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晚,由北京大學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北大環境法前沿論壇之“《生態環境法典》的理論與實踐創新”專題講座在法學院凱原樓報告廳舉行。
本次活動特邀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資委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呂忠梅作主題報告,北京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唐金楠主持活動,校內外師生150余人到場聆聽學習。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郭靂教授在歡迎致辭中表示,學院非常高興能夠邀請呂忠梅教授蒞臨北大法學院作專題講座,并對北大法學院師生校友在環境法理論與實踐發展中作出的貢獻感到自豪。他非常期待呂忠梅教授通過講座就《生態環境法典》分享專業獨到的見解。
講座中,呂忠梅教授結合全程參與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豐富經歷,圍繞為何要編法典、法典理念創新、法典制度創新、獨立法律部門四大主題進行深入闡釋。她強調,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順應戰略地位之變、治理理念之變、治理方式之變、權力主體之變、參與主體之變的必然要求,旨在破解現行生態環境立法“法律零散、監管藩籬、制度短板、價值不一”等難題,系統整合分散的環境立法。她特別指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面臨多重困難,一方面,法典編纂無現成經驗可借鑒;另一方面,我國生態環境立法時間跨度大、政策變動性強,加之機構改革頻繁,導致部門間職責交叉甚至職能空白;此外,學界理論共識缺乏與立法技術支撐不足也給法典編纂帶來不小挑戰。
在理念創新層面,呂忠梅教授厘清了“編纂”與“編撰”的本質區別,指出《生態環境法典》是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的系統性整合,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魂,立足中國國情,確立了協同共治、生命共同體法治、系統治理、未來法治、人權保障、領域法治、安全法治等理念。她表示,《生態環境法典》調整社會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的關系,區別于《民法典》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人身、財產關系的定位,彰顯出《生態環境法典》追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獨特價值。同時,《生態環境法典》以整體性思維對既有制度進行了“基因重組”與“功能再造”,全面保護生活環境和公眾生命健康,構建了多元共治新格局。

在制度創新層面,呂忠梅教授詳細講解了《生態環境法典》五編的亮點設計。總則編實現概念體系、法治體系、基本制度三大創新,首次界定“生態環境”概念、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的“四個統一”、首次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污染防治編聚焦藍天、碧水、凈土、寧靜生活、垃圾治理五大民生關切,創新設立排污權交易、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針對噪聲、油煙、惡臭等群眾關切的問題細化規則,嚴格管控放射性污染、抗生素污染等新型風險,彰顯以人民為中心的立場;生態保護編體現了“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理念,整合了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的保護規則,同時設置了“生態修復”專章,此外還明確了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是中國首創,統籌循環經濟、能源轉型、應對氣候變化,專設氣候適應型社會、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等條款,為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中國方案。

呂忠梅教授特別指出,《生態環境法典》的頒布標志著生態環境法律部門成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獨立組成部分。這不僅是立法體系的重大完善,更將推動環境法學研究從立法論至解釋論的轉變。她同時強調,法典頒布意味著生態環境法學學科建設的開始,環境法學界需肩負起法典解釋、適用及普及的使命,讓制度真正落地生效。
交流討論環節由吳凱杰助理教授主持。
汪勁教授回顧了環境法典編纂研究十年來的艱辛探索歷程,強調呂忠梅教授及北大環境法學科在法典理論研究與編纂過程中作出了積極貢獻。
鞏固研究員以五個關鍵詞概括本次講座感受,與在座師生共勉:一是堅持,呂忠梅教授深耕環境法治建設領域數十年,專注一事、精益求精的精神值得每個人學習。二是創新,做研究要投身于有價值、有意義、有新意的真問題。三是價值與公益,環境法治建設關乎社會文明與國家發展,唯有心懷家國、不計私利,方能成就真正受人尊崇的事業;四是理論與學術,法律實踐與理論密不可分,實踐疑難需要理論解答,學術研究大有可為。五是實干,法典不是等出來的,而是干出來的,要把理論知識融入法治建設的實踐,平衡理想與現實,方能真正有所作為。
金自寧研究員表示,呂忠梅教授對中國環境法事業的熱情一如既往,《生態環境法典》出臺將推動環境法學界從立法論向解釋論轉向,因此她勉勵同學們在研習環境法學的過程中注重磨煉法學解釋論的能力本領。
現場同學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構建過程中,西方法學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問題與呂忠梅教授展開探討。
郭靂教授在總結中指出,《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經驗值得法學學科的其他部門學習借鑒。他表示,在聆聽呂忠梅教授的講座后,深受啟發、受益匪淺,由衷向投身《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這項偉大事業的呂忠梅教授和各界同仁致以敬意。
本次活動在師生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