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責任專題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海淀校區召開。本次會議由中國政法大學主辦,武漢大學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協辦。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臨萍出席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黃海華、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吳兆祥、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王煒出席并作相關交流。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部、司法部的相關領導、專家,以及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單位專家學者共計30余名參加本次會議。副校長盧春龍主持開幕式。

(馬懷德致開幕辭 攝影 盧云開)
馬懷德在開幕致辭中指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與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立法工程。中國政法大學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設在高校的第一個立法聯系點,積極參加法典起草、立法調研等相關工作,為法典的編纂貢獻了法大力量。法典草案匯集并整合了現行法律法規,體現出高度的系統性和整體性;法律責任編是法典的“壓艙石”,其設計直接決定法典的權威性與實施效能。他表示,法典的編纂既要有理論高度又要有可操作性,既要堅持總體性、前瞻性設計,又要兼顧可操作性和分步實施的現實路徑。希望會議本著求真務實、開放包容的態度,集結理論與實務智慧,形成具有原創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與條文建議,為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責任編的高質量完成貢獻力量。

(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責任專題研討會在京召開 攝影 盧云開)
會議聚焦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中法律責任部分的突出議題,分兩個單元進行交流。第一單元圍繞生態環境法典中統一設置民事、行政、刑事等責任,以及按日計罰相關問題展開,由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副所長、武漢大學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海嵩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黨委書記李洪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龍衛球;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宋華琳;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雷磊;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梁;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王煒等專家分別發言。與會者一致認為,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法律責任與附則編獨具特色,篇章結構合理,內容重點突出,應予充分肯定;在生態環境法典中統一規定民事、行政、刑事等責任很有必要,體現法典編纂的系統性、整體性,同時也存在相應的難度和挑戰,需要遵循既有的法治原則,處理好不同類別責任之間的相互關系與相互銜接。按日計罰的設定和實施,需要處理好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和防止權力濫用的平衡,是否設定上限需進一步深入研究,可以考慮設置相應的程序環節,做到精準、有效、合理。
第二單元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免責事由、從輕減輕處罰情形和法律責任類型等相關問題展開,由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謝鴻飛;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艷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現代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譚冰霖;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曹鎏;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擁軍等專家分別發言。與會者認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需要妥善處理好與民法典的關系,充分體現生態環境司法預防性、恢復性、公益性、多元性的特征;生態環境法典中需要通過合適方式對監察責任加以規定;各類責任的免責事由可以考慮更為豐富的因素等。
據悉,今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進入法典編纂的關鍵階段。本次研討會致力于為“打造一部具有國際引領性、彰顯大國風范的生態環境法典”立法目標提供支撐。與會專家普遍認為,本次法律責任專題研討會規格高、內容實、成果廣,充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將為進一步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提供了扎實的學理依據和智識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