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時評
1.以勞動年限為基準彈性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錢葉芳
【內容摘要】退休制度改革的結果不應該是所有勞動者同齡退休改革步子也不宜邁得太小。退休制度改革應當遵循的思路是,以養老金并軌為前提,兼顧公平與效率;從剛性制度轉向彈性制度設計,不宜“一刀切”;明確延遲退休的目的,與養老金問題分開。可在確定基本勞動年限的基礎上根據教育年限設計不同群體的法定最低退休年齡和法定最高退休年齡,形成多層次彈性退休年齡結構。
【關鍵詞】延遲退休 基本勞動年限 教育年限 最低退休年齡 最高退休年齡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專欄
2.法院重大敏感案件風險評估機制探析
高志剛
【內容摘要】為避免在重大敏感案件中的輿情危機和被動局面,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法院系統逐漸得到推行。這一實踐探索是對司法權性質的悖反,增加了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風險,致使法院審判目的指向混亂,容易形成普遍性的法院信任危機,在試行中也存在諸多問題。為此,需要在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取向的基礎上,厘清法院職權界限,客觀評判“法院案件社會風險評估”的實踐合理性,探尋法院減少社會穩定風險的發展路徑,以達到既回應社會,又樹立法院權威的目的,確保司法改革符合法治理念。
【關鍵詞】法院 社會穩定 風險評估 實踐合理性 探析
3.從歐洲普通法到共同法——中世紀法律史的另一種敘事
許小亮
【內容摘要】中世紀歐洲法律史的研究受制于民族國家的法律思維定式, 從而制造了包括“英國普通法之獨特性”的法律史難題。跳出民族國家的法律思維定式,從世界主義的視角定位歐洲法律史的演化歷程,我們可以辨識出歐洲法律史發展過程中從歐洲普通法到共同法的邏輯脈絡, 凸顯出“英國普通法”的歐洲普通法根源, 強調為歐洲所拋棄的法律發展模式卻在英國以另一種方式被承繼。現代民族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兩大法律家族具有同源性。這種同源性根植于歐洲法律史中從歐洲普通法到共同法的歷史演化進程。對這一歷史進程的考察表明,中世紀歐洲的法律形態不僅承繼了羅馬法的普遍主義與規范主義的特質,而且容納了諸多異質性和多元性的文化與傳統。基督教帝國體制成為法的世界性特質得以承繼的不可或缺的中介。
【關鍵詞】歐洲普通法 共同法 基督教帝國
4.憲法意義上的國家所有權
肖澤晟
【內容摘要】憲法意義上的國家所有權相對于社會主義目的而言只是手段,是為確保政府履行消除剝削、維護社會公平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實現的義務而賦予政府代表國家對國有土地、自然資源、財產上的利益進行合理分配的資格,是一種體現平等主義的義務性所有權、抽象所有權和私法類型的權利,政府原則上不享有收益權。政府只是這里的名義所有權人,真正的所有權人和受益人是全體國民。根據對我國憲法文本的解讀,政府有義務優先將國有土地、自然資源和財產用于公共財產、公用事業建設和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政府并無隨意處置這類國有財產的權力。目前人們對國家所有權客體上的利益的無序爭奪,很大程度上源于國有化之后政府并未按照憲法的原則和精神完成對國有土地、自然資源和財產利益的初始分配任務。
【關鍵詞】國家所有權 社會主義目的 基本權利 義務性所有權
論文
5.傳統中國國家觀新探——兼及對當代中國政治法律的意義
張中秋
【內容摘要】本文認為家國一體觀是傳統中國最廣泛持久的國家觀,它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家與國的同構一是家與國的共理。所謂家與國的同構是指家與國( 包括法) 都是一體兩元主從式多樣化的構成,這是它的形式結構;所謂家與國的共理是指國家政治(包括法)道德化,這是它的內涵實質,而貫通它們的是傳統中國的道德文化原理。家國一體觀是一種適合傳統中國且至今還有影響的國家觀,但它本質上仍是一種傳統的臣民國家觀,因此,分析其得失并加以取舍,這既是歷史又是現實的課題。對當代中國而言,政治道德化不必要,但對政治和法律(包括為政者和執法者)的道德要求不能放棄,同時充實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現代政治原則,以使我們從傳統的臣民國家觀轉變為現代而又不失中國內涵的公民國家觀。
【關鍵詞】傳統中國 家國一體 道德政治論 意義
6.我國宏觀調控權配置論辨正——兼論法觀調控手段體系的規范化
徐瀾波
【內容摘要】宏觀調控權作為國家和政府調節經濟的權力,以宏觀調控行為和活動的能力、范圍、可能性及其中的利益為客體。宏觀調控行為和活動的具體形式是宏觀調控手段,也是宏觀調控權配置的客觀依據。與此相適應,應將運用財政手段、稅收手段、計劃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權力賦予具有代議性的立法機關;將運用貨幣手段和外匯買賣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權力配置給中央政府所屬或獨立的中央銀行或類似于中央銀行的機構所享有。當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將委托給國務院的稅收立法權收回,并給地方政府配置獨立的發行地方政府債的權力。
【關鍵詞】宏觀調控權 配置 體系 規范化
7.產權性質視角下的“農地入市”困境破解
侯銀萍
【內容摘要】作為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政策亮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獲準直接入市引發了各界的熱切期待與廣泛爭鳴;但“農地”到底入什么市、哪類“農地可以直接入市、“農地”怎樣入市等“同地、“同權”、“同價”問題仍處于模糊狀態。以產權理論審視“農地入市”亂象,所有權與使用權在法律性質上的雙重模糊性系農地矛盾叢生的癥結所在。對此,正視“農地”所有權的公有性質,明晰集體與成員之間的權利構造,強化“農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屬性,使“農地”產權由虛變實、由弱變強,構成了“農地入市”困境的破解路徑。
【關鍵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直接入市 公有所有權 股份制 用益物權
8.安全保障義務的擴展適用與違法性判斷標準的發展
劉召成
【內容摘要】我國現行立法和司法實踐將安全保障義務的適用范圍限定于公共場所和群眾性活動侵權兩種特定類型, 這樣的做法并不合適。安全保障義務是為了克服傳統的以直接侵權為原型的侵權法理論體系在不作為侵權的責任構成上的不足而發展起來的, 適用于不作為侵權。隨著社會和侵權法的發展,安全保障義務具有解決間接侵權行為的責任構成和認定問題的重要功能, 可以適用于所有的間接侵權領域,不作為侵權只是間接侵權的一種類型。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適用范圍包括物的支配管領領域和特定社會活動領域。間接侵權的發展與安全保障義務的適用范圍的擴展,使得侵權法中違法性判斷標準從一元結構轉變為結果不法與行為不法并存的二元結構, 并由此使得間接侵權中違法性與過失的關系呈現一定的交錯之勢。
【關鍵詞】侵權法 安全保障義務 不作為侵權 間接侵權 違法性判斷
專論
9.附加福利課稅是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的突破口
陳少英
【內容摘要】在西方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法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削峰平谷的重要作用。同樣,公平收入分配也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的要義。近年的個稅改革雖提高了工資、薪金稅目的免征額標準,進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者的稅率調整,但高收入者享有的名目繁多的附加福利卻因其收入的隱匿性而仍游離于個人所得稅法的調控之外,這進一步拉大了居民間的貧富差距。由此可見,附加福利課稅問題已成為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的瓶頸。建議從法律上明確界定附加福利的概念,使其成為一個獨立的稅目并采用相應的課征方法,以此作為個人所得稅法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法 稅基 工資、薪金所得 附加福利 課稅制度
10.公司決議瑕疵訴訟擔保制度檢討及立法完善
丁勇
【內容摘要】立法者為對抗濫訴而專門在公司決議瑕疵訴訟中規定的訴訟擔保制度不僅違背了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更未能觸及濫訴問題的制度根源,應當予以摒棄。分析表明,訴訟門檻低、起訴即可阻礙公司決議執行以及訴訟和解缺乏法律約束實為誘發和便利濫訴的制度成因,其本質上是對商事決議錯誤套用民事法律行為理論范式而單方面關注股東個體權利保護、忽視商事效率和安定性及公司整體利益的結果。應擺脫傳統民事法律行為理論范式,以平衡股東個體與公司整體利益的思路修正制度失衡,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提起決議撤銷之訴規定最低持股份額但不應采納持股時間限制,對于涉及公司重大結構變更行為的決議應將提起決議撤銷之訴的除斥期間擴展適用至決議無效之訴,應正確適用行為保全規則調整公司決議中止執行并以資本維持原則限制訴訟和解金的數額。
【關鍵詞】決議瑕疵訴訟 訴訟擔保 濫用 最低持股份額 起訴期限 行為保全 訴訟和解
11.承租人死亡時房屋租賃合同存續問題探究
張力 鄭志峰
【內容摘要】承租人死亡,房屋租賃合同并不當然終止,通常依兩種模式存續:一為繼承人中心主義,二為共同居住人優位主義。我國經歷了從繼承人中心主義到共同居住人中心主義的轉變,這有利于保護房屋租賃事實關系。但我國《合同法》第234條的規定過于簡約,單一的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權制度無法完全應對承租人死亡時房屋租賃合同存續問題的復雜性。為此,一方面應完善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權的行使條件,另一方面可增設房屋租賃合同繼承制度,填補無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不行使繼續承租權時的制度空隙。
【關鍵詞】承租人死亡 房屋租賃合同存續 繼承人中心主義 共同居住人優位主義
12.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的侵權責任及其限度——以“兒童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燒傷同伴案”為例
孫良國
【內容摘要】“兒童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燒傷同伴案”成為我國影視制作公司因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而承擔侵權責任的首例。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的侵權行為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上并非獨立的侵權類型, 在實踐中和理論上卻具獨特性, 也對《侵權責任法》及其適用提出了挑戰。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的行為具有非法性,行為人有過錯。在我國特殊語境下,法律不宜只以保護他人的法律的抽象性為由否定違法性和過錯。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的行為造成他人傷害,意味著該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在該案中并不因其他加害人故意行為的介入而阻斷。法律應增加該案原告的證明責任,以便根據原因力大小及法律現實確定被告承擔責任的范圍。該案判決協調社會現實與法律原理沖突的嘗試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能推動良好社會秩序的建構。
【關鍵詞】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 侵權責任 過錯 因果關系 責任限度
法律實務
13.再論我國死刑改革的爭議問題
趙秉志
【內容摘要】關注我國死刑制度改革的爭議問題意義重要。死刑制度改革應當采取立法與司法并進的路徑, 并持續關注死刑之司法控制,配合修法時機集中關注與促進立法改革;對于死刑改革的步驟,我國應根據社會發展階段并結合死刑罪名的不同情況, 在本世紀上半葉分三個階段逐步廢止死刑;在制度與觀念的關系上,應以適度超前的死刑制度改革引導民眾死刑觀念的轉變。
【關鍵詞】死刑 改革 爭議 步驟
14.論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的制度排斥
應培禮
【內容摘要】刑滿釋放人員往往被貼上了“犯罪人”的標簽,使其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及其他社會權益方面受到諸多限制,造成客觀上的生活困難。其中,法律制度方面對刑釋人員的限制尤為嚴重,這些限制雖在一定時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著限制過于寬泛、執行不夠規范等問題。應該建構刑釋人員風險評估制度、完善政審制度、廢除前科報告制度、有限前科封存制度等諸多建議。
【關鍵詞】刑釋人員 回歸社會 制度排斥
檢察理論與實踐
15.主任檢察官制度改革應理順“一體化”與“獨立性”之關系
張棟
【內容摘要】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將進行基本辦案組織的深化改革,逐步在更大范圍內推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這一制度其實早在2007年就已經開始試點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集中反映出一些問題。在主任檢察官制度設計和具體運行中,應吸取主訴制的經驗教訓,注意強調檢察獨立和檢察一體的體用關系。如果檢察一體最終淹沒了檢察獨立,將無法實現司法化辦案模式的轉變,甚至又有走回老路的風險。同時,主任檢察官制度要真正有效運行,必須進行精英化建設,獨立而且能夠有效駕馭證據的辦案團隊是制度有效運行的基礎,也是保障。
【關鍵詞】主任檢察官 辦案組織 檢察獨立 檢察一體化
16.論搶劫罪認定中的幾個熱點問題
張雅芳 張楚昊
【內容摘要】搶劫罪在司法實務中屬于常見罪名,案件特點不斷變化,認定時容易出現疑難。對“兩個當場”標準不能輕易否定,但只能作為綜合考慮的一個重要部分;搶劫罪的暴力對象應為被害人本人,認定暴力程度也應采用有條件的“客觀說”;而搶劫罪的主觀目的應作為區分搶劫罪與他罪的重要標準之一。
【關鍵詞】搶劫罪 認定標準 司法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