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1.我國國家權力配置原則的功能主義解釋
作者:張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對權力“分立”或“混合”的形式主義理解,無法解釋和規范我國國家權力的配置。我國憲法對民主集中制規定方式從“一律”到“原則”的改變,為國家權力配置的憲法原則開放了新的解釋可能性,鄧小平、彭真等“憲法工程師”將權力配置的實質標準確定為“權力行使的正確性”。此種功能主義的權力配置原則,強調國家效能和治理能力,要求將各種國家任務的相應職權配置給在組織、結構、程序、人員上具有功能優勢的機關,而不再僵化地拘泥于權力的“分”“合”問題。我國現行憲法隱含此種功能主義的權力配置原理,其例證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和組織的加強、國家主席的恢復設置和外交權擴展等具體制度變遷。在“功能——機關”的維度,功能主義的權力配置原則可以概括為兩項規范教義:第一,以機關結構決定職權歸屬;第二,因應職權需要調整機關結構。這一規范性原理可以實質性填充民主集中制的內涵,有助于解決有關我國國家機構的眾多實踐爭議,我國國家機構的憲法釋義學也可據此基礎展開。
關鍵字:國家機構;民主集中制;治理能力;功能適當
2.過失犯中預見可能性理論的反思與重構
作者:勞東燕(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當前我國通行的以結果的具體預見可能性為中心的過失犯理論,是按故意犯的模式來理解過失犯的產物。過失犯在歸責類型上區別于故意犯,二者的歸責結構存在重大差異。以故意與故意犯為模板理解過失與過失犯的構造,在體系邏輯上存在缺陷。以預見可能性為重心的歸責機制違反以管轄思想為基礎的歸責原理,它無法有效回應風險社會對刑法歸責的功能期待。過失犯的歸責結構有必要實現兩大轉變:從主觀歸責為重心到客觀歸責為重心;從結果本位到行為本位。在過失犯的構造中,預見可能性因素應定位于行為歸責環節;預見的內容僅限于行為的注意義務違反性及行為所蘊含的不容許風險;在判斷能否預見時,需要采取立足于行為時的相對具體化的一般人標準。
關鍵字:預見可能性;過失犯;客觀歸責;主觀歸責;預防刑法
3.論事前棄權的效力
作者:葉名怡(上海財經大學)
內容提要:從流擔保禁令、時效利益預先放棄禁令等五種權利事先放棄的法律解釋論出發,可歸納出事前棄權原則上傾向于無效的一般規則。其背后法理邏輯包括:未來權利尚未特定化,處分行為前提欠缺;意思表示容易生瑕疵;被放棄權利涉及人身(信賴)利益;事前棄權容易導致對自由或獨立的過分限制;可能違反賦權規范的特定公益目的。將該規則驗證性適用于任意解除權、法定解除權、違約金酌減權以及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等權利的事先放棄場合,亦能獲得較好的解釋力。
關鍵字:事前棄權;法律行為;效力;私人自治;公共利益
4.整體主義的陷阱
——制憲權和公意理論檢討
作者:張千帆(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制憲權”之所以成為無法無天、完全失控的權力,制憲主體之所以有權代表“政治統一體”作出“根本政治決斷”,原因均在于它們代表了事實上并不存在的“公意”。盧梭意義上一貫正確的“公意”是方法論整體主義的虛構,卻被移花接木用于現實中的制憲和立法過程。在現實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數人的意志,和少數人的意志一樣會作出錯誤判斷,只不過在一定條件下犯錯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貫正確的光環,制憲權就不過是代表了多數人的意志,“政治統一體”也不可能做到絕對統一,不同意見永遠存在并有可能被證明是正確的,“制憲權”“政治統一體”這些指向無限權力的怪獸也就得統統回到潘多拉魔盒里。
關鍵字:制憲權;公意;方法論整體主義
5.央地財政分權的“選擇構筑”視角
——兼論中央財政權力的憲法約束
作者:郭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對央地財政分權中的權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別是中央財政權力合理限制,應作憲法考察。通過“選擇構筑”視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國當前財政分權體制的特征,即中央財政權力的過分強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過項目制為基礎的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財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產生實質性影響,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選擇的扭曲,也間接導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標難以實現、地方政府難以設定本地財政政策目標和公共服務面臨質量壓力。“選擇構筑”視角幫助我們看到中央政府的財政權力應根據憲法平衡央地關系的基本原則進行限制和約束,這對央地財政分權的進一步改革也有指導意義。當下的央地財政分權改革,應明確全國人大、地方人大在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申請、實施和驗收階段的參與和監督,同時也應由司法機關來介入和解決中央和地方財權的相關沖突。
關鍵字:財政分權;中央地方關系;項目制;“控制權”理論視角;選擇構筑
【評論】
6.財產權的歷史變遷
作者:冉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上海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上海市政府上海研究院)
內容提要:以英美法系為重點,并對比歐陸法系的發展對財產權的歷史變遷進行梳理,可以整理出“相對性”與“區分性”兩條路徑,并剖析出既有法治發達國家財產法絕對—→解構—→重建的曲折演進線索。“財產權”含義并非一成不變,而是包含以若干必要要素,以與自身時代階段變化相適應的否定之否定形式揚棄發展。對于財產權的理解,應是一個歷史變化的過程,而不是我們在當前時代截點打開國門時所看到的某一個靜態片段。為此,在充分理解西方各國(在自身路徑依賴下形成的)既有概念后,還應把握中國發展中壓縮的時代過程,對應建立起“財產權”的多元動態概念,根據糾紛類型的時代差異來分別適用,應對我們正在同時經歷著的多個時代階段之疊代發展。
關鍵字:財產權;絕對;解構;重建
7.警察權的“脫警察化”規律分析
作者:余凌云(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歐美,警察權的變遷經歷了兩次“脫警察化”,通過分權和分工,從國家行政、內務行政的同義詞漸漸走向組織法意義,從警察概念分化出來的其他機構和人員不得再使用“警察”名稱。第一次與分權有關,通過與軍事權、財政權、司法權等的分離,警察權逐漸限定在內務行政領域。第二次與政府組織體系分化、職能進一步分工有關。通過不斷明晰警察權目的,將政府的一些職能從警察權之中剝離出去,警察權也便與內務行政有了一定區分。我國自清末起步的現代警察制度,通過組織體系的重構,延續了衙役、保甲等傳統職責,對警察權的認識直接取自歐美晚近的警察概念。也經歷了分權與分工,通過“脫警察化”逐漸限縮警察概念與警察作用,但不徹底。建國之后形成的“多元分散”的警察體制存在著進一步改革的空間。
關鍵字:警察權;脫警察化;變遷
8.被害人目的落空與詐騙罪
——基于客觀歸責理論的教義學展開
作者:陳毅堅(中山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被害人所追尋的目的因被欺騙而落空的特殊詐騙案件,典型表現為捐贈詐騙、乞討詐騙等,實踐中主要存在約定的使用目的落空和其他目的落空兩種類型。被害人目的落空案件應否被納入詐騙罪的可罰性范圍內,教義學上存在較大分歧。學說主要對詐騙罪客觀構造中的欺詐行為、財產處分、財產損失等要件進行規范化理解,但這導致了詐騙罪客觀構造的復雜化和犯罪認定的模糊化。應當承認捐贈詐騙等案件符合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并進一步討論損失結果的客觀歸責問題。捐贈詐騙的欺詐行為制造并實現了法上不被允許的風險;這種風險制造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出現的錯誤缺乏法益關聯性,其同意有效;在利他情形下,被害人有意識的自我損害應由被害人自我答責,排除損失的客觀可歸責性,從而排除詐騙罪的可罰性。
關鍵字:被害人目的落空;詐騙罪;捐贈詐騙;客觀歸責;自我答責
9.獨立型責任清單的構造與實踐
——基于31個省級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實踐的觀察
作者:劉啟川(東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行政機關責任清單存在依附型、一體型、獨立型三種外部型態。經分析發現,依附型責任清單有悖于責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體型權責清單存在初衷背離、性質迥異及結構性缺陷等問題,皆不能成為責任清單的理想型態。當前有關獨立型責任清單銜接性不足和編制難度過高的質疑并不成立。相反,獨立型責任清單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因此,應將其作為責任清單的型態選擇。在內部構造上,行政機關應選擇職責追責型的建構模式,遵循銜接性、操作性、規范性、服務性四大標準。由此,責任清單的內部構造應當包括部門職責、職責邊界、部門職責對應的權力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責行使流程圖、追責情形和追責依據。
關鍵字:責任清單;權力清單;獨立型責任清單;內部構造
10.刑事辯護權利的解釋原理
作者:黃士元(山東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刑事訴訟法的規范內容極為復雜,這些性質上明顯不同的規范在解釋方法上也有不同之處。其中,對辯護權利規范的解釋,應禁止不利于被追訴人的擴大解釋、類推解釋,不禁止在必要且適當時作有利于被追訴人的擴大解釋、類推解釋。結合公民權利的開放性原則、霍菲爾德的權利類型理論、德國法學理論中的“基本權利的功能體系”對各項具體辯護權利進行類型化分析,不僅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不同類型的辯護權利在解釋上的不同之處,還有助于澄清當前關于辯護權利所存在的一些認識上的謬誤。在對具體辯護權利進行解釋時,解釋者應注意保持法條之間的協調,應將對法條的解釋置于法律原則、法學理論、后果考量、司法實踐所形成的場域之中。
關鍵字:辯護權利;解釋原理;類型化;司法實踐
11.家庭法中的類型法定原則
——基于規范與生活事實的分離和整合視角
作者:劉征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類型法定是家庭法最為核心的原則。這一原則通過“規范—事實”的形式化作業來實現“法—非法”的意義分野。專制的父權制倫理觀及其理想生活圖景曾扮演這一原則的思想基礎。在多元社會,這一被奉為圭臬的原則呈現出式微的趨勢。在婚姻法中,這主要反映為婚姻內容形成上個人自治的增長以及兩性關系法定類型數量本身的增加。在親子關系法中,則主要表現在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平權上。中國法對這一問題的處理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即在強化某些類型封閉性的同時,又屈從于事實保留了一些動態開放類型。動態開放類型在降低體系僵化風險的同時,增加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就這一原則在家庭法中的未來而言,功能主義進路的引入和道德論證的式微使得規范與事實之間的界限進一步模糊,二者重疊的趨勢加深。國家在社會利益面向上的功利性考量為類型法定原則提供了新的正當化視角。
關鍵字:類型法定;功能進路;形式進路;開放類型;道德論證
【爭鳴】
12.案例指導制度的未來與司法治理能力
作者:李紅海(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案例指導制度已在司法實踐中運行有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只是如何繼續推進頗令人躊躇。“國家治理能力”概念的提出,為案例指導制度下一步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即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性”不應僅限于確立司法政策或解釋法律,并由此指導法官同案同判;還應鼓勵和引導法官參照指導性案例中的說理模式在疑難案件中進行判決書說理,并總結出相應的裁判要點以形成規則。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整體的司法治理能力,實現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可以推進法律的發展。
關鍵字:案例指導制度;司法解釋;制定法;判決書說理
13.反壟斷法相關市場界定中的雙邊性
——理論適用的挑戰和分化
作者:趙莉莉(商務部反壟斷局)
內容提要:學界研究成果和各主要司法轄區案例顯示,雙邊市場理論尚不完善,適用可能產生偏離、分化甚至矛盾。在相關市場界定中考察雙邊性時,是否適用雙邊市場理論、界定幾個相關市場以及采用何種方法都不是關鍵,關鍵在于準確認識和充分考慮市場各邊的相互關聯。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準確認識和繼續完善雙邊市場相關理論,依托反壟斷基礎框架和實務經驗,深入調查和了解行業背景及其特征。
關鍵字:雙邊市場;相關市場界定;平臺;SSNIP
14.訴訟請求認諾的本質與構造
作者:趙清(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在民事訴訟領域,被告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僅在實體層面產生確定當事人間法律關系狀態之效果,還在程序層面產生終結訴訟進行之效果,因而認諾行為兼有訴訟行為和私法行為的雙重屬性。在認諾行為的法律規制問題上,應當摒棄私法一元論或訴訟法一元論的觀點,在堅持兩性說的前提下,對實體法價值與訴訟法價值進行調和,亦即對私法行為的自律性與訴訟行為的國家干預性之間的沖突進行協調,并以此為指導對訴訟請求認諾的成立要件和救濟程序予以構造。
關鍵字:訴訟請求認諾;訴訟行為;認諾的本質;意思表示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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