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道主義的歷史進步——晚清司法改革的價值變向 公丕祥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摘要】:作為對外部挑戰與內部情勢的司法回應,晚清修律和司法改革運動首先意味著司法理念與司法原則的歷史性轉變,進而標志著一種區別于傳統司法文明價值系統的近代型司法文明價值系統的應運而生,展示了從傳統走向現代的司法文明進步成長的歷史圖景。這場司法改革運動的啟動性舉措,乃是刪除最重之法,推行恤刑庶獄,彰顯了司法人道主義的價值取向,從而為編訂《大清現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奠定了重要基礎,在近代中國法律與司法發展進程中產生了深遠影響。
司法解釋放棄定義具體行政行為的策略探討 閆爾寶 南開大學法學院
【摘要】:現行行政訴訟法建立了以具體行政行為為中心的行政訴訟制度體系,如何理解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極為重要的理論意義與法律適用意義。在先后兩個系統的司法解釋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解釋策略,對具體行政行為先給出了明確界定,后又基于各種考慮而放棄。司法解釋先后態度的不同,對我國的行政行為法理論和行政訴訟制度的理解與完善構成了一定影響。當前,我國行政訴訟法進入修改階段,通過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教訓,重新認識和評估具體行政行為定義的價值,可以為發展我國的行政行為法理論、重新認識行政訴訟制度并更好地做好立法修訂工作提供另外一種參照視角。
社會法的部門法哲學反思 陳步雷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摘要】:社會法的產生機理、演化變革、功能發展、性質或本體、社會法問題代溝與制度需求、主要理論范式等深層次的反思性問題,應在部門法哲學意義上得到關注,應予以跨學科、批判性的研究。社會法的產生機理在于社會保護本能和社會理性,形成了本文所稱的“市場化運動推之,社會保護運動挽之”的制衡關系。其性質為構成維系現代產權制度、經濟秩序與保障社會權利之間的社會對價關系或新型社會契約。社會法相關的“問題代溝理論具有廣泛的解釋力。”中國同時面臨三代社會法問題,制度需求強烈,應以全球正在探索的第三代社會法為主要資源,科學建構社會法;借鑒多學科理論范式建構社會法法哲學。
比例原則下的無效合同判定之展開 黃忠 西南政法大學 民商法學院
【摘要】:無效合同的判定實際上是一個公私利益的權衡過程,在此當中,如何保證無效的判斷是適度的則成為這一判定過程中的一個核心問題。而比例原則的運用,則有助于這一目的的實現。在比例原則指導下的合同無效之判定是一個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的綜合考量過程。其中,合同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聯性、合同無效的必要性和實效性的判斷主要是事實判斷的過程,而合同本身的惡劣性、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意義以及合同無效的均衡性則更多地涉及價值判斷。
風險規制與行政法治 金自寧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摘要】:隨著風險成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風險規制上升為現代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風險預防原則在實證法上的出現標志著立法者將風險規制納入了行政法規范體系之內的努力。但是,由于不得不決策于不確定之中,風險規制實踐對傳統行政法治理念構成重大挑戰。有必要發展“軟法之治”和“參與型行政”等新的制度技術,以求得風險規制與行政法治之間的平衡。
權威、共同善與內在觀點——菲尼斯的權威論及其與法實證主義的區分 朱振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
【摘要】:菲尼斯同哈特、拉茲等實證主義論者一樣認為權威是一種內容獨立的排他性理由,在概念上排他性理由構成了權威的核心意義。但是,菲尼斯認為,排他性理由要具有規范性必須具有某些實質性的內涵,從規范存在(“是”)推不出“應當”,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權威必須是道德權威。所以行動理由要安置共同善,法律要體現實踐合理性的要求。這些理論主張在方法論上源于菲尼斯對哈特“內在觀點”所做的古典自然法的重新闡釋,即強化了內在觀點,并對行動者與法律都作了更為嚴格的限定。由此,菲尼斯與法律實證主義論者關于權威論在理由的內容,就法律與權威所做的關于法律性質的判斷以及判斷的方法論(描述性法理學與規范性法理學)等方面都存在著細微卻根本的差異。
西塞羅的《論題術》研究 舒國瀅 中國政法大學
【摘要】:“論題學”這個名稱是亞里士多德最早發明的,在亞里士多德之后,西塞羅應古羅馬法律家特雷巴求斯之邀寫作《論題術》一書。西塞羅把論題分為兩類:第一類論題附屬于(內在于)當下所討論的主題本身;第二類論題則來自于外部。第一類論題又分為兩類:一類是“來自整個主題、或主題的組成部分或來自主題的名稱”的論題,二是來自“與所討論的主題相關的事情”的論題和論證。“與所討論的主題相關的事情”多種多樣。西塞羅結合羅馬法的規定對上述論題進行了分門別類的討論,這種研究在修辭學(論題學)與法學之間的關聯上,在古典時期晚期的修辭學向中世紀過渡的過程中,曾經有其歷史影響。
作為法律實用主義的“權利話語”——以一起“難辦”案件的“能動司法”為切入點 郭春鎮 王云清 廈門大學法學院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摘要】:在一起“難辦”案件中,法院貫徹執行了能動司法的政策,借助權利話語的修飾,做出了“圓滿的裁判”。雖然這個裁判的合法律性令人質疑,卻具有相當的公眾可接受性。權利話語背后是法律實用主義,它以務實的態度滿足社會需求,因此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在處于轉型期的當下中國,法律實用主義是能動司法的實現模式,值得“認真對待”并審慎合理地適用。
知識傳承、思維培養與立場引導——法理學本科教學的三個維度 陸幸福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及人權中心
【摘要】: 法理學本科教學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任務:一是知識傳承,即講授法理學的經典知識,使學生吸收真正的知識營養:二是思維培養,即通過教學使學生形成一種真正的法律人思維;三是立場引導,即使學生確立一種個體關懷的現代法律人立場。
國家中心主義及其法理學傾向 王晶宇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法律系
【摘要】:國家中心主義是在全球化進程中突顯出來的理論反思形態,它通過主權概念把政治、社會、法律等社會關系通過其他理性的理解而滲透到各個學科當中。這主要表現在以主權和市民社會為主題的法理學研究中。某些自然法、實證法以及法律社會理論都顯現其傾向。
美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歷史考察與理論檢省 何佳馨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困擾世界各國的難題,而美國從20世紀初葉開始起步、至奧巴馬完成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充分考慮到美國的社會需求、走公私結合,政府強力推行和改革內容適當妥協相輔,革命性和漸進性兼顧的醫保改革的道路,并在政府干預和市場自由的適度制度框架、多元利益(權利)的平衡妥協、政治精英與民眾及媒體的協商互動等方面,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公共政策指定路線和合法性供給策略。奧巴馬“醫改”法案的成功實施,不僅實現了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的重大突破,也為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家長制與中國家庭法律的社會適應——一種“實踐的法律社會學”分析 林輝煌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摘要】:家產制作為一種習慣法,與中國的家庭法律及其社會適應性存在著密切關聯。對家產制和家庭法律的研究應該采取“實踐的法律社會學”態度,通過經驗研究來充分展示轉型社會對家庭本身的內在需求,從而在法律制度上對這種社會需求給予正確的回應。考察分家模式的歷史變遷,可以發現家產制是處理中國家庭財產分配的根本制度選擇。在產權結構上,家產制具有客體上的公有性、主體上的多元性以及主體作用于客體的身份性等三大特征,從而區別于西方所有權制度。這種特殊的家產制度是中國轉型社會的內在需求,因為中國農村的城市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家產制有利于維護家庭的穩定從而有助于城市化的順利進行;另外一方面,家產制有利于補充國家養老能力的不足從而確保城市家庭的穩定和再生產,提升國家的整體競爭力。然而家庭法律卻日益朝著“去家產制”和“私權化”的方向發展,從而喪失社會適應性,不利于家庭和社會的穩定。因此,中國的家庭立法應該回歸新的家產制,并以其為中心確立起“發展型家庭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