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習近平法治思想專論
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筆談
堅持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付子堂(4)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周尚君(9)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三重要義 朱林方(14)
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胡興建(19)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論維度、制度維度與實踐維度 王煜宇(23)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溫澤彬(27)
專論
社會正義與差別原則——財富與風險分配公平的互惠性思考實驗 季衛東 (33)
法人本質學說的法律技術和價值理念 仲崇玉(51)
論“重大誤解且與事實不符”的自認撤銷組合事由 ——從《民事證據規定(2019)》第 9 條再出發 霍海紅(61)
行政程序法定原則的厘定與適用 楊登峰(74)
國際法的普遍性:過去、現在與未來 蔡從燕(90)
市場經濟法治
締約資格排除類信用懲戒的法治化路徑 陳國棟(105)
監管沙盒的法理邏輯與制度展開 劉 盛(115)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禁止盜用規則及其適用 王文敏(128)
比例原則審查基準的構建與適用 劉 權(144)
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國際化及我國應對之策 何 華(156)
立法研究
《商業銀行法》組織制度修改中的權責分配問題 劉少軍(169)
超越懲罰:環境法律責任的體系重整 劉長興(186)
民法典時代國際條約地位的立法模式 王玫黎(199)
文章摘要
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筆談
付子堂 周尚君 朱林方 胡興建 王煜宇 溫澤彬
西南政法大學
摘 要: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體系完備,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這一重要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 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是新發展階段的法治航標,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強調的“十一個堅持”精辟概括和系統闡述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思想和工作部署,構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內涵。我們要在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制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上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社會正義與差別原則 ——財富與風險分配公平的互惠性思考實驗
季衛東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 教授
摘 要:本文主要以羅爾斯的《正義新論》為線索,探討當今世界的貧富懸殊和社會 撕裂的問題狀況以及相關的政治哲學-法理學思考實驗。作者指出,差別原則是理解羅爾斯正義理論的關鍵,而互惠性觀念則是差別原則的正當化根據。從這個角度來重新認識羅爾斯正義理論,可以發現分配曲線的形式化論證的背后其實潛伏著重構憲法共識、加強東西方文明之間就秩序原理和制度設計進行深入對話的契機。
關鍵詞:純粹程序正義;公平分配;合作博弈;差別原則;互惠性;公共理性
法人本質學說的法律技術和價值理念
仲崇玉
青島科技大學 教授
摘 要:要探究法人本質論爭的實質,就有必要揭示其社會背景,這就是近代以來社會組織的現代化變遷。面對這一歷史變遷,薩維尼一方面維護封建團體的特權地位,故主張其具有完全超越于其成員的獨立本體和倫理人格;另一方面又認為新興團體雖然具有獨立本體,但并不具備倫理人格,其法律人格源于國家的擬制。耶林則將絕對主義觀念貫徹到底,徹底解構法人的實體性,完全否認法人的主體地位,因而認為所有法人都沒有獨立本體,真正的主體是法人的成員或受益人,法人只是一個擬制的法律符號;而基爾克則認為法人不僅具有獨立本體,還有倫理人格,其法律人格只是倫理人格在法律上的體現。可見,法人本質的論爭不僅是關于法人本質的法律技術之爭,也是對于法人人格的哲學和倫理價值之爭。
關鍵詞:法人論爭;法人本質理論;薩維尼;耶林;基爾克
論“重大誤解且與事實不符”的自認撤銷組合事由——從《民事證據規定(2019)》第 9 條再出發
霍海紅
浙江大學 教授
摘 要:自認撤銷(撤回)規則是民事自認制度的核心和爭議規則之一。與《民事證據規定(2001)》相比,《民事證據規定(2019)》 一體刪除了“脅迫” 和“重大誤解” 事由中的 “與事實不符”條件。刪除脅迫事由中的“與事實不符”解決了額外增加自認人證明負擔、 鼓勵相對人實施違法行為等扭曲激勵問題,進步顯著。不過,繼續堅持不區分“脅迫” 與 “重大誤解”兩種自認意思瑕疵的立場,刪除重大誤解事由中的“與事實不符”,并不合適。事實上,“與事實不符”不僅是自認人證明和法官判斷重大誤解的有效工具,而且能夠發揮保護自認相對人信賴的獨特功能,我們應當堅持“重大誤解且與事實不符”的組合事由。在自認與“真實”的關系上,問題不在于自認制度是否要考慮真實,而在于何種方式和程度上考慮“真實”。
關鍵詞:自認;撤銷;重大誤解;脅迫;民事證據規定
行政程序法定原則的厘定與適用
楊登峰 東南大學 教授
摘 要:行政程序法定化是《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明確要求。我國法律界雖已提出和應用著行政程序法定原則,但對這一原則缺乏正確認識,從而與正當程序原則、合理原則(比例原則)、法的安定性原則相混同。行政程序法定不僅指行政程序應由法律法規規定,更指行政機關不得在成文法規定的程序之外自行增加程序。站在行政相對人的立場上,行政程序可劃分為權利性程序和義務性程序兩類。只有權利性程序和義務性程序的限制與排除須遵循法定原則,權利性程序則遵循正當程序原則。“違反法定程序”應從兩個方面來界定,對權利性程序而言,系指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對義務性程序而言,系指違反程序法定原則。對權利性程序、義務性程序條款的限制 與排除條款的解釋,應遵循有利解釋規則。對于改革實踐中先行取消或簡化義務性程序的行為,應依據程序權利保障原則加以判斷,只要改革試驗沒有減損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性權利或者增加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性義務,就可以評價為合法。
關鍵詞:行政程序;權利性程序;義務性程序;義務性程序法定
國際法的普遍性:過去、現在與未來
蔡從燕 復旦大學 教授
摘 要:普遍性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國際法的基礎、標準以及方向。可以從主體、標準與觀念三個方面理解普遍性。普遍性具有正當性,但它是有限度的。歷史上,西方大國利用普遍性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與非西方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嚴重損害了國際法律秩序的公正性與合理性。20 世紀,社會主義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分別試圖重塑國際法的普遍性, 但未取得預期效果。當前,國際法普遍性的作用與運用更加復雜,也迎來被重塑的新機遇。倡導包容性是中國關于國際法普遍性的整體主張與實踐的組成部分,恰當地理解包容性應當結合國際法普遍性的視角。中國倡導包容性的過程既是重塑普遍性的過程,也應當是重塑包容性的過程。
關鍵詞:國際法;普遍性;包容性;全球化;國際力量
締約資格排除類信用懲戒的法治化路徑
陳國棟 大連理工大學 副教授
摘 要:當前主流觀點認為行政協議締約資格排除類社會信用懲戒屬于行政處罰,具有合法性問題,因此需要納入行政處罰體系來實現其合法化。這一觀點值得商榷。基于財產權的分析可發現,締約資格排除并未侵犯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其涉及的是公民以行政 協議方式獲得公共資源的新型財產權。基于新型財產權框架,以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來規定締約資格排除的措施具有合法性,且該行為的實質是認定市場主體因 缺乏信用要件而無法成就通過行政協議獲得公共資源的權利。從確保公共資源物有所值的角度出發,締約資格排除措施屬于基于信用評價而規避交易風險的信用應對措施而非法律懲戒,具備充分的實質合法性。基于禁止不當連接原則下的締約資格排除行為應當符合物有所值原則。對社會信用制度合法性的理解與法治化建構,應當秉持類型化方法, 從厘清各類型信用規制措施的目的及其所依據的行政權、所影響的公民權利的類型出發進行完善。
關鍵詞:締約資格排除;社會信用懲戒; 合法化; 新財產權; 類型化方法
監管沙盒的法理邏輯與制度展開
劉 盛 華南理工大學 副研究員
摘 要: 監管沙盒制度已經在全球范圍內受到重視,內蘊著金融市場主體從對抗性的 “身份”規制向共治性的“契約”治理轉變的法理邏輯,并以基于充分合意的測試規則之構 建、基于通暢交流的制度供給之完善、基于分配正義的金融消費者保護三種形態體現在制度架構中。我國的金融監管理念應當從中汲取養分,樹立一種具備開放性、兼容性的包容性監管理念,實現金融公平、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的動態平衡以及各利益相關主體的良性互動和關系協調。
關鍵詞:監管沙盒;包容性監管;金融科技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禁止盜用規則及其適用
王文敏 華南師范大學 副研究員
摘 要:禁止盜用規則是指在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的保護之外,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智力成果法益提供補充保護的規則,對于解決涉及盜用時效信息、數據庫和商業設計等智力成果的糾紛具有重要價值。禁止盜用規則的正當性基礎在于防止市場失靈,為此應當借鑒侵權行為而非不當得利的理論進路,不僅需要關注經營者的損害,更需要強調對整體市場競爭秩序的維護。我國應構建禁止盜用規則的理論框架,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提供指引,適用標準包括競爭手段和競爭后果兩要件,其中競爭手段要件需要結 合競爭屬性、實質性投資、注意義務進行認定,競爭后果要件需要從競爭關系、盜用比例、 損害后果門檻展開分析,以此形成一個互相協調的動態判斷系統。此外,還須謹慎地劃定禁止盜用規則在保護對象、規制行為和有效期限上的邊界。
關鍵詞: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盜用規則;智力成果;競爭手段;競爭后果
基準的構建與適用
劉 權 中央財經大學 副教授
摘 要:構建類型化的比例原則審查基準體系,是實現司法能動主義下司法監督功能的現實需要,是克服比例原則的抽象性缺陷以增加司法理性的必然要求。對于行為目的與手段的正當性進行區分強度的司法審查,已成為發展趨勢之一。比例原則在我國得到了日益廣泛地適用,但大量案件似乎都只是寬松審查。應根據比例原則的規范內涵與邏輯結構,綜合考量受侵害權利的屬性與種類、侵害的方式與程度、公共利益的屬性與種類、 事務的專業性程度等因素,構建比例原則的寬松審查、中度審查和嚴格審查三種審查基準 類型。比例原則審查基準的類型化不應成為終極追求目標,法官在個案中的合比例性裁量需要限縮,但不應受到過度擠壓。
關鍵詞:比例原則;審查基準;司法尊讓;合比例性推定
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國際化及我國應對之策
何 華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教授
摘 要: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呈現出國際化的趨勢。全球制藥產業競爭是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國際化的推動力量。藥品專利與藥品價格之間的關系則是國際社會爭論的焦點問題。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國際化進程中出現了由隱形向協同、由形式主義到實質主義、由選擇性義務向強制性義務的范式轉化趨勢。我國應當在未來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中納入藥品專利期限補償議題。在具體條款設計方面,應當在形成統一范本的前提下,區分不同談判對象,靈活選用不同的內容范式,并且采用協同范式以規制其制度風險。
關鍵詞:藥品專利期限補償;自由貿易協定;國際化
《商業銀行法》組織制度修改中的權責分配問題
劉少軍 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
摘 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改《商業銀行法》納入立法規劃,作為“需要抓 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項目。現轉入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并開始正式起草修改草案。《商業銀行法》主要包括組織制度和業務制度兩個方面的內容,業務制度的內容經過長期的實踐相對比較成熟;現行組織制度基本是按照傳統的公司制度設計的,沒有充分考慮到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即使是從《公司法》的角度考慮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商業銀行的股東會(或成員會)僅應是股東(或成員)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或理事會) 應對銀行負責而不是對股東會(或成員會)負責;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準入審核、危機處置等權力責任,應在中央銀行、存款保險公司和行業監管機關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關鍵詞:主體地位界定;分配基本原則;內部治理分配;準入核準分配;危機處置分配
超越懲罰:環境法律責任的體系重整
劉長興 華南理工大學 教授
摘 要:環境問題的發展客觀上導致了環境法律責任理論和實踐對懲罰的過分倚重, 當前,環境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都有明顯加重懲罰的傾向。但是,重罰思路并未取得預期的環境保護效果,在理論上也缺乏邏輯基礎且背離主流導向,需要及時矯正以避免制度失敗和導致社會不公。應當全面認識法律責任的懲罰、補償和預防功能,承認懲罰性責任在環境法律實施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認清其局限性;準確認識補償性責任在環境法中的實現方式和作用空間,以及預防性環境法律責任的有限性及必要性。進而,以環境保護秩序維護和環境利益保護為目標,充分發揮不同法律責任方式的功能、合理配置法律責任規則,在明確分工的基礎上建立環境法律責任之間的有機聯系,方可形成功能協調的環境法律責任體系保障環境法的實施。
關鍵詞:環境法律責任;懲罰性;補償性;預防性;體系化
民法典時代國際條約地位的立法模式
王玫黎 西南政法大學 教授
摘 要:《民法通則》第 142 條關于國際條約地位的條款隨著《民法典》的實施出現法律空白,《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也未對此作出規定。第 142 條有關國際條約優先適用、國際慣例也可適用等內容,在現有民事法律中未能完全覆蓋。條約必須遵守來自各政治體意思自治與國家是獨立于個體的組織體這一法理。國際條約地位條款事關國家立法權限的分配,將其置于憲法性文件中最為合理。在民法典時代,針對民商事領域出現的國際條約地位漏洞現實,存在立法論和解釋論兩個補充方法。
關鍵詞:民法典;法律適用法;國際條約地位;法律漏洞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