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3日,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沈建峰教授接受中國教育電視臺連線采訪,就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和社會保險權益保護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存在的難點及現行法的發展方向發表觀點。

他認為,現行法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存在的難點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是制度前提。現行法中,勞動權益和社會保險權益的享有原則上以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基本前提,而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很多,尤其是平臺用工的勞動者并不符合傳統勞動關系認定的條件。其次,從權益內容來看,現有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制度設計并不完全適應靈活就業人員。對其進行保護,不是簡單的將其納入現行法中,而是要針對這些特殊用工形式進行特殊制度設計。再次,從用工實踐來看,因為信息技術等的發展,靈活就業用工形式創新力度大,變異快,對其進行統一規范的難度因此也增大很多。
針對上述問題,他主張現行法應在如下方面進一步完善:其一,在觀念上要改變勞動關系和非勞動關系二元對立的思路,承認存在一種處于二者之間狀態的用工形式,一些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則可以適用于靈活就業人員,但又不是所有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則都可以適用于他們。其次,應堅持問題導向,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設計職業傷害保險,解決好靈活就業人員的用工傷害問題,同時,完善自愿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制度,為這些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提供可操作的規則和依據。再次,在勞動法方面,針對平臺用工等靈活用工的特點,設計適用于這些人群的最長工時和最低工資等制度等,在此過程中,應注意通過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帶來的問題。最后,對平臺用工的算法進行規制。作為算法原型的勞動者,一定是普通的勞動者,而不是最優秀的勞動者,避免勞動者內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