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文書之于古人生活的意義 馮學偉
摘要:古代中國社會存在著穩定的契約秩序,契約文書之于古人的個人生活有著重要的意義。契約本身是中國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古人的經濟關系乃至人身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都是靠契約文書來維系的。契約文書是古人生活中須臾不可離開的東西,為中國人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二十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提供了約束和保障機制及互相之間的行為規范,使每個人在追求各自理想生活的時候,有規則可循,從而形成穩定的社會秩序。
“情法兩盡”抑或是“利益平衡”? 汪雄濤
摘要:"情法兩盡"作為中國傳統司法的習慣表達,在古代判牘中十分常見。但是,由于對律法的遵從僅僅來自官僚機制的脆弱約束,"情法兩盡"的理想在遭遇現實的情法沖突之后,往往呈現出"以情曲法"的面貌。同時,由于情理本身的變動不居和缺乏基點,"酌情"實際上是一種模糊表達。歸根結底,所謂"情法兩盡",與其說是在平衡情理與律例,還不如說是在進行利益的分配與考量。
中世紀西歐法律的內在邏輯與現代法律的開啟 鄭智航
摘要:從整體上講,中世紀西歐的法律深受神學思想的影響,并在神權與王權長期的斗爭過程形成了神權的獨語特性;在世俗法領域強調初級互惠的觀念;在具體的糾紛解決過程中強調激發個人以決斗為表現形式的內在勇氣。盡管中世紀西歐法律的內在邏輯導致神性對人性的壓制、法律人道主義的缺失以及法律獨立性的缺乏,但是,這套邏輯及其所支撐的法律制度并不像有的學者所認為的那樣一無是處。它對西方法律傳統的現代轉型以及法律主體性的開啟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律激勵的理想形態 豐霏
摘要:激勵功能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不論是在法學理論探索還是在部門法學研究中,法律激勵問題已經逐步獲得關注。然而,對于法律激勵的制度設計尚需要價值目標的方向性指引,唯有明確法律激勵的理想形態才能有效實現激勵機制設計的合理性與科學化。法律激勵的理想形態最終表現為對行為主體自我激勵的激勵功能。這一理想形態不僅是激勵理論的發展目標,也是法律激勵的客觀要求和理論歸宿。而這一最終理想形態的實現則依賴于法律制度的能動激勵與互動激勵的有效實踐。三種理想形態相互支撐,構成了法律制度激勵功能的理想圖景。
明清州縣司法審判中的“人情”因素——以“一女二嫁”、“典雇妻女”、“買休賣休”案件為中心 潘宇
摘要:明清州縣官員在審理有關"一女二嫁"、"典雇妻女"、"買休賣休"案件時,其判決結果有時與法律制度有較大的出入。判決結果與法律制度的沖突在明清州縣司法審判中是較為常見的現象。這些判決體現了官員們"順人情"、"體風俗"的觀念,是中國傳統司法文化的基本特點。
社會撫養費法律性質考察——從若干相關行政、司法實踐而展開 湛中樂、伏創宇
摘要:社會撫養費制度作為計劃生育政策推行和保障的一項重要措施,其法律性質為何依然爭議不斷。通過分析近年來有關社會撫養費的司法判決可以發現,實踐中仍然有不少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將征收社會撫養費作為一種行政處罰對待。從社會撫養費的規范依據和理論基礎來看,將社會撫養費當成一種行政處罰均難以成立。社會撫養費應當屬于超生對社會所造成負擔的一種經濟補償。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對象、標準、程序和對權利限制的制度都有待重新評估。
我國宗教事務管理立法實施狀況調查 馮玉軍
摘要:經過改革開放30年來的大力發展,我國宗教事務實現了從政策主導向依法管理的轉變,初步形成了有關宗教事務管理的法規規章體系。文章采取立意抽樣的方法,通過較大規模的問卷調查和多場與愛國宗教界人士座談,力求客觀、全面地把握我國五大宗教教職人員、信教群眾以及普通非信教群眾對當前我國宗教事務管理立法實施狀況的評價,從而為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優化以及將來宗教事務基本法律的制定提供參考。最后就當前存在的問題與對策進行了詳盡的闡述。
論常識主義刑法觀 周光權
摘要:刑法學發展至今貌似精巧,但理論構造似乎離生活常識越來越遠,使得理論與公眾的規范感覺、認同感覺之間的分歧很大。刑法研究無論走何種道路,可能都面臨需要重新思考的問題: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哪些是常識性的東西,亦或哪些是生活經驗上特別值得重視的東西。刑法學回歸常識主義,要重視兩個問題:一方面,刑法本身對社會有什么益處?或者刑法的社會功能究竟是什么?另一方面,刑法學回歸常識主義,是否有可能性?亦即使刑法學和生活常識接近,或者盡量回歸生活常識、盡量讓公眾能夠去認同是否有可能?如果有可能,則其出發點或者基點是什么?常識主義刑法觀對于歐陸刑法學會給予特別關注,強調跨文化的刑法趨同性,肯定了通過刑法保護社會中通行的規范關系的重要性。
事實與規范之間:當代中國刑法立法方法論批判 王志遠
摘要:在我國刑法立法中,"事實中心主義"立法方法論長期以來以潛在的方式發揮作用。然而以此為方法論指導提出的立法議案、設定的特定刑法制度卻現實地存在諸多困境,這說明此種立法方法存在缺陷。從根本上講,"事實中心主義"立法方法論忽視了作為刑事立法選擇的有效"規范指引"。鑒于此,"事實與規范二元平衡"刑法立法方法應該得到提倡。
法院執行中的暴力抗法:1983-2009 徐昕、田璐
摘要:暴力抗法是國家與社會的短兵相接。以司法能力為線索,從國家與社會兩個層面,結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兩種視角對暴力抗法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暴力抗法的產生主要源于國家能力的不足,體現在司法領域即司法能力的不足。治理暴力抗法的主要思路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應從懲罰與激勵兩個方向入手,努力提升司法的強制能力、救濟能力及合法性能力。
司法判決說服性的修辭學審視——圍繞聽眾的初步分析 彭中禮
摘要:聽眾就是說話者在論辯過程中想通過其論辯來影響的人的總稱。在佩雷爾曼的修辭學理論中,聽眾可分為普遍聽眾、特殊聽眾和說話者本人。司法判決的聽眾可以分為法官自身、當事人、當事人的辯護人或代理人以及關注該案的人。聽眾是司法判決過程中的旁觀者;聽眾需要被"說服",法官需要通過司法判決去說服聽眾;聽眾自己也有"裁判天平",因而其"裁判"傾向會形成"修正性的民意"。司法判決可以從事實層面、法律層面和倫理道德層面去說服聽眾。
證明理性化與刑事定罪標準之調整——基于防控司法錯誤的視角 林喜芬
摘要:近年來,一些學者主張我國應吸收借鑒西方國家的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客觀地講,該證明標準在西方確實能最大限度地防控錯判無辜的司法錯誤,同時還可以兼顧錯放罪犯的司法錯誤,但卻是以一套科學合理的證明機制為配套的。鑒于我國現實的制度語境,庭審證明標準能否松動不僅在于語詞的改換,更在于語境的轉換與配套證明機制之完善。
國際私法中規則和標準之爭的經濟學分析 田洪鋆
摘要:國際私法規范是應該主要表現為"規則"還是應該表現為"標準"引起了很大的爭論,傳統的理論分析在這個問題上并沒有得出令人滿意的結論。20世紀60年代經濟學的方法被引進到國際私法領域中,并且首先被運用到對規則和標準合理性的論證中,現有的經濟分析并沒有給人們清晰的思路來解決規則和標準的爭論。要想用經濟學的方法來解決國際私法關于規則和標準之間的爭論,必須深入到規則和標準的經濟學本質并結合國際私法的實際,才能得出科學的結論。
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民權利訴求 張琳琳
摘要:中國的城市化作為緩和城鄉二元結構狀況為目的的一種社會發展趨勢,既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帶來了機遇,也使農村中固有問題和矛盾日漸凸顯,同時在其不斷推進中還將帶來新的問題。農民的權利訴求是農村城市化中的主體回應,與城市化進程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諸如社會結構、現代化目標、流動性、社會心理等城市化中的多種因素影響著農民權利訴求的產生與變化,而農民的權利訴求同時也促進著城市化發展的動態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