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
編者按: 2014 年7 月18 日, 由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和國家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合主辦、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和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共同承辦的“ 民主、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學術研討會在太原市召開。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法學) 重點研究基地主任及特邀專家學者50余人參加了本次研討會。與會者圍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義和主要指標、民主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關系、國家治理現代化法治化的內在機理和推進路徑、國家治理現代化法治化與司法體制改革等論題, 展開了深入而富于成果的討論。在此基礎上, 形成了這組筆談。現刊發于此, 以饗讀者。
國家治理現代化關乎國家存亡
徐顯明(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首先, 我先梳理一下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 因為今天會議的主題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有直接關系。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有兩個基點, 有時, 我將其稱為兩只眼睛。第一只眼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在講這個目標的時候, 一定要講兩句話, 只講一句話是不夠的, 而且, 前一句話要重要于后一句話。前面一句是目的, 后面一句是手段。第一句話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句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張文顯(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理事長、聯席主任,哲學博士)
法治與國家治理息息相關。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必然要求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 這是國家治理現代化題中應有之義。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各項治理制度的創新發展始終與法律制度體系的建構完善發展同步。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法治是治國基本方略、法治是執政基本方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 這些科學論斷和豐富實踐表明,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也就是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過程, 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尋求和凝聚社會共識
周光輝(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決策, 并明確提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意味著, 中央領導集體已對如何推進中國未來的改革形成了政治共識。然而, 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在中國社會關系結構和社會生態環境已經發生了極其深刻而廣泛變化的條件下開展的。。。。。。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三個維度:共治、善治與法治
吳漢東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由傳統國家走向現代國家, 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必然選擇。與現代國家的發源地歐美等國的政治發展邏輯不同, 中國本土的國家治理現代化道路, 存在著“中國問題” 的特殊性。一是“超大型崛起”。作為有世界影響的發展中大國, 具有超大型人口規模、產業規模、經濟規模以及社會規模的中國的崛起是史無前例的。“超大型崛起” 本身不僅蘊藏著巨大的發展力量, 更會產生“超大型治理” 所帶來的巨大問題和困難。。。。。。
國家治理現代化標準問題之我見
陳光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2011計劃”·國家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首席科學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明確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作為實現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有機組成部分, 進而使黨的領導更加成熟, 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定型, 國家的長治久安更有保障。這具有深遠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問題導向的法治中國構思
季衛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席教授)
關于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中國建設的理論構想, 不是抽象的玄思, 須以現實存在的問題為導向。只有明確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主要指標, 找尋出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由以確立的參照物或坐標軸、及其據以推進的試金石和操作杠桿, 并診斷出其中的問題所在, 法治中國的構思才可能是有的放矢、切實有效的。本文擬圍繞現代國家治理的五項指標、法治與市場經濟體制、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等幾個問題, 對這一論題進行闡述。
善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理想模式
楊春福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哲學博士)
在邏輯上,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是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終極目的則是為了人民的尊嚴、自由、幸福和全面發展。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 中國夢歸根到底是全體中國人的夢。基于此, 我認為, 國家治理現代化應將善治作為其理想模式而進行追求并作相應的制度安排。
當下中國需要怎樣的治理現代化——基于法治文明的視角
杜宴林 (“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高度, 首次歷史性地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包括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的重大理論命題和戰略任務, 展現出強大的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 有效回應了普通民眾對全面深化改革的熱切期待。眾所周知, 只有實現以現代法治為主要標志的國家治理現代化, 推進現代法治文明建設, 中國社會才將展現出不竭的文明向上活力與發展潛力。。。。。。
通過法治的國家治理
胡玉鴻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蘇州大學中國特色城鎮化研究中心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可以說, 這既是對中國改革開放經驗的深刻總結, 也是回應世界范圍內“善治” 思潮的一種積極姿態。“自20 世紀50 年代以來, 公共管理理論和實踐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從而使傳統的國家治理方式成為過時的東西。”傳統的國家治理方式, 強調的是政府主導、權力至上, 這在中國固然如此, 西方也不例外。。。。。。
推進國家與社會治理法治化現代化
徐漢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發展戰略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博士)
推進國家與社會治理法治化現代化, 是馬恩、列寧關于“國家治理學說” 在當代中國的運用與發展。它對于我國應對大數據時代國際劇烈競爭與嚴峻挑戰、實現大國的和平崛起,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意義重大而深遠。
國際法治視野下的國家治理現代化
曾令良(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包括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和治理方式的現代化。這兩個方面現代化的實現必須符合全球治理的標準和趨勢。21 世紀興起和迅速發展的全球治理較之于傳統的國際治理, 在治理體系和方式上具有新的特征:
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國家治理要素的轉變
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學博士)
國家治理的主要要素有五項: 國家治理主體、國家治理客體、國家治理目標、國家治理方式、國家治理手段。國家治理在向現代化轉型過程中, 這些要素將發生深刻的變化, 使之與傳統的國家治理形成鮮明的對比。
法治對治理的功能釋放機制
汪習根 (“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科學地理清法治和治理的關系是破解治理難題、推進依法治理的基本前提。究竟是治理包含了法治, 還是法治包含了治理, 抑或兩者相互交叉、互為包含? 這是一個難以簡單加以歸納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學界和實務界。
司法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卞建林 (“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實際上就是要堅持依法治國方略,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問題。那么, 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和法治中國的建設中, 司法到底應當扮演什么樣的角色, 發揮什么樣的作用? 我認為, 對于這個問題, 探討得不多, 關注得不夠。回顧已經進行的幾輪司法改革, 包括這一輪司法改革在內, 大家在制度上、技術上考慮得比較多, 著重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特別是影響司法權獨立、公正行使的一些問題, 開出了一些藥方, 拿出來一些舉措。。。。。。
環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
王樹義 (“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國家治理包括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兩個基本方面。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是指國家治理活動的內部結構及其各組成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張文顯教授認為, 國家治理體系本質上就是制度體系, 它由一整套制度構成。這些制度從治理客體的角度看, 包括經濟治理制度、政治治理制度、文化治理制度、社會治理制度和生態治理制度等。這一觀點是頗有見地的。。。。。。
公開透明制度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余勁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公開透明制度建設與民主、法治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制度建設密不可分。國家治理現代化, 就是要走向“善治”。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 民主、法治、透明性、責任性、穩定、廉潔和公正等。對于我國來說, 向“善治” 這一目標邁進的一個基礎性的步驟或措施, 就是加強公開透明制度建設。所謂公開透明, 簡單來說, 就是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情形外, 政府應向公眾公開所有信息, 并使其易于通過各種公開的途徑獲得這些信息, 以便聽取民眾意見和建議, 接受人民的監督。
法院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功能定位
姚 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這既是黨執政多年來的經驗總結, 也是黨治國理政的戰略部署, 標志著黨執政理念的成熟與完善。關于國家治理的內涵學者雖有不同認識, 但對國家治理主體多元化已形成共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治理多元主體的重要一員, 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 有著獨特的功能定位。
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措施
曹新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而在其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部署中, 包括“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的舉措。可以說, 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是實現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措施。
論自貿試驗區在建設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特殊意義
鄭少華(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并論述了建設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性, 而且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強調, 建設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并擇機推進若干自由貿易園(港) 區的建設。對于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來說, 固然我們可以做多向度的努力, 而推進與完善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通過自貿區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試驗, 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與成功做法, 無疑是一條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現實路徑。。。。。。
國家治理現代化與司法改革
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 就是實現國家法治的現代化。在這個特別重要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中, 我想特別強調司法改革尤其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問題。
改革司法考試制度,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現代化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正如國家治理的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改革司法考試制度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法制改革的一項具體任務。司法考試制度是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如何發揮好司法考試制度的功能, 建立培育和選送優秀法律人才的新路徑, 滿足法治中國建設對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是當前深化司法改革亟需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法治的可比性及其評估
朱景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改革的決議當中, 特別提出要構建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評標準。就此, 我想談兩個問題: 一個是法律評估(亦即法治指標體系構設) 的前提, 就是法治可比性的問題; 第二個是法治評估, 就是指標體系的設計問題。
經濟法治的戰略思維
顧功耘(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法治的思維需要戰略思維, 經濟法治尤其需要戰略思維。1990 年代我黨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這是一種戰略思維; 去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這也是一種戰略思維。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等五項建設任務, 三中全會《決定》也基本上是圍繞五項建設任務進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構想, 因而對“依法治國”、“法治中國” 的全面解釋應當包括五個方面, 即法治經濟、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會和法治生態。。。。。。
論依法執政基本內涵的更新
黃文藝 (“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在我們這樣一個共產黨長期執政的國家, 只有共產黨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執政, 才能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才能真正樹立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 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論, 相對于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這兩方面來說, 依法執政在理論研究、制度建設、實踐創新等方面都顯得較為滯后, 難以適應完善黨的執政方式和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要求。可以說, 依法執政是法治中國建設的短板, 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瓶頸。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推進依法執政的要點
張恒山(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闡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問題時強調, “建設法治中國, 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維護人民權益,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是關于法治中國建設的總綱, 也是關于依法執政的總綱。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需要解決的兩個問題
柳經緯(“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國家治理, 首要在治官、治權(力)。2013 年1 月22 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強調,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2014 年2 月11 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 提出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此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 意指政府的權力必須在法律授權范圍內運行, 與習總書記強調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這表明, 新一屆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國家治理問題上有著良好的法治思維, 這對于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 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對“法律與政治”關系的幾點思考
劉作翔(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從法學角度視之, 國家治理現代化意味著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 而其中所關涉的一個深層命題, 即是“法律與政治” 的關系問題。“法律與政治” 的關系, 既是法理學悠久的經典的命題,也是常談常新的話題, 更是一個在當下中國社會具有實踐意義和學術意義的話題。關于這一問題的研究具有深遠的意義。本文想對此談以下幾點認識, 就教于方家。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法學解讀與闡釋——“民主、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學術研討會”綜述
劉紅臻(“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的總目標, 把法治中國建設提升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并對其做出了系統的部署。這是關乎國家前途命運的歷史性決策, 體現了新的中央領導集體在改革深水區和攻堅期進一步深層推進改革的決心, 昭示著黨和國家治國理政理論和實踐的重大創新, 開啟了我國通過制度文明建設引擎民族復興的新篇章。但是, 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與“法治中國建設”的宏觀命題下, 如何認識其基本內涵及相互之間的關系、如何在當下改革瓶頸期的既定約束條件下探尋國家治理現代化法治化的實現道路等框架性問題, 仍亟待深入探討。
·司法文明·
7號指導性案例規范依據和裁判理由評析
鄭金玉 河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7號指導性案例確立的程序規則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盡一致:7號案例中,法院先給檢察抗訴設置了“審查程序”,隨后又裁定終結了審查程序,而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檢察院抗訴,法院就應當裁定再審。法院在7號案例中所援引的程序規范依據是否妥當,給出的裁判理由是否充分,需要重新審視。作為處理抗訴案件最基本的規范依據,民訴法第211條規范的解釋不容回避。法院援引自己的司法解釋作為處理抗訴案件的規范依據并不恰當。當事人意思自治和處分原則在再審程序中沒有絕對優先的地位,個案的妥當解決也不是司法規避訴訟法原則性要求的充分理由。更重要的是,個案的妥當解決與可能存在的維護法律正確適用等“監督目的”并非不能協調。法院在糾錯的同時,判決承認和解協議的有效性,可以避免重啟已經平息的紛爭。從法治原則角度來講,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在法律的框架內嚴格、公正裁判抗訴案件,才是法院應對不可抗訴、化解多重矛盾的正確途徑。
關鍵詞:指導案例; 民事抗訴; 抗訴效力; 再審程序;處分原則
·西方法哲學·
德沃金與柏林之爭:“原則”與“價值”的內在線索
朱 穎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摘要:重新認識和反思德沃金“遺產”需要同時進入伯林和德沃金兩種不同的自由主義“邏輯”中,梳理其內在線索并加以檢視可以發現,伯林的多元主義的“價值”沖突理論與德沃金的整體性解釋的“原則”達成了一種建立在全新“真理”或者“論證”模式下的自由主義“價值”的一體化建構理論。德沃金的這一“立體拼圖”雖有缺陷,但充分彰顯了“多元主義”與“自由主義”之間內在張力所構成的現代性復雜圖景,并為其突破做出了方向性的啟示。
關鍵詞:德沃金; 伯林; 多元價值; 整體原則;內在線索
·部門法哲學·
信息、信任與規制性競爭
蔣大興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中國房地產中介領域以及其他網絡交易領域,正遭遇信任喪失的危機,虛擬市場充斥著虛假不實的交易信息。任其發展,對電子化網絡系統的影響是毀滅性的,有必要進行國家干預。管制性競爭對凈化二手房交易市場信息披露機制具有重要意義。既往的研究多將規制理解為一種“強制”,較多運用禁止性、限制性、壓迫性等“否定性措施”進行規制,容易忽略規制其實還有其積極的一面——規制性競爭。規制性競爭是結合私法手段和公共權力資源改造競爭市場的一種極為重要的方法。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權力機構借助公共資源參與規制性競爭,不僅可以壓迫私人企業約束其不正當競爭行為,達到規制目的,還可迅速凈化市場,取得市場效率。二手房網絡房源信息混亂的現象,可以通過讓政府房產信息平臺參與規制性競爭的方式得到治理。規制性競爭表明,政府的權力不僅僅在于強制性地維護一個健康的市場(例如,遏制不正當競爭、壟斷現象),還在于當良性的競爭性市場不存在、且難以透過私人力量迅速形成的時候,政府可以也應當透過優勢的公共資源、按照競爭規則去組建(形成)一個競爭性市場,通過自己參與競爭來傳達競爭的規則,達到形成市場的功能——此為規制性競爭最為本質的內涵。
關鍵詞:房地產; 中介; 信息; 規制; 競爭
侵權法矯正正義論中的個人主義
陳 皓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摘要:論文以侵權法矯正正義理論為研究對象,采用歷史研究的方法和比較研究的方法,揭示侵權法矯正正義理論中的個人主義觀念。研究發現,所謂的侵權法危機,實際上是個人主義觀念在現代社會遭遇困境的其中一種表征。針對傳統侵權法中責任原則表達為道德可譴責性的個人主義觀念,以及侵權法的經濟分析通過成本收益的方式對個體理性的解釋,侵權法矯正正義論運用古典正義理論分析當代侵權法實踐,從個體意志的視角轉向雙方關系的視角,重新肯定了侵權法中平等和自由的價值觀念,并賦予個人主義觀念以公共屬性和合作的內涵。
關鍵詞:侵權法矯正正義論; 過失; 個人主義;侵權法的經濟分析
環境法應當以權利為本位
錢大軍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
摘要:環境問題的突出迫使學者重新考量環境法的本位問題。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有學者認為環境法無法解決環境問題的原因在于其以權利為本位,對其進行分析和批評,并提出意在解決環境問題的義務本位理論。針對義務本位理論的批評與建構,有必要重新回到權利本位理論來研究環境法應該以權利還是義務為本位。
關鍵詞:權利本位; 義務本位; 環境權; 環境義務
·理論縱橫·
含義不確定的分類法律概念之解釋
毋國平 山西大學法學院
摘要:法律規范中的不確定概念至少包括不確定的分類概念,此等概念之適用最能體現法學思維的特點。對于不確定的分類概念,“描述性解釋”作為弱化式的形式主義方法,可以發揮作用。作為突破,“詮釋性解釋”所使用的解釋手段更為豐富。在這些方法區分中顯現著自然科學之認知觀和人文科學之理解觀的分野。
關鍵詞:不確定分類概念; 描述性解釋; 詮釋性解釋
共和國法治建構中的國家主義立場
于 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國家主義作為一種歷史傳統和意識形態,熔鑄在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理論建構與制度實踐中。考察國家主義思想史,強調國家是自足自洽的存在,相對于個人和社會,國家具有更高級的“善”和更大的優越性。法治與國家主義存在著明顯的互益與背反關系,法治建構依賴國家的積極作為,但法治的限權性色彩又挑戰了國家主義擴張權力的合法性。梳理共和國法制(治)歷程以及學界對法治立場的認知,勾勒出國家理性在法治實踐中的概況,明確國家主義在我國法治建構中的現實合理性;并在承認國家主義的作用基礎上堅持法治道路,達致“國家統治-社會自治-個人自主”三者協同的治理結構,實現法治建構的本土化思路。
關鍵詞:法治; 國家; 國家主義; 治理
集體維權中程序救濟的實踐邏輯
王恩見 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
摘要:業委會和物業運行中的種種程序變通行為為業主維權營造了抗爭的機會空間,業主把對程序“瑕疵”的“較真”與“放大”作為維權的策略武器。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倫理實踐,業主不但成為業委會和物業程序失范的“沉默的共謀者”,而且將程序庸俗化為討價還價的策略。于是,“按程序走”的程序救濟蛻化為純粹利益算計的“情境倫理”和“徹頭徹尾的工具主義”。相對于“作為主體的公民的自主性程序行為”,這種典型的“程序消費”行為使業主難以取得程序救濟的實質勝利。
關鍵詞:程序; 維權; 工具主義; 倫理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