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影響責任刑的情節
張明楷
摘要:刑罰的正當化根據是報應的正當性與預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其中的報應是指責任報應,報應刑就是責任刑;根據點的理論,只能在責任刑(點)之下考慮預防犯罪的需要,所以,必須嚴格區分影響責任刑的情節與影響預防刑的情節。不法程度減少時,即使行為人對減少不法的事實缺乏認識,也能成為減少責任刑的情節;不法程度增加時,只有當行為人對增加不法的事實具有認識或者認識可能性時,才能成為增加責任刑的情節;增加或者減少責任本身的情節,屬于影響責任刑的情節。余罪的事實使被起訴之罪的有責的不法或者責任本身增加時,可以成為影響責任刑的情節;余罪的事實表明行為人特殊預防必要性大時,只能作為影響預防刑的情節。疑罪、社會影響與民憤、精神損害、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嚴厲處罰要求,都不能成為增加責任刑的情節;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不是減少責任刑的情節,而是使一般預防必要性減少的情節。
關鍵詞:責任刑 量刑情節 基本內容 爭論問題
刑事訴訟如何對待家庭?
肖仕衛
摘要:無論從現實需要還是從憲法規則層面來講,家庭都是我國刑事訴訟必須認真對待的社會基本單元。當前我國刑事訴訟對待家庭呈現形式上全面關照并有一定獨特性、實質上態度復雜并存邏輯混亂之處的特點。影響刑事訴訟如此對待家庭的關鍵因素,一是訴訟觀念層面的,即國家/被追訴者關系中心主義和仍居相對優先地位的犯罪控制理念,二是國家能力層面的,即國家追訴犯罪過度依賴人證與國家保障能力不足尚須借力家庭。隨著這兩組關鍵因素發生轉變,即刑事訴訟開始突破國家/被追訴者關系中心主義并更加重視保障人權,國家追訴犯罪對人證的依賴減弱以及社會保障中家庭地位的下降,未來刑事訴訟將對家庭更為寬容,并在相關制度設置上更具實質性和合理性。
關鍵詞:刑事訴訟 家庭 訴訟觀念 國家能力
先抵押后租賃的法律規制
常鵬翱
摘要:對先抵押后租賃的法律規制,需以《物權法》第190條第2句為基點,結合其他規范進行體系化安排。在確定租賃與抵押權的先后時,應根據不同情形,把租賃登記或承租人占有抵押物的時點作為租賃的順位標準,進而與抵押權登記的時點進行對比。在抵押權實現前,對于承租人的不當租用,《物權法》第190條第2句對物權請求權等救濟機制起到補充作用。在抵押權實現時,不能根據《物權法》第190條第2句直接終止租賃,而應判斷租賃是否影響抵押權實現,并完善除去租賃的程序。在抵押權實現后,不宜用《物權法》第190條第2句來調整承租人和抵押物受讓人之間的關系,此時應完善保護承租人合理利益的法律機制。
關鍵詞:先抵押后租賃 順位 利益平衡 權利保護
王海濤
摘要:關于下級從業人員在管理過失中的注意義務問題,當前存在著兩種解決方案: 一是以日本實務界為代表的不區分作為與不作為、直接對注意義務進行認定的處理方案,二是以德國、日本理論界為代表的在區分作為與不作為的基礎上,在不真正不作為犯框架下的處理方案。其中后一種處理方案是合理的,根據該方案,應當首先判斷下級是否取得了監管危險源的保證人地位,欠缺該保證人地位,即喪失承擔注意義務的資格;而在下級具備了保證人地位,且存在結果預見可能性、回避可能性時,負有在危險發生前向管理者進言的義務,以及在危險發生后緊急應對的義務。對于管理過失中下級從業人員的過失責任,應當采取自上而下的判斷方法,以避免不當加重其刑事責任。
關鍵詞:管理過失 下級從業人員 保證人地位 進言義務 緊急應對義務
李 揚
摘要:懈怠抗辯是美國商標侵權訴訟中最重要的抗辯之一,可以較好地衡平商標權人、被控侵權行為人、相關消費者的利益。其成立通常需要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商標權人對被指控的侵權行為人存在延遲起訴的事實。二是商標權人對被指控的侵權行為人延遲起訴沒有正當理由。三是商標權人延遲起訴給被指控的侵權行為人造成損害。懈怠抗辯的效果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不管被告是否故意侵權,懈怠抗辯都可以阻卻商標權人金錢救濟請求。二是只有在被告非故意侵權的情況下,懈怠抗辯才可以阻止商標權人的臨時禁令或者永久禁令請求。懈怠抗辯對我國商標侵權訴訟中不同利益的平衡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商標侵權 懈怠抗辯 訴訟時效 禁令
高鴻鈞
摘要:羅納德·德沃金是美國著名法學家,他在借鑒哲學解釋學、自然法以及其他社會理論的基礎上,重新解釋了法律的概念,分析了法律原則、政策和規則之間的關系,論證了權利在法律中的“王牌”地位,指出了司法在法律體系中獨特地位及其確保做出正確判決的途徑,重構了自由與平等、民主與法治以及法律、政治與道德之間的關系。他的政治哲學和法律理論,在世界范圍產生了重要影響,其中某些觀點對于中國的法治建構和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與此同時,德沃金的法律理論也存在一些缺陷,如缺乏統一的基礎,某些構思過于理想化,以及許多概念界定不夠嚴格等。
關鍵詞:法律 權利 平等 自由 德沃金 法律理論
民初行政訴訟法的外國法背景
王貴松
摘要:行政訴訟是清末民初立憲道路上始終繞不開的一項重要制度。1914年的《行政訴訟法》是我國第一部行政訴訟法典,構想于清末預備立憲之際,成形于袁記約法之時。經過民初關于平政院的激烈爭論后,《行政訴訟法》建立了獨立審判機關、專門訴訟程序的大陸法系模式,而舍棄了英美法系的做法。在制度設計上,日本的行政法院及其行政裁判法成為中國行政訴訟制度取法的主要對象。但在具體的設計上也參考德奧等國做法,選取了受案范圍的概括主義等當時世界上較為先進的制度;同時考慮中國傳統,設計出肅政史、大總統確保裁決執行等獨特制度。《行政訴訟法》的制定和實施也成為中國行政法制大陸法系化的重要支點。
關鍵詞:行政訴訟法 平政院 行政訴訟 大陸法系
朱明哲
摘要:本文將從王伯琦對吳經熊所謂“西方現代法律思潮和我國傳統恰相符合”的批評出發,探討他對自然法、法律社會主義、實在法的權威這三個重要方面的闡釋。然后,本文把他的闡釋與1931~1936年他留學法國時法國語境中對這三個問題進行的探討相對照。王氏堅持自然法復興運動中的自由主義立場,他逐漸把法律社會主義展現為對自由主義的調和而非反動。在對待實在法的態度上,王伯琦和同時代的法國法學家一樣,希望保留實在法的權威,對法國學說三方面的表述令他得以論證外生性的法律應當取代本土傳統。最后,本文指出,王氏會做出上述解讀的一個可能解釋便是他的進步主義立場。
關鍵詞:自然法 法律社會主義 法律思想移植 法國民法學 王伯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