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時評
世博會展品通關中的海關安全保障……………………………………………………………萬曙春 /3
鑒定人與專家證人制度的沖突及其解決
——評最高院有關專家證人的相關答復………………………………………………..…......郭 華 /10
專 論
德、日犯罪構成論體系與我國刑法規(guī)范的內在沖突………………………………………...彭文華 /18
《侵權責任法》立法程序的合憲性解釋
——兼論“民法典”起草過程中的憲法意識 …………………………………………………..王 竹 /28
次貸危機后對銀行監(jiān)管權配置的法律思考 ………………………………………….楊 松 魏曉東 /36
我國反壟斷訴訟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guī)定的誤讀………………………………………...鄭文通 /47
《氣象法》的修訂須以可持續(xù)發(fā)展為目標 …………………………………………………..董 勤 /57
論 文
禁止性規(guī)范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許中緣 /67
人身保險中故意免責的舉證責任…….………………………………………………………...岳 衛(wèi) /77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三元化之思考
——對《侵權責任法》解讀 ………….………………………………………………………...沈幼倫 /86
中國民法調整對象學說史略…………….………………………………..……………………..何佳馨 /92
域外法制
《謝爾曼法》域外適用中“禮讓”的變遷與啟示
——由我國“維生素 C 案” 引發(fā)的思考 …..…………………………………………..陳 兵 顧敏康 /102
意大利法中違約解除效果實證考察…………………………………………………………….陸 青 /119
法律實務
裁判文書公開與當事人隱私權保護………………….…………………………………........…李友根 /126
我國司法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初探……………………….……………………………………….范明志 /135
檢察理論與實踐
上訴不加刑適用中的兩個問題………………………………………………………....溫如敏 沙云飛 /144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的要素與構成…………………………………………………........羅昌平 顧文虎 /148
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估之構建…………………………………………………………王 戩 王喜娟 /153
論合理構造動態(tài)的檢察案件管理……………………………………………………....田歡忠 秦天寧 /157
世博會展品通關中的海關安全保障
●萬曙春(上海交通大學凱原 法學院、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
內容摘要:貿易便利化下催生的暫準進口單證冊( ATA 單證冊)制度是規(guī)范成熟的海關 制度,將在 2010 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展品通關中頻繁適用。海關在最大范圍內適用該制度的同 時還要承擔 ATA 單證冊項下貨物快速通關中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文對 ATA 單證冊通關中可能存 在安全問題的環(huán)節(jié)進行了分析,并認為海關安全保障的實現(xiàn)不能以消減通關便利為代價,而 應通過提高人性化管理、設計完善多層級的協(xié)調制度和設立獨立的安全事件處置部門等途徑 來實現(xiàn)。?
德、日犯罪構成論體系與我國刑法規(guī)范的內在沖突
●彭文華 (佛山大學法律系、 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摘要:犯罪構成理論首先必須與規(guī)范的犯罪構成盡量保持一致性。如果某種犯罪論 體系與規(guī)范的犯罪構成之間存在難以克服的矛盾、沖突,即便再完美的理論體系也不應該“ 反客為主”。德、日犯罪論體系與我國《刑法》第 13 條、第 14 條、第 22 ~ 24 條、第 25 條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主要要件要素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和沖突。移植德、日犯罪論 體系,并不可取。?
《侵權責任法》立法程序的合憲性解釋
——兼論“民法 典”起草過程中的憲法意識
●王 竹 (四川大學法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內容摘要:“民法典”分編起草模式是產生過程性違憲風險的背景性原因,過程性合 憲是“民法典”分編起草模式的必然要求。“合憲性推定”是《侵權責任法》立法程序合憲 性解釋的基本取向。《民法通則》是憲法意義上的民事“基本法律”,而《侵權責任法》是 憲法意義上的民事“非基本法律”,因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侵權責任法》具有立法程 序意義上的合憲性。未來中國式“民法典”將采“總—分—責”的結構,《人格權法》必須 制定;如果要制定《債法總則》,必須作為新的法律案依法提出;必須通過制定“民法典” 來取代《民法通則》。應該從立法依據(jù)、立法程序、立法精神、法律修改和法律解釋五個方 面來加強“民法典”分編起草過程中的憲法意識。?
《謝爾曼法》域外適用中“禮讓”的變遷與啟示
——由我國“維生素 C 案”引發(fā)的思考
●陳 兵 顧敏康 (吉林大學法學院、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內容摘要:《謝爾曼法》域外適用問題一直是各國學界和司法實務界關注的熱點。自 2005 年以來,我國維 C 生產企業(yè)在美國遭受反壟斷訴訟,歷經 2006 年和 2008 年兩次庭審裁決 ,美國紐 約東區(qū)法院均否決我方所提出的以“禮讓”作為主要抗辯理由的訴訟請求,目前該案仍在繼 續(xù)。透過對《謝爾曼法》域外適用中“禮讓”現(xiàn)象與規(guī)則的考察,對我國“維生素 C 案”的 下一步應訴提出了訴訟戰(zhàn)略與我國政府外圍行動兩個方面的構想。同時,在應對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反壟斷法域外適用的宏觀進路上,設計我國《反壟斷法》域外適用制度運行的大體思路。?
裁判文書公開與當事人隱私權保護
●李友根 (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從判決書公開的案例發(fā)展進程來看,法院的立場似乎從確定逐漸開始后退 ,或許此種后退正表明了司法對待法律問題的更加慎重、對隱私利益與權利保護的更加注重 。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的過程、結果是否應當向全社會公開,應當根據(jù)裁判文書本身的 性質來決定。一般而言,基于司法審判權的本質要求與現(xiàn)代網絡社會的技術背景,裁判文書 應當上網公開。對于當事人的姓名等信息,不應也無需基于隱私權保護而予以刪去,只需對 當事人以外的相關主體的信息基于利益衡量而加以適當保護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