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次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公丕祥(3)
喻 中(16)
郭 曄(30)
刑法與社會治理
論行賄犯罪特殊從寬量刑情節的刑法修正——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關條款為分析對象
劉憲權(44)
刑法體系中立法與司法的關系重構
勞東燕(54)
民事虛假訴訟檢察監督研究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課題組(67)
科技新時代法學
當代中國數字法學的自主性構建
鄭智航(81)
論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的改進
何 波(94)
未成年人保護視閾下“不良信息”的法律規制
李潤生(110)
論網絡暴力的平臺技術治理
王 燃(121)
算法與法律的沖突及其化解
張新平(135)
數字經濟下商個人的發展趨勢及其制度回應
張 梁(147)
論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中個體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鄭文陽(159)
部門法理與法律制度
環境污染侵權認定中合規抗辯的效力
車東晟(169)
第三人撤銷之訴中的重復訴訟問題探析
崔玲玲(179)
中國憲法中“家”的三種形象及其意蘊
韓秀義(193)
習近平法治實踐論的理論創新
公丕祥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江蘇南京 210023)
〔摘 要〕實踐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源頭活水。習近平法治實踐論創造性地闡述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法哲學實踐論的基本原理,彰顯了鮮明的人民立場,深入分析作為現實的個人的存在方式的實踐對于法的現象存在與發展的決定性意義,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恪守人民主體性的根本原則,強調必須依法確認與保障人民權益。習近平法治實踐論堅持問題導向,強調要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事關法治建設全局的突出問題和關鍵問題,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踐,推動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習近平法治實踐論注重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全局出發,深刻論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全面依法治國重點實踐領域的基本問題,從而表達了全面建設法治中國、加快實現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實踐邏輯。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實踐論;權利要求;問題導向;實踐場域
中國古典法學的知識體系
喻 中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 100088)
〔摘 要〕古典法學既見于西方,也見于中國。西方法學的知識體系中,有古羅馬的古典法學,資本主義革命時期的古典自然法學,還有19世紀晚期興起的英美古典法學。相較西方的古典法學,中國的古典法學源遠流長,主要包含四種形態的法學知識,它們分別是:以禮為基礎的禮法學,以律為基礎的律法學,以經為基礎的經法學,以政為基礎的政法學。把這四種形態的法學知識匯聚起來,可以全面展示中國古典法學的知識體系。這四種形態的中國古典法學雖然是在不同的歷史背景下分別興起的,分別對應法的不同形態,滿足不同的需要,但是它們彼此交織、相互關聯,堪稱中國古典法學知識體系的四大分支。
〔關鍵詞〕古典法學;法學知識體系;禮法學;律法學;經法學;政法學
新時代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踐邏輯
郭 曄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北京 100875)
〔摘 要〕新時代新征程的能動司法不是既往能動司法的翻版,而是具有深刻的理論和實踐邏輯:一是,能動司法是新時代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之政治邏輯使然,是堅持黨對司法的領導的重要表現,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鞏固黨長期執政地位的現實需要。二是,能動司法是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司法鏡像,不僅可以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益、促進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而且能夠有效回應人民群眾的正義需求。三是,能動司法是對中國式現代化時代主題的法治回應,不僅能夠應對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新變化、接納現代化發展新成果,而且可以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四是,新時代能動司法創造中華司法文明新形態,延續了“法理情融合”的中華司法文明傳統,傳承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等司法文明,弘揚了“人民司法”的崇高理念,以尊重人權、維護公正、定分止爭、促進和諧、保障發展、服務大局,創造性實踐開辟了人類司法文明新境界。
〔關鍵詞〕新時代;能動司法;中國式現代化;司法文明
論行賄犯罪特殊從寬量刑情節的刑法修正——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關條款為分析對象
劉憲權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上海 201620)
〔摘 要〕現行刑法與司法解釋在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特殊從寬量刑情節的規定上存在不一致的問題,F行刑法有關行賄罪特殊從寬量刑情節內容不包含“特別自首”,而只包含“特別坦白”。司法解釋有關單位行賄罪特殊從寬量刑情節不屬于引用性條文,而應理解為形式上的提示性規定。單位行賄罪特殊從寬量刑情節實質上應該為“對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確定適用減輕處罰情節的,司法機關必須“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對單位行賄罪的減輕處罰不宜由法定最低刑的拘役減輕為管制,如果存在可供選擇的量刑情節則可以分別選擇“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等量刑情節。最新刑法修正案在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等行賄犯罪法定刑幅度進行調整的同時,卻未對所有的行賄犯罪特殊從寬量刑情節做體系性的規定。在以后刑法修正時應考慮在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的刑法規定中分別增加條款,明確將“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特殊從寬量刑情節規定在刑法條文中。
〔關鍵詞〕行賄犯罪;特殊從寬量刑情節;特別自首;特別坦白;《刑法修正案(十二)》
刑法體系中立法與司法的關系重構
勞東燕 清華大學法學院 (北京 100084)
〔摘 要〕將刑事政策與刑法體系相貫通,開啟了刑法體系功能化的發展趨勢。這種功能化的趨勢意在強化刑法體系的應變性,同時不至于弱化自主性的面向。在這樣的體系構想中,需要重新審視立法與司法之間的關系。傳統的理論模式將立法與司法之間理解為“命令—服從”的等級關系,這種模式導致立法主導型的刑法體系,并相應采取形式解釋論的立場。從我國近二十多年來刑法立法修正的情況與實質解釋論的興起來看,立法主導型的刑法體系與當代的現實狀況不相契合。有必要按“邊緣—中心”的模式來理解立法與司法的關系,并構建一種司法中心型的刑法體系。司法層面通過刑法解釋的過程,一方面與立法協作來促進與實現體系的應變性,另一方面完成對立法進行制約的任務,立法論因而成為刑法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有必要從觀念上改變對刑法適用的傳統理解,刑法適用中必然包含刑法解釋的環節;在新的解讀模式下,需要對刑法解釋的角色進行重新定位。功能主義的刑法解釋有助于刑法體系內部構建一種反思性的自我發展機制,并使之具備自我糾正的能力,體現法教義學所蘊含的批判性維度;與此同時,由于刑法解釋不能超越法條的文義,并受制于立法的整體結構安排,故應肯定立法論批判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刑法體系;刑法修改;刑法解釋;刑事政策;功能主義
民事虛假訴訟檢察監督研究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課題組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 (陜西西安 710004)
〔摘 要〕檢察機關在虛假訴訟治理中承擔著重要的職責,但由于立法以及司法實務中存在的一些主客觀原因,虛假訴訟檢察監督面臨不少實踐困難,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和作用。為加強對虛假訴訟的監督、規制,檢察機關應當準確界定自身定位,創新檢察權行使方式,融合優化各項監督職能,以建立完善內部檢察監督體系和外部多元治理格局為路徑,更加充分地發揮虛假訴訟法律監督和社會治理的作用。
〔關鍵詞〕虛假訴訟;檢察監督;監督體系;多元治理
當代中國數字法學的自主性構建
鄭智航 山東大學法學院 (山東青島 266237)
〔摘 要〕當代中國數字法學是在世界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第四次工業革命浪潮這兩重背景下興起的。它需要對全球數字治理秩序的演變和現代法學遭遇的挑戰進行有力回應。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數字法治觀、技治主義與人文主義的有機結合、將中國作為一種方法論、在立足當下的同時積極把握未來,是當代中國數字法學自主性構建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范疇及其體系化是人類在一定歷史階段理論思維發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標示著各門科學的成熟程度。自主構建中國的數字法學,應當從提煉一系列的范疇并對這些范疇加以體系化表達開始。數字法學對現代法學的概念范疇進行了延續、拓展、革新,并在此基礎上結合數字法治具體實踐提煉新的概念范疇。中國數字法學應當從本體論、價值論、運行論和方法論四個方面來構建范疇體系。
〔關鍵詞〕數字法學;數字社會;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法學范疇
論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的改進
何 波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 (北京 100191)
〔摘 要〕2023年9月,國務院審議通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對網絡保護制度進行了體系化的再造,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從內在結構看,該體系由縱向體系的三大法律層級和橫向體系的四大制度單元精巧銜接、有機耦合而成,未成年人網絡素養促進等制度單元基本涵蓋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主要領域。在生成機理上,該體系以化解網絡風險為邏輯起點,以最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為主要原則,堅持自然親權與國家親權相協調,最大化發揮技術治理手段的保護功能,并以網絡平臺為重心,推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網絡問題的多方共治。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在施行中取得了顯著的保護成效,實現了以體系化法律制度應對體系化網絡風險的目標,但仍未臻完善,主要體現在法律規范銜接互動還存在不足,部分制度施行存在效果偏差等方面。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應強化保護理念,完善配套法規,調試制度適用,尋求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最優的處理方案。
〔關鍵詞〕網絡保護;縱向體系;國家親權;橫向體系
未成年人保護視閾下“不良信息”的法律規制
李潤生 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 (北京 100029)
〔摘 要〕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確立了網絡信息內容的三元規制體系,打破了原有的以“違法性”界分的二元治理框架,明確提出了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內容”即“不良信息”的規制措施,這是重要的制度和理念創新。認定和提示是“不良信息”規制面臨的兩大實踐難題!安涣夹畔ⅰ钡囊幹茟⒆阌趯ξ闯赡耆说奶厥夂蛥f同保護理念,平衡未成年人保護、成年人言論自由和市場經營利益,建立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責任義務分配機制!安涣夹畔ⅰ钡囊幹茟斀梃b既有立法經驗,確立“類型化”的規制進路、“謙抑性”的法律政策和“窮盡性”的適用條件,精準確立“不良信息”的認定標準,嚴格規范“不良信息”的認定方法和程序。有關部門應當遵循“不良信息”規制的基本原理,結合我國國情有效應對“不良信息”的規制難題。
〔關鍵詞〕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言論自由;不良信息;類型化;協同共治
論網絡暴力的平臺技術治理
王 燃 天津大學法學院 (天津 300072)
〔摘 要〕網絡暴力的行為特殊性導致既有法律治理難見成效。無論是傳統個案司法救濟模式,還是網信部門“信息內容”監管模式,均無法有效預防、控制網絡暴力。平臺技術治理成為目前的主要方案并被相關立法所規定。技術治理可實現對網絡暴力的事前預防及信息準確識別;平臺作為“守門人”是控制網絡暴力信息的最佳著力點,其數據壟斷地位也使得相關技術方案有落地可能性。在技術治理方式上,立法規定了網絡暴力識別模型、用戶保障機制、信息阻斷等。其中,建立網絡暴力識別模型是關鍵,其包括對內容的識別模型和對高危賬號的識別模型。此外,可探索性地引入社交機器人技術,生成良性信息來對抗網絡暴力信息。同時不可忽視網絡暴力治理技術所帶來的風險。針對“不良信息型”網絡暴力的認定,應將個體感受、人物關系、上下文情境等要素納入識別模型;針對平臺用戶權利風險,引入“技術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保障用戶的被通知權、知情權、算法解釋權等權利并限制平臺權力;針對社交機器人安全風險,要考慮網絡暴力治理場景的正當性,加強其價值觀引導,確保內容可靠并控制傳播邊界;此外,要合理界定注意義務主體范圍,由大型平臺與超大型平臺承擔網絡暴力治理義務。
〔關鍵詞〕網絡暴力;平臺治理;群體極化;技術正當程序;社交機器人
算法與法律的沖突及其化解
張新平 中南大學法學院 (湖南長沙 400012)
〔摘 要〕我國的算法擴張在實踐中往往偏離法治軌道,算法這一智能社會的“超級力量”并沒有在法治實踐中被“馴服”,造成這一悖反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算法與法律之間的內在沖突。一方面,人們期待法律能夠對算法進行轉化,使其從陌生的、可能有危險的技術蛻變為能夠融入現代文明和日常生活之物。另一方面,現有法治體系又無法滿足這一期待。智能社會中算法的日益縱深滲透和創新突破進一步激化了算法與法律的緊張關系,進而可能引致更多的法律風險和理論難題。算法的法律治理不能就法治談法治,亦不能就算法談算法,須以描述性理論為指導,回歸算法與法律關系命題。在算法擴張一般邏輯和基本法治框架范圍內,將算法與法律統一于治理理論之項下,進而基于算法和法律的有機嵌合進行治理創新,推動算法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有序、繁榮發展,以真正實現算法治理服務于人類社會更加美好未來之終極目的。
〔關鍵詞〕算法之治;算法與法律;弱解釋性;算法
數字經濟下商個人的發展趨勢及其制度回應
張 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湖北武漢 430073)
〔摘 要〕組織化是商主體發展的主要趨勢,以公司為代表的商事組織被認為是契合現代市場的商主體。但是商個人這一古老而又傳統的商主體類型從未消亡,并在數字經濟下煥發出新的生命力。數字經濟時代出現了“人的商個人化”,即越來越多的個人選擇成為商個人這一商主體類型直接參與商事活動,商個人參與現代市場的程度不斷增加!叭说纳虃人化”以數字經濟下市場資源配置交易費用的降低為經濟基礎,以個體價值的崛起為社會意識基礎。數字經濟下“人的商個人化”對現階段的商個人制度提出了嚴峻挑戰,相關立法應當予以回應。在基礎性權利層面,數字經濟下商個人的發展進一步提升了營業自由權的制度需求,應當通過立法形式確立其營業自由權,為商個人相關制度的統合構建提供法理基礎。在商個人具體制度上,應當明確商事組織與商個人的區分規則,并通過選擇登記制度對現階段碎片化、局限性強的商個人體系進行整合與重構,同時構建契合商個人的退出機制。在具體進路上,可以通過制定《個體經營法》實現制度的體系化構建。
〔關鍵詞〕數字經濟;商個人;人的商個人化;制度構建
論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中個體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鄭文陽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重慶 401120)
〔摘 要〕《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則是個人信息保護類型中的特殊類型。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主要包括三個核心要素,一是以自然人的生物或行為特征信息為基礎,二是以身份信息為一般對比物,三是以算法匹配為關鍵過程。據此,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與一般的個人信息在權利屬性、處理規則、商業化利用限制等保護層面上均存在差異。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中,應當注重個體自由價值與公共管理價值的平衡,涉及靜態與動態、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私法保護與公法保護等諸多法律價值面向的具體法律制度的構建。為實現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中個體權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應以合法性原則、安全原則和比例原則作為行政主體在處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過程中的執法原則。其中,合法性原則是基礎性原則,是公共管理介入私人生活的正當性依據;安全原則是保障性原則,是抵御數據活動社會風險、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方向性路徑;比例原則是核心性原則,是個人抵御行政機關過度侵入個人權益的防衛性理由。
〔關鍵詞〕個人隱私;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法律價值;比例原則
環境污染侵權認定中合規抗辯的效力
車東晟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陜西西安 710063)
〔摘 要〕環境污染侵權認定中存在對合規抗辯效力認定不一致的問題,其根源在于公私法調整的不同邏輯未能得到應有的區分。立足環境立法的體系性解釋,應以管制性規范公私法功能的銜接為出發點解釋環境管制性規范的私法效力,避免環境管制性規范無法界定復雜利益關系的問題。首先依“保護性法律”篩選具有私法效力的環境管制性規范,再依一般注意義務對篩選后的合規行為限度與受害者利益進行權衡。保護性法律中的合規行為可以作為合規抗辯效力的前提條件,違反環境管制性規范意味著違反了法定的注意義務,既未違反環境管制性規范又未違反一般注意義務的環境污染行為才可承認合規抗辯。基于此,環境立法也需要立足規范保護的目的提升其體系化程度。
〔關鍵詞〕環境污染侵權;合規抗辯;環境管制性規范;保護性法律;注意義務
第三人撤銷之訴中的重復訴訟問題探析
崔玲玲 西北大學法學院 (陜西西安 710127)
〔摘 要〕我國目前第三人撤銷之訴中重復訴訟的判定重點,在于對先后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相關權利確認訴訟之間的先后訴關系的識別。從特質來看,第三人撤銷之訴其實質上是第三人依據其享有的實體權利(民事權利)而提出的撤銷當事人之間的生效裁判對自身不利影響的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相關權利確認訴訟之間有天然聯系,兩者在本質上屬于重復訴訟,只是由于被提起的先后順序不同,有狹義上的重復訴訟和廣義上的重復訴訟之分。第三人先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在訴訟過程中或者敗訴之后,又提起相關權利確認訴訟時,先后訴屬于狹義的重復訴訟,應通過重構訴訟標的理論來徹底解決兩訴的重復提起問題;第三人先就其認為享有的民事權利提起確認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或者敗訴之后,又以其享有前訴中主張的民事權利為由,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時,先后訴屬于廣義的重復訴訟,應采用爭點效和訴的強制合并理論來解決兩訴的先后訴關系問題。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相關權利確認訴訟;狹義的重復訴訟;廣義的重復訴訟;重復訴訟的識別路徑
中國憲法中“家”的三種形象及其意蘊
韓秀義 溫州大學法學院 (浙江溫州 325035)
〔摘 要〕目前學界對“家”這一問題的討論呈現較為密集的趨勢。對于這種學術趨勢,需要從憲法學立場作出回應。立足于整體性解釋中國憲法文本的學術立場,可以發現中國憲法文本蘊含著政治的、治理的和社會的三維時空制度架構。與此相對應,“家”呈現出“政治之家”“治理之家”和“人倫之家”三種形象;“家國互喻”“家國互動”和“社會互助”則分別是“家”的三種意蘊。這種闡釋結論不僅能夠回應既有研究主張,而且能夠明確其他學科研究邏輯和方法的可能限度;更重要的是,這種研究也能夠發現中國憲法文本的倫理性特點,從而為中國憲法的全面實施提供支撐。
〔關鍵詞〕憲法;政治之家;治理之家;人倫之家;中國共產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