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
2021年10月河北大學舉行百年校慶,給我們帶來了一個文化底蘊厚重的校史話題。除20世紀20年代也在保定但僅存10年的另一所河北大學外,今天的河北大學名稱出現于1960年,校址于1970年從天津遷至河北保定。河北大學的前半個世紀,經歷了1921年私立天津工商大學、1933年天津工商學院、1948年津沽大學、1952年天津師范學院、1958年天津師范大學不同時期。百年校史,文脈積淀自然深厚。其獨特的辦學資源,有三點尤其值得關注。
一是鎮校之寶《坤輿全圖》完好保存!独ぽ浫珗D》是比利時籍耶穌會士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1623-1688年)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繪制的,是目前存世最為完好的中文版彩色世界地圖。南懷仁1658年來華,通曉歐洲古典知識,在向中國傳播西學方面貢獻突出,深得康熙皇帝信任,掌欽天監,官至工部右侍郎。天津工商大學建校之初,所聘教師多為河北獻縣張莊天主教士,該圖即由這些教師購得,懸掛于學校主樓招待室。如今河北大學在圖書館特辟圖書室一側墻壁,加裝玻璃罩精心保管,不易獲睹。該圖究竟如何在歷經250多年風云變幻輾轉為工商大學購得,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耶穌會士在向中國傳教的同時,客觀上為東西方知識的交流和傳播打開了通道。當今中國對外開放日益擴大,借此開展貫通晚近四百年東西學術交流與研究,這是個很好的契機。
二是中國史前文明與社科研究成就矚目。天津“工商大學”或“學院”的名稱,常人必以為是某個普通應用技術高校,實則不然。該校自創辦時起,就一準法國高等教育理念、教學模式和管理制度,以工業與商業兩大傳統實用科學為主干,努力擴充科系。隨著20世紀30年代辦學方向和課程的日趨中國化,以中國為對象素材的博物學研究和社會科學研究也蓬勃開展起來。法國生物地質學家桑志華(Emile Licent)、德日進(Pierre Teilhard de Chardin)開創了中國史前文明研究領域,取得了世人矚目的學術成就。裴行化(H. Bernard)、侯仁之、齊思和、孫家玉、劉迺仁、方豪等關于中國社會地理、歷史、政治、教育、宗教等都發表了大量學術著作。這些研究是中國現代學術體系構建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總結和挖掘這些文化遺產,應成為今日河北大學深化人文社科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是比較法研究特色顯著。1939年天津工商學院設置法律系,首次招收法律學生18名,這是河北大學歷史上第一次開辦法科。但因時運不濟,第二年報考法律系人數很少,成績不佳,遂決定停辦法律系,已招收的法律系學生轉入學校商科各系。這個事實表明,河北大學辦學史上法科并非完全空白。其實早在工商大學開辦之初,商科專業課程中就設有“商法與民法或民商法”課目,授課時數為一年至兩年,每周兩學時,其他如會計商算、財政學(銀行、匯兌、銀錢)、保險、商談與商業公牘、商業實習等課程,也都與民商法專業學習有密切關系。學校還特別注意政治法律類文獻資料的建設。值得注意的是,學校的民商法教學似乎從未中斷,直到1951年津沽大學教師名錄中仍能看到講授財政法等法律課程教師的名單,如巴黎大學法學博士、講授商事法、財政法規的沈晞教授,巴黎大學政治經濟學博士、講授法律、歷史、地理、財政法規的尹鳳藻教授等。商科主任兼圖書館主任法國人田執中(Fr. Thery)是比利時魯文大學商法博士,1926年到校講授法律、財政學和經濟學,他將當時中國大批最新的立法文件譯成法文。據記載,1924年譯出《保險法》,1929年譯出《海商法》《公司法》和民律二草的親屬編、繼承編,1931年至1933年又譯出《土地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調解法》《法院組織法》《行政訴訟法》《訴愿法》以及大量最高法院的民事判決和解釋例。此外他還寫過兩本有關中國民法的法文著作。
1930年前后,國民政府立法院迅速制定頒布了主要法律。田執中對當時中國民商事立法的進展極為關注,將主要民商事法律及時譯成法文,這項工作意味著中國與法國法律的比較研究,顯然具有比較法學意義。盡管目前還缺乏證據證明,但可以推測,田執中的這些研究一定和當時在華的法國法學家寶道(Georges Padoux,1867-1960年)和愛斯嘉拉(Jean Escarra,1884-1955年)有著密切的關系。寶道1914年來華,曾任北京政府審計院和司法部顧問,國民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和交通部顧問,熟諳中國國情,廣泛參與了中國法典的編訂,并發表了大量有關中國法的研究報告、立法建議和著述。愛斯嘉拉1921年來華,歷任北京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部顧問,也著有大量中國法研究作品。
河北大學百年校慶活動公告標題,連綴有“法學學科招生四十周年”一語,講的是河北大學1980年設法律學系,1981年首次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史實。不過這只是一個客觀描述,校方沒有用“復辦”或“創辦”概念。但從校史上短暫開設法律系、民商法教學長期存在以及中法比較法研究的一度活躍等情形看,應該說這個描述顯得有些保守和低調。把1980年開設法律學系視作對先前法學學脈的恢復和接續,不僅有助于建立一種完整的校史觀,把歷史與現實統一起來,更有利于河北大學法科汲取傳統的力量,再次出發和創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