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發展的法治實踐動力系統
龔廷泰 (南京師范大學 法學院, 江蘇 南京210023)
摘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中國法治建設和法治發展的新理論。進一步厘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發展與中國法治建設實踐的關系,用中國法治建設實踐去推動法治理論發展,用法治理論去引領中國法治建設實踐,意義尤為重大。中國正在全面開展的法治建設實踐則是法治理論發展的動力。中國法治理論發展的實踐動力系統包括法治實踐主體系統、法治實踐活動系統、法治實踐環境系統、法治實踐資源系統。以上四大系統的合力,乃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發展強勁的動力源泉。
關鍵詞: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法治理論與法治實踐; 中國法治實踐; 法治實踐動力系統
法治與轉變黨的執政方式——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一條主線
封麗霞 (中共中央黨校 政法教研部, 北京 100091)
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方式經歷了一個由排斥法治、輕視法治到依法執政的深刻轉變。黨與法、政治與法治、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相互關系的不斷梳理與磨合,始終是貫穿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一條主線。黨的執政方式的調適與改革直接推動了法治建設的恢復與發展,依法治國的目標與任務又在不斷塑造和完善黨的執政方式。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黨中央多次強調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提出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與黨依法執政的基本方式統一起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轉變黨的執政方式、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高度契合,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中國特色和政治優勢將成為中國共產黨所面臨的一個重大命題。
關鍵詞:黨的執政方式; 依法治國; 依法執政;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
·法治中國·
堅定不移推進當代中國法治改革 公丕祥
法治與改革的關系——談談法治的受制約性 朱景文
“四個全面”背景下法治建設應特別關注的三個問題 黃進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六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汪世榮
黨的領導權與法治原則相互兼容的可能性及其制度條件 鄭成良
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兩個問題 姜明安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憲法意義 苗連營
必須高度重視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秦前紅
略談司法公信力問題 陳光中
海峽兩岸四地 共鑄中華司法文明 何勤華
依法治國與司法規律 楊宇冠
理解傳統中國的司法文化:以調解為例 徐忠明
訴調銜接的政法實踐與法治意義 凌斌
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際民事訴訟制度 何其生
全民守法的法理闡釋 楊春福
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反思與定位 高利紅
如何尋求政治理想與法治理想的統一:一個規劃的法理論視角 李學堯
法治中國之路:既是借鑒, 更是創新 朱新力
何種改革通向現代法治? 陸幸福
通往新型法治的改革:中國語境的思考 朱振
當代中國國家治理能力提升與基礎性國家能力建設 尤陳俊
改善法治建設的微觀環境 支振鋒
改革與法治的理論審思——“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學術研討會”綜述 董政
·部門法哲學·
論我國民法典編纂活動中的四個關系
費安玲 (中國政法大學 法律碩士學院,北京 100088)
摘要:我國民法典起草工作的重新開啟,不僅是我國法治強國夢想之舟的重新揚帆啟航,更是我國法治進展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性質的大工程。民法典的編纂需要理性思維和科學精神的支撐。在我國未來的民法典應當具有二十一世紀特質的共識之下,我們需要將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民法典的編纂質量上。我國民法典的編纂需要首先從理論上解決如下幾個重要關系,即未來民法典與現行立法的關系、民法與商法及知識產權法的關系、民法典編纂與法學理論、司法實踐與社會習慣的關系、民法典編纂獨立委員會與法學家及立法工作委員會的關系。這些關系如果在理論上依然處于混沌不清的狀態,民法典編纂的質量就難以保障。
關鍵詞:民法典; 民法典編纂; 關系; 民法典編纂獨立委員會
社會事實如何產生規范性?——論法律實證主義對“休謨法則” 的解決方案
王波 (華東政法大學 法律學院,上海 200042)
摘要:社會事實如何產生規范性是法律實證主義在社會命題框架下的重要設問,對它的回答需要克服“休謨法則”的挑戰。為此,研究者分別用習慣理論、規則的實踐理論、協同慣習、分擔的合作行為等多種遞進方案,對從事實到規范性的生成過程予以論證。這些論證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奧斯丁的習慣理論,另一類是哈特之后的各種解決方案。研究表明:后一類論證起點近似于塞爾所說的“制度事實”,相關得失也可以與塞爾對“休謨法則”的證明互相參照。哈特之后的這些方案既完成了對奧斯丁單薄習慣理論的超越,也有可能抑制習慣理論在法律實證主義中的發展。
關鍵詞:社會命題; 休謨法則; 習慣
分析法學傳統中的法律效力概念——法律約束力抑或法律資格?
馬馳 (天津商業大學 法學院,天津 300134)
摘要:在分析法學的傳統中,法律效力的概念問題主要涉及規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本身,而非法律效力的依據。針對這個問題,兩種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是法律資格說和法律約束力說,這兩種說法的外延相同,但兩者內涵不同,它們分別強調了“被法律承認”這一法律效力概念內在規定性的不同部分,即地位與功能。依據這一概念,規范的法律效力并不能與“真”相提并論,規范判斷句屬于超然陳述而非實為陳述。
關鍵詞:法律效力; 法律約束力; 法律資格
“法律、理性與情感”的哲學觀照——第27 屆IVR 世界大會綜述 章安邦
·理論縱橫·
再論類似案件的判斷與指導性案例的使用——以當代中國法官對指導性案例的使用經驗為契口
張騏 (北京大學 法學院,北京 100871)
摘要:使用指導性案例的核心是確定是否為類似案件。中國法官在實踐中判斷待判案件與指導性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點是案件爭議點和關鍵事實。使用指導性案例要妥當進行類比推理。指導性案例的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導性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導性案例可能的偏差否定案例指導制度。為了實現公正與法治,需要變隱形使用為明示適用。
關鍵詞:指導性案例; 類似案件; 類比推理; 指導性; 指導性案例的使用
基層社會的彈性執法及其后果
陳柏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法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3)
摘要:以湖北南山市禁止機動三輪車的交警執法為例,在深度調研的基礎上,嘗試對一類執法不嚴現象做出解釋。為避免激烈沖突及其帶來的社會壓力和行政壓力,交警往往進行彈性執法:根據情勢選擇嚴格執法、折扣執法或一線棄權。執法彈性格局的塑造,緣于執法權在時空上的非均質分布、民眾偏好差異因素的介入,以及執法者與執法對象之間的協商。客觀存在的社會群體利益矛盾、尚難容納多元利益訴求的法律系統、執法對象激發的社會話語壓力、青睞變通權宜的法律文化,都在具體場景中推動彈性執法。彈性執法有著消極的法治后果,且面臨諸多風險。相關探討或印證了轉型期中國社會和法治實踐的復雜性,并對創新社會治理、推進依法治國有所啟示。
關鍵詞:執法不嚴; 社會壓力; 彈性執法; 依法治國
法治中國需要一個包容性法治框架——多元現代性與法治中國
劉小平 (吉林大學 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吉林 長春 130012)
摘要:“法治中國”概念之深層問題的合理澄清和理論的內在展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建立在一個什么樣的思想平臺和分析框架之上。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科學研究范式,多元現代性不僅能包容和超越現代性和后現代性、普遍主義和特殊主義的價值紛爭,而且能為不同文明背景下現代性的多種文化方案和制度模式的社會變遷過程及其內在諸多因素的持續互動提供結構上的理論分析模型,其理論潛力使之有可能成為一個合適的理論平臺和可供借鑒的分析框架。從現實的學術語境來看,目前法學界法治的中國話語之興起,其提供的二元對立框架并不足以回應“法治中國”的深層問題或作為合適的分析框架。由此,法治中國需要在多元現代性的視野下,走向一個更具包容性的法治論辯框架。
關鍵詞:法治中國; 多元現代性; 分析框架; 包容性
當代中國法律激勵的實踐樣態
豐霏 (吉林大學 法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摘要:隨著當代中國法治實踐的深入,法律的激勵功能日益為學界所關注。但是,僅僅將法律激勵理解為一種有關于“賞”的法律策略,則并不符合激勵理論的完整表述,也容易使人們對法律激勵理論產生片面的解釋趨向。事實上,當代中國法律激勵理論植根于中國的法治實踐中,在理論的實踐應用層面上表現為“賞”與“罰”兩個維度,在具體制度設計策略方面表現為以權利和義務為核心的機制運行模式,并在理論發展上面臨著本土化的諸多困難與障礙。當代中國法律激勵理論的本土開發同時意味著由激勵功能出發從整體上對當代中國法學理論進行重構。
關鍵詞:法律激勵; 賞罰一體; 期望模式; 本土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