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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行政訴訟法的修改 余凌云·5·
國家征稅的憲法界限
——以公民私有財產權為視角 陳 征·20·
政治憲法論的英國淵源及其誤讀 何永紅·33·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實施狀況
——基于政府透明度測評的實證分析 呂艷濱·51·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織之重構 戚建剛·66·
共犯違法連帶性說的合理性及其應用
——基于共犯處罰根據論的探討 錢葉六·87·
目的犯共犯教義學原理的再建構 周嘯天·99·
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的教義學構造 劉召成·118·
法律移植視角下的短線交易歸入權制度 湯 欣·137·
全球并購背景下的證券交易所
——以美國經驗為重心 李海龍·150· |
論行政訴訟法的修改
余凌云
摘 要 本文逐一評述了《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說明中的幾個核心問題,就普遍關心的兩個修改場域提出建議:一是在行政審判體制下,賦予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二是最大限度地拉張受案范圍,通過三個徑路重構訴訟上的識別標準,尤其是將社會行政盡可能地納入訴訟范圍。
關鍵詞 行政訴訟法 修正案草案 法律修改 建議
國家征稅的憲法界限
——以公民私有財產權為視角
陳 征
摘 要 憲法賦予國家征稅權并不等于允許國家以任何名義和強度征稅。征稅構成對私有財產權的限制,審查其憲法正當性需要將引導稅、再分配稅和財政性稅收區(qū)別對待。在對財政性稅收的合憲性進行個案審查時,需要解決無法查明納稅人的具體稅負最終用于完成哪一項國家任務的問題。私有財產權的作用與基本權利的國家給付義務功能類似,都是滿足尊嚴和實現自由的物質基礎,但相對于前者,后者只應起輔助作用。在通常情況下,財產稅對私有財產權的限制強度要大于所得稅和流轉稅。
關鍵詞 征稅權 私有財產權 比例原則 國家給付 人之尊嚴
政治憲法論的英國淵源及其誤讀
何永紅
摘 要 英國政治憲法論的首倡者格里菲斯在其《政治憲法》一文中,分別從“政治的” 和“哲學的”角度,批駁了當時盛行的權利法學,主張在日常的政治過程中化解沖突和解決糾紛,并提出了關于英國憲法特性的著名論斷:發(fā)生的每件事情都合乎憲法。這一看似純粹描述性的命題,實際上卻具有規(guī)范性的內涵。此外,格里菲斯及其后繼者所闡述的政治憲法論,作為一種解釋框架,必須與英國的法律憲法論相互對照才能理解。我國政治憲法論與英國政治憲法論在反對和批判“憲法司法化”的意義上的確有某種契合,但這種契合恰恰值得警惕和反思。我國政治憲法論以激進的態(tài)度反對我國幾乎尚未施行的憲法審查制度,這本身就難逃“針對假想敵”的指責,更重要的是,我國政治憲法論一方面否定法律憲法意義上的規(guī)范,同時又沒有建立起政治憲法意義上的規(guī)范,這無異于從根子上拋棄了憲法。
關鍵詞 政治憲法論 法律憲法論 格里菲斯 日常政治 憲法審查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實施狀況
——基于政府透明度測評的實證分析
呂艷濱
摘 要 本文對連續(xù)四年多來國務院部門、省及較大的市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情況進行了觀察、驗證、統(tǒng)計、分析,據此研究了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實施中存在的諸如觀念有待提升、主動公開落實不到位、依申請公開面臨阻力的實際情況,總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并從提升立法位階、加強機構建設、細化公開標準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議。
關鍵詞 政府信息公開 知情權 實施 實證分析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織之重構
戚建剛
摘 要 本文根據社會學的結構功能主義理論的一項研究結論,即組織治理結構決定組織功能發(fā)揮,選擇“治理結構”作為探討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改革的視角。文中指出,現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織治理結構的外在和內在向度都存在嚴重缺陷,從而提出了重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治理結構需要遵循的三項科學原則。以此為基礎,本文還論述了重構的總體思路,即:需要明確專家委員會作為行政主體的法律身份,重新定位專家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調整專家委員會與風險評估中心之間的關系,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利害關系主體協(xié)商平臺和各類網絡聯絡點,賦予專家委員會及其構成要素充分的職權和職責以及開放專家委員會運行機制等。
關鍵詞 食品安全 風險評估組織 治理結構 基本原則 總體思路
共犯違法連帶性說的合理性及其應用
——基于共犯處罰根據論的探討
錢葉六
摘 要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犯罪形態(tài)。共犯的處罰根據在于,共犯通過介入或參與正犯的違法行為,并同正犯一起惹起法益侵犯的結果。所以,正犯與共犯的違法性具有連帶性,既不存在“無正犯的共犯”,亦不存在“無共犯的正犯”。但是,違法的連帶并不意味著各參與人行為的違法程度相同,更不意味著責任的連帶和共同。相反,應承認參與人之間的違法性的程度的差異和責任上的個別性。自殺參與、片面對向犯、真正身份犯之共犯、利益糾葛狀態(tài)的制造以及正犯錯誤地侵犯共犯的利益等問題的解釋或者解決,應建立在上述原理基礎之上。
關鍵詞 修正惹起說 違法連帶性 違法的量的差異性 個人責任
目的犯共犯教義學原理的再建構
周嘯天
摘 要 要解決目的犯的共犯問題,核心是如何處理目的的連帶作用與個別作用這一對矛盾。經探討可知,當目的屬于主觀違法要素時,目的起連帶作用,參與人一旦認識到正犯目的即可成立目的犯的共犯,利用“有故意無目的的道具”因屬于利用“無故意的道具” 而成立間接正犯。當目的屬于責任要素時,目的起個別作用,僅認識到正犯目的而欠缺積極意欲者無法成立目的犯的共犯,利用“有故意無目的的道具”的人不能成立間接正犯。
關鍵詞 目的犯 共犯 連帶作用 個別作用
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的教義學構造
劉召成
摘 要 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的教義學體系主要包括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的體系定位和制度構造兩個方面。在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的體系定位上,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作為人對其人格方面予以積極商業(yè)化利用的權利,是人格權的一項重要權能。在人格商業(yè)利用權的制度構造上,其主體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對象為法律和道德不禁止商業(yè)化的那些人格方面。權利人可通過許可將其人格權中商業(yè)化利用權能分離出來授予他人成為一種人格商業(yè)化用益權,這種用益權為債權性用益權而非物權性用益權。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債權性人格商業(yè)化用益權可通過債權讓與的方法轉移于他人。在繼承性方面,人格權權利人死亡后,其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可由其繼承人予以繼承,但在權利行使方面要受到死者人格精神性利益的限定。最后,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可以通過人格權請求權、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予以保護。
關鍵詞 人格商業(yè)化利用權 積極權能 債權性用益權 轉移和繼承
法律移植視角下的短線交易歸入權制度
湯 欣
摘 要 現行《證券法》上有關短線交易歸入權的制度系移植美國相關規(guī)定而來,但法律移植的動機向來不甚清晰,立法者對該種制度也似乎從未加以重視。因為短線交易與內幕交易兩種制度從立法哲學到規(guī)范方法上均判然有別,試圖以前一制度來強化后一制度可能出現宏觀適應方面的問題,而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現行規(guī)范性文件在法源上的疑問,也可能給短線交易制度帶來微觀適應方面的困惑。鑒于采行事前申報和公告制度可望以相對較小的成本實現短線交易機制的功用,因此,在未來法律修訂時將短線交易制度加以全面改革即值得詳加考慮。
關鍵詞 證券法 短線交易 法律移植 事前申報和公告
全球并購背景下的證券交易所
——以美國經驗為重心
李海龍
摘 要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集中處理場所,其特殊性在于同時扮演著監(jiān)管者與被監(jiān)管者的雙重角色?萍嫉倪M步大大降低了證券交易成本,傳統(tǒng)的“場內”集中化市場開始向多元化“場外”交易市場轉型。激烈的競爭格局進而推動著證券交易所所有權結構從“會員制”向“公司制”邁進!肮净焙蟮淖C券交易所需認真對待更加突出的利益沖突難題,割除可能造成差別對待的監(jiān)管職權成為解決這一棘手矛盾的不二法門。我國證券交易所行政干預色彩較濃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公司化”改革的條件已基本成熟。同時,美國證券交易所的歷史演變及現代革新帶來的啟示值得我們深思、借鑒。
關鍵詞 證券交易所 公司化 自律 會員制 場外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