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蔣安杰
11月4日至5日,由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主辦的“法治模式下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暨第五屆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暨珠海校區管委會主任王守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姜偉分別為大會致開幕辭,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胡云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外交部境外追逃及國際執法合作特別協調員張堅,司法部國際合作局副局長張曉鳴,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一級巡視員李存捧等發表主旨演講。開幕式由國際刑法學協會副主席、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主任王秀梅教授主持。來自海內外專家、學者共160余人參加了線上線下論壇。
王守軍指出,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不僅是中國反腐敗斗爭的現實需要,也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訴求。姜偉強調,加強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要全面協調做好以下四點:一是為健全國際反腐敗治理體系提供中國方案。當前,百年變局和世界疫情交織疊加,各國利益休戚與共,更加需要攜手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二是不斷完善反腐敗追逃追贓法律體系。中國堅定維護國際法基本準則和國際關系基本原則,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全面履行國際義務;三是充分發揮法院在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近年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審理外逃人員案件;四是加強對追逃追贓國際規則的研究。胡云騰認為,反腐敗國際合作案例能夠全方位展示一國法治文明現狀,能夠有效澄清境外國家的誤解和顧慮,不斷推動涉外法治研究,為辦案機關提供有價值的重要參考,從而推進追逃追贓國際合作縱深發展。要加強中外反腐敗國際合作典型案件的收集和編纂,加強典型案例典型要素分析,不斷推動中外案例法學研究的互動交流。史衛忠建議,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研究要聚焦以下問題:一是違法所得的范圍需要進一步研究;二是能否對未扣押的在案財產提出沒收申請;三是對犯罪嫌疑人親友代為退交的財產能否作為違法所得沒收;四是對違法所得如何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以及抵押權人能否從違法所得中優先受償;五是如何選擇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如何加強兩個程序的銜接。張堅重點就雙邊條約、多邊條約、資產返還、分享等國際規則的制定問題發表了主旨演講。張曉鳴從國際執法和司法實踐出發,重點提出以下建議:要加強對外締約的進程;進一步加強中央機關、主管機關和辦案機關的體制建設,搭建現代科技平臺推進刑事司法互助;要加強境外勸返工作的法治化進程;要推進內地與港澳之間刑事司法互助合作關系的建立、夯實以及法治化。
會議緊緊圍繞“法治模式下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這個主題,針對“科技變革背景下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新視角”“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理論與實踐”“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完善”“企業反腐敗合規建設的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的進程與展望”等重點問題展開研討。
科技變革新形勢下反腐敗國際合作新視角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認為,全球互聯網背景下,反腐敗追贓的國際合作存在新的挑戰。互聯網的跨時空互動性和去中心化,導致贓款監管難,增加了取證難度。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主要依據的傳統反腐追贓國際合作機制存在一定局限性,缺乏對全球互聯網環境的充分預判和考量。如何協調網絡犯罪與腐敗犯罪的資產分享越來越成為反腐敗國際合作的主要絆腳石。為此,有必要推動跨領域、跨部門的國際合作,建議在網絡追贓小組統籌下設立專門平臺,建立反腐敗追贓數據庫,與國際組織、其他國家分享,培養和建立專門的反腐敗網絡追贓人才隊伍。
英國米德塞克斯大學教授William Schabas分別對跨國公司中的腐敗問題和打擊腐敗與人權保障發表了看法。在跨國公司腐敗案件中,犯罪行為地往往距離公司總部、公司高管的實際活躍地很遠,難以對其進行國際打擊。腐敗后果往往比腐敗本身更應受到關注。
意大利薩萊諾大學法學院Andrea R. Castaldo提出,人們對腐敗的主觀認知可能受到“噪音”的干擾。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可以很好地消除“噪音”的影響,幫助法官作出更加客觀的判斷,引導法官對類似的案件作出類似的判決,減少自由裁量,給司法帶來更多的確定性,讓公民通過算法可以預判自己的量刑結果。同時,要避免過度依賴人工智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英國肯特大學全球歐洲中心高級研究員Thomas Kruessmann認為,電子郵件等電子證據越來越重要,服務器儲存的信息一方面是定案的關鍵,另一方面涉及隱私權等人權侵犯問題。根據目前歐盟的規定,請求國可以向被請求國當局直接請求服務商提供信息,此時取決于企業本身的章程規定,有的企業允許調取信息數據,有的則不允許。鑒于在數據時代,電信服務商可以保留相關信息和數據,建議通過雙邊條約等形式賦予請求國直接向被請求國電信服務商提供電子數據的權利,以便于跨國犯罪數據證據的調取和使用。
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探討和實踐
巴西馬拉尼昂州有組織犯罪檢察官Cássius Chai認為,缺席審判對反腐敗國際合作意義重大。他提出三個亟需研究的問題:一是對于敏感性數據信息,是否需要采取正當程序監督管控;二是對于涉數據信息與逃稅避稅跨境合作案件,運用傳統規則是否足以應對;三是刑事正當程序如何適用,尤其在財產沒收方面。為此,他提出以下三點建議:一是推進打擊洗錢與腐敗犯罪的整體機制建設,保證審判公正和程序正當;二是加強各國反腐與反洗錢執法司法合作,尤其是政治層面的合作;三是結合形勢變化及時制定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的策略。
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哲介紹了澳門缺席審判制度的適用概況。澳門的缺席審判分為經被告人同意和未經同意的兩種,適用范圍包括輕罪案件,且適用比例較高。她認為,內地缺席審判制度和澳門審判制度可以相互借鑒。缺席審判制度在適用時需要考慮以下問題:一是如何加強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保障,對于委托律師和指定律師如何區別對待;二是明確缺席裁判是生效裁判,還是效力未定裁判。如果是生效裁判,如何確定該程序的審判性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反恐研究中心主任康均心從缺席審判程序的正當性、局限性和完善路徑三個方面進行了闡釋,總結了境外缺席審判注重制度權和在場權的兩個特點,對被告人到庭受審的辯護權保障、對質權以及和沒收程序關系的協調等問題提出了完善建議。
北京師范大學刑科院教授、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副主任張磊主張司法機關在加強被告人權利保障的同時,應當進一步細化司法解釋規定,在缺席審判過程中或訴訟終結之后,應當確保先前勸返機關的量刑承諾在判決中得以體現。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域外新動向和國內實踐
德國馬普外國刑法與國際刑法研究所前所長Hans Jörg Albrecht教授介紹了德國2017年開始對《犯罪收益沒收法》進行了兩個方面的修改:一是降低了對犯罪沒收的證據要求;二是增設了違法所得的計算依據:通過經濟價值衡量認定違法所得和將無法證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推定為違法所得。這次修法導致不定罪沒收程序案件大幅增加,從之前的5000起發展到2018年的6500起,2020年增幅更大。這次修法一方面得到廣泛認同,另一方面也遭受一定質疑。如個人合法財產權如何保障,受到質疑;不定罪沒收顯示了刑事懲罰的性質,但與刑法基本原則不符;該程序擴大適用于聯邦法院的青少年案件,忽視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對青少年發展的影響。
歐洲公法組織大使、意大利國際社會科學自由大學貝爾格萊德校區客座教授、全球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組織高級顧問Ugljesa Ugi Zvekic介紹了西巴爾干地區的反腐敗主要業績。西巴爾干地緣比較特殊,正努力發展為歐盟成員。在該地區,有組織腐敗與政治、經濟緊密關聯,涉及融資、金融等國計民生領域,包括議會、執法、司法部門在內的高層官員廣泛參與腐敗。雖然過去五年中反腐工作有一些成果,但依然明顯不足;西巴爾干地區的六個國家雖承諾加大反腐力度和立法,但效果不佳。
意大利國際社會科學自由大學副校長Antonio Gullo分享了意大利在反腐敗合規及資產追回方面的做法。意大利2012年后構建了新的反腐制度框架:第一,預防主要由國家反腐敗局負責。近年來,反腐敗局的職能不斷擴展,包括監督、監管、公共采購等職能,在公共部門和個人層面均建立了預防措施;第二,在公共部門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合規機制。通過立法規定了犯罪后企業和公共部門相互配合的義務,包括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合規與技術、數據的結合;第三,意大利法律還規定了對跨國公司的沒收程序,對腐敗犯罪擴大適用不定罪沒收程序,增加了對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產適用沒收程序。
帕爾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Francesco Mazzacuva概括介紹了歐洲四種追贓模式:一是直接沒收,即沒收的對象是犯罪所得本身;二是等價沒收,即在原物滅失或無法直接沒收時,可沒收相當價值的財物。歐洲和意大利相關法律都有類似規定,意大利法律特別規定了在腐敗犯罪領域采取等價沒收模式;三是擴大沒收,即為了遏制腐敗,法院可能沒收超出犯罪所得的財產,歐盟、意大利、德國均有相關規定;四是自動沒收,針對的是犯罪人的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的情形。他強調,雖然在刑事處罰之外也能沒收財產,但一定要強化法治原則、比例原則。
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商浩文認為,當前應當結合中國實際,建立和健全資產分享制度。重點需要研究解決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資產分享模式的確定;二是資產分享范圍和比例的確定;三是資產分享主管機關及其職能的確定。
企業反腐敗合規建設的境外經驗和國內實踐
國際刑法學協會副主席、巴西里約熱內盧大學教授Carlos Adriano. Japiassu認為,跨國企業腐敗已經被認定為是一項與跨國公司有關的犯罪和有組織犯罪,其影響力輻射到經濟、民主、社會發展,乃至人權保護。各國紛紛通過立法,追究跨國企業的刑事責任。同時,加大跨國企業反腐敗合規建設,預防跨國企業犯罪。跨國企業的反腐敗合規建設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跨國企業通過內部措施預防腐敗,與本國有關部門加強合作,調查腐敗行為;二是加大對腐敗公共官員或管理人員受賄行賄的懲處;三是研究明確對跨國行賄的處罰原則。
意大利卡梅里諾大學教授Ugo Pioletti Ugo Pioletti認為,過去20年意大利通過了多部法律懲治腐敗企業的做法效果不佳,正確的解決辦法應當是直接懲罰企業相關的管理人員,而不是懲罰企業本身,對集體刑事責任的概念應當提出質疑。意大利薩萊諾大學法學院博士Fabio Coppola對意大利的反腐現狀提出了類似觀點,同時他主張在制定企業合規法律時,除了國際立法標準,還可以結合具體情況,考慮市場規則、行業準則。
英國羅漢普頓大學商法學院講師Donato Vozza提出了通過強制性合規反腐的觀點。他認為,首先要明確強制性合規的概念。其次,要結合實際選擇適用強制性與準強制性的合規沒收。再次,對企業定期進行反腐巡查,及時制定更加科學、有針對性的反腐措施。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本燦,常州大學合規研究中心主任趙赤,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霜還分別結合國內實踐就企業反腐敗合規建設發表了觀點。與會代表還對引渡及其替代措施、醫療產品的非法貿易以及文書偽造的治理問題等專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