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8日,首屆刑事法前沿實務論壇在京成功舉行。會議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刑事法判解研究中心主辦。來自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中國民航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盈科(海淀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實務界理論界專家30多人,圍繞詐騙犯罪的實務與理論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開幕式
會議開幕式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何慶仁研究員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莫紀宏研究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原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陳澤憲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學報編輯部副主任、法學院副教授方軍先后致辭。
莫紀宏代表法學所對與會嘉賓的到來表示歡迎和感謝。莫紀宏強調,要加強對新型詐騙犯罪的理論研究,完善刑法制度的設計,以實現對新型詐騙犯罪的有效治理。莫紀宏指出,在立法上,要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制度,厘清懲罰標準;在司法中,要加強證據的搜集和技術支持;在協作機制上,要構建高效的跨區域、跨部門的協作體系,提高對新型詐騙犯罪的應對能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莫紀宏致辭
陳澤憲對本次論壇的舉行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其既是對刑事法前沿論壇的傳承,又為強化理論與實務之間的溝通交流作出了創新。陳澤憲認為,理論研究要密切關注刑事法治實務中的新情況、研究新問題、把握新趨勢,并在理論和實踐中進一步貫徹刑事一體化的基本理念。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陳澤憲致辭
方軍強調,刑法理論不能脫離實踐,應當有效回應實踐中的真問題,實現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方軍指出,詐騙犯罪中的傳統理論問題和數字化時代出現的新問題相互疊加,使得詐騙犯罪的治理愈發困難,亟待理論與實務上的深入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學報編輯部副主任、法學院副教授方軍致辭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導師何慶仁主持
專題研討
第一單元
開幕式后,會議進入專題研討環節。本次研討會共設置三個主題單元。第一單元的主題是普通詐騙犯罪的實務難點與應對。本單元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焦旭鵬主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周健作報告。報告后,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楊子良,北京市盈科(海淀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于靖民,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鋼,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文濤先后評議,最后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郭旨龍作單元總結。
周健首先談到了刑事詐騙與民事欺詐的區分,結合案例詳細介紹了司法實踐中詐騙罪的認定思路。其次,關于被追訴人退贓退賠的法律評價,他認為,當前法律規定下,全額退贓退賠在認罪認罰制度中多僅能從輕,無法減輕處罰,導致量刑差異大,相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最后,關于請托類詐騙違法所得的處置,他認為,請托類詐騙案件中,涉案財物是否沒收存在爭議,需謹慎評價,若無法證明行賄犯罪,應返還被害人。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周健作報告
楊子良認為,周健副主任提出的三個問題具有很高的理論和實務價值,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是刑民區分的關鍵,而退贓退賠減輕處罰需突破現有法律框架,此外,請托類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原則上應返還被害人。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楊子良作評議
于靖民認為,詐騙案件的事實認定不能脫離生活實際和行業規律;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應嚴格依據證據規則,要注重法益保護的實質判斷,而非停留于形式判斷;請托類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不能僅以言辭證據為判斷標準,且不宜對被害人做過高道德要求。

北京市盈科(海淀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于靖民作評議
王鋼認為,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并非對立關系,更接近于一般條款與特別條款的關系,民事欺詐的欺騙手段、因果關系更為寬泛,刑事詐騙的要求更高;認罪認罰從寬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實現減輕處罰有難度;請托類詐騙犯罪違法所得的處置涉及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的理論爭議,結論因理論立場的不同而異。

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鋼作評議
陳文濤認為,區分詐騙罪和民事欺詐的關鍵在于準確界定詐騙罪的成立范圍;詐騙行為必須具有導致錯誤處分財產的實質危險;對具有退贓情節的詐騙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減輕處罰具有合理性;請托類詐騙違法所得的處置,需要結合刑法基本立場深入探討。

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文濤作評議
郭旨龍認為,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界限難以把握,應當綜合認定,特殊類型詐騙犯罪的認定需要考慮不同因素;認罪認罰加退贓退賠可考慮作為減輕處罰事由,但應進一步完善核準程序;請托類詐騙犯罪違法所得的處置應分情況討論,綜合違法程度、請托目的等因素,平衡社會穩定與實質公平。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郭旨龍作總結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焦旭鵬主持
第二單元
第二單元的主題是詐騙犯罪辯護中的若干疑難問題。本單元由《環球法律評論》編輯賈元主持,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協刑委會副主任劉衛東作報告。報告后,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志坤,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管辦(研究室)主任李中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付立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何龍先后評議,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司明燈作單元總結。
劉衛東回顧了自己參與的詐騙犯罪案件,并將其分為融資行為類、政府補貼類、拆遷補償類、商品銷售類、服務類、企業合作類等類型。他結合多年的實務經驗,通過具體案例,展現了詐騙犯罪辯護方面臨的難題,并結合自己豐富的實務經驗給出了解決思路。他指出,詐騙犯罪的辯護重點在于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分、欺詐行為的程度以及犯罪數額的認定。

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協刑委會副主任劉衛東作報告
王志坤強調,詐騙罪是“溝通互動型犯罪”,主要保護動態的財產交易秩序,因此,需關注交往過程中被害人與行為人各自的管轄領域,交往的風險在二者之間如何分配。詐騙罪的認定要與行業的邏輯結合起來,不能將任何虛假的陳述、提供了不真實的信息一概視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志坤作評議
李中華指出,詐騙罪是交往互動型的財產犯罪,在實體處理上需要厘清刑民關系,準確認定非法占有目的之有無,做好罪與非罪的區分。人民法院在詐騙案件審判中高度重視電子數據、審計報告等證據在查清爭議事實中的作用,并形成了“案發前已歸還的資金不計入犯罪數額”等特殊的裁判規則。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管辦(研究室)主任李中華作評議
付立慶認為,應從“質”和“量”兩個維度限定詐騙行為,強調“非法獲利目的”而非“非法占有目的”,避免擴大處罰范圍,同時建議扣除行為人支付的對價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付立慶作評議
何龍以“有意識的自我損害”為理論出發點,對政府補貼類案件進行了分析。他認為,若補貼政策目的未落空,即使存在申報瑕疵,也可不認定存在損失。另外,圍繞套路貸案件,他指出,當前部分地區的司法機關嘗試限縮套路貸詐騙罪成立范圍的做法,值得肯定。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何龍作評議
司明燈對本單元的討論進行了總結,并就詐騙犯罪的治罪和治理提出了三個問題:第一,騙補類案件,將補貼用于生產經營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刑事介入;第二,偷逃通行費類案件,如何看待享受通行服務而不支付對價行為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入罪前是否可以設立一個類似于逃稅罪的行政處罰前置程序;第三,盜用支付賬戶消費類案件如何認定被害人,不同定性對損失承擔有何影響。他強調,以上問題有待理論界和實務界進一步研究和討論。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司明燈作總結

《環球法律評論》編輯賈元主持
第三單元
第三單元的主題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疑難問題。本單元由《政法論壇》副編審阮晨欣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審判長陳攀作報告。報告后,由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杜邈,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梁雅麗,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鄒兵建,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紅艷先后評議,最后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樊文作單元總結。
陳攀指出,近年來,電詐案件數量居高不下,逐年攀升,電詐手段不斷升級,AI 換臉、虛擬貨幣洗錢、“線上詐騙+線下取現”等手段層出不窮,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參與黑灰產業鏈,增加了打擊難度。他認為,電詐犯罪的治理難點在于,跨境取證難,關聯犯罪全鏈條打擊不足,追贓挽損機制有待完善。他建議,避免簡單增設新罪,應完善證據規則,優化管轄規則,同時強化綜合治理,如電信實名制、金融監管,減少犯罪土壤。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審判長陳攀作報告
杜邈指出,詐騙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應貫徹“刑事一體化”理念,以實體法規范為指引收集審查證據,堅持數據科技賦能,做到治罪與治理并重,同時關注民刑交叉案件的法秩序統一性問題。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杜邈作評議
梁雅麗指出,網絡犯罪管轄存在“指定管轄濫用”的問題,亟待立法規范。對于跨境證據規則,可以探索“境外證據遠程核驗+電子數據哈希值固定”的方式,解決“證據合法性審查難”問題。對于涉詐資金處置和返還問題,建議在財產處置過程中,構建合法的資產追回路徑及科學合理的分配機制。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梁雅麗作評議
鄒兵建分析了理論研究滯后的原因,包括學界對實務問題了解不足、存在學科壁壘、缺乏域外經驗借鑒等方面。他呼吁,理論界和實務界應更多關注量刑與涉案財物處置等“技術性問題”。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鄒兵建作評議
孟紅艷反對電詐單獨設罪,主張電信網絡詐騙的共犯應按“作用力大小”確定數額而非承擔連帶責任。對于司法解釋規定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犯罪數額綜合認定,不宜在所有類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適用,需限縮適用范圍,避免忽視被害人的個性化特征。

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紅艷作評議
樊文對本單元圍繞電信網絡詐騙治理的討論進行了總結,他認為,現有法律框架已經較為健全,當前主要任務應當是落實既有規定而非增設罪名。他建議刑事政策應更加強調“自我負責”,區分弱勢群體與貪心者的責任。最后,他強調,詐騙犯罪因物理/虛擬空間轉換而日漸復雜化,需以技術反制詐騙。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樊文作總結

《政法論壇》副編審阮晨欣主持
閉幕式
會議閉幕式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鄒玉祥主持。閉幕式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劉仁文對本次會議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總結,充分肯定了本次會議取得的豐碩成果,并對與會嘉賓的支持表達了感謝。他強調,法律制度應隨社會變遷動態調整,詐騙罪等問題的解決不能僅依賴刑法教義學的技術分析,也應關注社會結構對犯罪的影響,即“功夫在刑法之外”。他主張,刑法解釋需結合刑事政策與社會需求,以功能主義視角回應實踐難題。最后,他呼吁,不僅要在刑法體系內研究犯罪,還需從社會整體視角審視新型詐騙現象,具體案件需要差異化處理,避免機械司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劉仁文作總結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鄒玉祥主持
本次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圍繞詐騙犯罪相關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深入交流研討,會議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將對詐騙犯罪基礎理論的深入研究和新型詐騙犯罪的有效治理發揮積極作用。
攝影人:宋俊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