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6月2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洪巖受邀做了題為“中國生態法治的發展路徑:生成與拓展”的專題講座。法學院柳建龍副教授、張美榕副教授以及博、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出席了講座。講座開始前,作為主持人柳建龍副院長簡單介紹了劉洪巖教授的研究領域及其研究貢獻,并對其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師生開設講座表示了感謝。

劉洪巖教授的發言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闡釋了當下環境法治的危機與使命。對我國生態法治出現的政策和法律不能有效回應環境治理的現象和問題提煉了反思的學理命題,并由此提出當下我國生態法治深層次的法哲學危機及未來環境法治法哲學轉向的理論命題和革新方向。基于此,劉洪巖教授提煉出了“環境法治解釋的視域空間有多大?”“環境法治應該關注的是‘主體模式保護’(環境法治)還是‘關系模式保護’(生態法治)?”“環境法治中‘人’與‘自然物’法律地位如何定位?”“近年傳統法治面臨的新挑戰和新問題如何解釋?”這四大命題;
第二部分,劉洪巖教授結合環境法治的演進路徑和現代法治的解構化問題,對環境法治到生態法治的范式轉型進行了深入闡述。他指出,現代法治的本體論立場是自然論,但自然論并不是定義人與自然的唯一選擇,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本體論立場,我們應當將對人與自然關系的態度從人類中心主義轉向人與自然同構關系的價值轉換。緊接著他從立法、司法、國際三個角度介紹了在我國法制實踐中有關生態法治方面的修正、突破和超越的法律實踐,并通過各種實例介紹了世界各國正在悄然發生的環境法治革命。
第三部分,劉洪巖教授結合生態文明入憲這一重大法治事件介紹了生態法治范式的構造與生成。劉洪巖教授從生態文明的概念闡釋作為切入并回顧了生態文明入憲的緣起及之于生態法治范式建構的現實意義。劉洪巖教授認為,生態文明入憲,為中國生態法治發展提供了價值上的重構和進路方向上的指引,為打造體現中國特色的自然資源權屬制度、開發與養護監管制度、資源利用規制制度、生態保護預防制度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體系建構提供了建構目標,體現了對中國環境法制實踐規律的把握和升華。
第四部分,劉洪巖教授展望了中國生態法治模式的進路與發展。并指出,中國生態法治的建構進路是在執政黨的核心領導下,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等各領域全方位的改革創新和實踐推動下的立法、行政、司法和檢察機關和部門相互協同和協調互動的結果。劉洪巖教授認為,中國生態法治模式具有自主性、多樣性和階段性三大特點,并指出中國生態法治將會朝著價值目標確定性、實踐路徑多樣性、模式構建的適應性、范式研究的回應性等趨勢發展。
最后,劉洪巖教授針對同學們提出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探討,柳建龍副院長對本次講座進行了簡單的總結和提煉,并發表了自己對我國生態法治的基本看法,并再次表達了對劉洪巖教授的到來及其精彩演講的感謝。講座在同學們的熱烈掌聲中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