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法學所”)2026年度創新論壇第一講“《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理論邏輯、制度創新與實踐展開”在京舉行。

圖1:論壇現場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所所長莫紀宏致辭表示,《生態環境法典》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成果,是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發展的里程碑。本次創新論壇圍繞《生態環境法典》展開系統研討,有助于推動《生態環境法典》的理解和適用,促進生態環境法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生態環境治理具有復雜性與長期性,未來應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與法治體系的協同演進,強化跨領域研究,為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撐。

圖2: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莫紀宏致辭
法學所生態法研究室主任劉洪巖擔任論壇主講人。他從生態環境立法的歷史演進切入,歸納生態環境法典的生成邏輯,結合編纂歷程,說明“生態環境法典”之命名抉擇、適度法典化模式以及五編結構安排的考量!渡鷳B環境法典》以總則編提綱挈領,統攝全篇;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對應“治污、護生、促綠”三大領域;法律責任編和附則編設定違法懲戒標準與配套實施機制。劉洪巖著重介紹了《生態環境法典》針對強化污染防治體系、筑牢生態系統保護的法治屏障、構建綠色低碳轉型機制、增進民生福祉及參與全球生態環境治理等方面的規范設計,認為應加強對法典基礎概念、原則、方法論、制度體系的闡釋,推進生態環境法學學科體系構建和自主知識體系建設,加強生態環境法學與法學其他學科的知識融通,促進法典的實施。

圖3:劉洪巖研究員主講
評述環節,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鄧海峰指出了《生態環境法典》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元概念重塑、智能法治與生態環境法治銜接的時代意義與方法論價值。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教授胡靜介紹了《生態環境法典》中重點污染源監管、懲罰性賠償及審慎風險預防原則等規范亮點。法學所副研究員岳小花認為,《生態環境法典》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規范,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時增強了公眾獲得感。法學所副研究員張忠利認為,可從不同維度理解《生態環境法典》,推動法典的順利實施。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吳凱杰提出,《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適用規則應在實踐中不斷明確。法學所助理研究員林瀟瀟認為,《生態環境法典》拓展了環境法知識體系,開啟了自然資源法定位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解釋適用等議題。

圖4:李艷芳教授主持

圖5:左起:鄧海峰教授、胡靜教授、岳小花副研究員;
張忠利副研究員、吳凱杰助理教授、林瀟瀟助理研究員
論壇由法學研究所“‘人與自然和諧’的中國式現代化與生態文明建設”創新項目組承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李艷芳教授主持論壇。來自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以及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機構的近五十位專家學者和青年研究人員參加論壇,圍繞《生態環境法典》的基礎理論、主要制度與實踐評析等展開深入交流,為法典的實施提供了理論支持和智識資源。
(王雨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