大化真實”為目標,在方式上具有司法官二元化、審判程序糾問色彩逐漸淡化、被告人的地位主體化、真實查明途徑多樣化的特點。推動這一演變的哲學基礎可以被總結為單向認知理論和雙向認知理論,前者以“鏡像式”符合論、科學理性主義和價值無涉為特征,后者表現為“匹配式”符合論、人文主義和價值關聯。
關鍵詞:實質真實主義;認知理論;模式推演
11.邁向“整體主義”
——我國刑事司法證明模式之轉型邏輯
作者:謝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面對“印證證明模式”的理論缺陷,亟需替代性的刑事司法證明模式理論出現。“印證證明模式”實質上是一種“以印證為中心的整體主義證明模式”,抑或簡稱“亞整體主義”,與真正意義上的“整體主義”存有差異。在此基礎上,可以從刑事司法證明模式的“經驗-規范”、“實體-程序”、“知識-權力”、“認知-行為”等四重作用維度分別切入,探索邁向“整體主義”證明模式的轉型進路。作為改革方向的“整體性”至少應當體現證明過程中的整體性和證明模式之作用維度的整體性,而作用維度可以鞏固和監控證明過程的實質整體性。這意味著證明過程中的整體性與作用維度的整體性相輔相成、互為因果,均需要體現出從原子分析到整體認知的證明邏輯。
關鍵詞:司法證明;證明模式;整體主義;原子主義;印證
【法治文化研究】
12.復興中華法系的再思考
作者:王立民(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關于復興中華法系,有一些問題值得再思考。通過這種再思考,可以更清醒地認識復興中華法系的一些基本問題并做出相應的對策,以鋪平這一復興之路。這些問題包括:復興中華法系的現代意義、復興的中華法系的性質、復興的中華法系之母國(即中國)所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復興的中華法系之成員國形成的途徑、復興中華法系的努力方向等等。這些問題在復興中華法系的過程中都會碰到,繞不開且十分重要。因此,現在就應進行深思熟慮地再思考,為復興中華法系作好必要的思想、理論準備。
關鍵詞:中華法系;世界法系;中國法律史;法理學;世界現代史
【理論縱橫】
13.論商業外觀法律保護要件之重構
——基于“紅罐王老吉涼茶案”的法理分析
作者:張廣良;張吉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紅罐王老吉涼茶案”是我國商業外觀法律問題的典型案例。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形成了終審判決。這是一件似是而非的判決,裁判文書所顯示的司法推理過程及終審結果均存在值得商榷之處。此案顯現了我國商業外觀法律保護要件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重構商業外觀法律保護要件的迫切性。在對本案進行法理分析和對域外相關法律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應當對我國商業外觀法律保護的要件進行重構,一應明確商業外觀的商業標記屬性,二應以商業外觀的知名而非商品的知名作為保護要件,三應突出顯著性之判斷規則及其在侵權判定中的核心作用。
關鍵詞:王老吉案;商業外觀;顯著性;特有包裝裝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