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14日下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首屆中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范健老師到訪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蒞臨法治中國論壇,在學術會堂402報告廳帶來主題為“商法:中國百年制度借鑒之困”的學術講座。講座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教授主持。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曾筱清教授、王克玉教授、繆因知教授、杜晶副教授、周游副教授與王湘淳博士以及慕名前來的中央財經大學學子近三百人共同參加本次活動。

尹飛院長代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對范健教授蒞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表示衷心感謝,并對范健教授對我國商法發展以及在法學教育中所起到的不可忽視的重大作用予以高度評價,代表師生對有機會面對面領會學習范健教授的思想表示榮幸。
范健教授從中西“商”考、中國社會從傳統走向現代的制度借鑒以及商法的制度競爭力與當代中國民商立法面臨的問題三個部分展開本次主講。
關于第一部分中西“商”考,范健教授認為,我國以民法典作為解決商事的基礎,對商法的認識較為遙遠。首先從商的起源講起,指出由交換產生了商,商的創新性促進了近現代社會的發展。商是中國傳統社會缺失的一種理念,一直以來商人處于社會中較低的地位,從事商業在中國傳統社會也被認為是一個卑賤的職業,所以商法對于傳統中國來說是一個完全陌生的制度,我國對于商法缺乏基本的法律理念。其次,范健教授指出,商是一種理念、一項制度、一種生存狀態和環境。他指出,整個人類社會最大的突破不是科技,而是法律對制度突破后的重建。商最大的成就在于擁有獨立的主體,這是與其他部門法最大的區別。并且法律產生于陌生人之間,交易是其最初的起源。在商業交流中,規則需要明確,所以法律應運而生。最后,范健教授向我們講述了商與歐洲社會的演進。世界各個民族都有商,但是通過商走向現代化只有歐洲。近現代的發明中絕大多數都是來自歐洲,這是源于商可以帶來創新和競爭。歐洲商主體是獨立的、自由的和平等的,他們在積累財富的過程中,也促進著統一商法典的發展。
范健教授在第二部分“中國社會從傳統走向現代的制度借鑒”中將重點聚焦于我國“商”的制度借鑒上。范健教授認為,中國傳統社會長期以來形成“商”的錯誤理念,認為商人唯利是圖,缺乏商業道德,并且沒有創新,我國商業還未走上現代文明的軌道。因此,引進西方的商法制度即制度借鑒尤為必要。范健教授從我國“實用主義”“急用先行”的借鑒理念、社會基礎差異、政治需求差異、以及研究能力的缺乏四個方面具體講述了其對我國制度借鑒的影響。
在第三部分中,范健教授從商法的制度競爭力與當代中國民商立法面臨的問題兩個方面講述。范健教授通過分析世界諸多國家其經濟發展與商法之間的關系得出,商法的制定和完善對于經濟發展具有極大促進作用。并且進一步分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民法通則與商事部門法彼此獨立、各自發達,經濟發展相對迅速。然而,對于我國當今立法的現狀,范建教授指出當代中國立法有《民法典》和商事部門法,而商事基本法缺失,分析指出《商事通則》、《商法典》的現代意義,號召當今立法應當盡快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事基本法,之后與各商事部門法合并制定《商法典》。
最后,周游副教授對講座作出總結,強調研學商法總論的必要性,并感謝范健教授為在場師生帶來一場深入淺出的學術盛宴。
講座在大家熱烈的掌聲中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