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023年度“創新論壇”第三講在京舉行。法學研究所知識產權研究室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管育鷹作題為“商標法第五次修改的若干問題”的學術報告。

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明德主持論壇。他首先介紹了論壇主題和《商標法》第五次修改的背景。他表示,此次修法的主旨之一是重視商標的使用價值。只有進行“商業性使用”的標識才可稱為商標,應防止過度重視注冊制度而忽略對商標的實際使用。

管育鷹簡要回顧了《商標法》歷次修改的原因、過程和結果,介紹了立法機關對此次《商標法》修改目的的說明,即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著重解決商標法領域存在的“注而不用”現象頻發、惡意搶注囤積、馳名商標保護不足等問題。隨后,管育鷹著重對《商標法》第五次修改的主要內容進行了對照講解,詳細分析了此次修法的特點和亮點。她認為,此次修改涉及多處內容,除了法律制度、規則和程序本身的完善外,還涉及行政管理、執法和行業管理等方面,相關內容如何精簡提煉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并形成共識。

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楊延超、副研究員李菊丹以及助理研究員張鵬、張浩然擔任評述人,圍繞論壇主題進行了評議和討論。楊延超認為,《商標法》第五次修改的主要目的可以概括為“凸顯使用、懲罰惡意”。他認為,在此次修法的價值追求之外,更應該對當前商標制度設計是否科學進行探討。鑒于我國商標的有效注冊量已超4200萬件,約占全球三分之一,可以考慮采用“科技助力”執法模式,加強人工智能技術在商標管理中的運用,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李菊丹表示,此次修法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品牌”,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形成的,與政府部門管理的“商標”不同。按照意見稿的規定,只有部分符合規定的地理標志才可能注冊成為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對此需要謹慎分析。對于商標權濫用、商標移轉、提交使用證明等問題,也需要進一步探討。張鵬對不同國家“商標注冊制模式”與“商標使用制模式”進行了比較,認為在此問題上兩大法系有逐漸融合的趨勢,我國商標制度正逐漸從“注冊制模式”向“使用制模式”轉變。張浩然認為,規制商標搶注及之后的濫用行為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應注意“一刀切”規制模式可能對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產生的負面影響。
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科研人員和相關專業研究生共40余人參加論壇。論壇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創新發展與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完善”創新項目組承辦,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協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