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蘭州大學法學院消息,應該院邀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金石于6月17晚在齊云樓1734為法學院師生作“檢察理論研究的方法、重點及注意事項”的學術講座。本次講座由蘭州大學法學院蔣志如副教授主持。

金石主任詳細講解了檢察權的起源、發(fā)展歷程,并區(qū)別了具有與其有本質差異的審判權和警察權。他認為雖然檢察權從其誕生之日起僅有三百多年,卻是現(xiàn)代民主和法治發(fā)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法治國轉向行政國或者警察國,而我國檢察機關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監(jiān)督偵查權和審判權。金主任指出,多方面原因導致了理論界對于檢察權天然的批判性。第一,我國檢察制度源自蘇聯(lián),采用西方學理和制度的框架和規(guī)定進行解讀和審視就會發(fā)現(xiàn)檢察權的現(xiàn)實運行存在問題;第二,由于不同國家機關之間的地位以及權力分配導致檢察機關的權力更多的是程序性的啟動權;第三,有一部分研究沒有采取正確的研究方法,往往由點及面,只及一點;第四,實踐中檢察權力運行不理想、不完美,如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面臨著監(jiān)督無力、檢察院履職不到位、被監(jiān)督者不配合等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最高檢也提倡提高檢察官的理論水平和業(yè)務素質,以適應檢察權和檢察機關職能的轉變,實現(xiàn)“以理服人”。
講座結束后,蔣志如副教授和溫昱博士分享自己關于講座內容的感悟。蔣志如副教授用“尷尬”、“誤解”和“中國國情”三個關鍵詞對金石主任的講座作了深入點評,認為檢察權、檢察理論和檢察制度仍然是中國司法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實務者與法學界應當共同努力以明確中國檢察權的基本定位及其范圍,明確檢察權的運行模式與方式。檢察院應當在不起訴制度、附條件不起訴制度中繼續(xù)努力探求檢察權可以作為的空間。
溫昱博士從兩方面進行了點評:其一,從法理學角度對檢察制度進行解讀,結合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之下檢察權被“削弱”的背景,加之程序性權利相對不受重視,檢察院更應該思考其轉型的方向。其二,關于“完美理論運行”,溫老師認為,作為學者應當完善自己的研究方法,腳踏實地,不能僅僅追求形式邏輯上的圓潤和自洽,要注重理論和實踐的結合。
最后,主持人蔣志如副教授再次對金石主任為法學院師生帶來鮮活的實務經(jīng)驗表示感謝,并期待著有更多實務專家到蘭大法學院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