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專論
法益理論的問題與出路……陳家林
一個偽命題:作為勞動爭議的社會保險爭議……王顯勇
論文
情事變更原則法律效果的教義學構造……呂雙全
我國重罪協商的障礙、困境及重構——以“權力—權利交互說”為理論線索……吳思遠
刑法中驅逐出境保安處分化的證成……晉濤
中國租界法制諸問題再研究……王立民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法律性質與爭議解決……洪艷蓉
網絡金融平臺反洗錢KYC的刑事風險與規制……楊猛
爭鳴
著作權兜底條款的是非與選擇……劉銀良
習慣法的嚴格概念與類型——兼與陳景輝教授商榷……張瓊文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專欄
論威懾型環境規制中的執法可實現性……胡苑
法律實務
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的啟動要件——基于1738份裁判文書樣本的實證考察……陳運生
論法官績效考評制度改革及其實踐效果……張建
法益理論的問題與出路
內容摘要:法益理論面臨危機已是不爭的事實。應當放棄對法益批判立法功能的追求,因為法益理論要發揮立法規制機能,需要具備一系列的前提。而隨著時代的變遷,這些前提皆已不復存在,法益理論已經不可能再發揮規制立法的作用。對刑事立法的檢討與批判應直接借助于憲法性理論,并需要構建相應的保障機制。刑法學應專注于法益的解釋規制機能。并非所有的集體法益都可以還原成個人法益,在集體法益與個人法益并存時,應通過優越的利益原則、可罰的違法性理論等實現對行為的準確定性。
關鍵詞:法益;立法規制;解釋規則;集體法益
作者:陳家林(武漢大學法學院)
一個偽命題:作為勞動爭議的社會保險爭議
內容摘要:社會保險經由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雙重法律調整,形成了作為勞動基準的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社會保險、真正獨立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等三幅法律圖景。多元法律調整致使社會保險爭議出現制度困局。在社保稅征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應重新反思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費征繳關系的理論與制度實踐,明確作為勞動爭議的社會保險爭議是一個偽命題。社會保險關系是社會保險機構與勞動者之間的強制保險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無社保權利義務關系,故不應出現社會保險待遇爭議。社會保險費征繳關系是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與用人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公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社保登記繳費權利義務關系,故不應存在社會保險繳費爭議。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登記繳費義務,除承擔行政責任之外,還需繼續補繳社會保險費,但應取消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詞:社會保險爭議;勞動爭議;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費征繳關系;社會保險法
作者:王顯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情事變更原則法律效果的教義學構造
內容摘要:關于情事變更原則法律效果的構造,民法學界未予充分的關注,造成了具體法律適用的混亂。《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僅增設再交涉義務作為法律效果,并未對實務問題加以回應。實踐中矛盾的核心在于合同變更的適用方式,對法官合同變更權限的限制已成為學說發展的趨勢。在法律效果的構造上,再交涉義務應前置適用,違反該義務的當事人不得再行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變更上,法官不得主動依職權確定變更內容,其僅得在判斷當事人所提供的變更方案為合理的前提下,將該方案作為合同變更之內容;在變更方案不合理之時,當事人得解除合同。合同變更僅在法官判定當事人之變更方案合理的情況下才得適用,情事變更的原則性救濟為合同解除。我國現行合同法以及《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就此在規范設置上還存在很多缺陷,應當予以完善。
關鍵詞:情事變更;合同變更;再交涉義務;合同解除
作者:呂雙全(寧波大學法學院、寧波大學東海研究院)
我國重罪協商的障礙、困境及重構
——以“權力—權利交互說”為理論線索
內容摘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目標及構造等方面的偏差,導致其自身未能充分凸顯協商之本質特征,故對重罪協商設置了制度性障礙,成為制約我國重罪協商適用及其發展的原因。追根溯源,認罪協商之正當性基礎長期未能予以厘清,即為何協商達成后應給予被告人處遇優惠。在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進程中,應當首先反思認罪協商的正當性困境,以“權力—權利交互說”重構其理論依據,證成被告人獲得協商利益的正當性;進而轉變改革思路,完善程序設計,健全保障機制,夯實公眾基礎,探索重罪協商的“權力—權利交互”模式。
關鍵詞:重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認罪協商;協商性司法;權力—權利交互說
作者:吳思遠(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刑法中驅逐出境保安處分化的證成
內容摘要:驅逐出境是一種預防外國人犯罪的保安處分。保安處分與刑罰的運作機理不同,二者在預防犯罪的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從體系位置、刑法措辭、早期實踐都無法得出刑法中的驅逐出境屬于附加刑。作為一種誤讀,“驅逐出境附加刑說”破壞了刑法體系的和諧、突破了刑罰名稱的專屬性、制約了驅逐出境的適用,應還原驅逐出境為一種剝奪資格的保安處分的性質。作為保安處分的驅逐出境展示了我國刑法中保安處分可以代替刑罰執行的可能性,是推動我國刑法認可替代主義的“希望之光”。在立法未將大量行政保安處分轉化為刑事保安處分的現狀下,應許可法院適用與刑事保安處分同類的行政保安處分的相關規定。對外國人適用驅逐出境應避免一刀切,注意“驅逐”與“居留”的區分對待。
關鍵詞:驅逐出境;責任刑;附加刑;剝奪資格的保安處分;替代措施
作者:晉濤(河南大學法學院)
中國租界法制諸問題再研究
內容摘要:中國租界法制是中國近代區域法制的一部分。目前,對這一法制已有初步研究,也產出過研究成果,但在研究的廣度與深度上都留有很大空間,還需進行再研究。在深入研究中國租界法制時,往往會碰到一些新問題,其中,包括“中國租界的法制”與“在中國租界適用的法制”的差異;“中國租界的審判機關”與“設在中國租界里的審判機關”的區別;正確理解中國租界法制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產物等等。這就需要對中國租界法制進行再研究,正確認識這些問題。這不僅可以對中國租界法制有更為全面地了解,還可以對中國近代法制與中國法制近代化進程有更為深刻地認識。
關鍵詞:中國租界;租界法制;立法主體;審判機關
作者:王立民(華東政法大學)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法律性質與爭議解決
內容摘要:股票質押式回購是具備資格的證券公司開展的股票質押融資,在法律性質上屬于擔保資金借貸合同,但有別于商業銀行貸款和一般民間借貸。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內容雖然深受證券監管規則影響,但主要倚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在處理糾紛時應固守其法律屬性并考慮作為場內融資交易的功能設置,公平合理地計算履約保障比例,界定擔保品范圍,厘定逾期利息、滯納金及違約金等救濟措施的保護限度,協調證券平倉權行使與違約處置,才能真正地定紛止爭,促進業務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股票質押式回購;擔保資金借貸;爭議解決;場內交易;利益平衡
作者:洪艷蓉(北京大學法學院)
網絡金融平臺反洗錢KYC的刑事風險與規制
內容摘要:科技推動金融行業從實體金融向網絡金融發展,反洗錢KYC金融技術也在同步升級,經歷了萌芽期、移植期到現在的成熟期。網絡金融平臺飛速發展,但也滋生網絡洗錢犯罪,二者的對沖作用促生并增強了融合區塊鏈技術的反洗錢KYC的刑事輔助機能:堵截與預控上游犯罪;跟蹤與追繳贓款;預防國際反洗錢刑事制裁。以上機能實現依賴反洗錢KYC盡職,但是我國對網絡金融平臺反洗錢KYC的盡職立法并不完善,致使反洗錢KYC運行過程中刑事機能減弱,刑事風險增大。本文擬從有利于發揮反洗錢KYC刑事機能的視角出發,證成刑事機能、檢視刑事風險并尋求規避風險的立法完善路徑。
關鍵詞:網絡金融平臺;反洗錢KYC;刑事機能與風險;立法完善
作者:楊猛(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著作權兜底條款的是非與選擇
內容摘要:我國著作權法關于著作權兜底條款的設置弊端眾多,導致著作權制度的嚴重缺陷,屬于錯誤的立法選擇。著作權兜底條款既無必要,也無著作權法理論基礎。根據著作權法的基本目標和著作權法定原則,立法者既沒有權力賦予作者無限制的著作權,也沒有權力將其職責讓渡給司法機構。作者的著作權具有有限性,需在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實則無底可兜。我國著作權法設置作品類型與著作權兜底條款有違立法與司法的權力配置原則,也不具備現實的必要性和充分的合理性,且已導致著作權法適用的混亂和法律的不確定性,建議在第三次修正案中刪除。
關鍵詞:著作權;版權;其他作品;其他權利;兜底條款
作者:劉銀良(北京大學法學院)
習慣法的嚴格概念與類型
——兼與陳景輝教授商榷
內容摘要:當前學界通行的習慣法概念誤將其他法律類型和法律之外的規范當作了習慣法,此錯誤源于未能嚴格厘定習慣法存在應當滿足的標準。依照習慣法的嚴格概念,法律權威性標準、獨立于其他法律類型標準和習慣特有規范性標準應當成為習慣法存在與否的試金石。雖然嚴格概念限縮了習慣法的范圍,但并不意味著習慣法不存在。作為立法、判例法等法律類型效力來源的承認規則和通過“授權外造法”方式產生的規范能夠分別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標準,因此習慣法是可能存在的,習慣法仍然是個有效概念。
關鍵詞:習慣法;法的分類;承認規則;法律的權威
作者:張瓊文(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
論威懾型環境規制中的執法可實現性
內容摘要:對環境執法不能的解讀需要在還原執法作為威懾型環境規制中心環節的真實場域下看到環境執法困難根植于執法機構的主觀執法動因和客觀執法實力困境。我國“政府幫助型市場”以及財政分權的特殊體制會使環境執法機構面臨的客觀約束更為突出。一味通過問責機制推進從嚴執法,在出現單向執法動因強化而缺乏配套執法實力跟進引發資源浪費時,會進一步出現威懾失靈和威懾過度。改進環境執法困境需要一體化考慮立法、執法與司法之間的動態聯系,承認環境規制領域的“法律不完備”。在保留基礎性基線威懾的情況下,通過執法環節的柔性執法和促進環境案件進入司法環節,借用非正式規制機制,促成彌合多重利益沖突的低成本規則的形成。
關鍵詞:威懾型環境規制;環境執法;執法成本;環境司法;不完備法律
作者:胡苑(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的啟動要件
——基于1738份裁判文書樣本的實證考察
內容摘要: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的啟動要件是行政相對人提出規范性文件的審查請求后,法院在進行規范性文件的實質性審查之前必須要滿足的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均規定于《行政訴訟法》的第53條中,大致可概括為三個,即屬性要件、依據性要件和附帶性要件。這三個要件構成了規范意義上法院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啟動要件規則,但這一規則的內涵卻存在模糊不清之處。通過對1738份裁判文書樣本的實證考察,我們可以看出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的啟動要件規則仍然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未來的立法應著力于構建一個“三類要件,次第審查”的審查規則體系。
關鍵詞:行政訴訟;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啟動要件
作者:陳運生(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論法官績效考評制度改革及其實踐效果
內容摘要: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要求司法應在更好的層面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法官績效考評制度是當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構成。改革中的績效考評制度呈現出指標復雜化與“雙高”并存的現象,復雜化的績效考評制度帶來了時間精力被占用、法官策略行動等意外后果。對現代技術的盲目依賴、建構性的理性假設及將法官工具化處理是復雜化的重要原因。需要重視法官的主體性,審慎對待績效考評制度的功能;需要重視法官的主動性,建構法院與社會的聯通機制;需要重視法官的主要性,建立服務型法院。
關鍵詞:法官績效;考評制度;司法改革;法官對象化;法官主體性
作者:張建(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