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 論
馬克思新聞出版自由經典理論之重溫 龔刃韌(北京大學法學院) /3
內容摘要:馬克思 1842 年所寫的《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和《關于第六屆萊茵省議會的辯論》兩篇論文,對普魯士的書報檢查制度進行了透徹的批判。馬克思認為書報檢查制度是出版發行前的秘密評判或“官方的批評”,其標準就是“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馬克思還區分了行為和思想,并把新聞出版看作是不應受法律控制的思想領域。在馬克思看來,書報檢查制度就是追究思想傾向,而追究思想傾向的法律是“一個黨派用來對付另一個黨派的法律”,是恐怖的法律。因此,書報檢查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對新聞出版自由的根本否定,而“沒有新聞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會成為泡影”。馬克思認為新聞出版自由只有通過法治和良法之治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最后還簡要地分析了馬克思的這兩篇堪稱新聞出版自由的經典論著遭到冷落的歷史原因。
論執政黨主張成為國家意志的科學化建設 方世榮 /21
論 文
合同規范在格式條款規制上的范式作用 杜景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9
內容摘要:任意性合同法規范所稱的任意性,并非是不受限制的,而是有其界限。這是因為任意法中同樣體現著法律規定的實質性基本思想,而這種實質性基本思想原則上是不容背離的。此種不容背離的特點即構成格式條款規制上的范式作用:以存有疑義為限,若格式條款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實質性基本思想,則其不生效力。自始不能情形的積極利益賠償,合同解除不要求具備應當歸責的要件,無謂支出費用的賠償請求權,以及作為原級履行請求權之延伸的再履行請求權等,均是這一認識的反映。然而范式作用本身亦有其界限,即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形,任意法規范的范式作用失其效力,如在因科學或者技術原因而構成自始給付不能的情形,不再賠償積極利益,而應當賠償消極利益。
圍海造地過程中的權利承接及其法律規制 楊 華(復旦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王全弟(復旦大學)/39
內容摘要:圍海造地過程中涉及的主要權利包括海域使用權、填海權和土地使用權,這三種權利依次承接,均應受到重視。但我國現行法律缺少對填海權的規定,而且對于三種權利之間如何承接、法律調控措施如何,均有亟需完善之處。現實操作中的案例糾紛及其處理方式還存在諸多不足。因此,應當加強對填海權理論問題的探討,并對海域使用權、填海權轉化為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障礙、沿海省市在圍海造地過程中實行權利轉換的不同做法進行深入分析,以期為完善目前我國有關圍海造地立法提供參考。
論中國證券發行靜默期的遵守 唐應茂 /50
未成年人取得股東資格路徑的正當性分析 沈貴明 /58
我國《票據法》中限制背書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吳京輝 /68
專題研究
WTO 框架下碳關稅可能引致的貿易爭端與解決 梁 詠(復旦大學法學院) /76
內容摘要: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為減少碳排放進而減緩氣候變化進程,部分國家不僅已在國內開征碳稅,而且正在考慮對進口內涵碳產品征收碳關稅 , 以作為實施國內碳減排的輔助措施。一旦碳關稅開征,必將對國際貿易產生重要影響,并可能引致貿易爭端。作為“世界工場”的中國或許將會受到重大影響,對此,我們應對碳關稅今后的發展趨勢及可能引致的貿易爭端予以高度關注。盡管 WTO 框架下對成員方證明其所采取保護環境的措施的正當性有著諸多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 WTO 框架下對于碳關稅未必能夠兼容。對我國而言,與其簡單地進行呼吁或駁斥,倒不如在現有 WTO 框架下有理有據地維護正當權益似乎更為現實。
海難救助“無效果無報酬”原則的生態化嬗變 李志文 高俊濤 /85
家產制視野下的遺囑 俞 江 /93
筆 談
被羈押人非正常死亡現象的法理思考
編者按:近來,在看守所、拘留所等羈押場所屢屢發生如“躲貓貓死”、“鞋帶自殺死”、“睡覺死”、“摔跤死”、“洗澡死”、“喝開水死”、“滅蚊中毒死”、“從床上摔下死”等被羈押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這些荒誕、離奇的“死法”事件引起了讀者的普遍關注。它已從個體性案件上升為公共事件,并對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造成了嚴重損害。該現象所涉及的問題已成為當下法學界所不得不面對的實踐性課題。我們認為,這些現象的發生既有人的因素,也有制度的原因。但無論有怎樣具體的原因,它都顯露出了當前執法監督機制和監所管理體制上存在的漏洞,而要徹底終結這一現象,果斷地進行制度改革和完善才是治本之策。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改革和完善才能治本呢?我們首先希望對它從法理上進行探討。由于本議題涉及面廣,所以我們就該問題刊登了一組筆談,擬從法理學、憲法、刑法學、訴訟法學等相關領域出發,希望能夠從深層次、多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對非正常死亡的修飾與法律思維方式 陳金釗 /115
以人權對抗看守所非正常死亡 周永坤 /119
被羈押者人身危險的制度防范 謝佑平 /124
羈押場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憲法反思 刁振嬌 /127
法律實務
跨國反商業賄賂法制缺陷的根源及完善 程寶庫 孫佳穎 /135
域外法制
美國破產清算托管人職責制度及其啟示 胡 冰 胡鴻高 /142
瑞典的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分析 吳澤勇 /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