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12日下午,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擁軍應邀蒞臨東南大學法學院,以“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司法裁判中的沖突與調和”為題,在法學院模擬法庭舉行講座。本次講座由東南大學法學院于立深教授主持,胡朝陽教授與談。李擁軍教授憑借其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幽默風趣的語言,為師生們帶來了一場精神盛宴,使現場聽眾深受啟發。

講座伊始,李擁軍教授以“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半”的案件為例,指出該案所折射出來的是司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法律的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法律人思維和普通人思維之間的分歧和沖突,以此切入講座的主題。
首先,李擁軍教授指出該案的司法裁判是對公眾直覺的挑戰。他認為法院的判決雖然符合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但是卻明顯與人們的直覺背離,嚴重挑戰了生活中的常理。他強調,生活中的“理”是人們日常判斷的標準和基本的行為規范。盡管法律有其專業性,但它的終極合法性來源于民眾的認可,法院的司法裁判不能脫離生活的常識、常理、常情。
其次,李擁軍教授詳細分析了該案裁判依據上的瑕疵。他認為該案對被告人的量刑過重之所以令社會公眾難以接受,主要是因為司法解釋簡單地以數量定義“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缺失合理性支撐,透露出知識的專橫。
接著,李擁軍教授闡述了影響法官裁判的主觀性因素。他認為法官的某些個性化因素也可能對司法裁判產生不當的影響。司法必須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法官裁判既要依法律,也要依良心,如果發現結論確實不妥,可以采取層報的方式予以補救。除此之外,李擁軍教授還對促成不當裁判體制上的可能進行了分析,主要從現階段步進式的分段訴訟結構和公、檢、法權重失衡問題等方面展開了闡述。
最后,李擁軍教授講述了對“掏鳥窩案”“許霆案”“趙春華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思考。他認為,司法不僅要合法還要在法律適用上合乎情理。一個合乎情理的裁判要求法官必須具備“技藝理性”和“司法良心”兩個要素。
隨后,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朝陽進行了與談。他認為李擁軍教授的講座從典型案例著手,通過層層分析,揭示出司法裁判中合法律與合情理的沖突,并在此基礎上探究兩者之間調和的路徑。在講座的提問環節,同學們踴躍發言,李擁軍教授也一一進行了細致入微的解答。
整場講座學理清晰,內容豐富,贏得了在場師生的熱烈掌聲。李擁軍教授的講授旁征博引,幽默風趣,娓娓道來,為到場師生帶來了一場豐富的學術盛宴,令大家收獲頗豐。講座取得了圓滿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