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3月25日下午,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貿大法學》編輯部主辦的第24期“貿大法學院學生法律沙龍”在寧遠樓232成功舉辦。

本次沙龍延續主題研討的形式,圍繞“‘假離婚買房’的法律規制路徑——以上海樓市調控新政為例”進行主題探討。本期沙龍共收到38位同學提交的論文,分別從“假離婚買房”的法律規制路徑、房地產市場調控、房產限購公共政策的漏洞等角度進行了解讀。經過編輯部遴選,本次沙龍由郭軍麟、葉童兩位同學做主題發言,并邀請到了法學院博士生靳巖巖、宋雨鑫擔任點評人。
活動開始,首先由發言人依次做主題發言。發言人郭軍麟同學提出,為了緩解房價暴漲的房產市場,上海市出臺了新的樓市調控政策,其中比較值得關注的是嚴堵“假離婚買房”行為的住房限購政策。在實踐中,該政策產生的正外部性與負外部性并存。從表面來看,該項住房限購政策對于希望通過假離婚來獲得購房資格的購房者而言,會產生直接的遏制作用。但同時,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未考慮購房者的實際需求、增加了房屋買賣交易成本。這項政策所導致的成本負擔不均將引發更多的經濟糾紛,并存在使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被打破、出現市場投機現象、引發市場波動的可能性。對此,一方面,應秉持經濟法中平衡協調的理念,從整體主義的視角出發,通過比較國外以及國內其他城市在房地產調控方面的做法,及時促進相關立法,以強化房價調控的預期機制、增加土地供給。另一方面,應當健全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從而控制金融風險、增進多機構間聯動協調。還要通過增強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嚴格追究弄虛作假的相關責任主體的違法責任。
接下來,兩位博士生對郭軍麟同學的論文進行了細致的點評。靳巖巖同學首先對郭軍麟同學的詳實論述表示了肯定。其后,她提出,經濟法視野下的政策制定應遵循整體主義的理念,同時在具體政策的執行上應進行差異化處理,以達到實質公平的目標。不僅法律應具備穩定性,政策同樣應當具有穩定性。此外,對于假離婚買房中體現的婚姻觀也應有所反思,婚姻不應淪為商品交換的工具。相對于此次樓市調控中強調的事前監管而言,更應注重事中事后的監管,例如,對房屋中介加以規制,以實現平衡供求的目標。宋雨鑫同學則從論文寫作的角度進行點評,首先她肯定了該論文選題得當,同時包含了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但她也指出,論文內容過于集中于對上海一地整體制度的分析,未能起到應有的“以小見大”的效果。此外,文章的對應性仍有進一步加強的空間,對于域外法資料的引用應當慎重。
隨后由葉童同學進行發言。葉童同學提出,“假離婚購房”現象是購房者為規避限購政策,與政府監管部門進行的一場“斗智斗勇”的活動。這會產生關于離婚行為、復婚保證文書以及財產分配協議的實際效力等方面的法律爭議,并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產生影響。對此,在行政法上可以通過“獲利排除原則”、變更限購對象、納入征信系統等方法進行規制,在經濟法上也可以借助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征收存量房房產稅、拓展投資渠道、降低房地產交易成本等措施解決此類問題。對于該同學的發言,靳巖巖同學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她指出,該論文題目未能指明該論文將要討論的核心問題。此外,文章的后三部分的結構缺乏照應,應盡量避免觀點的堆砌。同時應注意二級標題、三級標題等的精準表達。最后,相比論文中提到的“獲利排除”理念,以稅收手段進行調節或許更為合理。宋雨鑫同學則認為,文中所提及的法律行為效力問題其實可以統一歸納到民法的基本價值理念之中。在假離婚買房這樣的道德倫理與財產交易存在巨大沖突的情況下,如何使民法的一般性規定與婚姻法的適用實現協調平衡值得探討。她表示,對該文中“適用不可抗力”的處理方法持保留意見。且在實踐中如何對“獲利排除”中的“獲利”的進行準確界定,以及該原則的具體適用均存在一定困難。
此次沙龍的舉辦,使得同學們對“假離婚買房”規制的相關法律問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兩位博士生的精彩點評也啟發了同學們對于相關問題更多的思考。感謝抽出時間參與法律沙龍活動的兩位博士生靳巖巖同學和宋雨鑫同學,感謝積極參與法律沙龍活動的同學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