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社會科學院大法學院消息,近日林維教授就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接受央視新聞頻道采訪。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在這一章中有許多新的、具體的規定,從立法的角度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保護。如何給孩子提供行之有效的網絡保護?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 林維:總共有17個條文,那么在這17個條文里面有一些新的規定,也把過去的我們有關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一些規章、行政法規里面的規定進行了吸收,進行了很好的借鑒,把它提升到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個法律的角度。
針對網絡直播引發的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 林維:直播打賞確實也是我們現在的一個問題,因為現在平臺經濟,尤其是直播越來越多,這次未保法也明確把16歲作為一個界線,16歲以下的就不能開通這個直播打賞的功能,16歲以上的才可以,符合特定的條件等等。這個其實跟我們其他的民事法律的規定是大體吻合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 林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一個多元共治的問題。家長是最重要的,那么當然國家、社會、學校等等,都需要提供更多的保護措施。家長應該首先承擔起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習慣的第一責任人,但實際上家長有的時候是束手無策的,青春期的孩子是比較難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