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法學消息,2021年5月13日晚上,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袁勇應邀到東南大學法學院,以“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法律體系成員資格”為題,在法學院四樓會議室舉行講座。本次講座由東南大學法學院劉練軍教授主持,于立深教授、熊樟林教授評議。

首先,劉練軍教授對袁勇博士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并高度贊揚了袁勇博士在法學理論研究方面的深厚功底,指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法律體系成員資格”作為法學的一個基礎性問題,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
隨后,袁勇博士從四個方面對講座主題展開闡述:一是論證: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法的關系問題是行政法治建設的關鍵問題之一;二是證立: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具備法律體系成員資格的可能性;三是厘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獲得法律體系成員資格需具備的條件;四是闡明:行政規范性文件具備法律體系成員資格的法律意蘊。
袁勇博士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規、規章;無法律表現形式;也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但是只要其制發要件契合法律體系內所有高階法律規范,就具備法律體系成員資格,并共享法律體系的法效力,具有法律體系的作用力。
之后,東南大學法學院于立深教授和熊樟林教授分別進行了評議。于立深教授認為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律體系資格問題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并從“行政規范性文件是不是具有法規范效力,但是不屬于《立法法》上的法的形式?”“法律體系資格與法律形式的聯系與區別”“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誰的法源,是誰的法律依據?”等問題出發,對袁勇博士的匯報進行了評議。于教授出版過《行政規章研究》等規范性文件方面的著作,袁勇教授對于老師的評議帶給他的學術啟發深表感謝。
熊樟林教授則從行政法視角對袁勇博士的匯報進行了評議。熊樟林教授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效力(約束力)在行政法學界已達成共識,并指出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依靠法律原則等“中介”產生法律效力。
在講座的提問環節,博士生賀彤、侯嘉淳及碩士生馬近斐等同學們踴躍發言,向主講人袁勇博士及兩位評議老師提出了諸多讓他們困惑的問題,師生之間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整個學術沙龍持續兩個半小時,其間不乏精彩的學術思想交鋒與碰撞。
最后,劉練軍教授對袁勇博士的匯報進行總結,認為整場講座內容豐富,彰顯了袁勇博士扎實的學術功底,同時,袁勇博士嚴肅而不失幽默的演講也為到場師生帶來了一場學術盛宴。講座取得了圓滿成功,在熱烈的掌聲中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