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3日,作為紀念習近平總書記“5·17”重要講話發表十周年系列學術活動之一,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承辦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治研討會”在北京成功召開。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同濟大學等高校與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齊聚一堂。本次會議聚焦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建設的最新成就與理論發展,圍繞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治經驗展開研討,為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全球數字治理體系提供堅實的學理支撐與智力支持。

筑牢法治根基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致辭環節,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姜偉指出,隨著我國《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深入實施,個人信息保護的法治屏障作用愈發凸顯。他強調,我國政府獲取數據有著明確的法定權限、嚴格的程序約束和有效的監督救濟機制;應當系統性地講好中國法治故事,以高質量的合規實踐展現我國負責任的大國法治形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莫紀宏表示,我國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所形成的豐富實踐與顯著成效,已成為提升國家數字競爭力與國際規則話語權的戰略基石。他強調,面對我國個人信息法治建設的高水平成果,法學研究應當堅持問題導向,融貫理論與實踐,系統梳理并提煉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成功經驗,為數字經濟規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更穩定的理論支撐和制度預期。
圍繞研究報告全景展現高水平保護體系
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周輝代表研究團隊,圍繞關于比較法視野下中國高水平個人信息保護的研究報告作了專題介紹。研究報告系統論證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是體系完備、標準嚴格、執行有力、救濟有效的高水平法治實踐。報告指出,從《憲法》《民法典》到《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專門立法,我國構建了極其嚴格的保護規則,在賦予個人信息相關權利、確立合法性基礎邏輯等方面的標準嚴于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特別是在國家機關調取數據維度,我國法律設置了非常嚴格的權限限制和程序約束。此外,我國還建立了涵蓋行政監督、檢察監督、審計監督在內的立體多層次全面監督機制,以及完善的行政和司法救濟途徑,向國際社會清晰展現了全球數字治理的中國主張與實踐定力。
深化理論闡釋凝聚法治共識與學術力量
在專家研討環節,七位法學學者結合各自研究領域,從多維度深入論證并高度評價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法治水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董坤指出,我國司法機關在辦案中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已形成“事前審批、事中監督、事后救濟”的全鏈條體系化高標準保障機制,彰顯了法治溫度。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權強調,我國法律在政府獲取數據時嚴格貫徹“最小必要原則”與比例原則,受正當程序與安全保障機制的強力雙重約束,在公共利益與個人信息權益之間實現了精細的法治均衡。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洪延青提出,我國法院處理了大量涉及個人信息的案件,有力的司法實踐切實印證了我國公民行權的便利度;我國龐大且專業的數據保護官(DPO)群體的合規實踐,更是中國高水平數據保護的鮮活寫照。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可表示,中國已經通過一系列立法和全球倡議構建了堅實的數據安全法治基礎。他結合具體涉外法律實務指出,中國企業在個人數據跨境傳輸方面展現出了極高的合規水準,充分彰顯了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治的體系完備。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中心主任何波總結道,我國確立了以人為本的保護理念,構建了嚴密的規范體系,在規則制定與法律實施層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為企業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朱悅指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具備豐富的制度語境和恰到好處的法治顆粒度,整體治理體系已充分彰顯出扎實的實質效能。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王偉通過分析巴西與歐盟實現數據保護充分性互認的經驗,系統比較了中國、歐盟和巴西在數據保護法方面的制度等效性與差異,進而提出我國應借助國際和區域間數據執法機構(如Privacy Commissioner/Authority)及數據保護執業(如DPO)等專業社群的對話與互動,穩步推進跨國數字合作與區域共識的達成。
本次研討會的成功舉行,不僅全方位、多層次地展示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建設的豐碩成果,也為深化涉外法治研究凝聚了重要共識。與會學者一致表示,將持續深耕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治經驗的理論闡釋,積極推動扎實的國內法治成果轉化為清晰的國際敘事,為助力我國企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全球數字治理體系貢獻中國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