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1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組織召開專家會議(“研討會”),就司法部近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進行專門研討。

為了使我國仲裁法呼應時代要求,滿足發展需要,成為廣受認可的仲裁法律規范,作為我國最早設立的仲裁機構,貿仲發揮專業優勢,就征求意見稿廣泛聽取意見,專門組織了專家和專業人士會議,邀請來自司法部、高等院校、法院、行業協會、企業、律師事務所等領域的近三十位領導和專家等出席發言討論。研討會由貿仲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杰主持。
會議回顧了我國仲裁的發展歷程。我國仲裁制度的建立始于上世紀五十年代,開端于貿仲涉外仲裁。貿仲從設立之初即重視國際慣例,制定了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致的仲裁程序規則,在推進改革開放發展進程中為我國吸引外資、開展對外貿易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從而為我國仲裁立法提供了貿仲涉外仲裁的寶貴經驗和國際仲裁的核心理念。1995年《仲裁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仲裁事業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仲裁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吸取了我國涉外仲裁長期積累的成功經驗,借鑒參考了國外仲裁的先進理念,構建了我國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一部既富中國特色又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重要法律。26年以來,在《仲裁法》的正確引領下,中國仲裁蓬勃發展,走出了中國特色仲裁制度和實踐之路,為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推進法治國家建設、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維護公平合理的國際經貿投資秩序作出了應有貢獻。
本次《仲裁法》修法工作由司法部組織研究并起草征求意見稿。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二級巡視員石海作為此次修法的負責部門領導出席會議,就此次修法的重要考慮進行了說明和闡釋。他指出,本次修法應對重大、深刻的國內國際形勢變化,著重推動我國仲裁事業充分、健康、快速發展,通過對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補充,發揮好仲裁解決國內外糾紛的作用;因此,深入、廣泛地聽取社會各界對仲裁法修改的意見十分必要,希望專家提出建設性、高質量的修法建議。
與會的仲裁員專家分別從各自的專業背景出發,圍繞《仲裁法》的修訂方向、國內外仲裁制度的比較借鑒、仲裁要素和仲裁機構的確定、《仲裁法》與仲裁規則的協同分工、司法對仲裁的監督與支持等問題分別發言,為《仲裁法》進一步完善建言獻策,提出寶貴意見。與會專家普遍認為,中國仲裁的實踐經驗來自于機構仲裁,仲裁機構對于仲裁公信力的提升發揮了重要作用,仲裁法的規定應建立在原則性基礎上,給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未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留下空間;此次修訂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應堅持中國特色,結合中國實踐,發揮指導作用,把握宏觀方向,增強中國仲裁的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推進仲裁事業的穩步發展。結合征求意見稿的具體條文,會議還圍繞擔任仲裁員的條件、仲裁庭的組成、仲裁裁決的執行和撤銷、正當程序、臨時仲裁等相關問題作了重點討論。
作為《仲裁法》的立法部門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貿仲副主任賈東明結合《仲裁法》立法理念和背景做重點發言。他強調,此次修法應當立足現行法基礎做相應的修改和完善,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底限性規定不能突破,對于仲裁協議的要素、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地、臨時措施等規定應根據現實酌情把握,要做好仲裁法和民訴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保證我國法律體系在語言和邏輯上的一致。
貿仲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費宗袆出席了本次研討會并做重要發言。作為1994年《仲裁法》的核心起草專家,費老指出,此次《仲裁法》的修訂應堅持基本原則不動搖,集中對主要問題進行修改,堅持立足中國國情和仲裁實踐的現實,充分運用中國特色的先進經驗,扶持現有仲裁機構健康發展,發揮仲裁機構的重要作用,確保仲裁機構的獨立性和民間性,凸顯仲裁的專業高效,進一步提高中國仲裁的公信力。
貿仲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杰最后作總結發言。他感謝各位專家對《意見稿》作了認真研究,提出了豐富、全面、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修改意見。他指出,1995年《仲裁法》在我國仲裁制度的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奠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礎。他強調,經過20多年的發展,在《仲裁法》指導下,我國仲裁得到了健康蓬勃發展。隨著國內外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以及仲裁實踐的不斷革新,已經實施了近26年的《仲裁法》也有必要根據當前國際仲裁發展實際和當事人需求進行修改和完善。此次《仲裁法》修改,貿仲十分重視,在前期司法部內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已兩次共提交了近70條總括和分項的修改意見及建議,得到了司法部在現征求意見稿中的采納和吸收。他同時指出,仲裁法要關注中國仲裁特色,處理好仲裁法和仲裁規則、仲裁機構與仲裁員、仲裁與司法之間的關系,保障仲裁機構在《仲裁法》中的作用和地位,進一步完善有關機構仲裁的相關規定。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仲裁工作處副處長劉世虎應邀出席會議。貿仲黨委書記兼副秘書長徐延波、仲裁院副院長谷巖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