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合憲性審查制度的中國道路與功能展開……李忠夏
中國現行憲法中的“黨的領導”規范……秦前紅 劉怡達
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議論……季衛東
自然資源分出物的自由原始取得……張力
宅基地立法政策與宅基地使用權制度改革……韓松
金融法中混業“但書”規定之反思……劉志偉
文書真偽認定的中國路徑……曹志勛
規制抽象危險犯的新路徑:雙層法益與比例原則的融合……藍學友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實施狀況研究……何挺
認罪認罰從寬中的特殊不起訴……董坤
論清代刑案諸證一致的證據標準——以同治四年鄭慶年案為例……王志強
合憲性審查制度的中國道路與功能展開
內容提要:作為憲法上的重大制度,合憲性審查既是一項法律安排也是一項政治安排,既具有法律方面的功能又具有政治方面的功能。中國需立足自身的政治結構和國家權力運行體制,探索發展合憲性審查的中國道路。在“八二憲法”確立的國家權力運行結構中,民主集中制、議行關系、合憲性審查三者之間相互依存、環環相扣。合憲性審查制度應以維系議行關系的平衡為功能定向,圍繞效率與約束的雙重目標,在政治層面和法律層面發揮雙重功能。政治性的合憲性審查主要從黨政關系、權力結構和民主運行的角度進行,規范和保障人民民主的實現;法律性的合憲性審查,主要涉及法院在審理個案遇到合憲性疑問時應如何處理的問題。合憲性審查的政治功能決定了,法律性的合憲性審查應改變當前多元多軌的立法審查現狀,轉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與最高人民法院相銜接的二元雙軌機制。
關鍵詞:議行關系;議行合一;功能適當;民主集中制;合憲性審查
作者:李忠夏(山東大學法學院)
中國現行憲法中的“黨的領導”規范
內容提要: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總綱,在彌合憲法規范與憲制實踐之分野的基礎上,進一步確認了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領導核心的地位。至此,現行憲法序言和憲法條文中的諸多“黨的領導”規范,共同構成了我國憲法中的“黨的領導”規范體系。理性認識現行憲法中的“黨的領導”規范體系,需將其置于憲法變遷的歷史中加以考察。“八二憲法”中的“黨的領導”規范是對“五四憲法”的繼承與發展。2018年的憲法修改,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黨的全面領導的政法邏輯,在憲制功能、立憲技術等多方面,同“七五憲法”和“七八憲法”有著重要區別。憲法學應當積極展開學理構建,針對憲法文本中相對完備的“黨的領導”規范體系,構建相對系統的政黨憲法學理論。
關鍵詞:憲法序言;憲法修改;黨的領導;憲法規范
作者:秦前紅;劉怡達(武漢大學法學院)
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議論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作為一種重要的技術手段,能夠輔助法律議論,確保法律論證、推理、判斷以及決定的客觀性和中立性。但是,司法人工智能在提高同案同判水平和審判可預測性的同時,也容易導致法律議論流于形式,助長算法歧視。人工智能的深度學習離不開法律專家的介入和監督,智慧司法的系統構建應為法律解釋和法律議論預留空間。為使人工智能真正有效地模擬法律議論,法律人需對法律背景知識體系進行梳理和電腦化處理,從一般條款、元規則入手,以法律論題學為媒介,建立價值標準體系。為實現價值判斷的客觀化,除為法律推理的價值體系建立論題目錄、締結關于法律議論的通信協議外,確立價值函數和價值權重也是一項重要任務。此外,還應開拓與人工智能相兼容的法律議論方式,將具體的場景和語境納入法律議論電腦化的視野,開發相應的技術方法和模型。
關鍵詞:人工智能;邏輯法學;法律議論;智慧司法;法律論題學
作者:季衛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
自然資源分出物的自由原始取得
內容提要:對自然資源分出物的自由取得,須通過私法上不同的所有權原始取得手段實現。針對僅在憲法意義上歸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但尚未成為私法上所有權客體的自然資源,可適用針對無主物的先占取得規則。針對自然資源已成為私法上所有權客體者,可適用不基于前手所有權人與用益物權人意志的添附取得與孳息取得規則。勞動因融入前述原始取得手段而非為單獨的原始取得手段。自然資源分出物自由原始取得應遵循“為生存而合乎自然標準和節儉”的取得限度、“為他人保留足夠好和同樣多”的取得機會、不違反有關自然資源保護的禁止性規定與公序良俗、不對自然資源用益物權形成競爭性侵奪等限制性規則。自然資源分出物所有權原始取得自由本身并非私法上的絕對權與財產性權利,而應作為人格性法益在個案中被保護。
關鍵詞:自然資源;先占取得;添附取得;孳息取得;法益
作者:張力(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宅基地立法政策與宅基地使用權制度改革
內容提要: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的提出并沒有改變宅基地基本政策,沒有改變宅基地是農民住房用地的性質。解決農民宅基地閑置和房屋空余問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不是單純地對宅基地使用權賦權擴能的問題,而是落實集體土地所有權、保障農戶資格權和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等多方面的綜合改革。改革的制度設計必須遵循基本立法政策,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性質,不應單純為宅基地使用權賦權擴能。對宅基地的客體空間范圍應予界定,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空間發展權應按照規劃賦予農民集體,農民集體應當享有宅基地空間經營權。在農民房屋所有權變動中,因受讓人不具有集體成員資格而發生的宅基地使用問題,在生活居住目的范圍,應當由集體為受讓人設定宅基地法定租賃權;在商住、經營范圍,應當由集體為受讓人設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于農戶資格權,應在農民集體所有權成員權中加以規定。
關鍵詞: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空間經營權;宅基地法定租賃權
作者:韓松(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金融法中混業“但書”規定之反思
內容提要:中國金融立法以分業原則為指引,但該原則始終未得到金融部門法的完全遵從。金融部門法中逐步成型的混業“但書”已借助規范實踐從邊緣走向主流。內嵌概括授權、限制轉介條款的復合性混業“但書”,與變動不居的國家金融政策、競相割據分野的金融監管、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金融資本,導致以其為依托的規范實踐在目的、形式、內容上呈現出“三多三少一無”的失衡局面。與混業“但書”創設時相比,當下中國的金融監管格局、司法裁判環境尚未發生實質改變,且混業實踐還對上述諸要素形成了慣性依賴。更重要的是,分業基礎上的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統合變革,尚需以具有分業例外功能的混業“但書”為依托。因而,金融基本法律不僅應繼續保留混業“但書”,還須進一步優化其價值功能、文本內容、條款結構,以應對競相割據的金融監管、過度禮讓的金融司法。
關鍵詞:金融混業;分業原則;金融監管;但書條款;概括授權
作者:劉志偉(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文書真偽認定的中國路徑
內容提要:文書在我國民事訴訟證據中占據核心地位。大陸法系常見的文書真偽之訴,體現了確認之訴原理的例外規則,但我國沒有專門規定這種特殊程序的必要。文書真偽應當在普通訴訟中成為爭點,參考其他大陸法系的經驗和我國實務做法,我國應在形式要件上明確要求相對方就文書真偽表態,但需注意我國語境下的必要例外。在實質要件上,文書真偽問題應當以規范說作為證明責任分配標準,而不應以待證事實在審理過程中的證明狀態為標準。應當正確認識文書真偽鑒定及以勘驗為代表的其他制度和技術促進真相發現的作用。應區分公、私文書的證明力規則和文書的形式及實質證明力。文書形式證明力應當包含文書真偽問題,從我國現行法中可以解釋出公文書形式證明力的推定規則。
關鍵詞:文書;形式證明力;文書真偽之訴;證明責任;公文書
作者:曹志勛(北京大學法學院)
規制抽象危險犯的新路徑:雙層法益與比例原則的融合
內容提要:抽象危險犯保護雙層法益。其中,阻擋層法益是集體法益,背后層法益是個人法益;阻擋層法益是后設的秩序型法益,背后層法益是先驗的利益型法益;抽象危險犯對背后層法益僅有抽象危險,但對阻擋層法益造成了實害;阻擋層法益的觀念基礎是預防刑法觀,背后層法益的觀念基礎則是自由刑法觀。這一系列特征決定了,雙層法益之間既非擇一關系亦非并列關系,而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保護阻擋層法益只是手段,保護背后層法益才是目的。正是這種手段與目的的關系使得雙層法益結構成為以比例原則規制抽象危險犯的方法論載體。通過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審查,可以實現對抽象危險犯的立法與司法規制。
關鍵詞:抽象危險犯;雙層法益;比例原則
作者:藍學友(清華大學法學院)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實施狀況研究
內容提要: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新的審前轉處與非犯罪化途徑,其實施狀況也是觀察我國少年司法發展進程和不起訴裁量權運用的重要參照。對2013-2017年全國和部分地區相關數據的考察發現,雖然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增長顯著,但總體適用范圍仍然過窄、適用數量較低且地區間差異較大。對少年司法發展程度不同的四省市八個基層地區進行實地調查,運用閱卷和訪談等方法進行研究,呈現了附條件不起訴在適用條件與影響因素、監督考察、附帶條件與撤銷等四個方面的實施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需要通過修改法律、完善司法、轉變觀念、完善政策保障以及培育社會支持體系等予以應對。
關鍵詞:附條件不起訴;少年司法;實證研究
作者:何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北京師范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
認罪認罰從寬中的特殊不起訴
內容提要:2018年刑事訴訟法增設了特殊不起訴,其適用條件之一“重大立功”應比照酌定不起訴中作為免除刑罰情節的“重大立功”作限縮解釋,限定為特別重大立功。這種情形下的不起訴在理論上可視為基于利益權衡原理對域外追訴協助型污點證人制度的引入。特殊不起訴的另一適用條件“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則是對我國起訴便宜實踐的擴展,可比照刑法第63條第2款“案件的特殊情況”的規定厘清其內涵。特殊不起訴的核準機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的審批層級、極少的案件量以及審慎的決定程序,限制了特殊不起訴的事后救濟渠道和制約路徑。值得注意的是,特殊不起訴中選擇性起訴的規定折射出協商性司法中“罪數協商”、以刑事案件為刑事訴訟客體在我國立法和司法中的發展和深化。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特殊不起訴;重大立功;國家重大利益;協商性司法
作者:董坤(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
論清代刑案諸證一致的證據標準
——以同治四年鄭慶年案為例
內容提要:清同治四年鄭慶年斗殺人案,地方檔案和中央檔案的對比顯示出地方官員們建構案件事實的過程,從初審時眾說紛紜,經過逐步改造和剪裁,變為刑科題本中眾口一詞、高度一致的證據格局。與該案相印證,其他傳世文獻同樣展現了當時刑案處理中以諸證一致為突出特點的證據標準。該項要求看似不合常理,卻是當時中央書面復核的監管方式、地方官龐大權力和苛重職責共同作用的產物,其深層背景是集權式科層制司法權力結構。這展現出司法中微觀技術規范與政制上宏大結構體系之間的緊密關聯。
關鍵詞:清代;刑案;證據標準;司法結構
作者:王志強(復旦大學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