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6月26日,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和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主辦的2020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數據法學的內容和體系研究》(項目批準號20JZD020)開題報告會順利召開。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栗崢教授主持開題報告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支振鋒、席月民教授應邀出席本次報告會。
在本次開題報告會中,來自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們針對數據法學的概念與特征、數據法學與其他法學學科的關系、數據法學與數據法治實踐的結合以及數據法學體系構建的原則、邏輯結構等問題展開討論,并提出了寶貴建議。
開題報告會伊始,中國政法大學時建中副校長代表學校致辭。時校長回顧了中國政法大學在數據法學領域的研究歷程,展望了數據法學建設的目標和任務,闡述了《數據法學的內容和體系研究》課題對于學校數據法研究科研戰略和數據法學學科建設發展的重要意義,并對此項目開題報告的全面性、理論性及實踐價值給予了高度肯定。
開題報告環節,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數據法學的內容和體系研究》課題首席專家李愛君教授就課題的基本情況作總體報告。總報告第一部分“數據法學的內容和體系的邏輯結構構建”,其內容包括數據法學的內容、數據法學體系、內容與體系的邏輯關系。一是通過“形式體系(外在體系)”嚴格的邏輯——公理式演繹過程把數據法學內容中的概念、規則、制度相互之間不存在沖突和矛盾的具有一致性的整體,即按照德國學者施瓦布的看法,建立“一個協調的、按抽象程度逐級劃分的概念系統”構成了體系化的基本前提。其中,形式體系(外在體系)“數據行為”的邏輯起點和以“數據行為”和“數據”為核心概念。在此基礎之上建構不同的“數據行為+數據”而形成的法律關系規范;二是通過實質體系,又稱內在體系或價值體系貫穿于數據法學原則、精神和理念,實現法律的正義價值、平等價值、自由的價值、安全的價值、效率的價值;三是通過利益體系對數據活動中各主體利益沖突進行裁斷的理論體系和內容。利益,也就是人類社會中的個人提出的請求或需求——如果文明要得以維持和發展、社會要避免無序和解體,法律就要為利益提供支持。數據法學利益是指數據活動中各主體所提出的請求或需求。數據法學利益體系是以實現人類幸福為終極目標對數據活動中各主體之間利益的沖突進行平衡。第二部分數據法學形式結構和內容。形式結構;總論和分論。總論包括;數據客體體系、數據行為體系、數據權利體系、數據監管體系、數據治理體系、數據責任體系;分論包括:個人數據保護制度數據財產制度、數據監管制度、數據治理制度、數據市場制度、數據跨境制度、數據安全制度。該項目的成果包括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大數據法治發展報告2019》,公開發表的論文及課題成果已轉化于《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北京數字經濟促進條例》等國家和地方的立法與研究之中。
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副院長謝永江教授對“數據治理”作專題報告。謝永江教授指出 “十三五”期間我國數據年均增速超50%,成為數據量最大、數據類型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亟待發揮數據優勢,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他認為,數據具有占有非排他性、主體多元性、價值可挖掘性和數據增長性四大特征和人身、財產、公共利益、國家主權四大屬性。他指出,數據治理應采取技術、市場、政治、法律多元手段,完善數據安全、產權、競爭和使用交易制度,以此推動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北京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博士姜程瀟對“數據權分析”作重點報告。報告主題為數據法學之私法基礎理論。報告指出:數據權可以從數據安全保護下的數據經濟發展這樣的價值衡量中給予一種全新的定位。通過論述數據經濟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關系將數據權定位于廣義的財產法之中。因此,數據權應該滿足財產制度的一般邏輯:即,第一,有秩序的支配。第二,具備符合數據法學特點的權利取得制度。基于上述財產法的一般邏輯,現階段研究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數據雙層結構與私權定位》,這份研究回答了何為數據,何為被支配的客體。第二,《數據權準占有制度》,該研究提出了數據權利外觀這樣的一個概念,通過類比物之占有,并基于數據自身的特點,構建數據的占有制度。第三,《數據加工與數據權利取得》,該份研究基于數據處理中的數據加工,討論了一種比較典型的數據權利取得方式的制度構造問題。此外,報告在研究的過程中,提出了“雙層結構”、“數據權準占有”、以及“數據使用行為的外部性”三個概念,為數據私法基礎理論提供了新的角度去認識數據與數據權利。
國家信息中心易成岐副研究員認為,針對數據“確權難”,建議構建“用數”與“擁數”相結合的數據產權界定框架;針對數據“定價難”的問題,宜探索“交易所”與“數據商”相結合的價格生成路徑,采取數據商“報價”-交易所“估價”-交易雙方“議價”相結合的發展模式;針對數據“互信難”的問題,宜探索“用數”與“見數”相結合的數據流通路徑,構建國家“數聯網”根服務體系;針對數據“入場難”的問題,宜探索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相結合的價值創造路徑;針對數據市場“監管難”的問題,宜探索“事前準入”與“事中事后監管” 相結合的監管路徑。他提議建立健全培育數據市場的“四梁八柱”,具體包括核心區、政策區、支撐區。三大核心區包括可信流通支撐體系、政企數據資源體系、市場規則體系;四大政策區包括培育市場主體、規范市場交易、激發市場活力、完善市場治理;四大支撐區包括技術手段支撐、標準規范支撐、算力服務支撐、法律法規支撐!344”的總體框架體系將為數據市場的健康長久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體系支撐和制度助力。
課題指導委員會指導發言環節,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姜啟波對本課題予以充分肯定,認為課題報告體系完整,邏輯合理,研究方向明確,具有很強的戰略意義。但與此同時,他指出本課題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大問題:一是數字的現實和數據的未來的關系;二是數據法學與數字經濟的關系;三是數據發展與數據安全的關系。他建議,數據與數字的稱謂以及對數據法學的定位都應予以明確。他認為將數據法學作為部門法學進行研究比較合適,同時將數據行為作為數據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他提議深入研究數字侵權、權利保護與責任承擔的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一級高級檢察官聶建華指出,本課題在當前語境下具有重大價值。他建議:一是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在數據權屬、數據使用、數據交易規則等方面,將數據安全原則一以貫之;二是著眼于法律框架體系的搭建,運用法律手段鞏固和提升我國在第四次工業革命中確立的優勢地位;三是展開對相關法律責任、監管手段等的研究。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提出了幾點問題:一是互聯網平臺收集和使用數據的權屬問題;二是公共部門是否能夠對數據的占有和使用征稅或收費的問題;三是能否利用數據開展征信服務的問題;四是互聯網平臺企業壟斷的規范問題;五是數據采集和運用的規范性問題;六是數據的跨境使用與監管問題。
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較為關注本課題的現實性和問題導向。如何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算法等新技術的結合、促進數據的產業化發展等是本課題應重點關注的問題。他個人非常關注數據交易問題,他認為目前國內的大數據交易所和相關的數據交易業務都未達到理想效果,如何促進大規模的數據應用和數據交易、保障國家、企業、個人多方權益,是本課題非常有必要研究的問題。他指出應在技術層面體現法律保護要點,通過技術保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
公安部十一局原巡視員、總工程師顧堅指出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會遇到個人信息被侵犯的問題。他希望對于數據跨境中哪些數據是必須的,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應遵循哪些規則,理論層面能夠有所回應。
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守文教授建議,總論部分將價值部分進一步夯實與細化,包括內部價值與外部價值。他指出,在數據法治領域有三對重要價值值得考慮:效率與公平、自由與秩序、安全與發展。從邏輯起點來看,本課題應將數據法的調整對象界定清楚,并在此基礎上提煉核心范疇,包括數據行為、數據權、數據利益。此外,本課題涉及很多重要理論,一是本體論,本課題要揭示數據法的調整范圍和調整對象,并在此基礎上揭示數據法的體系,還要考慮數據法和其他部門法的關系;二是價值論;三是主體論。這些內容都需要進一步深耕研究。
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成教授指出本課題應重點關注三大問題:一是數據法學如何嵌入既有的法律和法學體系,數據法的屬性是什么;二是數據法的概念是什么,是建立全新的概念體系還是沿用原有的概念體系;三是數據法的范疇如何銜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龍衛球教授認為,本課題首先要關注數據法學的學科定位問題;其次要關注數據法學的研究范圍問題;再次要關注狹義的數據法學是什么、在我國目前有沒有的問題。同時,應通過寬泛的保護范圍和嚴格的保護要求來建立個人信息保護體系。他指出,到目前為止,對于數據確權問題,只有在數據庫的層面有一定的專門立法實踐,而其他數據均依托于現有的法律規則。他認為,目前需要確立三套規則,一是關于人工智能風險和安全的規則,二是促進人工智能技術卓越化的規則,三是支持相關產業發展的規則。最后,他希望李愛君教授所率領的團隊能夠做出更多的成果,助益個人信息保護。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支振鋒教授主要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數據的特征和本質是什么;第二個是數據法和數據法學的關系是什么。他認為,研究數據法學有兩個前提,一個是數據,一個是數據法,然后才有作為學科的數據法學研究。鑒于目前數據領域缺乏足夠的立法實踐,因此數據立法將成為未來研究的重點和難點。他指出,數據法可能不是一個傳統的部門法,而是一個更為寬廣的領域法。
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學院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姜建國教授主要從技術角度出發,指出目前數據法學實際上是跨法學、跨技術、跨管理的綜合性學科,所以要從基本概念和基本問題等基礎性理論入手,把學科體系和理論基礎梳理清楚。他建議本課題結合多維度、多形態的研究方法,尤其要關注技術、引入技術、結合技術,并從法律層面對技術應用和發展進行深入研究和系統梳理。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于飛教授指出,本課題的意義在于為數據法學學科的發展貢獻基礎理論。他提出兩點建議,一是建議在實際意義不沖突的情況下,以制定法為基礎,統一相關基礎概念,避免相關歧義和誤解,減少法律解釋成本,借助制定法本身的框架和權威,傳播數據法學體系。二是建議采納權益這一中間概念,為未來相關研究留下發展空間。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原副巡視員、《網絡安全法》主要起草人宋燕妮認為,數據法學研究要繼承傳統法學的優勢又要突破舊有的體系。她指出,從目前的立法實踐來看,數據法并不完備。中國政法大學作為法工委唯一的立法聯系點,是為立法建言獻策的智囊團,她希望中國政法大學和李愛君教授率領的團隊能為數據立法做出更多貢獻。
泛海集團副總裁王科進提出,金融活動中與數據相關的主要是數據安全與風險控制。實踐中許多銀行不愿提供開放數據,但現在這種情況正在改觀。他認為,從理工科角度來看數據應是信息的一部分,計算機以及通信工程的發展使得信息數據化。因此,必須關注數據與信息的關系這個根本性問題,信息安全法中應當把數據包含在里面,或者至少二者并行不悖。
與會專家指導發言環節,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室副主任、國務院參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秘書長張韶華對本課題斬獲2020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立項表達祝賀。她希望本課題能夠盡快轉化為學科建設成果,為數據法治發展提供助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席月民教授指出,因本課題關乎學科建設,故要考慮課程開設以及教材編寫等問題,并對數據法學的原理性問題展開深入研究。他建議,本課題研究應與現行法律和實務緊密銜接,在課程開設方面將行業數據保護與行業監管立法考慮其中。同時,本課題應將數據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作為重點研究內容。他指出,數據法學的研究不能走經濟法學走過的老路,不應把數據法作為獨立的部門法進行研究,而應準確定位數據法的跨部門特性,使數據法學的體系與內容與各部門法深度融合。
北京市大數據中心副主任、黨總支書記、北京市大數據應用與產業處處長唐建國對本課題的研究表達支持,并表示愿意積極參與課題研究并為課題研究提供實務支持。他指出,數據法學理論研究應與數據實踐緊密結合,以此推動研究成果轉化。
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高級項目官員黃琳主要關注的是金融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利用問題。她指出,數據可攜帶權不適用于征信領域,中國是否可引入數據可攜帶權的相關概念存有疑問,建議本課題對此加以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程慧芳指出,實踐中數據共享界限較模糊。目前只是向有限的單位提供有限的服務,導致很多數據無法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而且在數據確權方面,對于數據應用過程中發現的知識性數據規律如何確權存有疑問。她希望能夠出臺數據協同行為相關的明確規定,并建立完善的數據交易定價機制,為數據有序開放、依法交易提供制度支持。她建議本課題針對某一個特定領域做一個示范性的落地。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邢會強教授對本課題斬獲2020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立項表達祝賀。
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院副院長王立梅教授認為,從學科建設來講,數據法學的研究對象應當是明確的。她指出,數據法學可能會面臨類似經濟法學的問題,數據法學是否有獨特的研究對象,具體的研究范圍如何確定,法律淵源如何整合為統一的體系等問題值得關注。
北京交通大學安全系主任王偉教授從技術角度出發,提出若想要數據發揮價值就需要技術與法律提供雙重保障的觀點。他認為,單靠技術無法解決所有問題,需要法律規范提供支撐。對于技術的局限性,他建議相關立法應做到寬嚴相濟、注重平衡,同時應堅持動態變化,與技術進行跨界交流。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與可持續發展中心執行主任郝作成教授對本課題斬獲2020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立項表達祝賀。他表示會加強學習、多為本課題研究開展做出貢獻。
中國中化集團科技合作部總經理李愛民認為,數據保護的制度安排應以促進大數據應用、保護大數據應用成果為核心。同時,從企業角度出發,數據法應重點關注如何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公民隱私泄露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自由流動。
總結發言環節,李愛君教授代表課題組成員對與會嘉賓表達誠摯感謝,表示課題組必將在各方的支持與幫助下,進一步完善和深化課題研究工作。李愛君教授指出,本次開題報告會大家對數據法的調整對象與調整范圍爭議較大,對數據法是部門法還是領域法、是一級學科還是二級學科有所爭論。就個人觀點而言,李愛君教授傾向于為領域法而非部門法,數據法更多的屬于實踐層面的法,以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為導向。李愛君教授表示,本課題將圍繞此次開題報告會中的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以期為數據法學體系構建、數據立法與司法、數據法學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提供支撐,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出理論智慧與力量。
最后,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栗崢教授代表學校對指導委員會專家和與會專家的建言獻策表示衷心感謝,對《數據法學的內容和體系研究》的課題研究提出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