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10日晚7時,受全民閱讀研究中心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研究生導師張生老師蒞臨由湖南大學教務處主辦的岳麓講壇,作了題為“中國傳統法治文明及其現代意義”的精彩講座。講座由湖南大學文學院副院長劉舸教授主持。

張生老師現任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曾入選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和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歷獲“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榮譽稱號,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史,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學術研究》等期刊共發表學術論文三十余篇。
在人類文明的歷史中,中華文明、伊斯蘭文明以及基督教文明是三大“常青樹”,萬古千秋,綿延不絕。它們的語言文字雖有內部更迭,卻一脈相承。國家秉承的“規范權威主義”使得它們可以打破亙古不變的“王朝周期律”,承受多周期疊加的強烈共振,持續屹立于歷史長河之中。
從西到東:文明相異奠定法治文明底色
西方的法治歷史,可以追溯到羅馬時期的二元式“政教分離”制度體系。教會與政府各司其職,信仰指引與世俗治理各行其道,二者在社會的宏大背景下被“法律之手”巧妙自洽地整合統一。而伊斯蘭文明則截然相反,秉持著“政教合一”理念,政府以高度有效的精神控制實現對龐大的國家機器的治理與監管,而法律不過是其精神框架的具像化。
在“超穩定結構”理論看來,中國古代朝代更迭,國家的崩潰消逝意味著內部聚合力的喪失,但文明卻以驚人的自我修復力得以延續。同時,任何一個王朝的政治、經濟中心在“超穩定結構”崩潰的情況下,都會成為王朝覆滅與重構過程中的“風暴中心”。長安作為唐朝首都,于山河之異時滿目瘡痍,接而又一新城市作為首都迅速崛起,在下一次更迭中覆滅,如此循環往復。
政治學家亨廷頓認為,在國家的政治版圖上,戰爭爆發最頻繁之地往往處于若干文明交接重合的“文明斷層線”。張生老師以“新疆棉花”和“蘇伊士運河堵船”兩大當下備受關注的時事為例,細致深入地闡釋了這一觀點。
秦漢與唐:從嚴刑苛政到良法善治
縱觀中國法治文明史,“超級國家社會”和“權威秩序”是最鮮明的關鍵詞。“超級國家社會”主要涉及地理版圖與人口兩大維度。而中國古代統治者們面對廣闊無垠的疆域以及不斷增長的人口數量,其治理難度與成本可想而知。
中國古代治理體系層層疊加,完備而平衡,共有政統、法統、社統和道統四個層面。其中,政統即政治系統,其核心主體是歷代的文武官吏,他們經歷層層選拔成為國家中的精英人才,各司其職,共同為君王處理軍國大事,維護其統治的穩固。而法統則強調依法治國,與政統保持高度統一。
社統指社會系統,以家庭、家族為主體。因為“家天下”的觀念根深蒂固,以及國家公權力的適當出讓,致使中國古代家長擁有絕對的話語權,促使家族發揮“民事法庭”的作用處理族中事務,進而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社統作為‘底座’,一旦被掏空,即使有再完備的法律、再強大的軍隊,國家都會面臨分崩離析的危險。”張生老師指出國家治理的關鍵是以人民為本。同時,道德價值系統也發揮著整合人民價值認同、批判現實和重塑文明凝聚力的獨特作用。
秦朝施行依法治國,法律規定事無巨細,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但過重的法律責任會提高國家的治理成本,導致繁刑重賦、民不聊生。秦朝好戰的軍事理念也加速了它的滅亡,道統崩潰,將領揭竿而起,忠誠之心不再。
漢朝化“硬”為“軟”,以道統的更換實現國家治理的升級。而唐朝則是法治文明史上當之無愧的“高光時期”:在制度層面強調權力約束,致力于公正廉潔建設,各級官吏分權制衡;在刑法層面刪減死刑條款,對嚴苛重刑加以限制,將立法重點轉為保障人權;在經濟層面則實行“均田制”,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的安定和平。凡此種種,無不看出唐朝制度設計的靈活、成熟與精巧。而唐朝在經歷八年“安史之亂”的猛烈沖擊后仍沒有覆滅,也足以體現國家體系的強韌。
傳統到現代:文明的傳承與發展
縱觀古今,治理國家的法則并沒有隨著時代更迭而顛覆割裂。法治文明終究是文明體系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必須與政治、經濟、軍事等文明緊密配合,相輔相成。如今,面對紛繁復雜的法律訴求,強調多元解決,離不開其他領域的借力與助力。權力保障制度和控制國家公權力是制度體系中最核心的層面,強調賦予人民更多權力的同時,也要將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基于此,張生老師聯系中國建設雙一流大學的實際指出:“提高高校建設必須求得章程實施,在維持既定秩序的基礎上,給予科研一定的自主權與自由度以激發創新生產力。”
在提問互動環節,張生老師針對“如何從微觀視角看待中國古代官吏的行政權力與法治理念的平衡”這一提問,征引并對比張湯和張釋之兩位官吏的事跡進行解答。張生老師旁征博引,以輕松淺顯的語言,向同學們展現了宏觀視角下中國傳統法治文明的歷史之路,博得了場下經久不息的掌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