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12日晚,本年度商法工作坊第5期(總第20期)在該院南路校區主教110教室舉行。本次工作坊的討論議題為股債融合。活動邀請到了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豪鑫先生、中央財經大學講師王湘淳博士以及某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理張磊先生參與討論,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周游副教授作為指導老師參與此次活動。活動流程包括指導老師引導、發言人展示、評議團隊評價、參會者提問、特邀嘉賓發言、答疑贈書等環節,共有60多名校內外師生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參與活動并進行討論。

首先,指導老師周游就議題作引導發言。周游老師提到,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作為公司兩大融資手段,《公司法》中雖有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交易結構復雜,導致產生名股實債、名債實股、似股似債、非股非債等股債不明的現象產生。本次議題會圍繞實務進行討論,與談嘉賓會給大家帶來更為鮮活的案例與體會。
隨后,進入發言人展示的主要環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2020級研究生李昭霖和周家平、2018級本科生任子怡、2019級本科生王長豫和時海騰以及2020級本科生張家康等六位同學對議題進行了介紹和分享。周家平同學指出《公司法》第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六條在理論上對股、債進行了條理清晰的界分,但在實務中融資手段層出不窮,故造成了股債融合的法律困境;王長豫同學分析了“嘉悅案”,并指出“嘉悅案”本質上為名股實債,以投資為名行借貸之實;張家康同學分析了“夏仲文案”,并指出根據該案二審判決顯示,法院裁判結果認定該案為名債實股,實質為共同投資的法律關系;時海騰同學對“嘉悅案”與“夏仲文案”存在同案不同判的原因進行了辨析,對兩案的裁判依據以及裁判背后的考量進行了對比,并得出股權債識別要素探究的小結;李昭霖同學提出在實務中,交易模式更加多元化與復雜化,并簡要介紹了三種常見的交易模式,分別為:夾層融資模式、分級基金模式、資產收益權產品模式;發言最后,任子怡同學講述了如何用公司法回應路徑探析股債識別,并對團隊的發言進行了總結。
在場的同學對展示的內容進行了思考與討論,并通過便簽的方式對自己感興趣的部分提出了疑問。
隨后,評議團隊對展示予以評價。2020級研究生文興榕從形式與實質兩方面對發言團隊進行評議。在形式上,案情分析采用了可視化圖表進行展示,增強了可讀性,并且各個環節之間銜接自然,有趣味性;在實質上,文興榕同學建議,對于同案不同判的案例研究可采用類案研究方法。對于完善路徑層面建議與證券法等其他法律制度進行聯動。2018級本科生張茹雪認為發言人王長豫表達清晰直接,同時也建議發言團隊對選取案例的理由向聽眾進行說明。2019級本科生王子晴認為發言團隊時間分配合理,發言結構清晰,同時也對“嘉悅案”與“夏仲文案”是否為同案發出了疑問。2019級本科生劉磊對“嘉悅案”與“夏仲文案”兩案存在同案不同判發出了疑問,并建議發言人在發言前將兩案詳細案情提供給工作坊成員,以便大家對案情有更熟悉的了解。2019級本科生周志遠著重對李昭霖同學介紹的三種常見交易模式進行了評議,并認為發言人將視角在規范與事實之間不斷進行轉換,可以感受到發言人在法律學科與金融學科中思維融匯貫通的努力。會計學院2020級本科生蘇奕戈同學肯定了發言團隊的展示,并提到自己是第一次了解股債融合,今后會繼續加強學習。
除評議團隊進行評議之外,本期工作坊還特邀兩位評議人,2017級本科生林晟與2019級研究生張芃芊分享了對本次議題的看法。林晟同學分享了關于股債融合議題,自己的本科畢業論文是以名股實債為切入點進行分析處理,并聯系了會計上處理對名股實債進行剖析。林晟同學認為對于股債融合,不必過分關注股權、債權的關系問題,而應當審查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安排,并尊重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安排;張芃芊同學分享了自己的碩士畢業論文是從界分角度探討投融資協議,并對其內部效力與外部效力進行了分析,通過類案研究后,張芃芊同學認為目前為止,現有的傳統標準無法準確區分出股權特征。
第一輪抽獎贈書結束后,本期工作坊的特邀嘉賓分享了對議題的看法。
首先,中央財經大學講師王湘淳對發言團隊進行評議并分享了對議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他認為發言團隊在內容的結構分配比重上不太合理,問題的引出占了太多的時間和篇幅;第二,“嘉悅案”與“夏仲文案”是否為同案?兩案的相同之處還需要進一步詳細說明;第三,股債區分是否有必要?但無論是股還是債,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規范規制。
接著,某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理張磊分享了對議題的看法。張磊經理認為股債融合更多體現在對賭協議協議中,股、債在兩種路徑的規制之下體現出的裁判結果不同。在實務中,不會注重刻意地對股、債進行區分,而會從實質上的公司融資角度以及可履行性上對是股還是債進行考量。另外,張磊經理還指出
針對“嘉悅案”與“夏仲文案”兩案,發言團隊應當對選取案例的背景進行說明,對兩案為同案的原因進行剖析。
隨后,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豪鑫分享了對議題的看法。陳豪鑫律師從司法裁判角度切入分享了對議題的看法。并建議同學們在選取案例時,把法院針對類案近10年以來的裁判軌跡進行梳理,如從“華工案”、“海富案”切入探索最高院對對賭協議的裁判態度的改變。同時,陳豪鑫律師也建議發言團隊對案例選取的理由進行詳細說明。
接著,發言團隊對案例選取理由等問題進行了回應。
最后,周游老師對發言團隊的表現作了扼要評價,并指出案例的選擇要考慮典型性與時效性。周游老師認為在復雜的交易結構中,法律人應當通過表象看本質,理清其實質關系;股與債在法律上依然有界分必要;并提到對賭與名股實債二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還應當注意到在不同的部門法視野之下看待股債融合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在一片掌聲中,本期工作坊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